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密码管理 » 审判式访问

审判式访问

发布时间: 2022-12-22 07:55:51

㈠ 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该如何处理

仲裁和诉讼各有特色,基于不同目的大家可能会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那该如何处理呢?

比如合同中有下面这么一个模棱两可的条款: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这个条款一出,争议真的协商不好的时候,各位小伙伴给他们出出主意,到底该仲裁还是该诉讼呢?

相信不太懂法律的小伙伴会给出一个“周全又不失体面、但实际全靠猜猜猜”的答案——要么仲裁,要么诉讼,要么谁先逮到案子算谁的。

而懂法律的朋友可能也会出现不同的声音,据无坑君的随机采访,主要有两个答案。

答案一:

以上条款无效,既不能到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也不能提交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

按照一般规则,应当提交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答案二:

以上条款涉及仲裁的部分无效,涉及诉讼的部分有效。不能到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可以到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面两个答案,不太懂法律的小伙伴们,用你们智慧的眼光看一看,有没有看出什么共性?

你你你,就是你,说出你的答案。

“共性应该是都说到了不能仲裁吧。”

对,重点来了。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约定无效,不能提交仲裁是肯定的。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该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那么,答案一和答案二到底哪个是最准确的呢?

首先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是最相关的,但也只规定了仲裁条款无效,并不否定诉讼条款的效力。

其次看案例

我检索了最近一年的大量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成都凯瑞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美雅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川01民辖终827号。

江门市江磁电工企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云民辖终63号。

陈唯、深圳先德正锐投资企业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粤03民辖终2052号。

案例的观点,可以概括为: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约定无效,诉讼条款有效。

只要诉讼条款明确,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的要求,那么依然可以适用。

所以,答案二更稳妥。

但是,也不排除在具体立案过程中遇到“本院认为”支持答案一,那就只能尽量沟通说服,问题应该不大。

当然,规避“本院认为”支持答案一的最好办法是不要出现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条款。

㈡ 马来西亚签证怎么办理

一、马来西亚个人旅游签证一般分为两种:贴纸签证、电子签证

二、申请个人马来西亚电子旅游签证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个人申请马来西亚电子签证的步骤:

第一步、登陆马来西亚大使馆官网,在线填写马来西亚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马来西亚签证所需资料;

第三步、支付签证费用;

第四步、获取马来西亚电子签证,并发至申请者邮箱。

(二)通过旅行社申请马来西亚电子签证的步骤:

第一步、登陆旅行社网站,浏览页面信息,联系客服咨询疑问,拍下宝贝并付款;

第二步、将签证所需资料发至旅行社邮箱;

所需资料(需邮寄):

1、 电子版护照首页;

2、 白底2寸照片;

3、 机票预订单。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进馆受理;

第四步、将电子版签证发至申请者邮箱。

三、马来西亚签证有效期:9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㈢ 【律师手记】法官如何思维——对民事审判理念的一个解读

第一部分

这几年,市面上出现大量的书籍研究司法案例,总结裁判规则,也有通过研究司法案例而研究法官如何思考的。但这样的书往往是抄上一份判决书,再从该判决书中摘录出一段话,就告诉你这就是裁判规则,这就是法官的思考。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刚出一个司法解释,随之该解释的理解与应用就上市了,速度之快,书籍之厚度,令人咋舌。一看内容,无非是各种拼凑,互相抄袭。最高人民法院就像各种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使用的生产厂家一样。因而,我们必须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自己的认知体系,而非人云亦云。

法官是如何思考的,这对于经常与法官发生交集的律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并非投其所好。我读过最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作品要数波斯纳的《法官如何思考》,如此体察细微之作,在中国的市场上少见。法官作为个体与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的双重角色,不同的角色会有不同的不同的思考方式,法官的如何思考,这是这两种角色支配之下的两种思考方式的交织与互动。所以,法官如何思考事实上涉及多方面的问题,而不单是纯粹的法律认知的问题。

但是,在本文中,我们只能探讨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这个群体是如何思考的,而且,我们只能说他们应当是如何思考。例如,我们可以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获得一些启示,全国法院试图为他们这个群体塑造什么样的思考方式,这是他们的共性的一个抽象,我们可以循此途而思考。

