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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预算编制

发布时间: 2022-05-30 08:21:58

㈠ 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经过

法律分析:我国在每年的年中就开始了对下年预算的编制工作,国务院要下达中央预算编制的通知,对编制下年预算提出要求,同时还向地方下达编制地方预算的通知。-般在每年9月底以前,中央各部门需按统一的部门预算编报格式,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项目支出要同时报送《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其中涉及到有预算分配职能部门的,还要提前报送这些相关部门。财政部要在10月底以前,依据中央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报表及项目排序建议进行审核,会同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将综合平衡汇总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国务院审定。在11月底以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审定的按功能分类的中央支出预算(草案)确定分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并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中央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并于12月上中旬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汇总后编制中央预算(草案),于年底前报国务院审批。拟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有关部门的预算也- -并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㈡ 预算编制的要求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自建国开始至1991年,我国预算均采用单式预算编制方法,从1992年度起,由单式预算编制改按复式预算编制。这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预算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这项成果,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复式预算编制
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各级政府预算就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预算周转金。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度必需的预算支出。

㈢ 请问预算编制的要求是什么

1、我国预算均采用单式预算编制方法,从1992年度起,由单式预算编制改按复式预算编制。这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预算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这项成果,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复式预算编制。

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各级政府预算就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预算周转金。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度必需的预算支出。

名人名言: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个过程。

㈣ 预算编制是什么意思呢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中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㈤ 依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哪一原则编制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我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㈥ 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有哪五种方法

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2.弹性预算:
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

3.滚动预算:
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4.零基预算:
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5.概率预算:
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从而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推测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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