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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信访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6-22 02:43:33

A. 我长期承包了集体土地,现在有征收纠纷怎么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可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复函的精神已不再适用。 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发包方应当支付而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侵害了许弃统一安置家庭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该家庭承包户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B. 什么是涉农信访件

涉农信访件——我理解就是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用信件上访的书信和文件。

C. 如何做好农村信访维稳工作 对策及建议

一、舍得投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是维护稳定的前提。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治安形势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巩固政权基石的有效手段,而综治维稳中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维稳的中心,切实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现在虽然设立了综治维稳中心,但作用发挥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认识上出现了偏差,综治维稳中心现在是处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地位。同时也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综治维稳人员很多时间往往被安排参与到一些中心工作中,而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综治维稳工作上,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二是按照有关文件对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人员的规定: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干部是专职专编制,纳入专编管理,但由于各乡镇普遍存在受编制数的制约,现只能由现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来兼职,这就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此问题,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指出了加强基层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正确的决策,好的工作思路,必须要有人来抓落实,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保证其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基础工作做扎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是乡镇必须配齐配强1—2名专职干部,落实好人员编制、待遇问题,让工作人员无后顾之忧;二是当前要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紧紧围绕“领导、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五落实的要求,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人抓事。

二、不要怕事。就是遇到矛盾纠纷要敢于、并乐于直接面对,要“化”字当头,不能“躲”字为先、“推”字为上、“拖”字为完。不要怕事,我认为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好维稳工作制度,乡、村领导干部要接待好来访群众,到群众当中了解民情,搜集民意,不能专门坐到办公室来听汇报,人云亦云,这样工作就会虚。二是要对群众言而有信。一些地方“不信官言信谣言”的事例警示我们,作为一级组织也好,一位领导干部也好,要树立自己“值得信任”的品牌。群众信任我们,有问题就愿意找我们反映,找我们解决,发现了什么不稳定情况就乐意向我们基层同志提供。要树立起值得信任的品牌,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乡、村对群众做出的承诺要兑现。比如群众有问题打个电话给乡村干部,乡村干部要么说在开会,要么就说电话上说不清楚,到乡政府来直接谈。结果群众来了干部自己却走了,这样群众就不会相信干部。这样甚至会产生民怨,导致维稳工作复杂化、艰巨化。三是要善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最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为群众减轻经济负担,双方都会感到满意。我们遇到矛盾纠纷不要有厌烦情绪,要静下心来找出路,要多几个回合做工作,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方法化解,不要轻易把矛盾推向社会,推向法院对簿公堂,推给上级。

三、要有人做事。就是要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事事有人具体承办落实。一是各级都要有人做事。上面千根针,下面一根线。乡、村工作再多,人员再紧,从事维稳工作的人员不能少,每天都要有人接待群众来访。各村委员会要有从事维稳的干部,各组都要有信息员。二是要开展经常性排查。排查不能走过场,不能关起门来填表,如果是这样,就是乡村干部自己骗自己。开展排查工作,不是简单地把问题查出来,而是需要经过努力思考,认真分析,想一想事情会向什么方向发展,采取措施处理。三是要常议。乡、村召开的各种会议上都要强调维稳工作,每次会议都要有社会稳定内容。因为维稳工作是动态的,警钟需要天天敲。四是要常想。维稳工作不仅是书记、乡镇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和工作,不仅是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工作,而且是每一位干部的责任和工作。乡、村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进行稳定评估预测,要想到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可能会发生哪些不稳定的事情,不能不顾群众的承受程度,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结果由于防范不足出问题,“问题一出来,全部都发呆”,束手无策,小事变成了大事。五是要落实责任。落实责任不能说在嘴上,还要写到会议记录本里,印到文件上,但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要让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有人处理,每一个问题都有人关注动态、负责做其工作。

