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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學配置行政執法權利

發布時間: 2022-10-03 17:03:53

Ⅰ 行政執法權力如何正確行使

1、合法性原則
行政執法權的享有和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或者符合法律,不能與法律相違背。這里所說的法律是廣義的,包括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同時也包括政策。合法性原則是行政執法的最重要原則,是依法治國在行政執法中的具體體現。
2、適當性
按照合法性原則的要求,行政執法必須做到依法執法。
但是由於行政事務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法律不可能對所有的行政事務都規定得那樣全面、細致、周到、具體,因而法律賦予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某種行為方式、范圍、種類、幅度等一定的選擇權,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對自由載量權不得隨意亂用,必須遵守適當性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示。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Ⅱ 建立+建立權責一致、配置科學、分工合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9

Ⅲ 政府怎樣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科學合理設置政府職能。政府首先應該弄清楚該干哪些具體事情,這個事需要多少個人來干,然後再定政府的編制是多少。具體到一個部門,承擔了哪些事,給配備多少人,確定之後,將來再考核他執法是否到位,是否作為,他會心服口服。
二是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社會公眾、專家參與重大決策的程序和機制,嘗試使用第三方中介機構辦理徵求意見工作。
三是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和水準,強化規范性文件評估和清理工作,精簡非必要性的文件,加大對規范性文件制定人員、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
四是促進行政權力公開規范運行。建設權力公開運行系統,納入網路監管,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
五是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加大領導幹部法治培訓力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爭取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進一步促進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六是健全考核和問責機制。適當增加政府績效考核中依法行政專項考核比重,完善行政問責機制,建立政府各業務部門與監察部門之間業務聯動和無縫對接的工作制度。
七是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改善執法環境。利用各種媒介平台和社會資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形成自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

