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问责暂行办法
❶ 如何认识反腐倡廉的形势,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力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把干部选拔廉洁准入关,探索建立县处级干部尤其是拟提拔重用干部、后备干部“廉政体检”制度,使之成为考察干部廉政表现的“探测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保护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助推器”。加强对人事人才政策执行情况和对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监督检查,确保人事考录和人员招聘公开、公平、公正。
努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推动文化改革创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建设、库区移民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四大战略”、“两大会战”、“凝聚力工程”实施情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城乡规划执行、土地信托流转、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检查的重点就跟进到哪里,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
二、全面加强作风效能环境建设,积极服务科学发展
狠抓作风建设。坚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动益阳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按照全省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下基层惠民生,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民生保障、新农村建设、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帮基层谋发展,让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大力整治文风、会风,精简文件会议,提倡写短文、开短会,写实用的文、开管用的会。坚决治理“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坚决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狠抓效能建设。积极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切实推进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认真解决一些职能部门服务效能低下,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重复或交叉执法等问题。完善效能投诉配套制度,对受理的每一个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诉三制”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评比、检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继续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作用,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狠抓环境建设。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以保障园区建设和交通建设“两大会战”为重点,全面落实园区企业落户“绿色通道”制度、重点建设项目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部门跟踪服务责任制,建立“重点支持服务单位(项目)”挂牌联系制度;指导园区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重点项目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园区环境优化工作专项检查,开展以园区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为重点的最佳软环境评比活动。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和涉企检查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深入治理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认真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切实搞好问题排查和纠纷调处,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强化监督处理。强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站和监督员职能,重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研究员、纠风志愿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监督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作风问题明察暗访,对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参与赌博、酒后驾驶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搓麻将、炒股票、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的党员干部加大曝光和处理力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效能、作风、环境建设监督测评工作。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对强农惠农政策和维护农民权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和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和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居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严查事件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烟酒食品的行为。规范网上药品采购工作,逐步将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开展涉医机构规范服务和收费、信用评价活动。全面实施中小学收费重点监控制度,严格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和幼儿园收费,严查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整治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继续治理公(水)路“三乱”和超载超限,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对公共服务行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交警部门开展民主评议。
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健全行政执法、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信箱、“党风廉政舆情在线”和“市民热线”栏目等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特邀监察员接访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重视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不断健全完善信访代理制度,充分利用群众工作站和群众信访接待调处中心平台,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专项检查和村干部“廉政指数”测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进一步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探索建立农村“三资”交易平台。强化城市社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满意率。切实抓好村(社区)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四、更加注重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惩防体系
严厉查办腐败案件。坚持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动摇,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减弱,按照有纪可遵、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原则,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维护法纪尊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放过,坚决维护队伍纯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查办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而引发的重大事件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把办案工作作为考核和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执纪执法部门的协查联动机制,强化办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性原则,排除阻力、心无旁骛地查处腐败案件、严惩腐败分子。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改进办案方法和手段,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案件线索和信访信息的收集、筛选、研判和运用,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抓好办案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探索试行党代表参与案件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密码举报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注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直属机关和基层办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支持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正确处理廉洁与发展、惩治与保护、监督与关爱的关系,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政策。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切实加强典型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树立和弘扬本土廉政典型,积极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考试。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精心打造具有益阳本土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六进”活动,着力培育全社会的崇廉尚廉意识。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载体,探索运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正确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导向,大力宣扬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反腐倡廉重要举措和重大成果、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健全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畅通党内监督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全面实行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副职向本级党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建立市直、县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其中选择部分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落实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定期找下属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谈话制度,督促其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督。落实《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信访监督。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做好支持、引导、监督和配合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司法、财税、投资、金融、国有资产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和机制,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不一末位”等制度;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三重一大”事项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和评估,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学校、国有企业、医院、农村等非行政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以及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综合功能,加强对权力运行流程的固化管理与实时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力。
五、扎实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政设施、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资源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推行商务合同与廉政合同“两同时”制度,构筑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防火墙”。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重大项目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廉洁工程监督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思路和办法,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
