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上传
1.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作废为什么上传不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作废上传不了的原因如下:
1、服务器关闭在维护过程中,提交信息,变更电子签章的税号,填写部门群里面的《电子签章申请表》,待变更成功后即可正常使用。
2、网络不通,可以维修网络稍后尝试。
2. 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要上交给税局
作废的发票是无需交回国税的。完成发票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与发票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
一、发现开错了发票如何处理?
1、如果是开出发票的当月发现开错了,很简单,直接在开票系统将这张发票作废即可,但是一定要注意,作废发票的几联一定要保管好,因为作废发票是要向税务局缴销的。作废后当然是不用交税的了。你接着可以开正确的发票了。
2、如果是下个月或以后月份发现的,那就意味着这张发票的税款肯定已经申报了,如果不想承担这笔税款,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首先把开已经给客户的发票联收回和存根联放在一起,盖上作废章子,然后开一张和开错发票金额相同的一张红字发票,这样就相当于把曾经的开错的发票给抵消了。当然在开红字发票的月份可以少交这张发票对应的税款了。
3、大家一定要注意,作废的发票的一定要保留好,否则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和罚款。
4、上面说的普通发票的情形,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开红字发票则需要更复杂的程序,您可以到当地税务大厅咨询具体流程。
二、开发票有什么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3. 电子税务局的作废票怎么上传
电子税局的作废票,只要在电脑插好税控盘,打开发票系统就会自动上传到税局。
作废发票操作,点击“税控写卡”菜单下的“废票信息录入,输入废票号码,点击:确定就可以了。
4. 作废的发票需要上交吗
作废的发票不需要上交,可以跟开具的正确发票一起做凭证附件,也可以装订成册单独保管。
发票当月作废不需要做分录。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三、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四、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发票验旧上传是在哪里上传
一、电子税务局不断开发新功能,发票验旧也能在网上操作了……
6. 电子税务局发票厌旧三联都要上传吗
题主是否想询问“电子税务局发票验旧三联都要上传吗”?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是需要的,因为验旧是代表着有作废的发票,而作废发票上传要求:
1、作废发票需三联齐全且每张发票号码清晰;
2、需在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标明“作废”字样并进行剪角处理;
3、不同代码、号码的多张作废发票,可以在确保清晰度的前提下放在同一张照片内叠拍,每张发票三联齐全且发票号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