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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信訪問題

發布時間: 2022-06-22 02:43:33

A. 我長期承包了集體土地,現在有徵收糾紛怎麼算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三項費用經政府審核發放到村集體後,哪些費用應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請求分割的權利?實踐中,為徵收補償費發生糾紛的案例很多。為此,筆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加以論述,希望使農民朋友對些問題能夠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分配糾紛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等造成的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國家徵收土地時,必然會對承包經營戶的財產造成損失,為了彌補被征地農戶在農田基本建設中投入的損失,理應對被征地農戶予以補償。當發包方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收到上述費用後,有義務將這些費用支付給相關的農戶。如果拒不支付,則構成對這些農戶的侵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民有將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轉的權利。當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方的情況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但當承包方採取轉讓,互換的形式流轉時,則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關費用。因為轉讓和互換,不同於轉包或出租的形式。轉包或出租,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並沒有改變。而轉讓和互換的形式,第三方已經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經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和義務。

二.安置補償費分配糾紛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征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

通過支付安置補助費,保障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的失地農戶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補助費具有很強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於1995年1月16日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經(1995)13號復函中曾確定,安置補助費應歸被征地單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二款規定,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可見,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安置補助費並不必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5)13號復函的精神已不再適用。 當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統一安置時,安置補助費應當發放給該家庭承包方或用於支付該家庭承包方的保險費用。發包方應當支付而拒絕支付安置補助費,侵害了許棄統一安置家庭承包戶的合法權益,該家庭承包戶作為被侵權人起訴發包方,請求發包方支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當予以支持。

三.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土地補償費後,其成員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就土地補償費發生糾紛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與其他涉農糾紛相比,該類糾紛往往涉及農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難於化解的特點。目前,由此引發的涉訴信訪已經在整個涉農信訪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目前,農村集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是否能夠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省通過地方性法規定等方式明確禁止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則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對此種做法予以認可。有的省則對此問題沒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24條明確規定,發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B. 什麼是涉農信訪件

涉農信訪件——我理解就是與農業、農村、農民有關的用信件上訪的書信和文件。

C. 如何做好農村信訪維穩工作 對策及建議

一、捨得投入,健全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是維護穩定的前提。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治安形勢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特點,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有力舉措,是進一步深化基層平安建設、鞏固政權基石的有效手段,而綜治維穩中心,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鄉鎮維穩的中心,切實加強其規范化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現在雖然設立了綜治維穩中心,但作用發揮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是認識上出現了偏差,綜治維穩中心現在是處於「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地位。同時也還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綜治維穩人員很多時間往往被安排參與到一些中心工作中,而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綜治維穩工作上,鄉鎮綜治維穩中心專職工作人員不到位;二是按照有關文件對鄉鎮綜治維穩中心專職人員的規定:鄉鎮綜治維穩中心專職幹部是專職專編制,納入專編管理,但由於各鄉鎮普遍存在受編制數的制約,現只能由現有其他崗位工作人員來兼職,這就嚴重影響了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針對此問題,中央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指出了加強基層綜治維穩中心規范化建設重大意義,正確的決策,好的工作思路,必須要有人來抓落實,有良好的工作作風來保證其貫徹落實,基層組織建設好了,基礎工作做扎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是鄉鎮必須配齊配強1—2名專職幹部,落實好人員編制、待遇問題,讓工作人員無後顧之憂;二是當前要堅持人力、物力、財力向基層傾斜,緊緊圍繞「領導、編制、人員、經費、工作」五落實的要求,加強基層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真正做到有人辦事,有人抓事。

二、不要怕事。就是遇到矛盾糾紛要敢於、並樂於直接面對,要「化」字當頭,不能「躲」字為先、「推」字為上、「拖」字為完。不要怕事,我認為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落實好維穩工作制度,鄉、村領導幹部要接待好來訪群眾,到群眾當中了解民情,搜集民意,不能專門坐到辦公室來聽匯報,人雲亦雲,這樣工作就會虛。二是要對群眾言而有信。一些地方「不信官言信謠言」的事例警示我們,作為一級組織也好,一位領導幹部也好,要樹立自己「值得信任」的品牌。群眾信任我們,有問題就願意找我們反映,找我們解決,發現了什麼不穩定情況就樂意向我們基層同志提供。要樹立起值得信任的品牌,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鄉、村對群眾做出的承諾要兌現。比如群眾有問題打個電話給鄉村幹部,鄉村幹部要麼說在開會,要麼就說電話上說不清楚,到鄉政府來直接談。結果群眾來了幹部自己卻走了,這樣群眾就不會相信幹部。這樣甚至會產生民怨,導致維穩工作復雜化、艱巨化。三是要善於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最有利於社會穩定,而且還會為群眾減輕經濟負擔,雙方都會感到滿意。我們遇到矛盾糾紛不要有厭煩情緒,要靜下心來找出路,要多幾個回合做工作,最大限度地運用調解方法化解,不要輕易把矛盾推向社會,推向法院對簿公堂,推給上級。

