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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层次的教育如何配置财政资金

发布时间: 2022-07-21 10:44:03

A. 如何实现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平性

1.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要在 财政、教育部门的法规中,明确规定政府的教育财 政责任,尽早制定《教育投入法》和《教育预算执行 条例》,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教育投入的总量和 比例,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 使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责任明 确,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投入目 标的执行和问责机制,以此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o的落实,并根据经济发展状 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教育投入。只 有具备充分的物质保障,才能为教育事业的均衡发 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间,地区 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由中央或省级统筹的农村 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 遇的校际和地区差异,促使义务教育教师在县域或 更大范围内流动和定期轮换制度化,从而确保边远 乡村中小学的师资都能达到规范化要求,以此保障 边远贫穷地区中小学生所获得的教育服务质量有 所提高,促进教育过程的公平。 3.健全教育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制度,缩减拨 付层次,完善监管措施。每次资金的拨付都要公开 预算及对应的拨款金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还应 明确规定教育经费由上级拨付到下级的时限,这样 既提高效率,又减少被挤占、挪用、滞留、截留及权 力寻租的机会。 4.改革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逐步将办学条 件状况,专任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教育能力,设备 与设施利用率,就业率,学生对高校的满意度,科研 成果产出水平等指标纳入到学校的绩效评价体系。 通过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可以发现哪些投入是必 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哪些是高效的,哪些是低效 的,甚至是无效的。将评估的结果与预算经费拨款 直接挂钩,这样可以不断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引导 高校科学制定事业规划,使学生获得有价值和适应 社会需要的知识,提高高教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促进高等教育结果的相对公平@。 5.控制学费标准,完善对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财政资助政策。学费属于 公共服务收费,应该经过价格听证会论证,充分考 虑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由物价部门向社会公 布实施。为了使家庭困难的学生不至于因为贫困而 辍学,保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要 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扩大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 的资助范围。针对绝大部分贫困学生家庭在农村的 实际情况,人民银行可从资金上支持农村信用社开 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就学地学生集中办理 贷款,商业银行人手不足的问题。而且相当一部分助 学贷款可用学生父母工资账户、家庭其他有效资产 作担保或抵押,便于控制贷款风险。另外,由政府出 资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风险保险基 金,可增加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使更多优秀 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圆大学之梦,为改变他们的竞争 条件,向社会上层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创造条件。

B. 我们国家的财政资金是怎么分配下去的呢

居家过日子需要钱,一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也需要钱。对于国家来说,管钱的部门叫财政,管钱的活动也叫财政,尽管两个字一模一样,但意思还是不一样的,不过幸好我们中国人也都理解两者的意思。现在的问题是,财政部门是如何财政资金分配下去的?让我来告诉你。