围绕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方面的问题加强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抓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或出租保障性住房,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加强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纪念活动、博览会、体育运动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规模,加强经费管理;严禁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参加节庆活动;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治理成果;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控制公务用车总量和费用开支。
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突出问题加强治理。坚决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对涉农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进行专项治理。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野蛮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程序违法等行为。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任在肩、使命光荣。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热情和期盼,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改革的办法,科学谋划、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各项工作保持连贯性、突出前瞻性、增强实效性。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抓、系统抓、领导抓的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自建设,着力打造“忠诚纪检、民本纪检、能动纪检、铁面纪检、阳光纪检、表率纪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密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找准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认真总结和运用理论成果、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关键环节、重大举措,健全创新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
❷ 如何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分类处理,让解决诉求的法定途径更加清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中央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基本厘清了行政体系信访与司法体系信访之间的界限。2014年下半年开始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在行政体系内部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2015年到2017年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思路,牵头37个中央部委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推动两批9家中央单位开展试点,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目前,37家中央部委公布了依法分类处理清单,30个省份的省直部门出台了细化清单,26个省份出台了分类处理工作规程,大部分省份已经在市县层面推开了这项工作。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国家信访局经过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出台了这个《规则》,目的是总结提炼前一阶段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三类程序处理:第一类为依法履职程序。对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第二类为其他法定程序。对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第三类为信访程序。对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为了保证有权处理机关能够做好分类处理的工作,《规则》以《信访条例》规定为依据,对有权处理机关内部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内部会商和争议解决机制,赋予内设信访工作机构跟踪处理进展,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以及进行督办并提出追责建议等职责。
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流程具体有6个环节:
一是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属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
二是确定有权处理机关。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要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本机关就是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受理;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既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也不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对于上级机关或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诉求,不属于本机关和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收到的行政机关可以提出异议。
三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经过内部会商、争议协调等,确定适用其他法定途径受理或者适用信访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四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
五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复查(复核)机关发现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或者变更原信访处理(复查)意见。
六是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诉求的不再重复处理,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再次分类处理。同时,为了保证分类处理的准确性,《规则》还规定了重大、疑难、复杂诉求的协调办理程序和专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
❸ 中央政法委信访新规定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解释》和《规定》部分内容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中纪委副书记: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❹ 如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0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出席会议,就社会关注、媒体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15家在京新闻单位出席会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中央对加强问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原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完善。
中央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经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5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问:《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四是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问:《办法》对责任主体明确了哪些责任?
答:领导责任中,分别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作出规定。部门责任中,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属地责任中,分别从源头预防、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对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作出规定。信访部门责任中,明确了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强化了履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作出规定。
问:《办法》规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
答: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在梳理整合《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
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对问责主体、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❺ 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怎样处理
行政处理,不那么硬性的
❻ 如何做好涉法涉诉接访工作
为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创建平安前旗、和谐前旗,根据《信访条例》和《科右前旗信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前旗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民意诉求表达的原则
便民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依法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疏导教育原则,指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惑、提高认识,理顺情绪、凝聚民心,防止矛盾激化。
二、信访人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访形式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四、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方式
(一)公布有关信息
第一条 向社会公开信访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 建立科右前旗信访信息系统,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丝线互联互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方便信访人查询。
(二)完善旗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中旗级领导包括旗委各书记、各常委,人大各主任,政府各旗长,政协各主席,以及公、检、法主要领导。
第二条 旗级领导接待工作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农牧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农牧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把旗级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接待时间等及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第四条 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旗级领导到农牧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坐班接待来访群众,每位旗级领导全年接待来访群众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照旗级领导接待安排,与旗级领导一同接待来访群众。
各部门领导随时协同旗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第五条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接访的,由四大班子办公室负责通知本部门其他级领导代替履职。
第六条 接访领导负责当天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由农牧民调处中心一同与领导接待工作人员,并将信访问题和处理情况反馈给包乡、包案领导。
第七条 对已经研究确定解决的信访事项,包乡、包案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直至矛盾化解。
第八条 旗级包乡领导及时跟踪督办,并协助包案领导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做到息诉罢访。
第九条 涉及多个部门的群众诉求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待领导可以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研究解决,也可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或呈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处理。
