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编程软件 » 脚本刑事案件

脚本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 2022-11-02 08:52:48

⑴ 常德汉寿警方神速破获大型诈骗案,“杀猪盘”诈骗形式是否死灰复燃

杀猪盘身后控制的竟然一对父子俩!了解2个月,上当受骗27万余元人民币常德汉寿公安局收到尤女士举报,短短的2个月,她上当受骗27余万元

湖州市吴兴警方数据信息,2021年1至2月,电信网电信诈骗刑事案立案侦查107起,占邢事总案发比例为38.21%,较同期相比64起,升高67.19%。

警方已搞好了“开场即血战,短跑即最后的冲刺”的全年度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敢于担当。

警方聚焦点打得赢大案要案行动,提高破案率,到目前为止已抓捕涉及到电诈案子嫌疑人总共51名,打击10人之上犯罪团伙两个,查获十万元之上电诈案子8起。

对于“开贩两卡”个人行为已审查案件线索100余条。2020年新春已在吴兴管辖区当地打击一个涉及到14人的协助网络诈骗办卡洗黑钱的犯罪团伙。

具体方法:一是多管齐下,产生群集打击效用。二是推进判断,完成归类精准打击。三是借助技术专业资源,完成全传动链条打击。四是建立专家团队,执行技术专业打击。五是提升资源导侦,创建“研、指、打”一体化侦察方式。六是创建快速响应体制,完成“落地式快打游戏”。

⑵ 游戏黑产知多少

IG去年夺得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冠军的盛况还历历在目,新一个赛季已经再度牵动起广大 游戏 迷的心,无论是RNG止步十六强,还是iG在八强赛的精彩发挥,都贡献了不少热搜。

电竞比赛受 关注 程度的不断提升,是 游戏 产业不断发展的一个绝佳注脚。然而,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通常都伴随着阵痛。对 游戏 而言,黑色/灰色产业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痛点。据不完全统计, 游戏 黑产给 游戏 开发商每年带来数十亿元规模的损失。仅2018年, 游戏 黑产的整体规模就达到10亿人民币以上。

什么是 游戏 黑产?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外挂: 通俗地说,外挂就是一种“作弊器”,利用第三方软件或程序对 游戏 数据进行修改,篡改 游戏 原本正常的设定和规则,使得 游戏 角色的技能等获得异常的增强。

私服: 私服在本质上属于盗版 游戏 ,即未经授权,非法获得 游戏 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自行设立网络服务器,供其他玩家使用。

倒卖 游戏 资源: 即利用各种手段获取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等 游戏 资源,以低于 游戏 官方售价的价格出售给玩家,赚取差价。

私服和外挂的行为模式都比较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制也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路径(周公此前也就外挂进行过分析: 五五 开直播“吃鸡”疑开外挂?外挂没你想得那么简单)。而倒卖 游戏 资源的行为模式则更加复杂多样,其中一些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法律性质并不清晰。

周公今天就为大家简单介绍倒卖 游戏 资源的相关法律问题。

1 倒卖,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所谓“倒卖”,离不开“中间商”。

现实中存在着规模庞大的 游戏 资源中间商,他们以各种方式获得低价的 游戏 资源,然后再以低于官方售价的价格出售给买家,赚取其中的差价,获利金额动辄超千万元。

1.如何获取低价 游戏 资源?

低价的 游戏 资源从哪里获取呢?除了低价从其他玩家处收取之外,中间商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盗取: 中间商通过盗用他人账户,将他人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和道具转移至中间商自己控制的账号。

养号: 中间商通过运作大量小号来生产和收集资源,然后再卖给玩家。例如每天登录领取基础奖励,积少成多,汇聚在一起后出售;又或者利用挂机脚本在 游戏 中挂机完成各种任务/活动/副本来获取虚拟货币和 游戏 道具,等等。

不正当充值: 例如盗刷他人信用卡充值,又或者利用苹果的退款政策,充值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苹果商店退款,以达到“无本万利”充值的目的。

以上几种手段,只是比较常见的实例。现实中,中间商一直在开发无穷无尽的“脑洞”来低价获取 游戏 资源。

2. 游戏 资源如何倒卖?