第二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注意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 ”。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均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大厦得以建构的基本观念,这是贯穿于民法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理念,也是从民商事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阐发与升华出来的东西。

这里非常强调的是“ 注意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依据的是 具体规则 ,例如在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指的就是具体规则,而具体规则实际上体现为“ 原则+例外 ”,对于“ 例外 ”均应由具体规则确定,而对于“ 原则 ”则 有的具体化为规则 , 有的则仍在原则之内 ,这也就存在一个问题,即那些 仍在原则之内的 就需要在审判活动中呈现出来。

再者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必然存在法律解释的问题,这实际上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是体现法官如何思考这一问题的审判实践。这些问题既是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产生,也要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解决。例如,我们所见的有关法学方法论的作品着力解决的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解释的问题。

法官思考的方向就是对于民事法律原则的“ 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 ”,每一项民事基本原则都有其适用的范围与相对确定的法律内涵,基本原则总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相关连的,它也正在通过民事立法实践与司法实践获得相对的确定性。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不断的发展与丰富,也将法官的思考与一般的社会观念联系起来,不断地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

第三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同案同判思维,通过检索类案、参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果说上面的一部分还是停留在法官如何思考的理念的基础上,那么这一部分便落实在法官如何思考具体思维的层面上。这里体现的是法官如何思考的思维具体运作的自觉。

其一,“ 请求权基础思维 ”被视为法律人必须掌握的思维工具,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 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在民事审判中,法官“ 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 ”,其目的在于“ 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这是因为请求权基础思维, 需要按照一定顺序,通盘检讨各请求权基础方可确定 ,这样就可以防止专凭直觉任意寻找一个请求权基础而草率了事。这样可以养成深邃的思考习惯,避免遗漏任何一项请求权基础,可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各个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时效、举证责任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之处,主张哪一个,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 。其实,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更应该作为律师的必备工具。

其二,“ 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 ”,逻辑是与思维紧密相连的,所谓的逻辑思维就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 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 能动的反应客观现实的 理性认识 的过程。这不就是法官审判案件所需要的认识过程吗?法律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形式,而它们统一辖摄于逻辑规则。但是,逻辑之外尚有价值的存在,在我看来价值主要还是体现在法官的审判经验之中,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但是,结合我们的现实状况,还是应当加强对法官的逻辑思维的训练,只有严格的审视自身的思维运行,保证审判在逻辑上的正确性。而要使得审判具备正当性,就需要考量价值的意义。如此而来,实现逻辑与价值的统一。

其三,“ 同案同判思维 ”,其实,在任何一个法域之内,同案同判都应该是维护法制统一权威的当然之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比比皆是。其实,如果严格遵行请求权基础思维,确定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则其构成要件、时效、举证责任以及法律效果基本可以确定,同案同判的目标也是不难实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举措为:“ 通过检索类案、参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当然,这可能也是更具备操作性的,这要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两方面综合考察“同案”或“类案”,才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即“同判”。

第四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 ”“穿透式审判思维”是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交易的的一个回应。不断复杂化的交易构架,不断翻新的交易模式,不同法律关系的叠加与组合,真实的意思表示通过多层外观化而离“真实”愈来愈远,意思表示仅剩下一个虚伪的外壳,而失去了真正的价值。

尤其是如今的商事交易,有时为了规避监管,采取多层嵌套,循环交易,虚伪意思表示等模式,出现“名实不符”的情形,这就人为的增加了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真实法律关系的的难度。这就需要“ 穿透式审判思维 ”,在准确把握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层层分析与剥离法律关系,探求当事人的真实交易目的,确定真实的法律关系。由此可见,“ 穿透式审判思维 ”仍然属于法律适用的范畴,是法律规范在案件事实层面的投射,使得法律关系趋向于真实。