C. 怎样评价我国当前的教育财政体制

一、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担、以地方财政为主,规定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的原则和数量,开征了城乡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上学缴费的制度,发展校办产业和有偿服务、社会捐资、集资等多种教育投入方式,等等。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
1.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这样的经费负担结构使得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难以得到保障,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更为严重。为了加快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改变义务教育财政负担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各级政府对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
第一,确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2001年6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规定县级政府对本地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要求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并特别提出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1].这一政策调整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开端。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在农村税费的改革过程中,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两项政策;对于长期很大程度依赖这两项收入的农村义务教育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也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重大调整。对因税费改革减少的农村教育经费,中央政府要求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提高办学效益来解决。虽然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会减少农村教育经费,使原本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更加困难,但从长远看对农村义务教育有积极意义。
第三,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从1995年到2000年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拨款39亿元作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加上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整个工程资金投入总量超过100亿元。1995年到1997年资助了中西部地区383个贫困县,1998年到2000年资助了西部469个贫困县。目前,为期5年(2001-2005年)的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正在进行当中,而2006-2010年的第三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也已经被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当中。
2.建立和完善了各级学校的收费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提出义务教育可以收取杂费。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联合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杂费,费额按公用经费中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审批权限在省政府。为了抑制农村中小学收费的过快提高,2001年教育部等三部委提出在农村实行“一费制”,规定全部收费的最高限额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12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2].(2)高中阶段学校学费制度。改革开放前,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实行学费制度,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则与高等学校一样不收学费,还对学生发放助学金。90年代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大幅提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建立了学费制度,且学费水平达到较高水平。1996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做出了规范。
(3)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正式在政府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要实行学费制度。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在法律上确立了高等学校的学费制度。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高等学校存在自费生、委托培养生、公费生三种类型的学生,相应地形成自费生个人交费、委托培养生单位交费、公费生不交学费的复杂局面。1994年开始,高等学校实行学费并轨改革,取消自费生,除少量学校外,其余学生都收取统一的学费。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了学费并轨,高等学校学费制度基本建立。
(4)公立高校住宿收费制度。90年代后期,公立高校还实行了住宿收费制度,并进行了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的规定,高等学校住宿费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过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参与企业追求利润,在收费与管理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出现收费过高,拒绝学校参与管理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矛盾激化后将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5)民办学校学费制度。我国政府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持支持态度,对其收费予以认可。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由财政、物价部门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条例重申了对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2002年1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要求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3.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形成
在建立学费制度的过程中,因贫困学生教育支付能力不足引起的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各级政府为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机制做出了努力。
一方面,以学生贷款为主、“奖、贷、助、补、减”结合的大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基本框架。在改革开放前,大学生不仅不交纳学费,大部分学生还享受助学金。80年代初,开始减少助学金的享受面。80年代中期,进行助学金制度改革,取消助学金,建立奖学金和贷学金。90年代中期,随着学费制度的全面建立,奖学金和贷学金因享受面小数额太低,不能满足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了使大学生资助资金有稳定的来源,并使受益者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国家开始实施由银行提供资金的助学贷款制度。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暂行规定》,于1999年9月开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此后又对该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目前,政府、银行、学校共同参与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大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
另一方面,减免学杂费、书费的义务教育资助制度开始出现。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一大困难,就是贫困学生无力支付学杂费和书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但由于没有制定有效的实施制度,农村教育经费困难,能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极为有限,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法律法规长期没有得到认真的实行。在90年代末期,一些地方制定了大面积资助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云南省从2000年起,对25个边境县市的边境沿线行政村小学及其以下学校的12万1-6年级在校小学生,实行免杂费、教科书费、文具费的“三免费”教育[3].从2001年9月起,广东省省财政出资3亿元,用于免除全省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书本费。全省约有70万学生受益[4].北京市从2001年起对远郊区县的义务教育全部免除杂费。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对于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但是,我国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还面临着巨大困难和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教育经费短缺和教育机会的分配不均等。
1.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缺口巨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总量有了大幅度增加,2002年达到5480亿元。但是相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超常规发展,教育经费短缺的状况没有缓解,甚至有所加剧,教育经费总量缺口巨大。
(1)教育经费不足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最为突出