三、要有人做事。就是要人人肩上有擔子,人人頭上有責任,事事有人具體承辦落實。一是各級都要有人做事。上面千根針,下面一根線。鄉、村工作再多,人員再緊,從事維穩工作的人員不能少,每天都要有人接待群眾來訪。各村委員會要有從事維穩的幹部,各組都要有信息員。二是要開展經常性排查。排查不能走過場,不能關起門來填表,如果是這樣,就是鄉村幹部自己騙自己。開展排查工作,不是簡單地把問題查出來,而是需要經過努力思考,認真分析,想一想事情會向什麼方向發展,採取措施處理。三是要常議。鄉、村召開的各種會議上都要強調維穩工作,每次會議都要有社會穩定內容。因為維穩工作是動態的,警鍾需要天天敲。四是要常想。維穩工作不僅是書記、鄉鎮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責任和工作,不僅是分管領導的責任和工作,而且是每一位幹部的責任和工作。鄉、村對每一項工作都要進行穩定評估預測,要想到是否會影響社會穩定,可能會發生哪些不穩定的事情,不能不顧群眾的承受程度,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結果由於防範不足出問題,「問題一出來,全部都發呆」,束手無策,小事變成了大事。五是要落實責任。落實責任不能說在嘴上,還要寫到會議記錄本里,印到文件上,但最關鍵、最重要的是要讓每一項具體工作、每一個具體問題都有人處理,每一個問題都有人關注動態、負責做其工作。

四、要善於做事,要提高維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維穩工作既要做具體的處事工作,又要做人的思想工作,所以必須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來做保證。一是學習好業務知識。要特別注重掌握好法律法規,遇到問題要會用法律法規的尺子去量,哪裡是符合規定的,哪些是不符全規定的,不能憑感覺來決定出是與否,必須依據法律規定處理問題。二是注重加強與上級的聯系溝通。村與鄉、鄉與區各部門要保持好聯系,一有情況要及時溝通,如果是緊急重大事項,則隨時續報情況。如果鄉鎮發現了異常情況或群體性事件隱患,要及時向區報告,及時傳輸相關資料,以便區職能部門採取措施做好處置等工作,提高工作效果。三是要善於出面為群眾協調各方面問題。作為鄉鎮和村級來說,的確有些問題無法解??調,這樣為群眾解決不了問題,群眾還是會領情,更會記得我們政府的好。把群眾的問題處理得能經得起歷史、經得起法律法規和實踐的檢驗。不能憑我們想像中的理,要通過法理、事理解決問題。解決群眾的問題不能像擠牙膏一樣,群眾上訪到區里解決一點,到市裡再解決一點,這樣就會加速不穩定事件的發生。我們要多與群眾進行交流溝通,讓群眾不能做影響社會穩定的事,處理問題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把群眾變成自己的朋友,變成支持我們工作的積極分子。這樣就調動了各方參與維穩工作的積極性。五是要有預案。鄉、村都要有詳盡實用的預案,這樣才能有備無患。特別是要對敏感部位等重要目標,要有工作預案,確保一有問題能及時處置得好。

D. 如何有效化解農村涉紀信訪舉報工作

1、緊抓核心,夯實農村基層組織。解決農村涉紀信訪問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關鍵,首要的是管好村幹部。管住村幹部。首先,應加強對村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村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處理好權利與義務,權力與金錢的關系,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其次,可選配思想政治覺悟高、德才兼備的人才充實到村「兩委」班子,提高村幹部的整體綜合素質,打造風清、氣正、勁足的村幹部隊伍;再次,加大查辦涉農案件力度,通過「身邊人,身邊事」警示教育廣大村幹部,達到預防和減少因村幹部腐敗問題引發信訪的效果。