第五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 。”“ 审判实务中应当依据有关具体法律规则进行判断,类推适用亦应当以法律规则设定的情形、条件为基础。 ”这实际上体现的是对成文法具体规则尊重的思维。外观主义是建立在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上,但是信赖利益保护往往体现的是外观权利与实际权利的冲突的一种调和,牺牲实际权利而保护外观权利,已到达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所以,它本身体现的就是一种“ 原则 ”之外的“ 例外 ”,需要具体规则的规制。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十分正确地指出:“ 从现行法律规则看 , 外观主义是为保护交易安全设置的例外规定,一般适用于因合理信赖权利外观或意思表示外观的交易行为。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的关系,应注重财产的实质归属,而不单纯地取决于公示外观 。”这实际上也在强化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工具的法律地位,从意思表示的生成过程更为强调“意思”,将“表示”通过具体规则确定为“例外”。从各个方面探求与维护当事人的“真意”,以达致对于真实法律关系维护的思维与价值取向。

第六部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于“法官如何思维”指明了方向。但是,在我看来,这也是律师如何思维的指南。例如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对于律师如何思维极端重要,起诉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确定“诉讼请求”,这就需要请求权基础思维发挥作用,一旦出错,后果可想而知。还比如同案同判思维,这就要求律师对于裁判文书进行大量的研读,对于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类案、同案进行穷尽式的检索,这些工作法官是不会去做的,这实际上应该是律师的工作。