第一,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是多年来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全国除大中城市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以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农村教师工资问题,且拖欠面越来越大、拖欠时间越来越长。仅安徽一个省,2000年底累计拖欠教师工资16.7亿元[5].第二,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由于经费不足,相当多农村地区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的抽样调查,样本小学按教学大纲开出所有课程的占87.2%,初中为21.8%;小学课桌椅残缺不全的占37.8%,初中为45.9%;小学试验教学仪器不全的占59.5%,初中为70.3%;小学教室或办公室有危房的占22.3%,初中为28.8%;小学购置教具、墨水、纸本、粉笔不足的占32.5%,初中为35.0%.第三,农村中小学建校债务负担沉重。在90年代末期,为了实现普九目标,不少农村地区举债进行学校建设,使农村义务教育除了拖欠教师工资外,还承受着巨大的建校债务。2000年仅安徽省就达20亿元[5].甚至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也很普遍,个别县甚至达到3亿元,是其财政收入的2倍多[6].第四,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90年代公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非常突出,各级政府几乎年年发文件和进行检查,但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给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没有承担足够的教育财政责任。当然,确实也有学校利用资金不足浑水摸鱼、搭车乱收费,这属于政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最后,农村税费改革将使义务教育投入面临更大的短缺。2000年安徽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尽管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经费还是下降了4.46%,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高校扩招后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高等学校在连续的大扩招后,办学条件紧张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教师短缺,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设施严重不足,可能引起教学质量和学生生活质量的下降。
(3)我国教育经费总量短缺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
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 的比例约为2.9%,低于90年代中期大多数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NP 的比例,也未达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4%的水平。1996年,在九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中,我国小学净入学率和中等教育毛入学率都是最高水平,但在有可比数据的七个国家中,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NP 的比例却最低[7](P162-165)。政府投入不足,是我国教育经费短缺的主要根源。
2.教育机会不均等加剧
无论是从入学机会还是从所获得的教育资源来看,90年代后期我国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已十分严重,且存在扩大的趋势。
(1)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
首先,地区之间的不均等。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低层化,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财力差距巨大,加之中央和省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使我国地区之间义务教育财政资源不均等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是两个衡量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标。2000年,上海市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最高(2756元),河南省最低(261元);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上海市最高(448元),陕西省最低(不足9元)[8](P384)。绝对差异分别达到了10倍和49倍!其他层次学校的生均公共教育经费差距稍小一些,但同样也很大。再看这两个指标的相对差异:2000年,中国省区间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78和1.52[9](P59-61)。以上是省一级的比较,如果以县或乡级的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作为比较对象,那么不均等的程度将更加惊人。教育经费和教学条件的巨大差距,使入学率特别是教育质量必然产生巨大差距。据一项义务教育质量研究的结果,西部地区教育质量显着低于东部地区[10](P14-15)。
其次,城乡之间的不均等。据估算,1998年全国城镇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813元,农村为486元;城镇小学为520元,农村为311元[11](P376)。公共教育资源城乡之间的不均等除了表现在学校教育资源的差距外,还表现在教育经费负担的城乡有别,即农村居民要直接负担教育费附加,并以教育集资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教育基建经费,但城镇居民则没有直接负担教育费附加和基建经费的责任。公共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结果是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严重地妨碍了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
最后,居民之间的不均等。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也存在因收入和财富差异导致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在城市,由于要交纳学费和负担较高的书费和其他费用,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没有建立,失业者和病残等贫困家庭负担子女的教育支出很困难。随着失业人员的增加,这一问题日益突出。据估计,90年代中期北京市有5.4万贫困中小学生[12].在农村因贫困导致失学的现象更为普遍,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贫困地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占60%左右[13](P155)。另外,有关法规中资助贫困学生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也是贫困学生失学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只有2.3%左右[13](P155)。企业办学体制的延续,则使得部分工人子女就学困难。因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一些大型厂矿企业举办的学校失去了稳定的经费来源,无法维持。而政府举办的学校又不接纳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使部分职工子女得不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2)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不均等
人们进行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比较时,常用的指标是各地的录取分数或者是高中毕业生录取率,认为分数不相等或录取率不相等就是教育机会不均等。2000年山东省青岛市三位高中毕业生状告教育部,认为教育部作出的招生计划侵犯了她们的平等受教育权,将省际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4].高校录取分数和录取比例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程度,但真正能反映问题的是各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即当年该地考入高校的学生数与同年该地高中毕业生同龄人口的比率)的差异。如2000年上海的毛入学率为37%,四川(含重庆)毛入学率只有9%,上海青年的高等教育机会是四川青年的4倍(注: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口数据和上海、四川、重庆2000年招生计划计算。)。另外,在学额分配上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存在着严重向学校所在地倾斜的问题。例如在2001年,中国最着名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将其学额的13%和18%分配给了学校所在地北京市,而北京市的高中毕业生学龄人口只占全国的0.9%(注:根据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计算出北京市的学额比例,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口数据计算北京高中毕业生学龄人口占全国的比例。)。北京高中毕业生考取北大、清华的机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几倍。中央直属高校的这种学额分配方式,使中央高校集中的地区获得了远远多于没有或中央高校很少地区的学额,是十分不公平的。
三、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
1.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针对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现象,近年来很多人提出要将教育市场化或产业化,主要通过市场的力量来调节教育的供给与需求,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教育的产品性质决定了政府应该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一般认为,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而非义务教育是准公共产品[15].从资源配置方式上看,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因此,义务教育应由政府提供,非义务教育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其基本特征之一是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教育的定价或消费主要由政府调控,而不是由市场供求决定。在我国现阶段,政府主导作用的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同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应依法提供义务教育,并承担所有的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得到基本的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除承担部分日常和基建经费外,还应建立助学贷款机制,使贫困学生不会因为无法筹措学习费用而失学。
2.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大的教育财政责任
政府的公共教育职能需要由各级政府分别承担。各级政府间的教育责任和权力的划分,与一国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行政体制、财政税收体制等许多方面密切相关。但多数情况下都由地方政府举办公立学校直接提供教育服务或资助私立学校。原因有二:一是教育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属性较强;二是地方政府更接近教育消费者,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但是地方政府的教育生产责任与其资金供应能力之间有可能存在矛盾,因为一般而言,中央政府具有税收的优势,集中了大部分财政收入,而直接承担教育生产责任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较差。为解决这一矛盾,各国都建立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高层地方政府对低层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保证基本的教育经费需求,另一方面减少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间自然地理环境迥异、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县、乡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财政能力较差,必须由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为教育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教育经费负担中的责任过小,是目前我国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和公共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重要制度根源,必须从制度上改变这一现象。

