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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6-14 04:06:53

Ⅰ 涉密信息移动存储介质可以在限定的涉密计算机范围内使用。是对还是错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可以在限定的涉密计算机范围内使用。这句话是对的。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是指用于记录、存储、拷贝国家涉密载体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磁带、光盘、U盘、存储卡等磁、光及半导体介质载体。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



(1)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登记、编号、标识,并且要存放在安全场所。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等同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和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要确保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安全。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内使用,不得在其他计算机和网络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五、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

六、定期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发现丢失的要及时查处。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退役后必须销毁。销毁须交由单位保密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当废品出售。

Ⅱ 如何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高新技术设备的应用,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的出现和普及,极大方便了数据交换和存储便利性。但是,移动存储介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保密工作引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保密问题突现出来,成为当前保密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已成为有效保障涉密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移动存储介质因其通用性强、存储量大、体积小、易携带等特点而得到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秘密数据和档案资料被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里或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递资料,大量的秘密文件和资料变为磁性介质和光学介质,存储在无保护的介质里,泄密隐患相当大。目前,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现象。保密法规规定各单位对于保存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该进行申报登记,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标识。而有些单位没有针对移动存储介质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或制定的制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以至于使日常管理无章可循或管理松懈,存在一机多用、交叉使用等情况,大大增加了泄密隐患。 二是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采取加密和控制技术。很多单位的涉密存储介质的数据采用明文保存,如果设备丢失或被不法分子控制,非法持有者可轻而易举获取涉密文件,给国家利益和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维修和销毁环节管理放松。计算机出故障后,存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经处理或无人监督就带出修理,或修理时没有懂技术的人员在场监督,容易造成泄密。在没有资质的维修点维修;简单删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后卖给维修站等情况,增加了保密数据被窃的可能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对策和建议 由于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而引起的安全问题给保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这些问题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也会越发突出和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健全相关法规。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单位统一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销毁等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与非密载体严格区分,不能既处理涉密信息,又上互联网;要严格控制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带出工作区要经过单位批准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回收,在挪用、捐赠或不再使用时要统一对介质内的数据进行彻底销毁同时,应对移动介质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以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此外,对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从购买到报废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把守采购关,检查关,使用关、维护关和报废关等各个环节,从制度上防止泄密事件的可能发生。 二是利用先进的软件和硬件技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为满足国家规定的各种保密要求,各单位仅靠传统的保密措施,显得捉襟见肘,迫切需要选用一个功能强大、运行稳定的安全软件系统和相关硬件设备。技术手段在现代化的保密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认证和加密技术来防范移动存储介质可能引起的敏感信息泄露,可以提高存储介质应用的安全性。一些产品已经问世,比如利用密码、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和审计跟踪等技术手段,对涉密信息、重要业务数据和技术专利等敏感信息的存储、传播和处理过程实施安全保护,最大限度地防止敏感信息的泄漏、被破坏和违规外传,并完整记录涉及敏感信息的操作日志以便事后审计和追究泄密责任。 三是加强保密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日常防范意识和技能除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外,还应该加强对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保密知识的教育丁作,定期开展保密技术防范技能及保密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日常防范措施,使相关的操作和使用人员了解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敏感性,消除可能的泄密隐患。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还应该加强防病毒的意识。目前互联网上的病毒很多,对于需要从网上下载资料的人员,应注意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四是密级标识。在一个合格的安全体系中,不同密级的信息必须保存在不同的位置或不同的存储介质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信息的安全。为此,需要将网络体系中所有可移动介质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单位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用以存放相应密级的数据,只有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才能对涉密信息进行访问。在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提供详细的审计记录,包括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和文件操作信息,记录要素包括使用人、使用计算机、使用时间和动作等,并提供丰富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对移动存储设备的整个使用过程进行记录,以利于监督和审计。

Ⅲ 求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哪位能给个范文啊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计算机的大同小异,一改就行。

我们单位的就是这个,都发布了。

Ⅳ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注意哪些方面

下面介绍下使用注意事项:

一、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由各单位涉密人员进行专管。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

四、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五、不得使用个人存储介质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办公场所使用,确因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需要保密工作机构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

七、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八、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九、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保密局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收回,与保密局共同销毁。

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应由各保密工作机构履行批准、清点、登记手续,由保密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必须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保密工作机构登记造册,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到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进行销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十二、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其实就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专用设备及专用系统的统称,保密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台账、编号、标识、借用审批、访问控制、集中管理、信息清除、保密检查等等方面。

Ⅵ 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管理措施为了规范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应建立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将移动存储介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而且要着重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具体做法如下。
1、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涉密领域,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非涉密领域,禁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接人互联网的电脑上使用。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配发、领取、制作、使用、保管、维护和销毁过程中,应遵循“统一购置、集中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
3、配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进行登记、编号、贴注密级标识。对领取、发放、外带、报废、归档、维修等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每个环节都要填写申请并经保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由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部门建立台账,逐一记录各个移动存储介质的不同环节的变动情况;外带时要确保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中;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4、及时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防止其蔓延传播。
5、严禁将以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载体继续使用。对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进行彻底的损毁。

Ⅶ 请简述使用本单位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要求。

这个问题问的很简单,但是回答要很复杂
1.不得
2.不得接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
3.不得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4.不得在涉密机与非涉密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5.不得在互联网上处理、办理涉密信息;
6.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设备;
7.未经专业销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淘汰处理;
8.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9.不得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通讯设备来传输国家秘密和发送国际秘密信息;
1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秘密信息。

Ⅷ 监委机关内网计算机的密级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纪工委)应将本室(委)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密级文件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我单位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室(委)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该室(委)负责人的同意。
第六条 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 严禁窃用他人口令登陆OA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条 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第九条 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第十条 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及个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MODEM)等网络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
第十五条 涉及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六条 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单位工作内部信息给被检查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七条 携带有工作涉密信息的电脑、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室领导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一经发现取消该室(委)主任(书记)和私接人年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阅读范围
(一)中央文件(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书记阅读。
(二)省委文件(包括省纪委监察厅文件):
1、发至州单位以上单位的省委文件,供书记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省委文件,可供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三)州委文件(包括州纪委监察局文件):
由单位领导决定阅读范围。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四)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及州委文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阅读或传达。
(五)文件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范围传阅。
二、关于文件的处理程序
1、签收和启封:文件的收发由专人履行签收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和启封。如果标有具体人员亲收、亲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托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应原封不动交给亲收人或指定人员。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及重要资料、刊物须及时交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室(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防止耽搁、延误。
2、登记:登记文件必须将收发文时间、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文件字号、密级、标题、缓急程序、份数及处理时间、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3、办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4、传阅:传阅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1)严格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应做好登记手续或请传阅者做好传阅签收。
(2)文件传阅时,应设立必要的文件传阅夹和办文单,以便县别于其他材料和领导阅后签字、批示。要提醒传阅者不要随意抽取文件夹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传。
(3)文件传阅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阅处。
(4)文件传阅必须根据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由专人按单位领导的排序或主次先后递送。对传阅的文件应及时收回,重要文件应当天送达,当天收回。要避免文件在传阅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传递的“横传”现象,以免传阅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积压、丢失和下落不明等情况。

Ⅸ 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非涉密信息的移动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录像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发和保管。委局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会加强对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监督和检查。 四、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委局机关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公文及涉密信息。如有误存应立即将其清除,并交技术人员作相应防泄密处理后才可使用。 六、委局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会定期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Ⅹ 安全保密六条规定

法律分析:安全保密六条规定是 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叉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

一、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

二、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三、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四、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

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叉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六、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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