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剩余劳动
‘壹’ 什么是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是这样形成的。
http://bbs.news.163.com/bbs/zhongmei/167532408.html
剩余劳动力
所谓“剩余劳动力”,实际上是就业受年龄、性别、家庭状况和其他因素制约的劳动年龄人口,他们的就业选择范围相对有限。
经济学家,刘易斯定义为,边际产出为零的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
党的新农村建设政策促进了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发展的新格局。农村社区化以及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主要是在原有村落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改造。节约用地,扩大农业用地的复垦面积,大力发展农村基础产业。小规模土地以及荒山荒岭地域退耕还林还草,房地产新兴产业快速增长,使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构成了部分农业用地的非农产业化,导致部分农民失去了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这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变革造成的经济结构变化。
按着“强一,优二,兴三”的产业发展战略,农村的经济要充分依靠党的富民政策健康稳定地发展。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放在第二和第三产业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强大的地区产业经济支柱。
‘贰’ 到底什么叫“剩余劳动”!
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的劳动为必要劳动,是再生产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劳动,剩余时间内的劳动为剩余劳动,生产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榨取,这是剩余价值的来源。
‘叁’ 通俗易懂的讲解下剩余劳动时间
以日常工作举例,剩余劳动时间就是你工作必要劳动时间以外,剩余的工作时间。
例如你每天工作任务是做一个杯子,这个杯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而你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那么多出来的2小时就是你的剩余劳动时间。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剩余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的产品或剩余价值。
拓展资料:
1.“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
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必要产品或必要价值。
剩余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的整个时间中,用于维持劳动者和其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生活资料以外的时间。在剩余的劳动时间中,生产处剩余价值或者是剩余的产品。这两者属于一种相反的关系,说起来很麻烦,简单举个例子:例如,一天工作八小时,工人的工资只用四个小时就可以创造出来,这是必要劳动时间,而超过四小时后,工人继续工作了四小时,这剩余的四小时就是剩余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用来创造价值的。一种是必要生产,另一种相反。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两种之间各有其质和量的不同规定。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和价值量,而且是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量,不是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而是决定商品实现的社会价值。
‘肆’ 什么是剩余劳动
必要劳动时间是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时间,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
‘伍’ 手机显示内部存储空间不足怎么办
如果您使用的是华为手机,手机提醒内存不足,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操作处理:
一、存储剩余空间不足(低于10%)
请参考以下方法排查解决:
1. 清理存储空间
(1)建议卸载不常用的应用,下载过多应用会占用较大内存;
(2)清理手机空间:进入手机管家, 选择清理加速并勾选需要清理的数据 ,点击 删除 (已选 ),您还可以使用一键优化,根据扫描结果及清理建议,释放存储空间。
2. 检查是否使用了多个多用户/隐私空间
添加多用户和开启隐私空间会占用您的存储空间,建议您可以删除不使用的多用户或隐私空间:
温馨提醒:如果您没有使用多用户/隐私空间,或者您的手机不支持此功能,请您忽略此方案。
(1)进入手机设置,搜索多用户,查看是否有已创建不使用的多用户,如果有,请您点击多用户,选择删除用户。
(2)进入手机设置,搜索隐私空间,查看是否有已创建不使用的隐私空间(显示开启表示您未创建隐私空间,显示进入表示您已创建了隐私空间),如果有,请您点击右上角三个点按钮,选择删除隐私空间。
3. 将大文件移动至存储卡中保存
如果您的的手机支持插入外置存储卡,建议您插入外置存储卡后将手机内部存储中的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移动至外置存储卡来释放存储空间。操作如下:
进入文件管理 > 浏览 > 我的手机,找到需要移动的文件,长按勾选此文件,点击移动按钮移动至外置存储卡保存。
4. 将默认存储位置修改为存储卡
如果您的手机支持插入外置存储卡,建议您插入外置存储卡后进入设置 > 存储 > 默认存储位置,将默认存储位置修改为外置存储卡,这样也可以使手机本身内存不被过多占用。
5. 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
建议您备份好数据(微信/QQ等应用需单独备份),进入手机设置,搜索恢复出厂设置,根据手机界面提示完成恢复出厂设置操作。
二、存储剩余空间充足
请参考以下方法排查:
1. 如果您手机是EMUI5.X的版本,请您提前备份好数据(微信/QQ等应用需单独备份)将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早期版本存在“分身类应用在升级更新时提示内存不足”的问题。
2. 可能您在浏览器中访问了一些应用推广类网站,页面伪装提示手机剩余存储空间或运行内存不足来向您推广应用“优化”系统。建议先清理浏览器缓存,然后更新手机管家病毒库来拦截伪装的网站:
EMUI 8.X及以下: 手机管家 > 病毒查杀 > 设置,选择自动更新病毒库。
EMUI 9.X/10.X/11.X & MagicUI 2.X/ 3.X/4.0:手机管家 > 设置,选择自动更新病毒库/联网病毒查杀。
3. 系统更新升级失败,提示“内部存储不足,请至少删除XXX后重试”或者“空间不足无法升级”:系统升级需要预留一定的空间,请根据提示清理足够空间。
‘陆’ 剩余劳动力的定义