D. 如何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新机制以其清晰的思路,在短短一年内取得了广泛的共识。这一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新机制。具体说,新机制突出了如下三个要点:1.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经费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这是保障公平就学机会的基本手段。针对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的现实,我国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在公共财政中的优先地位,切实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在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中的绝对主体作用。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和保障系统,通过合理地划分财权与事权,从体制设计上保证财政资金的投入,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对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在穷国大教育的背景下提升公共财政资金效率和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战略举措。在这次改革中,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具体项目包括:(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据测算,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这些资金的注入,将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步发展。2.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在数年前我国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投入方面不对称的财权和事权,导致了教育经费分担与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合理,长期以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整体发展迟缓的体制性根源。尤其在税费改革之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大约50%左右,比重显着提高。再加上省级财政的收入,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60%,而县、乡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只在15%左右,但却承担了大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义务教育投入中严重缺位,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表现。据统计,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为13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教育补助专款约为150亿元左右,仅占全国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1.31%。这种政府间财力与义务教育事业责任的不对称,使脆弱的县级财政负担沉重,许多县的财政因此成为“吃饭财政”、“赤字财政”,义务教育投入欠账十分严重,最终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十分迟缓。如果不改革现行的行政、财政体制,尽快建立起相对均衡化的一般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那么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将不断持续下去,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与县乡财政的困难最终将断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为此,这次改革从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入手,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这一机制初步达到了财权与事权的相对契合,同时也使公共财政恢复了它为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服务的本来功能。3.实行了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中,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走出了一个重心逐步上移的发展轨迹,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逐渐得到加强。传统上,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教育管理主体由乡镇政府上移到县级政府,经费来源从以农民为主转向以财政为主,主要由地方财政在中央核定的财力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2005年全面废除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收支及义务教育收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义务教育支出占县级财政支出的大头,挤占了对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工业经济、支农等方面的投资,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农业五税”被取消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筹资渠道狭窄单一,主要依赖于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其弊端。2006年国务院确定实施新机制以后,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推行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3新气象: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编辑新机制实施以来,不仅有效减轻了千百万农民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而且引发了教育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刻变革,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历了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期。表现在:1.新机制高扬教育公平旗帜,保障了农村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许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于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上不起学成为辍学率长期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新机制从免除学杂费入手,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城乡差距,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求。这既是教育发展的新境界,也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据统计,2006年西部地区春季学期落实免杂费资金近40亿元,惠及488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另据测算,在西部地区,仅免学杂费这一项,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如果是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小学生平均减负210元,初中生减负320元;而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减负510元,初中生减负620元。新机制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因贫辍学的问题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缓解。据统计,实施新机制头一年,西部地区就约有20万名辍学的孩子重新返回校园,多年来一直困扰农村义务教育的“控辍”难题终于有了破解的答案。2.新机制强化了政府职责,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履行好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公共职能,让公共财政地覆盖广大农村,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也符合新版义务教育法关于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要求。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的及时到位,保障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使得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有了制度保障。实行新机制之后,绝大部分农村学校除了代收课本费和住宿生住宿费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费”,农村中小学校长终于可以走出纷扰多年的经费困境,腾出的精力来抓学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新机制增强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在发展中区域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城乡发展的差异正在逐步扩大,而且人均收入的省际差异也在呈上升趋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现象,一直是困扰我国高水平、大面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问题。在这次改革中,国家在资金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多数省在安排本省承担的份额时也突出了“省里拿大头”的政策,提高了中央及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另外,国家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分地区、分步骤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要求,2008年将达到各省制订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这首先使同一省域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投入水平达到基本均衡;2010年达到中央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最终达到全国范围的基本均衡。这既弥补了传统上各地因杂费标准不一带来的经费省际差异,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经费在区域间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农村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为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新举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入快车道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紧迫,只有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才能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改革进程。为使这项改革扎实推进,中央及地方都加强了组织和领导工作。2006年3月,成立了高规格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委员陈至立担任组长,教育部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财政部部长助理出任副组长,中宣部、中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监察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各有一名副部长兼任公室主任。随即,实施新机制的西部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部试点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各省都完善了组织领导机构,一些省级政府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公室主任则由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这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在新机制格局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省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省以下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及省级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并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省、市和县财政部门都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级、市和县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时直接拨入财政专户。3.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这项改革措施的核心在于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细化支出内容。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各项支出,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同时,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以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而杜绝“一面免费、一面收费”的现象发生。4.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新机制下,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5.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扩大新机制的社会影响。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政策,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的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寻求的共识和理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 教育经费的经费问题