Ⅳ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堅持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著力抓好以下重點改革。
(一)加快推進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清除多層、多重執法
科學劃分執法許可權、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是完善執法體制、提高監管效能的基礎。要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特點和執法任務需要,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執法領域和重點,發揮各自優勢。總的講,對反壟斷、商品進出口、外資國家安全審查等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劃和管理的事項,應實行中央政府部門統一監管,以維護全國市場統一和經濟安全。對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商貿服務等實行分級管理的事項,原則上由市縣政府實行屬地監管,以利於就近管理,減少層次,提高效率。行政執法隊伍直接面對市場和企業行使現場執法權,要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履職需要合理設置。從實際職能看,除高速公路、航運、海洋、重大工程等特殊領域外,省、自治區政府原則上不宜設置行政執法隊伍,以防止對同一轄區內的民商事主體分割管理、爭相執法。對由市縣和基層監管的事項,中央和省、自治區政府部門,主要行使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原則上不宜直接對民商事主體實施具體檢查和現場執法。近年來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實行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執法體制較為有效,宜在其他領域酌情推廣和借鑒。設區的市政府也要妥善解決行政執法權的合理配置問題,一般來講,市與市轄區只在一級設立執法隊伍為宜,以便集中力量、統一執法、消除分割、理順關系。縣級政府部門直接承擔執法監管職責,可探索綜合設置執法監管機構,原則上也不必單設執法隊伍。一些經濟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的鄉鎮政府,根據需要和條件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執法職能。
(二)大幅減少市縣執法隊伍種類,推進綜合執法
目前各部門分專業設立執法隊伍,群眾戲言「大蓋帽漫天飛」,不僅導致力量分散,也容易造成重復檢查和處罰,加重企業和群眾負擔。借鑒這些年來地方改革經驗,需要加快進行整合。重點是在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比如,不同部門下設職責任務相近或相似的執法隊伍,就可考慮逐步整合為一支隊伍,集中行使執法權。要下決心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按規定程序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是深化城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點領域,從各地實踐看,主要是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完善管理和協調機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同時,行政執法是市縣政府的基本職責,監管領域多、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情況復雜難度大,要加快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工作協調,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整體執法效能。
(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行政執法面對企業和基層,執法隊伍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如何,直接關系群眾利益,關系政府形象。因此在隊伍管理和人員配備使用上,必須堅持高標准嚴要求。要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對上崗人員要加強執法教育和專業培訓,推進教育培訓制度化、常態化,提高執法人員解決突出矛盾和復雜問題能力。推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同時,保障行政執法力量和經費是實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基本條件,也是消除當前各種執法亂象的治本之策。要按照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的要求,科學配置人員編制,充實加強市縣和基層一線執法力量,保證重點領域執法需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隊伍保障制度,確保執法人員工資足額發放。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四)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
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保證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是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共同職責,相互之間必須加強協作配合,完善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目前不少地方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尚未建立起情況通報、聯席會議、案件移送等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設滯後,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於行政執法環節,得不到刑事追責。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切實解決這些問題。要抓緊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按照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抄送同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部門,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送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理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同時,嚴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決,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行政機關應帶頭履行法院行政案件生效裁定和判決,堅決克服推諉、拖延和「新官不管舊賬」現象,自覺維護政府形象。理順行政強制執行權體制。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應依法強制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促進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改革中需要遵循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統籌研究和把握。
(一)規范執法職能
堅持所有行政監管事項都必須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前提,以法律規定的授權為依據。凡是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投資消費和民商事行為,只要法不禁止,只要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任何機關都不得加以干預和限制。即使實行「先照後證」需要後置許可的事項,也要根據情況盡可能降低准入門檻,取消或減少不必要的審批和資質證書,把主要精力放到事中事後監管上,最大限度為企業松綁,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要防止把准入環節取消下放的權力,在監管環節形成中梗阻甚至變相收回,讓企業實實在在感受到簡政放權的好處。防止把應由政府行使的監管職責簡單轉移給社會組織。要嚴格貫徹行政許可法,加快清理和取消各類非行政許可事項。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限定和規范裁量權行使。
(二)創新執法方式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嚴格依法監管,自覺和善於運用法治辦法解決矛盾和問題,這要成為政府履行職能的基本方式。同時,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監督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管理和服務;加快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落實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相關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強化國家強制性標准管理,著力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快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施監管和服務,提高執法效能。
(三)優化組織結構
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結合機構改革,完善行政執法體系,提高行政執法機構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要總結和借鑒近年來各地先行先試經驗,對具備條件的行政執法機構適度整合,為推進綜合執法提供組織保障。要加強行政執法檢驗監測能力建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強化技術支撐。要按照職責清晰、權責一致、運轉協調的要求,理順執法監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關系,減少職責交叉,形成監管合力,發揮各自優勢。要在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前提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盤活存量、有減有增、突出重點、動態管理,充實市縣和基層一線行政執法力量。
(四)完善法律規范
要適應改革和管理需要,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授權先行先試,妥善解決改革和管理於法有據的問題。要研究制定技術標准、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備案報告等行政執法方式的適用規則。要完善執法監管相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制度。要加強法律責任制度建設和實施,確保行政執法活動在法律框架和范圍內進行。

Ⅳ 如何嚴格執法

法律分析:1、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檢驗和衡量執法成效的基本標准。

2、完善執法程序。要規范執法流程,按照標准化、流程化、精細化要求,從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環節入手,重點圍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對執法具體環節和有關程序作出具體規定,不斷嚴密執法程序,強化執法指引,規范執法行為,堵塞執法漏洞。

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要科學合理制定裁量標准,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內,根據過罰相當原則,結合經濟發展、行政案件發案等情況,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為公正執法提供製度依據。

4、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要完善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有效整合執法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執法資源,著力形成執法合力。

5、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推行執法責任制,對於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強化對執法權力的監督制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實行權力清單制度。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二、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必須堅持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