1.剩余劳动力是指边际生产率为零或接近于零的劳动力,即指如果从总就业者撤出一部分劳动而不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的劳动者就是剩余劳动力,也有人称之为隐蔽性失业或伪装性,失业产生剩余劳动力的直接原因是农村存在大量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的劳动力。
2.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水乎下,社会可能提供的劳动力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完成一定的作业量所需要的劳动力之间的正值差额。
‘柒’ 被征地后的剩余劳动.力分配到单位劳动是长期工吗
【发布单位】80614【发布文号】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文件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法》,业经1995年3月1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市长李英杰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应遵守本法。第三条市、自治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征地动迁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征地动迁安置工作,应遵循既要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又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第五条征地动迁安置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属于自治县(区)征地审批权限的,安置方案经自治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市以上征地审批权限的,安置方案经自治县(区)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征地动迁范围确定后,由土地、公安部门分别下达封区封户通知,所在乡(镇、街道事处)派出所暂停动迁区域内居民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并为土地部门提供户籍底卡资料。征地动迁农转非人口测算调查由市、自治县(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用地单位负责,在当地公安、粮食部门配合下进行。第七条农转非、安置就业人员必须是1982年2月28日前以被征地单位定居的在籍农业人口及其以后(含征地协议后)的自然增长人口和按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迁入的人口。后迁入户原则上不予农转非和安置就业。第八条被征地单位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被部分征用后人均耕地面积(将菜田、水田、旱田折算为其中一种,以下称三田折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将该单位符合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农业人口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一)菜田低于54平方米(0.08亩);(二)水田低于106平方米(0.16亩);(三)旱田低于134平方米(0.2亩)。耕地被部分征用,按三田折一计算达到《辽宁省实施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标准的,方可农转非,安置剩余劳动力。第九条征地动迁后人均耕地面积不符合农转非、安置就业标准的,由被征地单位采取调整承包土地、新开发耕地和改造低产田等法予以安置。征地动迁后人均耕地面积符合农转非、安置就业标准的,农转非后的劳动力可通过以下途径安置:(一)属于企业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招工安置。用地单位无安置能力或不能全部安置的,可委托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拨给安置单位。(二)被征地单位愿意自行安置的,经与被招工人员和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协议,可将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采取发展乡镇企业或农副业生产等法予以安置。(三)被招工人员自愿自谋职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与用地单位签订自愿自谋职业协议,用地单位一次性将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自谋职业者。城市新区开发和社会公益事业征地,农转非后的劳动力不予招工安置。可将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采取发展第三产业等法妥善安置。有关协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第十条对符合安置就业年龄的劳动力,除严重病残人员外(一般指丧失劳动能力者),都要给予招工安置。安置就业的农业劳动力,招工年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耕地被全部征用的,按现行劳动用工制度规定执行;(二)耕地被部分征用的,男为16至49周岁,女为16至39周岁。在校学生不予招工。被招工人员男女比例数,按被征单位上年统计报表男女劳动力比例确定。第十一条征地招工评选工作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拟定招工方案并报自治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预选名单一般每户只限一人,名单拟定后须向本村群众公布,公开招工条件,进行民主评议,严禁采用买卖招工指标等方式确定人选。凡符合招工条件的均有被选招权,主要依照在本地居住年限依次排号(由政府统一安置的移民户按老户对待)。同等条件下,纯农户、贫困户、多劳动力户及历次征地招工的“空白户”优先。招工名单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二条被招工人员入厂后的工资定级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一)根据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以下称农龄)长短由企业参照有关工资定级标准自行确定。(二)不满16周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龄从16周岁算起,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不计算农龄。(三)被招工人员在招工前被自治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或担任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可按有关工资定级标准比同等农业劳动力高定半级。(四)被招工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确定技术专长,又是招工单位岗位需要的,可通过专业技术考核定级。招工定级由自治县(区)土地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共同评定,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工名单批准后,安置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完录用手续。