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的监管
1. 常见的监督学习算法
K-近邻算法,决策树,朴素贝叶斯,逻辑回归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所有的回归算法和分类算法都属于监督学习。
在机器学习中,无监督学习就是聚类,事先不知道样本的类别,通过某种办法,把相似的样本放在一起归位一类;而监督型学习就是有训练样本,带有属性标签,也可以理解成样本有输入有输出。
回归和分类的算法区别在于输出变量的类型,定量输出称为回归,或者说是连续变量预测;定性输出称为分类,或者说是离散变量预测。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3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主要从维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暗箱”操作、理顺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不良消费、健全监管体系等方面作出了详实的规定。
总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可以让互联网服务交易更加有序、健康运行。
3. 算法规制
法律分析:算法规制是法律及其授权的监管者针对算法被不当利用所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的规制活动。 算法并不必然需要变成商业化的软件或应用才会引致风险,算法本身的传播也可能造成风险。 在当前形势下,明确各种算法规制工具的应用场景、技术条件及功能,并通过谱系化的努力将这些规制工具纳入法治的轨道,已成为算法治理进程中一项基础性的艰巨挑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4. 大数据杀熟监管的难点是什么
我觉得最难的地方是怎么样去监管算法,因为监管一家企业很容易,但是监管算法很难。
我这个角度可能比较难理解,因为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确实会存在大数据杀熟的状况,现在也有很多企业已经承诺不再做出杀熟的行为,但即便这些企业已经做出了如此承诺,各个企业的算法始终是掌握在平台手里,所以普通人难以辨别自己是否被杀熟了。
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其实已经存在很久了。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们用一个新账户使用某企业的时候,这个账户会享受到多种福利。但当你们用老账户来使用这个平台的时候,老账户的消费价格反而会变得越来越高,这正是大数据杀熟的重要体现,因为平台已经算清楚你的消费习惯了,他们会觉得即便出高价,你依然会消费。
5. 名词解释 算法
算法(Algorithm)是指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算法代表着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也就是说,能够对一定规范的输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所要求的输出。如果一个算法有缺陷,或不适合于某个问题,执行这个算法将不会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算法可能用不同的时间、空间或效率来完成同样的任务。一个算法的优劣可以用空间复杂度与时间复杂度来衡量。
6. 算法黑箱为何难治理
算法黑箱半月谈。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正在进入算法经济时代,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算法在互联网信息传播,数字经济发展。
信息产业服务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溢出性极强的经济效益监管信任危机的根源在于企业在数据和算法上的非对称优势,当前,基础数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企业。
简介:
这些企业全程操纵算法设计,运行,测试和分析,由此占据着优势地位,监管部门在算法社会中已经呈现出被边缘化的趋势,极易失去对关键数据和关键算法的监督权和控制权,这意味着,算法黑箱的存在势必导致私人利益主观上俘获公共利益。
以及资本主观上规避公权力约束等风险的产生,同时,算法黑箱客观上隐藏了算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并可能触发安全风险,让监管机构难以审查算法信息,监管机构规制算法的内容与手段均受到限制,难以及时针对算法问题进行问责和纠偏。
7. 算法综合治理剑指“大数据杀熟”
4月8日,中央网信办网站披露,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改互联网企业平台算法安全问题,评估算法安全能力,重点检查具有较强舆论属性或 社会 动员能力的大型网站、平台及产品,推动算法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监管行动的陆续开展,算法推荐服务将得到 健康 发展。
开展算法综合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初,主要围绕组织自查自纠、开展现场检查、督促算法备案、压实主体责任、限期问题整改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组织自查自纠方面,中央网信办指导互联网企业对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算法应用情况,深入开展算法安全能力评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算法应用问题,消除算法安全隐患,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开展现场检查层面,中央网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网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互联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各地网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对属地其他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算法合规情况和算法安全能力。
中央网信办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措施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向企业及时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管理规定严肃问责处罚、责令改正。
3月17日,国新办就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指出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算法综合治理便是其中的一项。
规范算法推荐服务
算法推荐技术快速发展,但也隐藏诸多风险隐患。
近年来,算法应用在给政治、经济、 社会 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 社会 秩序。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算法推荐规章制度,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算法推荐服务 健康 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对于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2021年12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保障算法选择权,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地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监管机构诸多举措从不同角度推动互联网环境的 健康 有序发展,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的使用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企业积极配合《规定》要求,陆续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
对于算法推荐监管对互联网平台的影响,根据国海证券研报,“整体看并非否定算法推荐,重点是引导算法推荐宣扬正能量、避免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针对市场担忧的对短视频平台影响,该研报认为,算法和内容层面的监管不会对短视频用户规模和时长造成较大影响。短视频平台内容丰富,过去几年主流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8. 多部门宣布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具体有何应对措施
在购物或者说是旅行的时候,总是会有平台根据算法推荐出自己可能喜欢的东西,人们也就因此产生了消费行为。不过多部门宣布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具体的应对措施就是制定了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个部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在3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并且依据这个规定,会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打击,并且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总结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逐步完善而且与时俱进的,所以说这个法规是非常有效的,而且能够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普通人如果在互联网世界被人办理的话,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信息服务规范第六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第七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第八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第九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着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着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第十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第十一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第十二条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第十三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第十四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