(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呈现快速增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投入,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经费投入。1980年全社会教育投资总量仅为114.15亿元,到2000年则增加到了3849亿元。“九五”期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达到14941亿元,比“八五”时期全国教育经费总额增长了1.48倍,平均每年增长15.4%;全国教育总经费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了连续5年增长的态势,全国教育总经费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3.22%提高到2000年的4.30%,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从1995年2.41%提高到2000年的2.87%;人均教育经费增长高于人均GDP增幅50个百分点。
(二)教育经费投入方式逐步多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明确提出了与国情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基本适应的教育指标,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经费投入的国家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国教育经费仅由国家财政投入所带来的不足问题,中国逐步实现了由过去单纯的政府投资,向由国家、社会、外商、学校、集体与个人多元投资方向的转变,从而使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中的比例逐年下降,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三)教育经费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为了充分了解各级教育经费的供需状况、监督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规范并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学校资源并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国政府及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法规。并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拨款机制,加强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均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一)教育经费投资总量不足
尽管中国加大了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教育经费总规模呈现出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从相对数和平均数来看,中国教育投入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1、从相对数来看。按照衡量教育投资规模的国际指标———教育投资占GNP的比重和教育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教育投资规模:我国教育投入占GNP的比重由“六五”期间的2.77%下降至“八五”期间的1.95%,而与此相对照,这一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为5.2%、低收入国家为3.6%、中低收入国家为4.6%、中等收入国家为5.2%、高收入国家为5.5%。2、从平均数来看。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支出,但由于各类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却以更大幅度的比例增加,从而导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人均GNP的比重仅为11.28%,远低于发展中国家1992年的平均水平,更不用说发达国家超过20%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我国生均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的严重性。
(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失衡世界多数国家教育经费支出一般呈现出宝塔型结构,即在分配教育经费时,优先满足初、中等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但中国目前在初、中等教育尚未普及的情况下,将本来有限的教育经费大量投资在高等教育领域,使得中国高教投资比重偏高,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发达国家,造成教育经费错置、基础教育薄弱,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素质的全面提升;同时这种失衡的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也与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目标极不适应,严重阻碍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偏低我国不仅教育经费总量不足,而且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办社会现象普遍,挤占了学校本已十分有限的教育经费开支。中国各级各类学校都普遍存在着学校办社会现象,尤其是高等学校,一般都拥有自己的附属医院、幼儿园、小学、初中甚至高中,这种学校办社会现象,造成中国学校后勤职工占教职工的比例过大,后勤支出占了国家教育经费的很大一部分,使原本就不宽裕的教育经费更加捉襟见肘。据统计,1998年中国高校后勤职工占教职工的比例为60%左右;而日本的这一比例仅为22%。
2、教育设施大量闲置,利用率低。前几年,在国家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的号召下,各级地方政府掀起了一阵改建、扩建中小学校舍的高潮,但随着适龄入学儿童数量的减少,许多刚建好的新校舍就成了摆设,结果是浪费了本已十分有限的农村教育经费资源;高等学校也同样存在着的浪费问题,如各高校除了拥有学校图书馆外,各院系都设有自己的资料室,这种分系分层次设馆,造成大量图书重复购置,使用率很低。
(四)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难以落实
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如《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二十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但时至今日的2003年,实际教育投入与4%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只有不到3%。又如《教育法》提出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可是有的省份由于经济因素、主观因素和管理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连续好几年都达不到要求。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一)多管齐下增加教育经费总量在不断提高国家财政投入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从而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国家财政应按照《教育法》的要求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当今世界各国都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的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都高于GNP的增长速度,占GNP的比例逐步提高。1993年与1990年相比,世界公共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由4.9%上升到5.1%。中国中央财政应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积极拓展其它筹资渠道
积极拓展其它筹资渠道。在现今中国财力相对有限的条件下,要想大幅度增加对教育投入,仅仅依靠国家的财力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积极开拓其它筹资渠道,包括个人、集体企业单位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予以资金或实物的捐赠与赠予等。
(1)鼓励学校创收。应鼓励学校在完成国家指令性教育、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大力开办各类自主收费的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加学校教育收入。
(2)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走校企联合办学的道路。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办学投资所得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措施,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个人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创办私立大学和民办高校、职校,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教育经费相对短缺的问题。
(3)强化对城乡教育费附加税的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是发展基础教育、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一种税收。为了确保城乡教育费附加足额到位,其征收必须实行直收直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管、用一条龙,避免漏征、漏交和挪作他用现象,对不按期完成征收任务的应从财政中扣除,直接划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4)发行教育彩票。考虑到当前国家教育投入财力不足而财政压力又很大的背景,再加上彩票市场在中国所具备的巨大潜力。中国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通过教育彩票筹集教育经费的经验,发行专门的教育彩票来筹集建立专项教育投资基金。
3、调整教育负担结构,合理分担公共教育经费。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少、边、贫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受到当地经济和财政水平的严重制约,造成教育经费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加大实施对经济落后地区为主要对象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的力度,平衡地方教育财政开支,缩小各级教育投入水平的明显差距,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真正落实。
(三)科学合理地调整教育经费分配结构
1、优先发展初、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根据国外发展教育的历史经验,加强基础教育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教育经费的分配是与该国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应以发展义务教育(一般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初中阶段)为中心,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转向发展中等和高等教育。现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对教育的投入必将十分有限,国家应该将这有限的教育经费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提高义务教育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和生均教育经费水平,从而达到普及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目的,巩固义务教育成果,进而为发展后期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提供前提。
2、合理安排高等教育中各学科的结构比例。学科结构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分工、产业结构等,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对人才的种类、规格、知识、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对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高等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优先发展的学科和专业,使培养的学生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四)提高有限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1、尽快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由于在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时,必然考虑到社会承受力。所以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国家可以通过先拨付一定数量的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启动高校后勤产业化工作,等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减免所得税、部分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措施,推进高校后勤逐步走向社会化,最终实现高校后勤的彻底分离。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减少本已十分有限教育资源的浪费。一是合理规划和布局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结构和规模,减少因结构和规模不当而造成的教学资源浪费;二是对学校内部教学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筹配置,改变现今按院系、按层次重复设置和购买的状况,提高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适当提高教师的周课时量,减少富余人员,降低师生比。

