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内访问学者
‘壹’ 武汉音乐学院访问学者有哪些科目
根据《武汉音乐学院访问学者试行办法》规定,武汉音乐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为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
武汉音乐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需要达到、满足以下相关要求:
一、国内访问学者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作用打下基础。
二、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是副教授。
三、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应有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指导教师,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一般应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或国家投资重点建设的实验室。
四、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五、申请接受访问学者的单位,应将接受的学科、条件、课题内容、指导教师,以及对接受对象的具体要求等报国家教委教师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中国教育报》上刊登。在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访问学者本人和指导教师协商之后,由接受学校确定。
六、接受学校应按不低于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工作条件,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选送单位也要尽可能地给予访问学者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七、访问学者报到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派学校原定课题方向,迅速制订学习和工作的具体计划,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导师应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写出考核意见。
八、访问学者在工作学习期间要遵守接受单位教师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访问学者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有关问题,接受单位应视其所起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接受单位应视访问学者担负工作任务的情况付给适当津贴。
九、接受单位要把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一名副校长分管,加强管理工作。选送学校要根据本校师资培训规划,认真做好选送工作,与接受单位密切配合,以保实效。
‘贰’ 国内访学都干什么
每年3、4月份,人事处根据教育厅文件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筛选上报。国内访学主要有两种类型: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B类访问学者)。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
1. 申请人联系接受访学院校导师(须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招生简章里查询),达成接收意向,填写《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2. 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和限定名额,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
3. 教育厅审核通过报武汉中心 ;
4. 武汉中心审核后网上公布名单,接受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 申请人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6. 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复印接受学校开具的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交人事处;
7. 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一式四份),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一式三份),由所在院系和人事处填写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1. 申请人联系接受访学院校导师(限“武汉中心”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以及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达成接收意向,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按照申报条件和限定名额审核筛选,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2. 学校汇总推荐上报教育厅;
3. 教育厅审核通过,接收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4. 申请人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5. 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复印接受学校开具的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交人事处,省教育厅凭复印件核拨资助经费;
6. 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一式四份),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
‘叁’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的招收访问学者
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文件要求,现将武汉大学2012-2013学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 申请人应为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 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接受专业及课题名称(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
三、申请步骤: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由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办公室。
(二)导师签署意见。办公室收到推荐表后会及时与导师联系,请导师审查并签署接受意见。
(三)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在当年暑假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截止时间:当年6月30日。
五、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访问期限为一学年。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应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六、考核结业:访学中期,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期满前,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并提交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我办审核合格后,由武汉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