Ⅵ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完善案件移送什麼和程序

法律分析:科學劃分執法許可權、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是完善執法體制、提高監管效能的基礎。要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特點和執法任務需要,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執法領域和重點,發揮各自優勢。總的講,對反壟斷、商品進出口、外資國家安全審查等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劃和管理的事項,應實行中央政府部門統一監管,以維護全國市場統一和經濟安全。對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商貿服務等實行分級管理的事項,原則上由市縣政府實行屬地監管,以利於就近管理,減少層次,提高效率。行政執法隊伍直接面對市場和企業行使現場執法權,要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履職需要合理設置。從實際職能看,除高速公路、航運、海洋、重大工程等特殊領域外,省、自治區政府原則上不宜設置行政執法隊伍,以防止對同一轄區內的民商事主體分割管理、爭相執法。對由市縣和基層監管的事項,中央和省、自治區政府部門,主要行使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原則上不宜直接對民商事主體實施具體檢查和現場執法。近年來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實行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執法體制較為有效,宜在其他領域酌情推廣和借鑒。設區的市政府也要妥善解決行政執法權的合理配置問題,一般來講,市與市轄區只在一級設立執法隊伍為宜,以便集中力量、統一執法、消除分割、理順關系。縣級政府部門直接承擔執法監管職責,可探索綜合設置執法監管機構,原則上也不必單設執法隊伍。一些經濟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的鄉鎮政府,根據需要和條件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執法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Ⅶ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和規范行政執法的決定

一、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執法理念
(一)樹立「人本執法」理念。行政執法必須體現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特別注重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維護和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
(二)樹立「公正執法」理念。行政執法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不同區域、不同職業、不同所有制的當事人,應當平等對待,不得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必須符合法律目的,體現公平、正義,不受當事人職務、關系、態度的干擾。通過公正執法,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保障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三)樹立「科學執法」理念。行政執法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注重科學合理,發揮執法的引導、規范、協調和保障功能,通過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樹立「嚴格執法」理念。行政執法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既要注重實體合法,又要特別注重程序合法;既要注意防止行政亂作為,又要特別注意防止行政不作為。
(五)樹立「責任執法」理念。行政執法機關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職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職責;行政執法違法或者不當,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二、體現權責統一,改革執法體制
(一)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效率不高的問題。深入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全面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二)科學配置行政執法職能。依法劃分和規范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切實解決職能交叉、權責不明的問題。科學設置行政執法機構、核定行政執法人員編制,實現行政執法機構、職能和編制的法定化。
(三)全額保障行政執法經費。全面推行行政執法所需正常經費由財政全額保障體制。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制度,實現行政執法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嚴禁通過罰款、收費創收。
(四)合理下放行政執法許可權。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聯系的市場監管、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應通過授權或委託方式,使工作重心逐步下移到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執法機關;市級行政執法機關主要側重政策研究、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和重大違法案件查處。
(五)分類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確定本機關各類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並根據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注重程序規范,完善執法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執法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
對從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復議的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資格培訓和管理;沒有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定期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各類行政執法機構主體資格;定期清理、公告、審驗各類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及執法證件。
(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定期對執法活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清理,並向社會公示。
必須定期清理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立即停止執行並及時公示廢止。
各級行政機關對由其制定的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每屆政府任期內應不少於一次。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制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查處行政違法案件,要推行立案、調查、裁決、執行四個基本環節「相互分開、相互監督」制度。
(四)建立健全行政違法線索和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執法機關發現行政違法線索或立案查辦違法案件的過程中,對無管轄權的案件要用書面移送案件函,將線索和案件材料立即移送有管轄權的執法機關,有管轄權的執法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函告移送機關。
(五)建立健全實施新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報告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在新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一年後,向本級政府報告執行情況。
(六)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本標准制度。市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當時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正確運用和行使罰款等行政處罰的規范性文件,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細化,按照基本標准行使自由裁量權。
(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迴避制度。行政執法人員與當事人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迴避;不主動迴避的,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決定其迴避。
(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調查取證或執法檢查中,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可以拒絕調查或檢查。
(九)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和強制執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事實和理由,並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不能成立。
行政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行政執法機關要採用電話、書面、走訪等方式再次告知當事人必須履行法定義務,以及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後果。
(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文書使用規范制度。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要以法律、法規和規章作為執法依據,不得以其他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行政執法文書應當逐步減少填發式文書的使用,推行製作式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執法文書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嚴謹、富於說理性,並應在文書中對當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辯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作出答復和說明。

