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预算法
⑴ 中央预算:年度预算: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是由国务院直属的单位的各种支出的安排,补偿地方预算的资金预算、军队预算、对外援助预算等等构成。中央预算使用资金是中央国库资金,通过国税收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获得的。
地方预算是指地方政府支出的,用于地方行政地方民生开支等,是通过地税收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获得的,比如卖地。
两者的资金构成、使用方向都不一样的。
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财政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是指预算年度,大体上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所谓公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目前采用公历年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等。
一、拓展资料
在财政预算中,严格的说或者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预算法》规定,全国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于中央级的预算,严格的不说“中央总预算”,只说“中央预算”,因为中央预算即是指中央本级预算,不存在汇总下一级预算。但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或者按照1995年1月1日施行的《预算法》,也将“全国预算”叫做“中央政府预算”或者“中央预算”的,旧《预算法》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对于地方级的预算,则有“地方预算”与“地方总预算”的区分。如省级总预算,是由省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属各市的总预算组成,而各市级的总预算,又是由市本级预算和汇总的县区预算组成。
2014年颁布、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 )章 (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出修改。
(2)2015新预算法扩展阅读:
修订解读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楼继伟认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楼继伟说,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
⑶ 新预算法2015年开始实施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2015年发生的相关预算行为受新的预算法拘束。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有几章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有11章101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4)2015新预算法扩展阅读: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⑸ 2015年元旦开始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行
2015年元旦开始的法律法规有:新《环境保护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预算法》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1.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环保执法人员有查封扣押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全面修订,今天起终于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做了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还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法之一,其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举报
住建违法举报60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对外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
中组部、人社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高考加分新规
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加分被取消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5.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未成年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新《预算法》出台
预算公开 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新预算法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这部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的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更强调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对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7.“三项铁路新规”
K字头及以上列车车票实名制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动检票、查验等设备。首次明确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
8.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汽车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修理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2015年起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
9.柴油车排放新标准
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1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打车不允许携带宠物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原来罚款最高1万元现升至2万元。
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出台
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201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办法》明确,资产公司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要求,其中,资产公司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资产公司母公司、附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附属非金融机构应当满足银监会相关并表监管的资本监管要求,附属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分业并表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12.《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
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核心是开放,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更低了。原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仅需要三年以上的开业年限,还要求前两年连续盈利。而根据新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
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13.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从2015年正式实行。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适用企业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但不是简单“一刀切”。
14.个人从两大交易所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⑹ 2015出台了那些的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制度
2015年新的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预算法》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1.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环保执法人员有查封扣押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全面修订,今天起终于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做了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还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法之一,其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举报
住建违法举报60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对外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
中组部、人社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高考加分新规
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加分被取消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5.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未成年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新《预算法》出台
预算公开 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新预算法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这部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的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更强调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对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7.“三项铁路新规”
K字头及以上列车车票实名制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动检票、查验等设备。首次明确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
8.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汽车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修理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2015年起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
9.柴油车排放新标准
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1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打车不允许携带宠物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原来罚款最高1万元现升至2万元。
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出台
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201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办法》明确,资产公司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要求,其中,资产公司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资产公司母公司、附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附属非金融机构应当满足银监会相关并表监管的资本监管要求,附属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分业并表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12.《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
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核心是开放,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更低了。原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仅需要三年以上的开业年限,还要求前两年连续盈利。而根据新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
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13.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从2015年正式实行。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适用企业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但不是简单“一刀切”。
14.个人从两大交易所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更多的可以关注银河系光触媒
⑺ 中国政府2015年有赤字财政吗
请参考: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将正式推行,新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是省级政府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举债借道融资平台的道路将逐步萎缩,未来要以政府债券为主,这会对2015年财政赤字带来影响。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赤字规模会有所扩大,但高层仍会守住3%的赤字率。2014年我国财政赤字规模为1.35万亿,至于2015年规模扩大到什么程度,看法差异较大。
财政赤字相关研究报告
2015-2020年香港IP电话卡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
2014年12月
2015-2020年香椿籽油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2015-2020年相位移相器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2015-2020年中国抗静电衬衫面料行业市场前景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消息人士对记者表示,明年税改仍将集中在六大税种,营改增会在2015年实现全面扩围,环境保护税的方案讨论得相对成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进一步扩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消费税和个税改革仍将继续推进。
积极财政政策不宜退出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7.3%,比二季度增长7.5%、一季度7.4%的速度均要低。很多机构分析2014年我国GDP增速大致在7.3%-7.4%左右,低于去年7.7%的增速。
明年经济增速可能会继续下调,机构分析预期明年GDP增速大致在7%-7.2%之间。这意味着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宜退出。
2014年财政赤字规模为1.35万亿,同比仅增加1500亿元,赤字率为2.1%左右。
2013年财政赤字规模为1.2万亿,同比增长50%,2013年积极财政政策的要点就是:适当增加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力度,赤字率控制在2.1%。
高层曾表示会将财政赤字率守住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泽彩对记者表示,财政赤字规模占GDP比重,即赤字率不超过3%;债务余额占GDP比重,即债务率不超过60%——这是欧盟的标准,我国一般也严格遵守这个标准。
2015年面临的形势有所不同。此前,全国财政赤字规模是一块,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负债其实是全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地方版补充”。2015年后,地方融资平台举借政府债务的功能将被极大削弱。
2015年新《预算法》将推行,其中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严格的限制。今年10月份以来,针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分类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要逐步剥离。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最新的是哪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章。
⑼ 2015年一月一日中国有什么新法律法规出台
一批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环保法25年首次大修
2014年12月30日15:19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李楠楠 实习生周明)1月1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实施,有望推动大气雾霾治理;预算法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明年起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免费 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颁布,规范经营许可;中国三项铁路新规将施行……2015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环保法25年首次大修 有望推动大气雾霾治理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第一次进行修改。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影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否有助于治理大气污染,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专门作出规定,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详细】
预算法: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不仅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而且将预算公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以及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此外,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例如政府采购情况、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这意味着,社会公众将更容易获得预算的相关信息,媒体对预算的解读、分析也将更准确。【详细】
教育部等部门: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12月17日,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全国性加分项目。【详细】
明年起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免费 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详细】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颁布 规范经营许可
10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详细】
中国三项铁路新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了《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在防止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事故,维护铁路站、车正常秩序,促进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详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将实施 空气指数将成为硬指标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自明年起,空气质量指数将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详细】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施行 对进口煤影响深远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公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涉及商品煤的定义、指标以及销售、使用、运输的限制条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珠海横琴煤炭交易中心对《办法》解读认为,进口煤并未因微量元素检测而受到明显限制,而商品煤是否属于散煤的范畴则对进口煤影响更加深远。【详细】
国三柴油车产品2015年1月1日起起禁止销售
2014年5月,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还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详细】
新疆修改实施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4年11月28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1994年7月16日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20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自治区宗教事务健康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作出较大的修改完善。【详细】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年施行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介绍,该《条例》施行后,商家必须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奖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商家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作为赠品、奖品,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赠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30%—50%的罚款。《条例》还明确了服务经营者也作为产品质量责任主体,这种服务经营者比如美容院、4S店等。【详细】
今年9月25日,《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如再出现“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责令有关单位先行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详细】
⑽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新预算法指出“举措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自己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此外,新预算法开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正门”,同时也堵上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偏门”——“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措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新预算法将强化总量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务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