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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数据库更新

发布时间: 2022-09-30 21:22:20

Ⅰ 怎么设计地籍管理系统

摘要: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深入开展,全国各省市的土地主管部门对地籍管理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本次调查涉及面广,数据类型多,而多数地籍管理系统都是在单一平台的基础上开发的,在数据类型不统一时,就给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兼容多种数据类型的地籍系统的开发成为当前的开发热点。首先介绍了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背景,然后阐述了系统的总体架构,数据库设计,系统功能设计,系统的技术要点等内容。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ArcGIS;MapGIS;地籍管理;数据库设计 1 系统设计背景 2006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 二次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利用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其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2)城镇土地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包括建立四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建立市县地籍管理系统。 (5)成果汇总。 由于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全国各省市在调查时所采用地理信息平台有所不同,甚至同一省市由于调查的单位不同,采用的平台也不尽相同。这样数据提交到上级管理部门后,就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考虑到目前主流GIS平台为MapGIS和ArcGIS,所以,本系统选择MapGIS6.7、ArcGIS9.2为开发平台,围绕二次调查的主要任务,以省市级管理为对象进行设计。 2 总体架构 本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网络环境的客户端/服务器(Client/Server)与 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混合结构。针对不同用户的特点和要求,采用不同的的开发技术,灵活提供多层次分布式应用服务。 其中,数据库采用Oracle10G或SQL SERVER2005, 的ArcGis 9.2(ArcSDE 和ArcIMS),MapGis平台采用MapGis6.7。整个体系结构如图1。 3 数据库设计 3.1 数据库模型 本地籍管理信息数据库是一种大型树状基础空间数据库,通过多级分类编码体系构建多粒度的空间数据集。在海量的地籍信息数据库中,利用省、市、县粒度数据集之间分类编码形成的行政区划索引快速检索出相应数据,具体如图2: 通过这种机制系统最终实现在物理上分离的多源、多比例尺、多投影方式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图形数据浏览查询统计的动态交互、自动切换,达到逻辑上所有数据完全一体,既方便了更新又便于使用。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数据的划分 (1)基础地理要素数据。 包括行政区划、等高线、高程点、特征地物、注记、影像层以及其它。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权属界线(包括村界)、地类界线、符号注记等。 (3)城镇地籍数据。 1:500城镇地籍数据,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宗地、宗地注记以及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 (4)农村地籍数据。 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宗地以及宗地注记。 (5)遥感影像数据。 通过遥感影像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得大面积的、综合的各种专题信息。 (6)元数据。 元数据就是描述数据的数据。在地理空间数据中,元数据是说明数据内容、质量、状况和其它有关特征的背景信息。 (7)其他业务数据。 主要是地籍业务管理中涉及的业务数据,例如土地纠纷管理数据,灾毁地数据等,同时包括各类表单、项目信息等。 3.3 数据库设计技术要点 (1)基于海量的GIS数据库设计 地籍管理整体数据量巨大,涵盖地理信息面广,具有海量特点,随着数据库的建设,数据量将成倍增长。而且,数据类型复杂,按空间特性分,包含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按存储方式分,包含数据库数据和文件数据;按数据关系分,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等。如何使这些海量数据得到有效地管理和应用,是空间数据库设计的关键因素。对于海量空间数据库的管理,除了遵循GIS数据库设计原则之外,还需要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 (2)建立数据库编码体系 参照国家、部有关标准,建立省市级地籍信息标准编码体系,在对不同来源不同介质的数据进行整合建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数据库对各种数据的适应性,在尽量保证各类数据信息完整性的基础上,灵活定义数据操作所需的配置信息,将已建成基础数据资源纳入数据库实现应用。