四、要善于做事,要提高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维稳工作既要做具体的处事工作,又要做人的思想工作,所以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来做保证。一是学习好业务知识。要特别注重掌握好法律法规,遇到问题要会用法律法规的尺子去量,哪里是符合规定的,哪些是不符全规定的,不能凭感觉来决定出是与否,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问题。二是注重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沟通。村与乡、乡与区各部门要保持好联系,一有情况要及时沟通,如果是紧急重大事项,则随时续报情况。如果乡镇发现了异常情况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要及时向区报告,及时传输相关资料,以便区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处置等工作,提高工作效果。三是要善于出面为群众协调各方面问题。作为乡镇和村级来说,的确有些问题无法解??调,这样为群众解决不了问题,群众还是会领情,更会记得我们政府的好。把群众的问题处理得能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实践的检验。不能凭我们想象中的理,要通过法理、事理解决问题。解决群众的问题不能像挤牙膏一样,群众上访到区里解决一点,到市里再解决一点,这样就会加速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多与群众进行交流沟通,让群众不能做影响社会稳定的事,处理问题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把群众变成自己的朋友,变成支持我们工作的积极分子。这样就调动了各方参与维稳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要有预案。乡、村都要有详尽实用的预案,这样才能有备无患。特别是要对敏感部位等重要目标,要有工作预案,确保一有问题能及时处置得好。

D. 如何有效化解农村涉纪信访举报工作

1、紧抓核心,夯实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农村涉纪信访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首要的是管好村干部。管住村干部。首先,应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处理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金钱的关系,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其次,可选配思想政治觉悟高、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打造风清、气正、劲足的村干部队伍;再次,加大查办涉农案件力度,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村干部,达到预防和减少因村干部腐败问题引发信访的效果。

2、建好网络,完善农廉各项制度。农廉工作三三机制,既是加强对村三资管理工作有力形式,又是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巩固提升农廉三三机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统一部署。要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制度+流程+科技”模式,制定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推进阳光农廉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拓展和发挥好农廉网功能。认真总结农廉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3、健全机制,构筑涉纪信访平台。农村涉纪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有关部门,因此,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处理农村涉纪信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集体、异常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人数多的案件,领导更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抓落实,严防事态扩大。各职能部门应加强联系,相互通报涉农信访信息,共同研究对策,落实解决措施。坚持把排查预警抓在前,逢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深入研判,把可能出现的上访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4、防患未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当前,新的村民委员会换届在即,要做好换届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要深入排查摸底,掌握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各种社会矛盾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梳理出矛盾纠纷的重点村、难点村,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和对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要宣传解释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从抓换届选举方针、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入手,向党员、群众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程序和干部任职条件,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谐意识,引导党员、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理顺思想情绪,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对待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障碍,真正为农村换届创造良好环境。

5、严格追究,强化涉农政策监督。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等的落实情况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强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确保资金安排使用透明、规范;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等制度;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 信访三访是什么

信访的三访是:办转信、走访、视频接访。
信访方式简介:
1.办转信
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规定了办理信访的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2005年新《信访条例》又强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其中分级负责、属地或归口办理就产生了一个信访机关是以办信为主还是以转信为主的问题。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2003年指出,群众信访问题,“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分级负责”意味着,除基层之外,上级信访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转信而不是办信。
各省市自治区《信访条例》都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具体信访职能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完备的一个归口管理的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1991年〕19号通知),其中对党纪、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察等三十五个方面的信访职责作出了规定。
上级工作以转信为主,这些信访转到基层,基层无法再转,无口可归,有的地方就形成一个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最终落实在地方党政领导人身上,专门的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则负责信访信息上下左右的转送。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信访部门是二邮局”、“信访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诟病。新《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更多的协调、督办权,但其以转信为主的功能不会改变。
2.走访
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但是,即使这样做成功了,没有压力传递方式,如何促动各级官员重视信访?没有压力传递方式传达的事件严重程度的信息,在潮水一样涌来的“信件”、“电子邮件”中,又如何判断轻重缓急?
3.视频接访工作
2014年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指导全国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申诉信访人员可以在申诉信访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申诉信访人员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表达诉求。

