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存儲
① 電子病歷的保存期多久
根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第19條之規定,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但是實踐中有時會遇到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更換、升級等情形,可能導致電子數據存在異常,建議一旦發生糾紛,盡快提取並固定電子數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第十九條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② 什麼是電子病歷
法律分析:電子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使用信息系統生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形、數字、影像等數字化信息,並能實現存儲、管理、傳輸和重現的醫療記錄,是病歷的一種記錄形式,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第三條 電子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使用信息系統生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形、數字、影像等數字化信息,並能實現存儲、管理、傳輸和重現的醫療記錄,是病歷的一種記錄形式,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四條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③ 門診病歷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醫院病人檔案保存期限是:1、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2、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門診電子病歷,不僅從管理方面優化門診流程,而且從臨床方面實現了對門診流程的優化,最大程度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提高門診醫生工作效率,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門診電子病歷的優勢:
(一)通過唯一的ID號例如:條形碼或IC卡對就病人進行管理,對於復診的病人加快了就診的速度,很多復診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信息,不用重復錄入。
(二)通過醫生開出的電子處方,以及在開處方時和現有的葯房庫存管理相結合,能避免病人在收費處和醫生之間的往返次數。
(三)醫生隨時可以調出病人的信息,包括:還有多少人在候診、已經完成的就診人次,每天完成的處方數量。
(四)醫生開出的處方,直接傳遞給收費處和葯房,不用病人拿處方進行劃價,避免出現跑方的情況,能提高醫院的葯品收益
(五)對醫生開除的處方,能進行有效金額限制,避免出現高價處方。
(六)能隨時統計醫生開出單個葯品的數量,醫生開出所有葯品的名稱和數量,統計單個葯品所有醫生開出的數量,對醫務科可以對醫生開出的葯品進行全面的監控和管理。
(七)通過醫生診台和分診系統的連接,能優化病人候診的環境和就診次序,能很好的解決醫患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條 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急)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急)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④ 電子病歷保存多少年
法律分析: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葯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