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❶ 公款私存最新规定 2022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私款。公款私存是指个人或单位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转为私人储蓄存款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账内私存和账外私存两种形式。前者指单位人员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但仍纳入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中。后者指的是单位人员将公款为谋取利息将公款私设为单位账户进行存放。
《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❷ 把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违规吗
法律分析: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❸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什么制度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法律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也就是说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什么制度违反了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❹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❺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❻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什么制度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法律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也就是说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违反了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全文》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❼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❽ 纪检公款私存如何认定
一、公款私存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二、【法律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