第十条 农牧民调处中心对旗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案件处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建立苏木乡镇办事处(场)领导接访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中乡级领导包括苏木乡镇办事处(场)的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
第二条 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乡级领导坐班接待来访群众。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级领导一同接待来访群众。
第三条 接访领导负责当天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并将信访问题和处理情况反馈给包嘎查村领导。
第四条 对已经研究确定解决的信访事项,包嘎查村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直至矛盾化解。
第五条 旗级包乡领导及时跟踪督办,并协助包案领导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做到息诉罢访。
(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信访职能
第一条 政法机关要配齐配强执法监管部门工作力量,认真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第二条 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第三条 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公开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平息化解作用。
第四条 法律服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发挥法律法规的解疑释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走依法维权的路子,通过司法调解、行政仲裁和开庭审理等途径来解决其合理诉求。
❼ 如何利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早提醒”。“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第一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着眼这一基本要求,定西市纪委在实践中注重预防、及早提醒,创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出台《定西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类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线索全方位排查、信访件台账式登记管理、案件线索管理库、问题线索集体审查评估等“九项”信访处置制度,特别是“一把手”信访件全阅批制度,从源头上疏浚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通过信访分类处置,及时掌握反映问题线索,按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予以处置。近两年来,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批评教育738人,提醒函询456人次,谈心谈话887人,廉政约谈660人,诫勉谈话384人,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教育了干部,保护了干部。
二、手握戒尺,纪律规矩“挺在前”。“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把监督的触角从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交友圈,使党员干部始终感受到身后监督的存在,增强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因此,我们始终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常态,针对存在的“老树发新芽”、穿“隐身衣”等现象,经常性组织县区纪委开展异地交叉暗访,探索形成了市纪委直接查、县区纪委交叉异地查、综合派出纪检组分片查的工作机制。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1件,涉及541人(县级干部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6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375人。同时,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慵懒散”问题及时问责追究,做到严抓严管、及时处理,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近两年来,共作出党纪轻处分479人,其中党内警告163人、行政警告240人、行政记过76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由于定西保持常抓的韧劲、严管的耐心、严查的常态,这项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三、利剑高悬,惩治腐败“零容忍”。运用“四种形态”要改变过去抓住线索“穷追不舍”的工作方式,以掌握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调查处理,做到快查快结。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防止纪委充当党内的“公检法”。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强调“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对严重违纪的党员要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惩处,毫不姑息。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探索总结出县区、乡镇纪委之间异地交叉协作开展纪律审查的新型工作机制。县区纪委对涉及县管科级干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关键环节,向市纪委汇报沟通,并将案件材料向市纪委报备;以相临县区和乡镇为单位,建立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办案组以上级纪委名义开展调查,向上级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区将办案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公安标准予以落实。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从客观上减少和避免了纪律审查的阻力和干扰因素,为案件查办高效快捷提供了保障。近两年来,共接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725件(次),初核1091件,立案613件,结案60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1人,刑事处理117人。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加大,查办案件率的逐年提升,始终对腐败分子保持高了压态势,极大地警示了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氛围正在形成。
四、履职尽责,创新管理“提素质”。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须不断加强各级纪检组织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们在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积极探索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在对定西市各县区派驻纪检组集中管理模式改革到位后,2015年,又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进行改革,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派出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对93个市直单位分类划分6个“口”开展监督,形成了“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监督模式,拓宽了监督工作领域,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使所有单位真切感受到了监督的存在。另一方面,结合乡镇工作特点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制定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围绕乡镇纪委主业主责,提出了30项指导性任务,由县区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纪委优先推荐提拔任用,对工作考核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及时调整。这一创新,使乡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有效解决了“没事干”、“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监督的水平。2015年,全市119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❽ 怎样做好消防信访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起维护部队形象、声誉的任务。消防工作与社会关系密切,接触频繁,与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一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要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处理涉及消防信访事项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对立矛盾;二是主动维护群众利益。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损害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赢得社会群众的充分信赖,才能为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自觉维护部队形象。涉及消防信访事项是消防工作与群众利益茅盾冲突的爆发点,信访事项处理的好与坏,势必影响部队社会声誉、形象。唯如此,消防信访工作才能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也只有明确了这一方向,信访工作才能从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需求,不断提升部队社会形象和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真正将“说法式、人性化、理性执法”贯彻到位。同时,要积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意识;进一步整合、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事项处理环境,加强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跟踪问效机制,及时发现梳理群众不良情绪。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大走访“开门评警”和“三访三评”活动,主动下基层,深入问题多、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区域召开“警民恳谈”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涉及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三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在基层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四是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随意执法、武断执法产生诱发群众来信、上访的苗头和隐患。
(三)强化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化解矛盾、维护形象、提升公信力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事项。二要树立“信访无小事”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种关心、支持和鞭策。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加强对信访调查处理过程的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完善首访责任制、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领导牵头、信访处理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共同参与,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实施信访问题“一案三查”,一查造成群众越级、重复上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的责任,三查消防监督执法责任。严肃追究信访责任,保证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不负责,引发后果的,要进行严格问责,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利益,提升部队形象。
❾ 信访记录保存期限
法律分析:信访记录是会一直保留在信访部门的,信访的信息要注意保密,没有经过任何批准不得向外泄露。信访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一项基本工作,登记基本内容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信息工作经验,保证信息网络灵敏高效运转。
第十一条 报送信访信息须经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 信访信息应当报送的内容:(一)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二)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容易诱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四)群众信访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五)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重要信访情况,重要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六)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信访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对重要信访问题的批示意见;当地信访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