而且,我们在阅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于民事审判理念的阅读,我们会发现一点,即民事审判趋向于探求“ 真实意思表示 ”,“ 真实法律关系 ”,“ 财产实质归属 ”。这对于我们参与的民商事诉讼也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㈣ 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社会调查法
这是《调研报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对法学传统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访问调查
访问调查的主要优点是灵活方便弹性大,可适用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调研报告》一文采用无结构式访问调查中的重点访问与深度访问的方式,主要对30余位受访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这些受访对象的资格一般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对沉默权有所了解的公检法司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但《调研报告》在采用访问调查方式的时候,在其对调查结果的评述中并未将被“深度访问”的对象的意见单列出来,更没有对在进行深度访问过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设计的问题之外的新信息新收获在文章中予以阐述。因为不论调查者的思维有多缜密,在与受访者面对面的访问调查中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获,若能将这些收获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将会使文章内容更丰富也更具说服力。
2、问卷调查
由于访问调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费用较高,所需人力和时间较多,从而对规模即“量”产生限制性影响,因此为获得较全面客观的结果,多采用将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调研报告》一文正是将这两种方式同时结合运用的范例。其在调研中共分发问卷423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员45份,检查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过这种定量的研究方法,确保了调研方法的科学性。
《调研报告》一文通过对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这两种方式的结合运用,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对调研结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体详实的数据为“沉默权在中国”这一课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如对“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这一问题,调查者就以具体数据进行说明:“绝大多数(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知道’或‘知道一点’,只有极少数被访者(平均只占3.3%)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我们对沉默权的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为理论设计提供依据。《调研报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国沉默权的规则设计”部分对沉默权规则的微观设计与实施沉默权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论上的阐述。可以说,这部分理论的升华完全是基于前述对沉默权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如在对我国的沉默权规则应当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适用,其就以调研结果对之进行阐述:“调查统计揭示,今后我国在制定沉默权规则时,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应予适当的限制(有71%的被访者持此观点);沉默权的适用阶段应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此阶段在诉讼三阶段中的赞成比例最高),或者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予适用(有43%的被访者这样认为)。”
由此可见,调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观性及科学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也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
二、统计分析法
《调研报告》一文运用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对调查所获的庞杂的数字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理论推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与支持,其运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单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调研报告》采用的是定类变量,其取值只为类别属性——职业,即其只将调查对象分为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这六类,对每一个具体变量并无大小、程度之分。同时,从其收回的问卷数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现频次最高的变量值,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异众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这说明众数“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个变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调查在对象的选取上是顾及各类调查对象的深度及广度,从而避免片面性,较具客观性。
2、推断性统计分析
推断性统计分析是根据样本资料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通过样本对总体的未知参数进行估计的参数估计中的总体成数的区间估计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的价值评判”中,其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律师认为沉默权是一项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师问卷调查为样本,同时假设该调查的置信水平为95%,则P=80%=0.8,F(t)=95%,t=1.96,n=27,则总体成数的置信区间是0.8±0.15,即65%—95%。由此可见赞成沉默是一项好制度的律师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对其他未被调查的律师的意见情况进行一个总体估计评判,从而未沉默权的理论分析提供更广阔的依据空间。
三、逻辑思维方法
理论思维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后期阶段,其特点是在对文献资料或实证资料整理简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维加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综观《调研报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逻辑上主要采用了归纳的方法。《调研报告》采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其只是对某类对象的部分进行调查,据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论出该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这就是不完全归纳法。在本篇调查报告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中,对“沉默权是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问题 ,在所有被访者中有41%认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认为是,可见作出准确判断的被访者比例并不高,从而推出“我们的普法与政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结论。可以说,归纳方法的运用,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在调研中这种方法的应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调查结果具有真实性与可信性。
四、组织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组织移植原是生物学中的概念,将其引入法学领域,用以类比研究法律移植问题。法律移植是指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机制和操作技术,纳入本国的法治体系中。其存在着与器官移植相类似的问题——“成功地为受体所接受”地问题。我国的许多法律存在着未经深思熟虑就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简单移植过来,造成异体排斥使许多法律移植失败的情况。为了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必要进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权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体现。我们知道,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最早使源于罗马法,后来逐渐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始引入沉默权只是近几年的事。因而就产生了沉默权在中国的可适应性问题,即中国社会现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适合沉默权这一“舶来品”的生长。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进程中,也意识到应引入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即移植国外法律制度,同时也认识到不能盲目引进,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缺陷以及导致这些缺陷的可遗传的“人文基因”(即社会环境),然后寻找和培育可以用来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优良基因或方法。于是,在对沉默权进行正式规范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调研,发掘其在中国的可适性有多大及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就显得相当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么说,采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条相当便捷的途径,同时也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
五、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通常所说的“实证分析”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会分析方法”。所谓“经验实证方法”是按照社会学本身的模式,将法律实施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作出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可以说,在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实证分析方面,社会分析方法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一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
在《调研报告》一文中,其在整体上采用的就是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设计“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以及“沉默权在中国:是奢侈品吗”这三个大问题再辅以各个具体的小问题来完成这一次实证调研工作。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法学并不多见,常用的是价值分析法(下文将具体阐释),而实证分析法的作用就在于,以《调研报告》为例,通过具体亲身的调研工作能获取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真正对社会各界对沉默权的真实看法有个大致把握,而这些素材是法学研究者坐在书房里所无从知晓的。而且,也只有通过这种亲身的调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权制度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就应该是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若脱离实践,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在法学界最早对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进行划分的实证主义法学鼻祖边沁就极力主张法学研究应以实然法为主。实际上,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于社会,也会构成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观察视野局限在法律规则本身,就会忽视大量的制约法律实现的社会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而论,目前中国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刑讯逼供,这就使对沉默权作为一种权利的研究成为必要。可以说,刑讯逼供本身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甚至与刑事诉讼法直接相违背。但是,它为什么发生且相当普遍,这就不仅涉及到刑事诉讼立法本身不严密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问题,因此,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分析,就必须采用诸如数据统计分析、访谈、社会调查等经验分析方法,以较为精确的方式观察某一法律现象的现状、成因和发展轨迹,发现制约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社会因素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分析,法学者可以为人们提供有关某一问题动态的、立体的、定量的解释,使得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尽可能接近客观实际情况。这就如医学上诊断与治疗的关系一样。社会学的分析就好比医生对病情进行诊断,这一工作应尽可能精确,使得有关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确的分析。至于治疗甚至手术活动,则属于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围了。
六、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与实证分析法相对应的研究方法。法学者通常用它来论证某一原则、规则、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现象的非正义性。价值分析法属于规范性方法的范畴,所谓规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并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即归于“应然”(ought)的范畴。对于实然与应然,我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它们是相互关联补充的,应然是以实然为基础,实然以应然为归宿。就《调研报告》而言,其前三部分显然采取的是实证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则是明显的价值分析法

㈤ 高手来!