Ⅷ 如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清理規范自由裁量權

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要按照權力「取得有據、配置科學、運行公開、行使依法、監督到位」的要求,著力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保證公開內容真實可信、過程有據可查、結果公平公正。

一要公開行政職權依據。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繼續清理審核,摸清行政職權的底數。對清理審核後的行政職權,要科學合理地進行分類登記,編制行政職權目錄並依法向社會公布。調整或改變部門行政權力要及時修訂職權目錄,重新依法向社會公布。編制、法制、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審核把關。

二要優化權力運行流程。要明確並依法公開權力行使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監督制約環節、相對人權利等內容,統一工作標准,嚴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權力運行機制。

三要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權的清理,分檔限制自由裁量空間,嚴格約束經辦人員的裁量自由。

四要加強權力運行監控。要採取多種方式對行政權力運行情況實施監督,特別要從財權、物權、事權等重要環節入手,大力推進政府上網工程和電子監察,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監控機制。

Ⅸ 【行政執法機關】淺析行政執法機關如何提高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自身實際,切實抓好執法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對加強隊伍建設,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本文試就當前行政執法機關如何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做一粗淺探索。 一、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是行政執法機關提高執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完善准入制度和執法人員辭退辦法。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一考錄制度,從源頭上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素質,把嚴進口關;要制定或嚴格執行執法崗位調整辦法和切實可行的辭退辦法,對不適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對發生重大執法過錯的要按規定予以辭退,暢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執法人員培訓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違規執法有多種原因,但根本上還是素質和能力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的主要做法,就是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分層次、有重點地研究和制定專門培訓、定期培訓制度,在培訓形式上,採取集中與分散、缺什麼、補什麼的方法,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針對執法人員難以做到熟悉和准確把握的不同類型案件,進行剖析研究,以增強執法人員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執法素質。 3、嚴格執法主體資格制,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也應順應國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執法資格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主體資格制,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只有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才能上崗執法。執法違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取消資格,直至離崗學習再考取資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執法業績分析。採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的考核,將之列為執法人員上崗任職的重要條件;對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業績進行科學地認定,綜合評估,納入執法人員評優定級的范疇,通過考核評估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 二、在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上求深化,不斷強化「人民公僕為人民」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行政機關要切實解決好當前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應把端正執法思想作為一個環節,敢於拋棄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廣大人民群眾意志不符的錯誤執法思想,敢於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模糊的甚至錯誤的執法理念,組織廣大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用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教育引導廣大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機關和幹部,要進一步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築牢「人民公僕為人民」的思想根基,在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上求深化,在執法思想、執法觀念上進行一次深刻的革命。 在端正執法思想上,我們要強化「四個意識」。一是民本意識。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問題影響著執法者的立場,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我們要樹立「人力有限,民力無窮」的觀念,擺正自己位置,純潔執法目的,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時時想著群眾,心中裝著群眾,把人民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公僕為人民」,不斷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識。懂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自己首先必須要懂法、守法。在執法過程中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的法律取向,形成服從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觀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動自覺納入法律規范之下,時時、處處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要求。通過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活動,使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執法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務意識。當前,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把握好這個大局,融入這個大局,服從服務於這個大局,做發展先進生產力的促進者,做發展先進文化的守護神,做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捍衛者,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四是大局意識。行政執法機關應切實增強大局意識,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執法工作置於大局當中來研究、來安排,研究怎麼發揮好職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場、站在大局的高度來部署、思考執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績。 在轉變執法觀念上,我們要處理好「七個關系」。一是實體與程序的關系。程序是實現實體的手段,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實現實體的結果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針對行政執法機關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要改變陳舊觀念,樹立起程序優先和高效的理念。程序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表現。