形成地籍管理信息建设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标准编码,包括制定地籍信息标准编码体系,制定地籍基础数据库入库规范。 (3)数据库管理基础地理框架和粒度 以县级数据集为基本存储管理粒度,按行政分区、图幅和要素分层的原则进行合理存储组织,利用市县结合表索引保证不同行政管理单元、不同格式数据的合理组织与有效调用;利用空间分幅索引保证相同空间范围不同要素图层的空间数据图层具有完全相同的空间范围,实现数据库空间一致性;利用要素分层索引保证同一要素分层不同空间分区的空间数据图层具有完全相同的属性信息结构,实现空间数据库属性一致性。 4 系统功能设计 (1)空间分析:包含导入范围分析,任意范围分析,面buffer分析,分析完成后给出空间分析结果和统计结果,改功能主要应用了GIS的裁剪分析。分析结构记录在历史中。 (2)统计出表:按照行政辖区和年度,依照二次调查标注出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城镇地籍相关统计表。首先从地理数据中按县级别汇总出基础汇总数据,在出表或提交汇总结果时,按行政区从基础汇总数据中提起数据,生成汇总结果。统计出表的形式包括出EXCLE、ACESS格式两种,字段按照二次调查标准执行。统计分析结果记录在历史中。 (3)打印出图:包含按行政辖区出图和按图幅出图,图例采用二次调查规定的图例;晕线可设置。出图结果记录在历史中。 (4)数据查询:分析点击图元查属性功能模块和根据指定条件查找图元,并可对查询的图元进行统计。 (5)辅助审查:支持导入范围新建项目,交互新建项目,项目出图,项目统计出表;项目自建立后由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6)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地籍登记,发证等业务的办理。 (7)文档管理: 把文档按行政区和年度存放在对应辖区的数据库中,统一管理;C/S,和B/S段可以浏览文档,在数据维护端可修改和更新文档。 (8)数据维护:对空间数据,文档数据、系统的配置信息进行维护。 (9)数据转换:提供ArcGis的shape,coverage,Geodatabase与MipGis格式的相互转换功能;提供 ArcGis的shape,coverage,Geodatabase,MipGis格式与VCT格式的转换。 (10)数据变更:提供可恢复的,交互式的数据变更功能,变更记录在历史中。 (11)其他功能:包含动态投影、坐标解析、索引图浏览,用户角色和权限管理等功能。 5 技术要点 5.1 支持ArcGIS和MapGis数据格式的实现 由于本系统支持ArcGIS和MapGis格式的数据,两种GIS格式的数据在数据库中都按照各自的形式存放在数据库中。本系统依靠中间模块来实现对ArcGIS和MapGis数据格式的支持。中间模块从配置文件信息中按辖区和年度读取GIS数据格式的类型,分别实现其操作;同时中间模块对外提供统一的读写方式。 5.2 WebGIS技术 WebGIS具有跨平台的优点,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开放性,有利于扩展地籍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方便用户办理业务,特别是与电子政务平台的结合,更是提高了系统的系能。 5.3 海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 本系统及到各种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农村地籍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文档数据,数据存储量都在TB级以上。采用海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对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能真正实现数据的共享,是实现数据库物理上分开,逻辑上统一的关键。 5.4 历史管理技术 本系统对大部分功能都采用历史管理的形式,用户可对历史进行查询,删除,恢复等操作,大大提高了系统的使用性。系统允许用户选择使用数据库管理历史,还是由单机用户自行管理历史。 6 应用前景 本系统是在二次调查相关标准基础上设计的,可用于省市级二次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地籍管理的需要,能支持ArcGIS和MapGis格式的数据,因此本系统有较好的推广使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吴信才.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方法及应用.[M],2000. [2] 吴信才.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技术与发展动态.[J]地球科学.1998,23(4):329~333. [3] 黄杏元等.地理信息系统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 贠小苏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5] 徐世武,张发勇,刘秀珍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籍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地球科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Ⅱ 如何生成界此点距离cass如何生成界此点距离