肖复兴,北京人,1947年生,1966年高中毕业于北京汇文中学;1968年到北大荒插队;1982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当过大中小学教师,曾任《小说选刊》副主编。现任《人民文学》杂志社副主编。已出版50余种书,曾多次获全国及北京、上海地区优秀文学奖。近着有《肖复兴自选集》3卷,《肖复兴散文》艺术卷、情感卷等。

肖复兴是中国八十年代以来创作较为活跃,收获颇为丰厚的作家之一。作者的作品朴实无华,向人们讲述着一个个看上去颇为平常的故事。而正是在这一系列似乎谁都可能经历的故事中,作者写出了他对生活的独到观感,写出了人的处境,人的精神渴求,写出了社会在其演进发展过程中的细微变化。
肖复兴的散文创作涉猎范围很广,有有关风土人情、自然境界及音乐艺术的记述作品。在作品中,作者文笔细腻,意味隽永,写出了水之经典、山之精魂、音乐之永恒,引导读者漫游于自由广阔的艺术天地。
肖复兴,北京人,1947年生,1966年高中毕业于北京汇文中学;1968年到北大荒插队;1982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当过大中小学教师,曾任《小说选刊》副主编。现任《人民文学》杂志社副主编。已出版50余种书,曾多次获全国及北京、上海地区优秀文学奖。近着有《肖复兴自选集》3卷,《肖复兴散文》艺术卷、情感卷等。

铁凝祖籍河北赵县,1957年9月生于北京,1975年于保定高中毕业后到河北博野农村插队,1979年回保定,在保定地区文联《花山》编辑部任小说编辑。自1975年开始发表作品,至今已发表文学作品约150余万字。1982年发表短篇小说《哦,香雪》描写一个农村少女香雪在火车站用一篮鸡蛋向一个女大学生换来一只渴望已久的铅笔
盒,表现了农村少女的纯朴可亲和对现代文明的向往,作品获当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同年,中篇小说《没有纽扣的红衬衫》获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它真实描写一个少女复杂矛盾的内心世界和纯真美好的品格。1984年《六月的话题》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麦秸垛》获1986~1987年《中篇小说选刊》优秀作品奖。1984年
铁凝调入河北省文联任专业作家,现为河北省文联副主席。早期作品描写生活中普通的人与事,特别是细腻地描写人物的内心,从中反映人们的理想与追求,矛盾与痛苦,语言柔婉清新。1986年和1988年先后发表反省古老历史文化、关注女性生存的两部中篇小说《麦秸垛》和《棉花垛》,标志着铁凝步入一个新的文学创作时
期。1988年还写成第一部长篇小说《玫瑰门》,它一改铁凝以往那和谐理想的诗意境界,透过几代女人生存竞争间的较量厮杀,彻底撕开了生活中丑陋和血污的一面。
祖籍河北赵县,1957年9月生于北京,1975年于保定高中毕业后到河北博野农村插队,1979年回保定,在保定地区文联《花山》编辑部任小说编辑。自1975年开始发表作品,至今已发表文学作品约150余万字。1982年发表短篇小说《哦,香雪》描写一个农村少女香雪在火车站用一篮鸡蛋向一个女大学生换来一只渴望已久的铅笔
盒,表现了农村少女的纯朴可亲和对现代文明的向往,作品获当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同年,中篇小说《没有纽扣的红衬衫》获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它真实描写一个少女复杂矛盾的内心世界和纯真美好的品格。1984年《六月的话题》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麦秸垛》获1986~1987年《中篇小说选刊》优秀作品奖。1984年
铁凝调入河北省文联任专业作家,现为河北省文联副主席。早期作品描写生活中普通的人与事,特别是细腻地描写人物的内心,从中反映人们的理想与追求,矛盾与痛苦,语言柔婉清新。1986年和1988年先后发表反省古老历史文化、关注女性生存的两部中篇小说《麦秸垛》和《棉花垛》,标志着铁凝步入一个新的文学创作时
期。1988年还写成第一部长篇小说《玫瑰门》,它一改铁凝以往那和谐理想的诗意境界,透过几代女人生存竞争间的较量厮杀,彻底撕开了生活中丑陋和血污的一面。