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要充分認識程序的價值。程序違法否定實體,只有完全執行程序法,才能保證執行實體法的高效力。三是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公正是執法的核心和靈魂,效率則是保正公正的及時實現。在執法活動中,行政執法機關在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貫穿於整個執法過程和每一個環節,嚴格依法辦事的同時,也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減少中間環節,創新執法手段,縮短辦事時間,切實提高打擊預防違法行為的效果。四是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長期以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中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態普遍存在。我們要堅決克服和摒棄那種以管人者自居、為創收而執法、為體現自己的存在而執法的錯誤思想,純潔執法目的,樹立管理就是服務、服務就是發展的意識,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在服務中提高管理水平。五是領導與群眾的關系。在執法辦案中,對大案和領導督辦的案件投入力量多,對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小事、小案拖著不辦,等上級或領導批示了才辦,或在集中整治和專項斗爭時才辦,存在著衙門作風,這種脫離群眾的方法必須堅決糾正。六是指標與效果的關系。在執法中進行以數量為主的層層評比,硬性規定基層執法單位完成一定的罰款數量、處理人數,導致基層執法中攀比數量、追求指標而捨本逐末。比較嚴重的後果是導致濫用執法權,過度實施強制措施,違法辦案,極大地影響了執法的實際社會效果。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七是處罰與教育的關系。我們要樹立教育治本和先行的理念,一方面要依法依規處罰,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做到不簡單一罰了之,這樣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改革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 為順應社會政治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機關要立足長遠,把握全局性,突出前瞻性,不斷改革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為執法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增進推動力。 1、突出制度「細化」,努力構建全方位、全過程的執法管理制度體系。從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入手,進行一次徹底的規章制度再建設,該完善的完善,該細化的細化,該修改的修改,做到任何一項執法活動不出現制度空檔,任何一個環節不出現管理空檔,任何一項執法權力不能不受到制度制約。 2、推行執法專項治理制度,在易出問題的環節上下功夫。不同時期都會出現特定的問題,要針對不同時期執法過程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制定行之有效的規范措施,開展專項治理,遏制並逐步消除執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 3、推行執法評估制度。要研究並制定統一、科學的執法評估制度,定期對一個地方和單位的執法狀況、執法效果進行考核評估,獎優罰劣,推進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 4、建立適時提供法律支持機制。針對某個特定階段的工作重點,適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編輯成冊,下發到基層執法部門,指導其開展工作。 5、建立專題調研機制。通過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才能發現我們在執法實踐中有哪些好的經驗可以發揚,哪些不足亟待解決的問題。調研首先要端正態度,以為基層執法解決實際問題的態度,撲下身子,扎扎實實搞調研;其次要明確主題,結合當前基層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帶有共性的實際問題深入執法一線,面對面地交流座談,把基層的聲音帶上來,把上級的關懷帶下去,總結經驗做法和探索可行性對策。 四、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權力沒有制約產生腐敗,執法沒有監督發生違規。要提高執法質量,全面系統地規范執法過程,就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加大約束力度,以保障權力的正確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實踐證明,近年來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執法質量考評,使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普遍有所提高,執法狀況不斷改善。對此,其它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積極借鑒或有一個新的創新,充分發揮考評機制對推動行政機關整體執法質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確處理好執法考評與其他考評的關系,防止多頭考評,防止加重基層負擔。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衡量一個地方執法狀況和考核班子業績的基本標准,真正做到獎懲兌現。 2、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制度,強化外部監督。在加強對單位、個人考核的基礎上,強化外部監督,把執法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我們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進行執法視察、進行質詢,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開辦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眾報告執法情況等,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准確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取信於民。 3、落實監督職能,確保全方位監督不流於形式。結合執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監督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分工,使各項監督制度既自成一體,又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職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按照執法權與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部案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等各項執法監督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和完善行政執法重大事項的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與執法指導、規范執法、執法人員辭退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追究執法過錯的警示效果,促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過程能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5、加強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發揮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對執法過程和執法環節實行微機化程序監督,從技術手段上防止執法問題的發生。科技強隊伍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成果。 五、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推行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對整個執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撐作用,而信息化建設是實現行政執法機關跨越式發展的動力。我們應抓住時機,立足工作實際,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區域網服務執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設來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過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網路化、實時化信息的採集、數據分析、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質量監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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