大部分 游戏 运营商都明令禁止官方渠道外的倒买倒卖,也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检测和控制。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间商总是有办法隐蔽地将所获得的 游戏 资源转移给其他玩家。

最基本的手段当然是直接出售,例如以低于官方的价格代玩家充值,玩家支付相应金钱。但这种方式过于直接,容易被运营商发现。

更常见的是利用 游戏 的玩法来转移这些虚拟货币或道具,例如赠送功能、拍卖行和摆摊的玩法等,又或者与购买的玩家对局,然后故意操作失误或弃权,使得买家通过获得胜利、赢取奖励的方式获得其购买的 游戏 资源。

在SLG 游戏 (回合制策略 游戏 )中,中间商还会通过大量账号生产和采集资源来建造城池,然后将防守的兵力撤出城池,让买家掠夺抢走资源。

这些方式更加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和处罚,而且不需要获得买方的账号密码,买方更容易接受。

3.低买高卖,有什么危害?

倒卖 游戏 资源的行为让中间商赚得盆满钵满,然而对其他人来说,却具有不小的负面影响。

承受最直接伤害的是 游戏 开发商和运营商。违规的 游戏 外交易会使 游戏 厂商遭受大规模的用户付费流失,对倒卖行为进行管制也要花费不小的成本。若倒卖行为严重到一定的程度,还会破坏 游戏 生态,导致 游戏 生命周期的缩减。

对其他玩家来说,中间商挂机、串通等行为会影响正常的 游戏 体验,而如果账号被非法盗取,也会遭受信息泄露的威胁和实际的经济损失。

另外,对于买家而言,虽然其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 游戏 资源,但是账户安全却也受到影响。而且 游戏 厂商一般不对第三方交易行为负责,也不受理因任何第三方交易发生纠纷而带来的申诉,因此如果消费后发现被骗,很可能面临申诉无门的窘境。

2 黑产猖獗,如何规制?

对于上述行为,有些明显具有触犯法律的特性,而有些则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呢?

1. 游戏 公司的“自救”

对于倒卖 游戏 黑产的行为, 游戏 公司除了通过技术手段对倒卖行为进行监测、防控之外,还设定了大量的 游戏 规则,明令禁止与倒卖 游戏 资源相关的行为。

例如在《腾讯 游戏 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以下行为构成违规:

消极 游戏 破坏其他用户 游戏 体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伤害或者击杀本方队友,恶意组队,恶意送分、降分,消极挂机、逃跑、故意送人头,以及其他消极 游戏 破坏用户 游戏 体验的行为;

未经腾讯许可,擅自与其他用户进行 游戏 虚拟货币、 游戏 装备、 游戏 币及其他 游戏 道具等交易,或从第三方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者其他方式获得 游戏 虚拟货币、 游戏 装备、 游戏 币及其他 游戏 道具或 游戏 服务。

类似的条款在国内外许多 游戏 的用户协议或规则公告中都有体现, 游戏 公司也正是以此为依据,对违规的用户(包括买家和中间商)处以冻结账号、扣罚相关 游戏 物品的处罚,以遏制倒卖 游戏 资源的行为。

无论将 游戏 解释为商品还是服务,理论上用户与 游戏 公司是基于用户协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例时,也往往基于前述观点处理用户与 游戏 公司的法律关系。

因此, 游戏 公司还可以根据用户协议和相关规则主张用户的违约责任。当然,出于成本和用户感受的考虑,很少有 游戏 公司会考虑这种做法。

2.刑法的规制

除了违反 游戏 公司设定的规则,倒卖 游戏 资源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

我们将倒卖行为分为“进”和“出”,即为低价获取以及高价卖出 游戏 资源,来进行分析。

对于“进”,不同手段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就上文提到的几种手段来说,明显触犯法律的是盗取他人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和道具、盗刷他人信用卡进行充值等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的,将构成盗窃罪;而利用苹果的政策恶意退款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例如在2016年,浙江金华宣判了首例iOS恶意退款刑事案件: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经营“某某苹果手游充值”的淘宝店,提供代充 游戏 币服务。玩家通过他的店购买手游里的道具,价格会比自己在苹果App Store上购买更加便宜。因为App Store的政策是即使退款成功,已购买的道具仍然有效,因此徐某代玩家进行充值,再虚构“道具没到账”“小孩乱点误购”等理由向App Store提出退款申请,便可“白赚”玩家支付的价款。

法院认定徐某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因此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由于目前许多 游戏 都要求实名认证,中间商如果以“养号”的方式积累 游戏 资源的,通常需要大量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开设小号,目前的司法实践通常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而如果使用木马等方式盗取他人账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对于“出”,可能涉及赌博和非法经营:

将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等资源以低于官方售价的价格卖给玩家,实质上是将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等物品转换成现实货币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被《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 游戏 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明令禁止的。

目前网络 游戏 的相关规定均明确,只能使用法定货币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道具不得反向兑换为法定货币。这是为了防止虚拟货币获得流通的功能,为赌博或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因此,中间商将低价获取的 游戏 资源出售给其他玩家赚取人民币的行为,有可能受到赌博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规制。

例如云南曾于去年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组织倒卖 游戏 币案件,主犯叶某等人为玩家提供了 游戏 币变现的功能,玩家可以从其他玩家处赚得 游戏 币,再倒卖给叶某,叶某转而再卖给其他玩家。由此,叶某成为了 游戏 币和人民币之间兑换与结算的中间商,为线上赌博提供了便利,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赌博罪。

除了上文提到的刑事责任之外,值得思考的是,中间商倒卖 游戏 资源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未有相关的典型案例,但是对于外挂、私服等行为,已经有不少判决认为其干预 游戏 的正常经营活动,以较低的成本与 游戏 运营者抢夺交易机会并从中获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遵循这样的逻辑,倒卖 游戏 资源的行为,是否也可解释为利用 游戏 的规则或漏洞,提供出售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的服务,与运营商提供的服务相竞争?

去年,腾讯公司起诉淘宝网及其卖家,主张淘宝允许卖家低价出售QQ号、Q币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相信该案的判决结果将为上述问题提供参考。

【免责】本文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家咨询,请向具有专业资质者寻求针对性解答。

欢迎添加助手“周小娱”

与律师直接对话,还可加入影视 娱乐 法讨论群/企业商誉保护讨论群哦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周公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文娱业投融资法律业务,在文化 娱乐 、影视 游戏 、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 娱乐 法团队之一。

联系方式:zhou_junwu@jtnfa .com ;010-57068035

周俊武律师所获荣誉包括:

LEGALBAND中国 体育 娱乐 领域领先律师(2014-2019)

《商法》推荐的 娱乐 及 体育 领域卓越律师团队(2016)

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2019)

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TMT律师(2019)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2020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单媒体及 娱乐 领域知名律师

⑶ 脚本看vip视频犯罪吗

不犯罪。
一般侵犯知识产权的犯法行为,都会规定为使用该版权进行经营性行为,拿他赚钱去。所以,你用脚本看vip电影是不构成触犯侵权法条的。
脚本是一种纯文本保存的程序,是批处理文件的延伸,一个脚本通常是解释运行而非编译

⑷ 写脚本游戏触犯法律了吗

一般情况来说,写脚本游戏只要不涉及信息安全和版权问题,那么这个时候是不会触犯法律的,而且在脚本软件传播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干扰的行为,那么这个时候也会间接的触犯法律。所以判断脚本游戏是否触犯法律的依据屈居于脚本游戏用于何种目的,如果只是单纯地娱乐和内部交流,那么即不构成犯罪,所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3,单纯地编写本身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更应该合理地使用。

其实如果单纯地编写,用于内部的交流学习,和个人娱乐为目的的编写脚本游戏,本身是不会触犯法律的,所以也是绝对安全的,但是作者本人更应该避免自己的脚本被滥用,否则也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其实目前来说,脚本的编写本身是自由。至于是否犯罪,更应该取决于脚本游戏运用的目的,如果合法途径的娱乐学习行为,那么自然是不构成犯罪的。

⑸ 因系统漏洞受益违不违法

利用系统漏洞收益是违反的,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因系统漏洞受益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⑹ 写脚本被抓算刑事案件吗

法律分析:算刑事案件。写脚本并出售给他人进行营利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⑺ 代打把我号打封了有什么处理