摘要 首先在我们的cass软件界面上打开要生成坐标的图形

Ⅲ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是属于地籍资料吗

属于。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含已登记不动产的自然信息、权属信息、登记过程和登记结果等信息。地籍数据库包括不动产(已登记和未登记的)调查信息和登记结果信息。两个数据库应通过不动产单元号紧密关联、实时更新,地籍数据库为登记数据库提供调查结果信息,登记结果信息应同步更新至地籍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Ⅳ 全国土地调查是不是就是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一种国情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成果就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地籍调查的成果就是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
变更调查是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的更新,一般一年一次。
这种东西不需要分的太清楚,书怎么说就让他怎么说。

Ⅳ 强化服务 狠抓落实 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2007年1月16日)

一、2006年国土资源工作简要回顾

2006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完成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着成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新疆做出了积极努力。扎实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引进来、走出去”和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得显着成效,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热潮,地质找矿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夯实业务基础,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国土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国土资源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扎实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促进了国土资源系统全面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是我区国土资源系统集中精力、齐心协力、开拓创新的一年,也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一年,我区国土资源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自治区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国土资源工作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等党政领导同志先后到国土资源部协调工作,并多次带队到基层调研;国土资源部孙文盛部长及其他部领导多次听取新疆国土资源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我区国土资源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地(州、市)、县(市)党委、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更加关注和支持国土资源工作,2006年,先后有8个地(州、市)的党政领导12次来我厅座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自治区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国土资源工作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转变观念,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认真工作,主动服务,赢得了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向全系统各族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三点收获:

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地质工作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决定,资源保障和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前提。围绕大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按照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方法、手段和经验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但部分地区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还不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安排

2007年是落实“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也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一年。我们要坚持以全新的理念规划资源,以全新的手段管理资源,以全新的措施保护资源,不断开创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局面。200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继续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坚持从严管理、节约集约,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200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服务“一个中心”: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调控支持,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规范“两个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化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体系和矿业权市场体系,力争在城乡用地、矿业权统一市场配置上取得突破,确保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加强“三个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建设“公开、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国土资源系统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打牢依法行政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效能建设,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全面发展。

——实现“四个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逐步从资源管理向资源管理与参与宏观调控并重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手段逐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方式逐步从微观管理向调控总量和提高监管能力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模式逐步从单一的部门执法向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

——取得“五个实效”:在进一步参与宏观调控,着力增强国土资源调控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着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着力促进社会稳定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着力强化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职能上取得实效;在进一步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工作,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上取得实效。

——力争“六个进展”:力争在加强土地调控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加强地质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力争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2007年,我区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有三项,一是严格土地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二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着力解决“圈而不探”、“圈而不开”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三项中心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不断提升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土地规划计划调控,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建设项目用地的扶持力度。对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保障用地需求,努力做到合理调度、开源节流、促进发展。落实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改革要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二)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落实用途管制、土地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等制度,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土地供应总量、结构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和监管体系,监督各地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市)的相关工作,第二季度召开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完成各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监督落实问责制。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月份组织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管理,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用地监管,重点对基本农田数量和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及时掌握耕地、基本农田和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数量。上半年召开自治区园区用地管理工作现场会,加强园区用地管理,规范开发区(园区)用地。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推进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遥感监测和动态巡查,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土地违法情况,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完成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新疆作出新贡献

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推进伊犁河谷地和天山南北麓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做好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统一征地工作制度,建立征地补偿预存制度,年内出台征地补偿预存管理办法。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开展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工作,重点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完成2005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清缴工作。总结并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试点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结合自治区实际,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继续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同时,实施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断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程度。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鼓励挖潜,引导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强化项目用地控制性指标管理,提高土地容积率。4月份召开自治区土地储备工作现场会,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工作,重点对拟开发建设用地、存量闲置土地等进行储备。继续做好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五)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按照国发〔2005〕28号文和全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要求,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巩固并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开展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权管理规定,对已设置的探矿权再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排查,及时查处不按期实施勘查工作、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圈而不探”问题,研究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地质勘查行为。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各地重点整顿矿区和重点整顿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2007年第三季度前完成,10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顿矿区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要求,第四季度召开自治区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座谈会,共同研究如何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完成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推进地(州、市)、县(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或修编,加快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规范矿业权设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在抓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确保年底前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六)加强地质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2007年是全面落实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重要一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为目标,推动地质工作全面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推进构建中亚—中国战略性矿产资源陆上供应通道。以国家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地质工作布局,突出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种和重要经济区,集中资金和力量,支持一批重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规范行业准入。2007年上半年完成对地勘单位和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业绩的摸底调查,年底前基本建立执业和信用档案。开展建立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分析、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地质勘查行业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地勘队伍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地质找矿成果质量和找矿效果,努力实现有宏观影响的找矿突破。

