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涉黄违法
⑴ 个人爬墙到底违不违法
个人爬墙违法。爬墙通常指的是使用VPN等工具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访问被禁止的境外网站,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个人翻墙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建议广大网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网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个人爬墙的社会危害有以下加点:
1、政治陷阱:境外网站可能传播反动思想,诱导用户成为错误观点的传播者。
2、勾联陷阱:敌对势力可能利用“翻墙”工具拉拢策反用户。
3、违法陷阱:网络赌博、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常通过“翻墙”工具进行。
此外,为他人提供翻墙工具或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以下是相关爬墙的判定标准:
1、有意爬墙。通过代理服务器转发请求,访问被封锁的网站。利用Tor的多层路由隐藏身份,匿名浏览互联网。修改DNS设置,绕过封锁访问特定网站。
2、无意爬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某些网游加速器导致“爬墙”。在网游平台中登录“美服”“韩服”等与境外玩家对战。下载安装涉黄、涉赌等不健康APP,软件后台进行“爬墙”。
3、自查方法。检查是否安装了“翻墙”软件或境外APP。查看VPN设置中是否有账号信息。检查是否有下载、存储、浏览淫秽色情内容的情况。查看有无注册域外账号信息。检查是否使用了外服加速的游戏加速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⑵ 网盘存储违规资源犯法么
【法律分析】
网盘涉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个人使用没有传播,也没有营利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传播或者出售营利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⑶ 向110举报涉黄有奖励吗
一、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吗
1、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2、法律依据:《“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二、黄色短信的标准有哪些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