祖籍河北赵县,1957年9月生于北京,1975年于保定高中毕业后到河北博野农村插队,1979年回保定,在保定地区文联《花山》编辑部任小说编辑。自1975年开始发表作品,至今已发表文学作品约150余万字。1982年发表短篇小说《哦,香雪》描写一个农村少女香雪在火车站用一篮鸡蛋向一个女大学生换来一只渴望已久的铅笔
盒,表现了农村少女的纯朴可亲和对现代文明的向往,作品获当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同年,中篇小说《没有纽扣的红衬衫》获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它真实描写一个少女复杂矛盾的内心世界和纯真美好的品格。1984年《六月的话题》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麦秸垛》获1986~1987年《中篇小说选刊》优秀作品奖。1984年
铁凝调入河北省文联任专业作家,现为河北省文联副主席。早期作品描写生活中普通的人与事,特别是细腻地描写人物的内心,从中反映人们的理想与追求,矛盾与痛苦,语言柔婉清新。1986年和1988年先后发表反省古老历史文化、关注女性生存的两部中篇小说《麦秸垛》和《棉花垛》,标志着铁凝步入一个新的文学创作时
期。1988年还写成第一部长篇小说《玫瑰门》,它一改铁凝以往那和谐理想的诗意境界,透过几代女人生存竞争间的较量厮杀,彻底撕开了生活中丑陋和血污的一面。

舒婷

舒婷,原名龚佩瑜。
1952年出生于福建石码镇;
1969年下乡插队;
1972年返城当工人;
1979年开始发表诗歌作品;
1980年至福 建省文联工作,从事专业写作。

主要着作有诗集《双桅船》、《会唱歌的鸢尾花》、《始祖鸟》,散文集《心烟》等。

舒婷崛起于70年代末中国的诗坛,她和同代人北岛、顾城、梁小斌等以迥异于前辈的诗风,在中国诗坛上掀起了一股“朦胧诗”大潮。她们的诗一改新诗明白如话、几近分行散文式的传统特点,意蕴深厚而不显露,变诗的单一形象为多层次的意象迭加,给读者留下广阔的想象、阐述的余地,使许多诗失却传统的明朗色彩,蒙上了一层朦朦胧胧的氛围。他们用朦胧诗表达了一代人对国家命运的反思,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审慎思索和批判。
舒婷是朦胧诗派的代表人物.<<致橡树>>是朦胧诗潮的代表作之一.

刘墉,1949年生,号梦然,祖籍北京,现任纽约圣若望大学专任驻校艺术家及副教授,着名的散文家及画家。其作品以教导读者如何面对人生为己任,行文穿插各种小故事及自己的人生体会,虽无特别的哲理智慧但却颇有寓教于乐的功效,是较高雅的都市文化快餐。(宇慧撰写)

作品年表:

文艺理论:

《中国绘画的符号》(《幼狮文艺》·1972)

《诗朗诵团体的建立与演出》(联合报1981)

《花卉写生法The Manner of Chinese Flower Painting(中英文版)》(纽约水云
斋·1983)

《山水写生法The Thousand Mountains(中英文版)》(纽约水云斋·1984)

《翎毛花卉写生书The Manner of Chinese Bird and Flower painting(中英文
版)》(纽约水云斋·1985)

《唐诗句典(暨分析)》(纽约水云斋·1986)

《白云堂画论书法Inside The White Cloud studio(中英文版)》(纽约水云
斋·1987)(太平洋文化基金会奖助)

《林玉山画论书法The Real Spirit of Nature(中英文版)(纽约水云斋·1988)
(太平洋文化基金会奖助)

《中国绘画的省思》(专栏系列)(中国时报·1990)

《艺林瑰宝(专栏系列)》(《财富人生杂志》·1990)

《内在的真实与感动》(联合报·1991)

《中国文明的精神(三十集二十七万字)》(广电基金·1992)

《属于这个大时代的丽水精舍》(太平洋文化基金专刊(1995)

画册及录影:

《欧洲艺术巡礼》(中国电视公司播出·1977)

《芍药画谱》(水云斋·1980)

《Th ReaI Tranquility(英文版录影带)》(纽约圣若望大学·1981)

《春之颁(印刷册页)》(纽约水云斋·1982)

《真正的宁静(印刷册页)》(纽约水云斋·1982)

《The Manner of Chinese Flower Painting(英文版录影带)》(纽约海外电视25台
播出·1987)

