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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信访人信访问题多

发布时间: 2022-07-21 13:29:29

‘壹’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群众工作。信访在公民政治参与、诉求表达、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等方面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开展好信访工作,始终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之一。目前,信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存在着很多误区。

一是群众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有部分群众中一直存在着这样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

‘贰’ 重复信访如何处理

重复信访需要加强研究解决信访老户问题。重复信访是指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分为不予受理的重复信访和不再受理的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时,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信访人在60日内向正在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视为不予受理重复信访。解决重复来信的对策有主动查找原因、做到精准施治、注重方式方法、力争在首办环节解决问题、坚持公开答复、驱散信访人心头的疑云、加强多方协调、破解重复信访难题、强公开宣传力度、改进利民便民措施。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况下信访不会被受理
信访不会被受理的情况如下:
1、应当但未经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
3、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复查机构已经受理且在复查期限内的事项;
4、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又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的事项;
5、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6、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复查、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

‘叁’ 重复信访举报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匿名举报信访量较大。所有信访件中匿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上访人因心存顾虑,怕打击报复、怕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邻里笑话等原因,大多以匿名形式发邮件,平时的电话访也大多不愿透露姓名。还有些人为了个人恩怨和利益,捕风捉影、诬告他人,多次反复向省市写匿名信,而且匿名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了基层信访工作量。

二是信访上行趋势明显。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巡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应该由县和镇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的问题都汇集到市以上纪委。个别群众在个人利益诉求得不到最大满足的情况下,“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一信多投、重复访、越级访。他们认为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就越大,解决问题就越快,个人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因此,越过乡镇、县一级,夸大事实,直接向市、省,甚至中央反映。去年,我县就收到省纪委下转信访件34件,市纪委下转31件,重信重访和一信多投11件,达30多次。

三是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职责了解不够,加之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高官被查处,群众认为纪委的威力很大、威信很高,只要纪委出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要纪委调查,领导干部个个就得被处理,所以只要自己有解决不了的事,或是因个人恩怨想打击报复的,就向纪委反映。如邻里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水利灌溉、土地承包等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为了利用纪委的权威解决自己的问题,把这些业务范围外的事情都转嫁为基层干部或有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变相上访,如果纪委不解决就谩骂,甚至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四是缠访闹访问题突出。个别上访群众存在认识误区、思想观念不正确,在利益面前心态失衡,总想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对基层干部不信任,听不进接访人员政策解释,认为以上压下,才能尽快解决问题,甚至认为信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一些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向党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无理要求,当这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就不断缠访闹访或越级多头上访上访,不给好处不停息,给了好处仍不息,欲望无限。

五是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各种资源日益增多,一些村组干部由于私心过重或能力不足,在政策执行及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偏差、有失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经常激起民愤,引发群众上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贪污、侵占、挥霍集体利益;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作风霸道,村务财务不公开,损害群众利益;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征地拆迁、退耕还林赔偿标准不公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信访初核压力大。近年来,我县的信访总量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年较2013年有飞跃的提升,2013年县本级信访总量为69件次,业务范围外的3件次;2014年信访总量165件次,业务范围外29件次。信访件的上升为信访初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县级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与群众接触最多,群众投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最容易引发越级访和群体访。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由于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缺乏查办案件的条件,加之平时工作与村组干部接触较多关系较熟,下转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往往得不到群众信任,不管反映的问题是大是小,是真是假,群众都要求县级纪委调查,无形中增加了县级信访初核工作量。

二是人员力量不足。随着信访量的不断增加,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欠缺已成为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级纪委信访室按编制只有2人,有些县区信访室只有1人,还有的县区甚至没有信访室,挂靠在办案室或审理室兼职,在处理日常业务工作时,既要到政务大厅接访,又要下基层巡访、督导检查,还要进行信访件的初核,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信件积压、办结延时或顾此失彼的问题。另外加之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掌握不准确,处理基层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中往往不到位,导致有些群众多次反复越级上访。

三是落实“三转”难度大。中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以来,从上到下都要求各级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信访工作同样也要围绕主业主职,转变接信接访的方式方法,开展政务大厅接访、信访直通车下访,开通网络举报邮箱、民情直通车信箱、12388热线电话,不断拓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虽然这些举措为群众投诉举报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经常会把一些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投入邮箱,或是直接上访,如果不接收,群众就谩骂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等,如果接了,群众不管什么理由,都统统问纪委要结果,无形中为落实“三转”增加了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匿名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具体给调查带来一定难度等问题,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和手段,通过集中宣传和巡回宣传的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站、邮箱,大力倡导和鼓励属实名举报,宣传实名举报办法,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正确反映问题。