F.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举报工作的几点新思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广大人民群众有表达自己诉求的强烈愿望。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能否做好举报信访工作,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我国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各级检察机关所面临的信访举报状况也是不尽相同。这也为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了机遇和挑战。笔者身为基层控申人员,主要针对基层如何更好的开展举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是开展网络举报的问题。当前,不少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为方便人民群众举报信访,开通了举报网站。这样可以紧跟时代的步伐,减少群众的举报成本,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及时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但是,笔者经过调研认为,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宽举报渠道并不是所有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首选。 以我院为例,笔者认真分析了近几年的举报记录。在所有的信访案件中,信访人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全部信访人的比例达到85.4%。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理的43件信访案件,有37件的信访人的年龄均在60岁以上。目前,我院接待的上访老户,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30岁以下的信访者几乎没有。而根据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网民中,60%以上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60岁以上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比例仅有2%。另一方面,2009年我院受理涉农来信来访24件,涉农信访占本地区信访总量为67%。2010年我院受理涉农来信来访25件,涉农信访占本地区信访总量为58%。而我国整体上的农村网民数量只占到三成左右,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则是更少。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信访人并不是互联网的使用群体。建立高科技的举报渠道,开通网站举报并不一定会起到方便信访人的左右。我国大部分的基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也没有相应的提高。因此,在这些地方,并不具备推广网络举报制度的条件。同时,网络举报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有自身的不足。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并不是十分到位,网络实名制尚待实施。一些不实的信息会在短时间内充斥网络,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泄愤和打击报复的工具。这也会给执法机关加大办案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所以,笔者认为,做好基层控申工作,最主要的是继续坚持下访巡访制度。基层检察机关更贴近人民群众,应该积极主动的为群众排忧解难。控申工作人员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群众来访,而是应该主动到群众当中,深入社区,街道,乡村。这样,检察人员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接触当中,充分发掘案件线索,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大力畅通维稳联络渠道,有力地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当然,在现今社会,互联网发展已成大势所趋。网络举报成为主流只是时间问题。笔者认为,省、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制度。因为在省、市检察院所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互联网普及程度较高,网民数量多,具备开展网络举报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省、市检察院所在城市的区位影响较大,可以掌握多方面的信息,便于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举报的作用。而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先与省、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建立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通报机制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络信息交流,基层检察院可以更好的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获得上级的指示精神。上级检察院指示基层检察院工作也更加方便,对于基层检察院的一些错误也能及时纠正。有了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的防止信访人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及时了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明确管辖权限,将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其次是法制宣传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是控申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怎样宣传,宣传什么却各不相同。笔者认为,不能让法制宣传这一重要工作流于形式,法制宣传工作应在平时的接访,下访中贯彻执行。在调查走访、获取案件线索的同时,对人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改变集中在“宣传周”、“宣传日”进行普法教育的现状。因为,集中在特定日期宣传,接受的群众十分有限,看似宣传的场面火爆,群众真正理解的并不多,宣传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控申工作人员在平时的接访、下访中,不仅要倾听群众的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要主动向信访人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信访人因为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更好的用心去理解法律法规,真正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虽然这样每次涉及的群众很有限,但法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在实践中长抓不懈,日积月累,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 在宣传内容上除了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外,笔者认为,要重点宣传典型案例。特别是本地区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典型案件。这是因为,单纯的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比较抽象,在有限的时间里,难以让群众深入理解。而且,群众受教育的状况不尽相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无法面面俱到。而宣传典型案件比较形象,离群众的日常生活较近,一般群众都可以很容易的理解。这样,可以更好的拉进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再者,很多群众不愿到检察机关举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去举报也没有用,不会解决问题。因此,检察人员要通过宣传典型案例,让群众更好的认识检察机关的工作,帮助群众树立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以榜样的力量来带动群众的举报热情。 最后就是控申部门的人员配备问题。当前,很多检察院的控申部门老同志比较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主张吸纳更多的年轻人员。笔者认为并不尽然。从老同志的自身特点来看,前面提到过,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是信访的主力军。可见,应当让老同志负责接待,这样同龄人之间便于沟通。而且,老同志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可以对信访人进行更好的劝导工作。由于老同志的生活阅历多,这样比年轻同志更有耐心。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缠访和重复访,能应对自如。而年轻人由于生活阅历有限,难以和许多大龄的信访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年轻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短,接触的案子较少,容易忽视一些案件线索。所以,不宜让年轻同志独自进行接待工作。但是,也不应让老同志独自进行接待工作。因为控申工作内容繁琐,任务重,老同志由于身体原因,恐怕不堪重负。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当中,军队的转业干部比较多,他们的实践经验毋庸置疑,但缺乏相应的理论水平。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一些新的法律规定,法律思想正不断涌现。很多老同志学习起来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另外,极个别老同志由于临近退休,思想出现了放松,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易对信访人敷衍了事。 从控申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控申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又具有案件初查的职责,集监督、纠正者的角色与于一身,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需要高素质人才和综合型人才的部门。因此,需要年轻同志到控申部门加以锻炼,这样可以更好的积累实践经验,改善自身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也能为检察系统培育优秀的人才。 综合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一老一新的搭配形式,组成接访小组。这样,既可以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为年轻干警树立学习的榜样,指出年轻干警在工作中的不足,促使其认真改正;年轻干警又可以在这一过程中接受锻炼,向老同志学习,少走弯路,积累实践经验,为以后开展其他检察工作打下基础。这样,就能有效的弥补年轻同志和老同志各自的不足,共同做好接访工作。同时,让年轻干警跟老同志学习,还可以克服个别老同志的懈怠思想,激发其责任意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G.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访工作