(七)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认真组织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和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统计、登记制度。继续做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认真做好兵团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工作,2007年兵地确权率达到95%以上。完成自治区14个重点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项目与20个县(市)的农用地定级估价项目。第三季度召开自治区储量动态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以矿产资源勘查施工为依据,建立储量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加强储量登记统计,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做好“三率”指标考核,不断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西部1∶5万比例尺地形图空白区测图新疆区域的测量工程和1∶5万数据库更新项目,启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新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基础测绘工作,全面完成重新测定艾丁湖洼地最低点海拔高程项目以及测量标志普查收尾和验收工作。按照“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任务的要求,加快自治区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和土地利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网站体系、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抓好地州市“金土工程”建设试点。扩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内容,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以信息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

(八)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4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抓好民主集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品德好、有能力、会干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把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成为“政治上强、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廉政勤政”的坚强领导集体。认真研究探索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干部培养和成长的渠道,关心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成长,积极向各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干部,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紧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后备干部库。加快推进我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挂职锻炼工作,2007年组织一批干部到内地发达省区国土资源部门挂职学习。关心职工尤其是老干部身心健康,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等一系列活动。抓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国土资源各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九)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会审、听证、过错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责任考核,完善制约机制。认真执行民主评议、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认真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抓好信访问题的核查和案件办理,处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挥信访工作和行政复议、诉讼的执法监督作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理财,管好和用好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工作,组织对2004年以前安排的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国土资源系统建设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孙文盛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干部队伍素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体制。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学习,增强服从大局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改革创新的意识、维权服务的意识、廉洁自律的意识。加强对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哲学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第三季度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现场会,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标准的编制工作,年底前起草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标准范本。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行阳光行政,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争取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第一季度召开自治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改善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环境。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与党校合作,加大对各级特别是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的集中培训。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第一季度举行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文艺汇演,10月份举办全系统篮球比赛,努力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和谐”为特征的国土资源文化,促进和谐系统建设。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7年第1期)

Ⅵ 洛宁县国土资源局

洛宁古称崤地,原名永宁。地理坐标为北纬34°36′~34°38′、东经111°8′~111°50′。东与宜阳县接壤,南与嵩县、栾川县为邻,西与卢氏县、灵宝市相连,北与陕县、渑池县比肩。县城距省会郑州215公里,距洛阳市93公里,总面积2305.5平方公里。2009年底辖8镇10乡、389个行政村、3048个村民组。有汉族、回族、蒙族、满族等10个民族,46万人。境内地形复杂,山川原岭皆备,山区占69%,丘陵原区占22.3%,川涧区占8.7%,东西长64公里,南北宽59公里,总面积2306平方公里,占洛阳市总面积的15.2%。地貌特点为“七山二塬一分川”。洛宁历史悠久,版图似灵龟翘首迎曦,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仓颉造字台、洛书出处碑彰昭历史悠久,仰韶、龙头文化遗址凸显底蕴厚重。

刘宝成党组书记、局长

李智武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孙少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红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元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红岩 党组成员、副局长