《刘墉画集(中英文版)》(纽约台北水云斋·1989)

《刘墉画卡(全套三十四张))(水云斋·1993·1994·1995·1996·1997)

有声书:

《从跌倒的地方站起来飞扬(刘墉·刘轩演讲专辑)》(台甫德兰启智中心·只供义
卖·1994)

《这个叛逆的年代(刘墉演讲专辑)》(马来西亚华侨董事会联合总会·只供义
卖·1995)

《在生命中追寻的爱(刘墉演讲专辑)》伊甸社会福利基金·只供义卖·1996)

译作:

《死后的世界(瑞蒙模第原着)》(水云斋·1979)

《颤抖的大地(刘轩原着)》(水云斋·1992)

诗、散文、小说:

《萤窗小语(第一集)》(水云斋·1973)

《萤窗小语(第二集)》(水云斋·1974)

《萤窗小语(第三集)》(水云斋·1975)

《萤窗小语(第四集)》(水云斋·1976)

《萤窗随笔(诗画散文集)》(水云斋·1977)

《萤窗小语(第五集)》(水云斋·1978)

《萤窗小语(第六集)》(水云斋·1979)

《萤窗小语(第七集)》《真正的宁静(诗画散文小说集)》(水云斋·1982)

《小生大盖(幽默文集)》(皇冠·1984)

《点一盏心灯》《姜花》(水云斋·1986)

《超越自己》《四情》(水云斋·1989)

《创造自已》《纽约客谈》(水云斋·1990)

《肯定自己》〈爱就注定了一生的漂泊》(水云斋·1991)

《人生的真相》《生死爱恨一念间》(水云斋·1992)

《冷眼看人生》《属于那个叛逆的年代(改写·改写·刘轩原着)》《离合悲欢总是
缘》(水云斋·1993)

《冲破人生的冰河》《作个飞翔的美梦》《把握我们有限的今生》(水云斋·1994)

《我不是教你诈》《迎向开阔的人生》《在生命中追寻的爱》(水云斋·1995)

《生生世世未了缘》《抓住心灵的震颤》《我不是教你诈②》(水云斋·1996)

《寻找一个有苦难的天堂》《杀手正传》《在灵魂居住的地方》(水云斋·

㈥ 如何起诉法官

1.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投诉法官最快最有效果电话是司法服务热线:12368。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通用的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当事人在本地的,直接拨打“12368”;在外地的,需拨打“本地区号+12368”。
12368司法服务热线的使用: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直接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访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的12368邮箱,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后,请求提供本指南第三条的所有服务内容但是,对于未在网络上公开,当事人需要切实了解的案件审理信息,可以通过密码验证后,由法院提供服务。 因此,请妥善保管自己的事件咨询密码。 如果密码泄露,他人假冒你的身份产生了什么结果,请自行承担。
12368平台由高院总平台和各法院平台组成,座位人员和咨询法官提供五种诉讼服务。
1、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市法院的方向指示、管辖规定、立案条件、诉讼费用标准、诉讼文书撰写格式等程序性、事务性诉讼信息咨询
2、协助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联系法官承办,畅通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
3、确认身份信息或案件查询密码后,向来电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该案件的流程信息
4、接收、记录来电人反映的案件投诉信息和纪检监察通报信息,移交责任部门、公司处理;
5、是收集社会对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认定法官枉法裁判:
第一,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
第二,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三,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热点内容
httpsget加密 发布:2025-08-02 14:07:41 浏览:204
手机存储卡不能写入 发布:2025-08-02 14:01:11 浏览:26
weblogiclinux安装 发布:2025-08-02 13:59:41 浏览:569
vivo手机为什么不能设置锁屏密码 发布:2025-08-02 13:52:05 浏览:645
php二进制加密 发布:2025-08-02 13:51:04 浏览:282
水强行压缩 发布:2025-08-02 13:37:23 浏览:990
nginx内网访问 发布:2025-08-02 13:35:06 浏览:31
如何用解压密码解压手机文件 发布:2025-08-02 13:32:56 浏览:217
lex制作编译器 发布:2025-08-02 13:31:52 浏览:7
php把数组写入文件 发布:2025-08-02 13:25:51 浏览: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