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存储
① 私存私放公款应给予什么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私存私放公款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② 收到集体公款20万元,未记入单位帐目,直接存入个人账户6个月时间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
“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③ 以个人名义储存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处罚: 《商业银行法》第7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④ 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是什么行为违反哪一条
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4)公款存储扩展阅读:
处理处罚依据: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字(1993)7号第三十三条:对吸收公款的储蓄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清理。
未按期清理的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储蓄代办点吸收的公款,除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外,还要追回向银行收取的利息或代办费。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于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⑤ 一直以来全世界任何公款的账户一定是企业账户吗
是的,一定是企业账户。在现实生活中,每个成年人都会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或者以是的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可以方便公民储蓄,而企业也可以开立银行账户,但企业的账户属于是公账。
个人账户是互转的资金能不能认定为公款,主要看资金的来源而定,如果资金是挪用公款取得的,可以认定为公款,单位是不能将资金存储在人个账户的。
《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拓展资料: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指什么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怎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可以向办理个人业务的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⑥ 基层单位收取的大额现金可以临时存放于个人存折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8
⑦ 什么是公款竞争性存放
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减少了腐败发生,更加便于管理。
⑧ 当前涉及公款存储的法律法规情况
见《刑》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家工作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使用进行非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进行营利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超三月未挪用公款罪处五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五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退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使用重处
⑨ 公款储存怎样开户
单位公款,因为额度比较大,往往是各家银行垂涎之地。如何将公款纳入“旗下”存放,银行也是使出浑身解数,动用亲情、友情攻势的不在少数。由此衍生出的一个问题的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现象近些年屡屡发生。
杭州要斩断公款存放的利益链,防范以公款谋私。钱江晚报记者获悉,《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 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10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单位公款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单位开户银行和公款存放的方法。而原有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存放的公款,也被要求年底前重新组织招标。
擅自将单位的钱存入指定银行
他被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胡某一亲戚在银行工作,为了承揽存款、解决工作编制,请其帮忙。今年2月至3月期间,胡某在未召开所班子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与副所长(兼任杭州路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口头商议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财务人员将路通公司500万元资金,存放到胡某指定的银行内。
因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错误,今年7月21日,胡某被党内警告处分。而涉及500万资金的该账户随后也注销,转回区市政所基本户。
类似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去年年底,台州市纪委通报的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中,也有涉及公款存款的案例。黄岩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金小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将分管单位的国有资金存入其儿子所在银行,帮助其儿子获得存款提成百万余元。
年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
就要公开招标
“办法”的出台实施,就是“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前期,相关部门已对全市范围678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
根据暂行办法,需要招标的账户包括年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非借贷款用途的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招标的定期存款特指定期存款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存放在开户行以外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
招标的过程必须透明公开。参与账户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3家,且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⑩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