F. 教育财政的教育财政的作用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就读人数的大幅增加,对于教育经费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产出的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一步发展,教育经费必然会随之增加。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相对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总是稀缺的,由此就会产生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教育经费总是紧缺的;另一方面,教育质量又不容下降。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开源节流,提高其利用效率。而这恰恰是高等教育财政的应有之意。因此,高等教育财政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尽管教育具有非常明显的正外部性,尤其是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它依然是一项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成本有效补偿并获得利润的巨大的消耗性工程。因此,即使是在崇尚市场机制的西方国家,通常也把教育部门看作是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美国经济学家雷诺兹(L.G.Renolds)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市场在这里是行不通的,“社会可能决定给予津贴甚至免费分配”。市场在教育部门之所以会发生失灵,是因为教育具有很高的外部经济效益,即由于教育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远远高于私人收益,私人企业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通常会忽视长远的社会利益,从而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样,教育一般只能作为社会或国家所追求的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来满足。从当代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政府对其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概莫能外。就我国而言,各级政府通过教育行政对教育的投资,在整个教育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保障作用。教育财政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它的根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意志,为全国范围内的国民教育事业提供物质保障。为此,要研究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中的合理比例,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取到比较充分的教育经费。其次,发挥教育财政筹措教育经费的作用,还要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及个人手中可用于教育经费的那部分资源,通过立法形式或其他章程、办法筹集起来,形成教育经费,以弥补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 (二)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资源 合理配置是指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它们在价值上反映的资金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的有限稀缺性与社会需要的兀限性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因此,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发挥其最大的功能,是财政的基本要求。相对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始终是有限的,这就更加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简要地说,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就是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合理地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各个部门和机构中去,从而实现以最小的教育投资得到最大的教育产品与服务的产出。教育财政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二是如何在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基本建设之间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为了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从而带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发挥高等教育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国家教育财政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教育类别、学校层次、重点与一般,以及照顾地区特点一一富裕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情况,按照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分配教育经费。 (三)科学合理地调节教育经费 教育财政有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教育发展过程中,由于制约教育发展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这些因素中存在诸多变量,它们集结在一起,并不断地进行重组,构成了教育发展过程中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正是这种客观存在的、不断变化的现实,要求教育财政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因时因事地做出合理的决策,从而使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富有效率。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计划是调节经济运行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唯一机制,教育也一样围绕国家指令性的教育发展计划运转。计划的统一性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教育的整体效益长期难以有效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整个社会也随之发生相应的转型。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市场经济的规则。然而,教育系统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使它难以完伞由市场机制来进行供需调节。因此,如何立足高等教育的特点,将计划与市场、“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机配合,就成为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财政调节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核心问题。而评判的标准就是看其能否有力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总之,要使教育经费的分配更贴近实际,更趋于合理,更趋于协调,使教育总供给与需求之间趋于平衡,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财政的供给调节作用。 (四)对教育资金的运用实施有效的监督 教育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加强对教育的投资,全面地反映并妥善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都依赖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是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管理自身的客观要求。只有保持正常的教育运行秩序,建立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教育事业才能步人整体协调发展的轨道。教育财政作为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对教育机构的经济行为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使教育系统各部门、各机构的经济行为立于法制和政策允许的轨道之上;通过对教育部门、机构和个人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处理和制裁,使教育系统内部形成正确的导向,产生巨大的激励或约束作用,督促教育部门、各机构和个人努力改进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高等教育财政上述四方面的作用,是相互独立又彼此依存的综合体,任何一方面不能有效发挥,都将影响其他方面的作用,从而对整个教育系统的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制定教育财政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实情,运用好教育预算、教育决算、教育审计等教育财政手段以保证教育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G.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路径选择