辛云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宝成简介:栾川县三川镇人,1965年3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5年8月~1990年3月,栾川县三川乡政府招聘干部;1990年3月~1993年3月,任栾川县三川乡党委委员(1992年7月,录为国家干部;1992年7月~1994年7月,任河南大学中文专业函授学习);1993年3月~1996年1月,任栾川县三川乡政府副乡长;1996年1月~1997年2月,任栾川县合峪镇党委副书记;1997年2月~1999年5月,任栾川县石庙镇党委副书记;1999年5月~2000年5月,任栾川县秋扒乡党委副书记;2000年5月~2002年1月,任栾川县农委副主任,期间,2000年7月~2002年12月,在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学习;2002年1月~2004年8月,任栾川县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2004年8月~2008年4月,任栾川县外贸局局长;2008年4月~2008年12月,任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2008年12月~2009年9月,任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2009年9月至今,任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股、建设用地股、政策法规股、地政地籍股、土地规划股、矿产开发股、地质勘查股、资源与环境股、土地监察大队一队、土地监察大队二队、土地权属信访股、土地利用股、矿山稽查大队一队、矿山稽查大队二队、政工股(纪检监察人事宣教)、土地开发中心、土地评估所、测绘管理股、土地储备中心、安全股、年租金征收办公室22个股室,辖城郊乡、城关镇、回族镇、马店乡、长水乡、罗岭乡、上戈镇、故县镇、下峪镇、兴华镇、底张乡、山底乡、赵村乡、陈吴乡、涧口乡、东宋镇、河底镇、小界乡18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设下峪、兴华、山底、陈吴、长水、崇阳、大原7个矿管站。

【土地资源】至2010年底,洛宁县土地总面积230568.9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5651.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2565公顷),占23.8%;林地面积90899.10公顷,占39.42%;园地面积3333.05公顷,占1.45%;草地面积4.61公顷,占0.001%;其他农用地14094.36公顷,占4.55%;居民点、工矿用地10819.27公顷,占4.69%;交通运输、水利用地1450.39公顷,占0.63%,其中交通用地417.72公顷,水利用地1032.66公顷;未利用地58426.66公顷,占25.34%。

【耕地保护】2010年,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和建设用地“六不批”制度,坚定不移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一是组织召开了洛宁县耕地保护工作会议,成立洛宁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分别与各乡(镇)长签订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将全县55651.37公顷耕地保有量和52565公顷的基本农田通过目标管理形式分解落实到乡镇,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县与乡、乡与村、村到户分别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做到了监管员、任务、责任“三落实”;四是强化宣传,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在沿乡公路、川区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大型保护标志牌,营造良好的保护耕地工作社会氛围;五是为加大投资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开发五年规划》,通过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储备,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度,上报用地11个批次,面积250.0499公顷,其中,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2.27公顷、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33.861公顷、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29.1875公顷、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33.5788公顷、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7.4977公顷、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14.1955公顷、201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转用52.8376公顷、第一批补办城市建设用地31.3559公顷、第二批补办城市建设用地23.8834公顷、第一批补办乡镇建设征收土地17.0991公顷、第二批补办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4.2834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洛宁县完成县、乡两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成果已通过省、市审批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完成,将为洛宁县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促进洛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土地整理】2010年,完成投资720万元的东宋乡中河堤村(土地总面积110.48公顷)和河底镇大明村(土地总面积147.77公顷)两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完成2009年新增费787万元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地籍管理】2010年,积极开展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完成15个乡镇外业地籍更新调查和内业数据库建设工作;全年土地登记发证30宗。

【土地二次调查】2010年,在全县18个乡镇345.853395万亩土地范围内继续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了全县农村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县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2010年6月13日,洛宁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市级预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0年,依照法律程序供地12宗,共计面积260.962公顷,收取出让金1.8119亿元。其中,挂牌出让7宗,面积11.2593公顷,收取出让金3998.25万元;协议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面积235.3333公顷,收取出让金1.4121亿元,划拨用地4宗,面积14.3694公顷。

【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洛宁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12个图斑、14宗地,总面积250.1亩,其中新增占用耕地143.1亩。经过实地核查,14宗中7宗为合法用地,占地156.46亩,其中耕地138.9亩;2宗为违法用地,占地23.4亩,其中耕地4.2亩;5宗为实地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或地貌发生变化,不属新增建设用地),占地70.24亩。洛宁县对2宗违法用地及时进行了纠正,收回违法用地19.2亩,补办用地手续4.2亩。洛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国土、城建、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50多人,出动大型机械两台,依法对东关万基新型建材厂违法占用的15.15亩耕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使洛宁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下将为2.94%。