就如何做好当前农村信访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理解掌握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特点

1、案源多样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由于管理体制、利益结构体系变化,一些历史遗留和深层次问题逐渐凸现并且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从来源上看,有上级或政府信访部门转交的,也有个体自发提交的;从原因上看,有现实的也有历史的,有实施决策时程序不规范、不公开、不科学引起群众误解造成的,也有该由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而作为信访条件产生出来的。

2、处理复杂化。从多年信访工作实践来看,造成信访的缘由错综复杂:有陈年积案、有无理缠访,各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方法各不相同,《信访条例》把之前的“归口管理”改为“属地管理”,虽然是一大改进,但是错综复杂、相互交织,有些问题地方根本无法解决。

3、行为多元化。有个体上访,也有集体上访,并有单体上访向聚众串联上访的趋势;有本级上访,也有越级上访,甚至直接上省进京信访;有常年上访,也有专门择机上访,也有一些上访人员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重视、真心关心、真心爱护信访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信访工作人员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把信访工作做得更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全国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无比关爱与殷切期望,对做好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抓责任,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负责、矛盾上推下卸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制”落实到位,包案责任制落实到位,贯彻执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到位;服务宗旨落实到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源头上有效治访。

2、抓预防,矛盾调解在当地。坚持预防为主,提前介入原则,对重大问题,建议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协调处理,争取很快有效地解决问题。坚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宗旨,让上访群众有地方说话。

3、抓法制,推进依法治访工作深入。加强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作风建设年、农民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在农村大力学习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事有处办、苦有处诉、难有处解”。

4、抓基层,健全信访信息主渠道。强化基层信访工作,坚决落实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基层上访摸不着门、找不着人的问题,将问题及时化解在当地,健全基层信息网络。把信息员触角延伸到群众之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有上访苗头和有可能越级上访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对特别重大、紧急的信访信息,在向上级报送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同时抓好信息跟踪反馈,对信访信息绝不能一报了之,要掌握事态的发展,随时通报情况,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息诉息访为止。

三、理清明白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思路

信访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和组织安排,更需要加强内部上下级,有关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建立紧密的支持帮助,力促“事要解决”,实现“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要求。

1、提高认识,走群众路线,实现“三个转变”。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为此,基层干部应增强群众观念,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变”。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信访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基层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要拓宽信息渠道,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法制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少数无理缠访、闹访的人和事。

2、端正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三种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落实、一追究”。即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制度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追究领导责任制度;强化“分级负责机制”,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信访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全年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岗位检查,做到信访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评比,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强化“信访监督机制”,要加大建立和健全信访督查机制力度,争取事前督查,跟踪督查,事后督查的方法,加强对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督查,坚决杜绝等、靠、推、拖、顶、踢的现象。

3、突出重点,围绕中心任务,抓好“五项工作”。要构筑全方位、网络化、大信访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要加大宣传疏导力度,教育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有过高要求和过激行为者放弃过高要求,纠正过激行为。应坚持“疏”与“堵”相结合,妥善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对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以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加强职能部门的制度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方法,把各自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解决好,防止出现因为部门决策失误而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群众上访,坚决要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丑恶现象,要让广大群众的心声在第一时间倾诉,诉求在第一时间传递,困难在第一时间解决,心愿在第一时间满足。