首先,如果是找游戏水平高出当前段位的玩家代练,代练账号将会被系统检测并处以封号,这个等待封禁时间过去就好。如果是代练使用了脚本外挂之类的非法第三方工具,导致帐号被封,那么封禁时间将是三年起,只能通过游戏帐号的历史行为,来进行处罚减免的申诉,但最多减少50%的封号时间,也就是一年半,用以警示帐号的违规行为。游戏代打封号可以报警。只要是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都可报警。报警不受理的,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属于治安案件。如果游戏账号被封首先找客服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并且可以找客服处理。尝试解封
尝试解封代练封号,这点来说其实还是比较难得,一定要处理好这方面,不然来说影响还是比较的,并且因为是代练,所以解封几率并不是太高。①、在游戏里面打开设置---在退出登录旁边有个客服选项;②、点击客服后会来到这个界面,然后点击最下面的联系客服;③、之后点击确定和授权,会弹出来一个客服和你聊天,注意这个客服是机器人;代练前建议截图游戏类之前服饰装备等等代练前截图重要物品④、直接呼喊人工客服,虽然人工客服不会出现,但是机器人会给你一个表格可以填写资料;⑤、你只需要按照资料要求填写就可以。而后玩家等待时间即可,但因为代练来说,封号多为外挂的原因,所以解封几率并不是太高,玩家还是要有心理准备,这点来说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⑻ 码农为赚外快制作外挂软件牟利,此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一款语音聊天平台负责人林先生来到挹江门派出所报案,称有人使用外挂软件,严重影响客户对软件的使用体验。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调查,最终将制造和售卖外挂软件的嫌疑人高某抓获归案。

那么什么是“外挂”呢?外挂大致意思就是利用电脑编程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软件进行非原设操作 或制作出操作其他软件的应用程序,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而利用非法外挂进行牟利,更为严重,已经上升到了犯罪层面。

而国内偏偏就有非常多的玩家使用外挂,通过外挂来获取一种超越普通玩家的快感、成就感,更有甚者利用外挂刷装备、刷金币并且兑现成人民币,还有的利用一些脚本工具,像本案一样加好友、刷人气、刷流量来变现为金钱,这些行为轻者违规重者违法,都是不正确的行为,而恰恰也是因为有大量的外挂使用者存在,形成了市场需求才会有人冒着风险,想着制作外挂进行牟利。

这就是我对于制作外挂是否构成犯罪的解答,以及拓展了使用外挂是否违法和危害,希望对你有帮助。

⑼ 52ebook何罪之有

侵犯着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着作权管理法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4)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着作权人的着作权和着作邻接权人的邻接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着作权管理法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方式: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是本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得到着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就是合法行为,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该项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作品。根据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修订后的《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刑法第217条第1款的规定,本项行为的犯罪对象是文字作品、音乐、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①文字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②音乐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③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修订后的着作权法将电视、录像等作品统称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和录像作品:电影作品指的是按照电影剧本(或称电影脚本)拍摄成的电影片,而不是指电影剧本;电视作品是指专门为电视台播放而制作的电视剧和录像片;录像作品是指将活动图像和声音录制下来供重新播放的作品。④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与计算机硬件(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相对而言的,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部分(与计算机有关的一切资料,主要是说明书)。⑤其他作品。是指除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外的,其他所有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主要包括:A.口述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B.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C.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D.摄影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E.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该种行为的行为手段是“复制发行”。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根据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217条第(1)项中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可见“复制”和“发行”是本项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罪的选择性要件,而并非二者兼备。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30条的规定,着作权人可以和出版者之间签订出版合同,并授予出版者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后的《着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根据这一规定,图书出版者并不必然享有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只有通过出版合同约定才能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专有出版权。《着作权法》第57条规定,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3)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是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可见,录音制作者必须是首次将声音录制下来的人,即必须是现场声音的原始录制品的录制人;录像制作者必须是将场景录制下来的人,即必须是现场场景的原始录制品的录制人。如果通过转录他人的唱片、录像制品、电影、电视等而录制,该转录者就不能作为音像制作者。

(4)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本种行为的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假冒他人署名”的含义。是指美术作品上的署名与实际作者姓名(包括笔名等)不符。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在美术作品上署上名人的名字,以此吸引消费者。这一犯罪行为具有两种选择性的行为方式,一是制作,二是出售。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热点内容
我的世界pe服务器创造 发布:2025-05-15 10:51:17 浏览:607
移动端打吃鸡要什么配置 发布:2025-05-15 10:48:16 浏览:756
我的世界哪五个服务器被炸了 发布:2025-05-15 10:36:16 浏览:994
ehcache存储对象 发布:2025-05-15 10:35:31 浏览:528
搭建虚拟电脑的服务器 发布:2025-05-15 10:29:31 浏览:270
湖人双核配置哪个最好 发布:2025-05-15 10:09:48 浏览:980
手机热点密码怎么查看 发布:2025-05-15 09:54:47 浏览:109
生意发力云存储 发布:2025-05-15 09:54:45 浏览:617
编写一个shell脚本添加用户 发布:2025-05-15 09:54:43 浏览:506
数据库查看表命令 发布:2025-05-15 09:52:27 浏览: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