收入分配:推动形成合理有序格局

收入分配关系着老百姓的“钱袋子”。2012年我国将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2年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教育: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2011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预计达到3254.9亿元,增长27.8%。教育投入事关国家未来,2012年能否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备受关注。

对此,2012年将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扎实落实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的分析评价,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此外,2012年还将落实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对地方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给予适当奖补。

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

谢旭人介绍,明年我国将积极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

完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费用支付制度。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对贫困人口给予医疗补助。

社保: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财政部预计,2011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0.7亿元,增长21.9%。这一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60%以上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步推进,百姓获得更多实惠。

2012年年我国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在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的基础上,2012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外,还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资金。

支持就业方面,2012年我国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特定就业、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幅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安居: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年中央财政预计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709亿元,比年初预算安排的1030亿元,多出679亿元。

为更好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市县财政要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落实好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吸引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和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希望采纳

H. 如何解决教育支出在不同教育层次领域,区域,城乡,校际之间配置不均衡

制定乡村教育扶植政策,人才引进政策

I. 教育财政的教育财政的分类

教育财政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分类与财政收支的分类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教育财政支出又有其本身的特性,它与政府教育体制和政府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各国的具体情况、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因此,它的分类角度与分类方法是不同的。
(一)按教育体制(或受教育程度)分类
目的,世界各国一般实行的是学前(幼儿)、初等、中等、高等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体制,按这种体制分类,则教育财政可分为:学前(幼儿)教育财政、初等教育财政,中等教育财政、高等教育财政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财政。学前(幼儿)教育财政是指学龄前儿童的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它包括幼儿教育的场所设施建设支出、幼儿教育的管理与行政支出等。
初等教育财政是指小学阶段的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它包括学校的设施建设支出、教师的工资待遇支出以及教学管理与行政支出等-由于这一阶段的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其经费来源基本上由政府财政承担.
中等教育财政是指中学阶段(包括中专,职校、技校)的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在中国,普通的初中教育仍属于义务教育.其经费主要由教育财政承担、中专、技校及部分职校的经费来源除由政府财政堆掘一部分外,其余由办学单位承扣或者通过非政府方式来筹集:高等教育财政是指大学阶段的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大学教育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后培养属于一种人才工作经历,在中国,这类经费未列入教育财政的口径之中)。就高等教育而言,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认为其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它的经费来源不应该全部由政府负担,政府仅承担部分教育财政经费,其余由学校通过收费及社会捐助等于段来解决:其他形式的政府教育经费投入还包括成人教育支出,教师、职员的进修与培训支出,特殊教育支出(如聋哑学校、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的经费支出)等。按照教育体制分类的形式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教育财政经费在各个教育层面卜的使用情况,从而有利于教育产品的公共性质,有利于调整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并使之趋于合理,以保障公共教育经费的有效运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更快发展。