逾期未接收进厂工作的,安置单位应发给被招工人员生活费,直至进厂工作为止。被招工人员入厂后不实行试用期。工龄从批准招工之日起计算。在处理被招工人员在住房分配等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可将农龄比照工龄对待。第十四条被征地单位撤销后未被招工人员的生活费发放按下列法执行:(一)超过招工年龄的农业劳动力(以下称超龄劳动力),按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发给生活费。(二)符合招工条件、体检不合格的,按超龄劳动力标准发给生活费,其抚养人口参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原由集体抚养的烈军属、公伤人员、公亡家属、鳏寡老人、孤儿等,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四)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其生活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五)原享受退休金的农民,其生活费可按超龄劳动力标准重新确定。如退休金超过本法规定的标准,仍按原退休金额发放。超龄劳动力生活费一般计算到80周岁(征地时超过80周岁的按实有年龄再延长5年计算),发到死亡为止。对其抚养子女的生活费发到18周岁为止。生活费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单位的积累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另行支付,一次结清,拨给保险机构管理。第十五条征用农民承包经营的耕地、山林、鱼塘、牧场及其他用地,要切实解决承包户的生产、生活问题,符合招工条件的应予优先招工安置。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予调地安置。如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较大的投工改造或开荒、造地、建设保护地等特殊改造,被征地单位应从所得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中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六条被征地单位撤销后,土地补偿费结余部分上缴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列入财政专户存储,作为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不准挪作它用。第十七条动迁集体和个人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院墙、畜舍、菜窖、水井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由自治县(区)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动迁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标准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予以补偿。在封区通知已下达或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抢栽的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第十八条动迁拆除有合法土地使用权、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业户经营用房造成停产的,可以拆除前3个月的营业税票为基本依据,补偿其3至5个月的营业损失费。对其中不能再恢复生产且不具备安置条件的,营业损失费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8个月。拆除营业性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营业损失。第十九条用地单位安置动迁户居住公房应具备的条件和安置标准,参照《本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法》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新区开发征地撤村撤组的,应本着节约、合理用地的原则,依据规划,统一安置动迁户。第二十条动迁户易地另建新房,可由用地单位包建,也可自建。自建房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另建新房所用宅基地要符合村镇规划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第二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不得阻挠,对无理取闹所不同意征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行征用。被征地单位拒不签署协议的,由其上级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者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征用、划拨的土地经批准后,被征地单位不按时交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出,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协议征地期间,被征地单位向用地单位非法索要财物的,没收非法索要的财物。第二十二条动迁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而用地单位与被动迁单位或个人对补偿、安置等事宜达不成协议或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用地单位已给予了补偿、安置的,不停止动迁的执行。在裁决确定的动迁期限内,被动迁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动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限期动迁的决定。逾期不动迁的,由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单位实施强制动迁,或由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征地动迁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用地、安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和安置协议。各级计划、土地、公安、粮食、劳动、监察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安置政策。发现侵占农转非、招工指标等营私舞弊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对直接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征地动迁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租房费、逾期入厂生活费、超龄劳动力生活费、动迁户搬家费等标准,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第二十五条本法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溪市征地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法》(本政发[1986]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