H. 如何对信访维稳工作进行有效防控

一、狠抓防控体系,筑造严实的信访维稳“防火墙”
(一)完善乡(镇)、村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联动”作用。乡镇要健全完善信访办、涉农问题调处办的职能作用,确保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和制度的落实。村委会要在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配有民调员的基础上,再设立涉农问题代理处,从村民中选取威望高、责任心强的代表担任涉农问题联络员。在信访业务上,乡信访办要对村级联络员加以培训指导,帮助基层更好地发挥信访信息预警的作用,发挥及早调解或缓和矛盾纠纷的作用,发挥协助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作用,发挥宣传信访政策法规的作用,发挥代理群众信访问题,减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以及群众人力财力耗费的作用。
(二)健全乡(镇)、村技术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天网监督”作用。乡镇及村一级要大力发挥技术防控的作用,要把技防建设作为抓好维稳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坚持主动治安,能动维稳,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相结合,以技防为制高点,以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为核心的“天网”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在重点路段、主要街道、主要出入口,中小学、幼儿园等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电子监控率达100%。加快推进“技防进社区、进农村”,在有条件农村逐步建立视频监控室。坚持“高清、规范、实效”标准,全面提升监控系统档次,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有效提高治安防控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加强乡镇、村维稳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规育人”作用。乡镇、村要向广大群众对信访维稳法律法规知识多宣传、多解释,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多讲解,对中央一些涉农政策多宣传,要用法律知识教育让广大群众,让广大群众在思想上自觉地维护地方的和谐与稳定。乡村干部要在深入走访村居农户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座谈、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当前乡镇的维稳形势,突出维稳政策教育、人民团结教育、社会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大局意识,把群众的思想凝聚到乡、镇党委、政府的维稳事业上来。要多开展一些“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等形式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带着真心、真情为民解忧解难,用真情实意打动群众、教育群众,使广大居民群众切实看到好处,得到实惠,感受到党的关怀,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从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纠纷处置,建立有力的纠纷化解“助推器”
(一)抓好队伍建设,确保人民调解有力。在调解经费保障的情况下,以乡镇调委会为依托,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就一个乡镇而言,具有一支专职调解队伍,可以流动参与指导各村调解纠纷;可以应对乡镇重大、突发、特殊及积陈纠纷的解决;可以保证调解质量和调解公信力,助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调处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有方。乡镇纠纷引患的复杂化,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机制来保障纠纷有序地排查和化解。从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到责任的落实、激励奖惩、督查、会议、诉求表达等各方面都要形成制度,用制度作保障,对纠纷调处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使纠纷隐患的预警、排查、调处各道程序都能有序开展,纠纷化解也能有方有法。
(三)强化责任领导,确保人民调解有位。一是加强领导。乡缜和村级对调解工作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对重大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制。二是强化责任。乡镇要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牵头协调,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土地、林业、城建、劳动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考评。乡镇将调解作为综合治理中的单项工作,对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四是实行奖惩。乡镇要每年一次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与村考核挂钩,对调解工作做得好有受过表彰的调委会及调解员的村予以表扬,对调解工作做得差的村予以批评。
三、创新社会管理,优化高效的信访诉求“服务器”
(一)创新群众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乡镇要根据情况建立信访维稳中心和群众工作站等机构,村级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有条件的可开通书记、乡长信箱和网上信访系统,让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规范信访接待程序,定岗、定人、定责,坚持对每件信访案件建立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对已经案结事了的信访案件整理归档保存。保持信访接待全天候通畅,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分类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拓展信访服务渠道。乡镇要积极拓展信访服务渠道,多举并进解决群众诉求,要用最直接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可以开通“民情直通车”、“民情热线”等方式对群众24小时信访服务;可以实行班子领导大接访,领导直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严格的“一岗双责”,形成了人人抓信访、人人有责任的信访格局;也可以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真心实意服务群众。
(三)提升干部服务水平。在乡镇信访工作中,每位领导干部即要心系群众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即要服务群众又要努力提高对群众的服务水平。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培养和增进爱民、亲民、为民的感情;在服务群众中要真心不能假意,要公心不能有私心,要有作为不能乱为;在服务群众中要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工作中体验民情,服务中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服务水平。

I.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措施

一、 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访工作纷繁芜杂, 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 但究其根本, 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 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 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 工作不够积极、 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 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 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 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 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 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 1 化解矛盾上, 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 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 不注重听取民意, 政策制定的连续性、 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 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造成群众上访。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 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 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 做一些有违民意、 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 , 致使群众利益受损, 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 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 凝聚人心、 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 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新变化、 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 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 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J. 如何解决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的信访问题

涉法涉诉案件回归法治轨道,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都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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