(二)按政府管理体制分类
各国的政府管理体制最少可分为中央或联邦,省或州、地方二级管理体制:教育财政按这种管理体制分类可分为:中央或联邦教育财政和地方(包括省、地两级)教育财政,这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如出—辙:在中国,中央政府教育财政主要指国家财政预算中所安排的对中央所属部委的教育拨款,对地方政府包括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教育转移支付拨款以及由中央专设的各项教育基金收付及使用等,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是指由省及省以下包括地(市)、县(市),乡镇基层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按这种管理体制分类的好处在于可以由各级财政与教育部门来分别管理各自的教育财政资金,这既便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配置好教育财政资金。
(三)按收入来源分类
若按照中国现行财政的收入来源分类,教育财政可分为:
(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
(2)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
(3)企业办学教育经费;
(4)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
(5)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按收人来源分类有利于了解教育财政经费的来源渠道.
可以使一些专项经费做刊;专款专用。同时,还利于将政府公共教育支出与私人筹资(非教育财政性经费)进行比较,并了解整个教育经费筹集的状况.对于规范教育财政资金的收支、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固发展是极有好处的.
(四)按支出用途分类
按财政资金的支出用途町以将教育财政划分为教育事业费支出和教育基建投资支出,其中教育事业费是目前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最主要的部分,一般占到政府教育支出的60%以上;;教育事业费支出,是指我们日常所说的财政教育经常性费用支出-它又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用于教职丁工资,奖金歧其他福利性开支,还有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教学机构的教学、科研和办公费用,还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的购置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支出,是指财政用于学校房屋建设及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楼的建没,与教学相关的科研楼。实验楼、图书馆的建设,为教学服务的办公楼、礼堂,教职-厂宿舍的建设以及学牛公寓、食堂的建设等;按支出用途分类的好处在于可以掌握教育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在教育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调度资金,做到先维持(尤满足教育事业费开支)、后发展(再将剩余资金用于基建投资)。
(五)按支出有无补偿分类
按这一方式,可将教育财政分为教育财政的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类、教育财政的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遵循有偿原则,为满足各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用于购买与教育相关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政府只有购买这些商品和劳务,才能生产出公众所需要的公共商品和劳务(包括混合商品),这种支出意味着政府对经济资源的索取和消耗,故购买性支出又称为消耗性支出。
教育财政的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单方面地、无偿地支付给其他事业主体或机构所需的教育经费,它包括各种教育补贴、补助等。政府在付出这笔经费时,并没有相应地获得任何回报。这时,政府所扮演的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将一部分纳税人的钱无偿地转移给另外一部分人使用:由于这两类支出所遵循的交换原则不同,因此这一方法也称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分类,它有助于我们分析教育财政支出所产生的不同的经济影响。由于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的重点有所不同,相应地,教育财政的这一结构也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经济发展水乎较低时,教育财政支出中购买支出比重较高,转移支出的比重较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购买支出的比重会有所降低,而转移支出的比重会明显上升。

J. 如何科学合理设计财政资金政策

为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妥善解决部分税负增加的问题,建议从三个方面完善对部分行业“营改增”的财政扶持政策。

一、合理设计补贴范围。财政扶持政策在补贴范围上,既要考虑政策公平,又要考虑资金效益并兼顾奖惩引导。重点是将整体税负上升的试点行业中税负上升的,作为财政扶持对象,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补贴准入门槛,提升补贴的针对性。同时,建议将试点近三年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作为补贴的前置条件,引导自觉执行财税法规。

二、科学确定补贴标准。重点是按照税负公平的原则,以本地区行业税负平均增长率作为确定财政补贴的参考标准,对未超过税负平均增长率的给予税负增加额全额补贴;对超过税负平均增长率的,先按行业平均税负增长率给予全额补贴,再将超过部分给予适当补助,以此建立主动降低税负的激励机制。

三、规范补贴管理方式。建议按照“按月跟踪、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对实施财政补贴,既能提升财政补贴效率,又能缓解日常资金压力。工作中,应由国税部门负责税负变动情况调查与税负增加的测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财政补贴进行年度清算,对虚报、冒领、骗取情况进行查处,以此促进财政补贴的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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