【矿产资源】洛宁县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25种。金属矿产有金、银、铅、锌、铁、钼等12种。其中金储量:矿石量746.32万吨,金属量46.35吨;银铅储量:矿产量597.32万吨,金属量银1094.45吨,铅316400.15吨;锌储量:金属量37778.84吨,金、银矿产储量在河南全省储量中均占重要地位,已探明大型金矿床1处,中型金矿床3处;大型银矿床1处,中型银矿床1处。全县共有矿山企业20家(有采矿证),矿区总面积114.7537平方公里;共有勘查区45个,总面积408.78平方公里。

【矿山资源整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办矿、有偿有序、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的原则,充分结合洛宁县矿产资源布局状况,开展全县矿产资源整合,完成洛宁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使全县矿产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被市局授予“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先进单位”。

【矿业秩序整顿】2010年,以理顺秩序,规范开发、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加强监管与严厉打击并重,继续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对矿山秩序的规范管理常抓不懈,对44个勘查区、21个采矿区及非法采矿点进行全面整治,取缔无证开采洞口20余个,拆除工棚46个,遣返工人200余人次,有效化解了一批矿权纠纷,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矿业秩序和矿山安全监督员制度,各矿管站在矿山企业派驻驻矿员,在矿产资源较多的乡、村设立了监督员,形成了县、乡、村、矿四级联动的监督管理网络,有序依法开采,维护了矿山安全。

【采矿权管理】2010年,根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洛宁县现有矿权人的实际情况,对全县21个采矿证实施了年检工作;同时,对矿山实行储量动态管理,有效预防了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地质勘查管理】全县有45个勘查区,涉及金、银铅、铜、钼等矿种。为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行为,洛宁县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探矿权人勘查实施方案备案制;二是向各勘探区派驻监督员,对勘探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强化矿山稽查,从严查处以采代探、圈而不探、非法转让探矿权和越界探矿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勘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确保矿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认真编制《2010年洛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建立完善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巡查、监控等制度,全年无地质灾害发生。

【地质环境治理】2010年,指导18个采矿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完成虎沟金矿、吉家洼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神灵寨地质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施工任务。

【执法监察】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不断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机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方案,建立土地执法发现机制、制止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力争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2010年度,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起,下达处罚决定25起,结案率达95%。

【信访稳定】2010年,全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40余人次,处理信访案件19起,结案率98%,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全年有效控制了涉土、涉矿方面赴京、赴省和集体上访案件,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政务信息】2010年,洛宁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采编水平明显提高,全年采编上报各类政务信息170余篇,完成调研报告12篇,其中《洛宁县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调查与思考》一文在河南省《县域经济》上发表,被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授予“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2010年,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坚持把“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建立完善了工作台账,设立了荣誉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开展争创先进股室、关爱空巢老人、向玉树灾区献爱心、青年自愿者服务等文明单位创建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程度,被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韦天虎)

Ⅶ 自然资源部: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同时,要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此外,《通知》明确,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在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时,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完成一个汇交一个,于2023年底前全部离线汇交至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市、县汇交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自然资源部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关成果,对汇交成果进行检查。
《通知》还提出,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各地要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应明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等相关业务中,要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列为重点工作,周密组织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自然资源部将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据悉,河北鹿泉、吉林珲春等地已经被明确为工作示范点,在2022年底前将成果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Ⅷ 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开发应用。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承担测绘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公安、质监、水利、财政、交通、发展改革、国家安全、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的测绘管理工作。第二章基础测绘和测绘标准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西宁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统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负责组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提供,健全交换机制,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建立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平台。

政府各部门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部采用本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成果的应用。第八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市区域内国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建立、更新和维护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三)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获取本市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和基础遥感资料;

(五)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九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省发展改革、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按需更新;

(二)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三年更新一次;

(三)全市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按规定复测改造。第十二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第三章其他测绘第十三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建立全市地籍数据库。第十四条地籍测绘单位测制的基础地形图的数学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应当满足土地权属调查及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的需要。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地籍数据成果的现势性,本市地籍测绘成果应定期到原测绘单位复核审查。权属界址线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十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测绘为目的,申请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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