二要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要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一般性群众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分清界线,属于业务范围内的每一个信访问题,都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中省市纪委不予受理,做好劝返和解释工作,县级纪委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信访举报职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培训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调整较为频繁,加之上级业务培训较少,基层办信办案的能力普遍较差。省市每年能开展两次以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的范围延伸到基层县镇一级纪检干部,使中省市的新要求、新措施、新办法能直接传递到基层,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基层办信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合理解决,打消上访人怕打击报复的内心顾虑,取得群众对纪检监察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加大信访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信访件的初核工作的督办力度,特别是对属实名举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集体访等问题,坚持优先直批快转,属于实名举报的,查实后立即予以回复;非实名举报或集体举报的,召开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大会予以通报,消除举报人的疑虑,从而有效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大对基层信访件的督查力度,对基层纪委不重视、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甚至拖着不办的问题,严肃问责,以查办信访件的成效取信于民。

五要全面深化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部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形成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巩固提升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成效,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通过信访谈话、下发信访监督询问书、提醒书、警示书、诫勉书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扎实开展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坚持定期到信访大厅、下基层巡回接访,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

‘肆’ 同一信访事项半月内连续三次信访该咋处理

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就相关规则进行解读。
信访工作分类处理,就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开上了快车!
那么,这份“神奇”的规则,都有哪些新规定?对你我有哪些实在的影响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哪些问题可以找信访部门解决?
答: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直接归为诉类事项,交由相关政法部门处理。
不属于诉类事项可以直接提交信访诉求。简单明了,一步找准,从源头上诉访分离。
问题二:怎么知道有权处理机关
是按信访程序处理,
还是按其他法定程序处理?
答:有权处理机关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的,应当在收到诉求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送达信访人。
有权处理机关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途径办理的,应当在收到诉求15日内制作告知书,将拟适用的其他法定途径及依据、查询或者联系方式等内容告知信访人,并在告知书上加盖机关印章或者业务办理专用印章。
问题三:信访诉求在分类处理时,
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信访诉求进入分类处理程序,需要经过6步走:
第一步: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
第二步:确定有权处理机关。
第三步: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
第四步: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
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
第五步: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
第六步: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
问题四:信访部门要求分类处理,
但不清楚自己的诉求
应该找谁办理,怎样办?
答:方法很多——
方法一 登录国家信访局网站,网址:http://www.gjxfj.gov.cn/
方法二 各地各部门来访接待场所也都摆放了相应的宣传材料,群众可以随时查阅。
方法三 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访过程中也会向群众解释。
方法四 很多地方和部门还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借助专业力量让群众知道诉求该找谁办、该按什么途径办、该具体怎么办。
如果群众坚持要找信访部门解决,只要不是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会先按照“大口进”的原则纳入进来,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再由有权处理机关在甄别、会商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告知信访人适用的途径。

‘伍’ 多次写信向上级部门反映同一个问题,算缠访吗

多次写信向上级部门反映同一个问题是不算缠访的,因每当你上访以后,必须上级部给于你访后意见,如过了七天还不给答复,你可继续反映的意见和主张,直至有回复为止。

‘陆’ 一个事情重复信访很多次违法吗就是说一件事情重复信访很多次,会不会违反法律,信访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只要扰乱社会秩序就不会违法,但是信访并不是正常的途径,建议还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您的问题。

‘柒’ 网上每日一投同一信访件均受理是重复信访积案吗

是的。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通俗说,就是信访事项提交后,办理时限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果没有新的理由和诉求,对同一信访事项,没有必要每天或短期内重复上网提交。事实上,网上信访事项提交成功后,我们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群众实时推送办理流程、转交去向、处理结果,提醒群众参与满意度评价,群众可以实时进行网上查询和监督。有的信访人由于解决问题心情迫切,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多次投诉反映相同问题,有的甚至“每日一投”,这样无助于问题解决,也浪费了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捌’ 重复反映一个问题,信访多次劝去法院诉讼。再去信访反映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已经没有意义了。去信访反映你的问题,是你的权利,但是信访己经明确告知你去法院诉讼,说明信访己经回复你的问题了,信访那里已经结案了,你再信访已经没有效果了,但是肯定不违法。

‘玖’ 可以重复信访吗

不可以。

重复信访是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行为。分为不予处理的重复信访和不再受理的重复信访。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信访人在60日内向正在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视为不予受理重复信访。

(9)同一个信访人信访问题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大量的信访举报都来自于基层,只有源头治理,才能解决好当前信访工作的主要矛盾,设立场所。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群众信访举报的接待室或说事室,保证群众有地方反映情况。

基层纪委要按要求按职数选强配齐工作人员,保证有人做事。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县区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传帮带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认真履职,保证有人能办事、能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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