2、建好網路,完善農廉各項制度。農廉工作三三機制,既是加強對村三資管理工作有力形式,又是對村幹部進行監督的有效方式,各級黨委政府應把鞏固提升農廉三三機製作為重要任務進行統一部署。要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綜合運用「制度+流程+科技」模式,制定完善制度規定,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推進陽光農廉網路建設,最大限度地拓展和發揮好農廉網功能。認真總結農廉典型經驗和做法,發揮好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不斷把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引向深入。

3、健全機制,構築涉紀信訪平台。農村涉紀信訪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有關部門,因此,必須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探索建立處理農村涉紀信訪問題經常性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大信訪」的工作格局。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作為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親自抓,負總責,特別是集體、異常上訪和赴省進京上訪人數多的案件,領導更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督查、親自抓落實,嚴防事態擴大。各職能部門應加強聯系,相互通報涉農信訪信息,共同研究對策,落實解決措施。堅持把排查預警抓在前,逢重大政治活動、節假日和敏感時期,開展全方位、拉網式大排查活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深入研判,把可能出現的上訪苗頭解決在萌芽狀態。

4、防患未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當前,新的村民委員會換屆在即,要做好換屆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要深入排查摸底,掌握矛盾糾紛,及時掌握各種社會矛盾隱患和不安定因素,梳理出矛盾糾紛的重點村、難點村,制定針對性的調解方案和應急預案,有效開展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和對重點上訪人員的監控,牢牢把握信訪工作的主動權。要宣傳解釋政策,化解矛盾糾紛。從抓換屆選舉方針、政策的解釋和宣傳入手,向黨員、群眾宣傳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政策法規、程序和幹部任職條件,進一步提高黨員、群眾的法制意識、大局意識、發展意識、和諧意識,引導黨員、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理順思想情緒,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客觀對待改革發展中的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消除思想障礙,真正為農村換屆創造良好環境。

5、嚴格追究,強化涉農政策監督。要加強對黨和國家涉農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圍繞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等的落實情況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強農資金使用的管理規范,確保資金安排使用透明、規范;要圍繞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糾正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行為,加大對農村土地徵收徵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征地程序和補償標准,落實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專戶管理等制度;要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認真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認真解決在扶貧、救災、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全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E. 信訪三訪是什麼

信訪的三訪是:辦轉信、走訪、視頻接訪。
信訪方式簡介:
1.辦轉信
國務院1996年《信訪條例》規定了辦理信訪的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2005年新《信訪條例》又強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其中分級負責、屬地或歸口辦理就產生了一個信訪機關是以辦信為主還是以轉信為主的問題。 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2003年指出,群眾信訪問題,「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所以,「分級負責」意味著,除基層之外,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轉信而不是辦信。
各省市自治區《信訪條例》都對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具體信訪職能作出了具體規定,最完備的一個歸口管理的規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問題歸口分工處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1991年〕19號通知),其中對黨紀、組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監察等三十五個方面的信訪職責作出了規定。
上級工作以轉信為主,這些信訪轉到基層,基層無法再轉,無口可歸,有的地方就形成一個以黨政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歸口辦理」,最終落實在地方黨政領導人身上,專門的信訪部門和信訪工作人員則負責信訪信息上下左右的轉送。正是這一點引起了「信訪部門是二郵局」、「信訪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詬病。新《信訪條例》賦予信訪部門更多的協調、督辦權,但其以轉信為主的功能不會改變。
2.走訪
新《信訪條例》列舉了信訪的形式為「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並處處透出不鼓勵「走訪」,而鼓勵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狹義「信訪」的信息。但是,實際中人們一提到「上訪」,想到的卻總是千里迢迢的「走訪」,要求各級政府要「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尤其是要「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如果這個信息系統建立起來,人們真的就會在家裡坐在電腦前「上訪」,不用到政府門口、到北京、到天安門上訪了嗎?
實際上,許多上訪者之所以選擇「走訪」,尤其是「集體走訪」、「重復走訪」,並非是他們不了解信訪部門的聯系方式,也並非是他們缺乏通信手段,不會上網,其中的奧妙,無非是在政府對遊行、示威嚴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不過是民眾以上訪名義進行的遊行示威,一種公開施加壓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訪的「信訪」,最多隻能傳遞信息,而不能施加壓力。沒有附加壓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緊迫性只會排在附加壓力信息之後。
上訪者明白了這一點,就越發不會選擇最便捷的通訊手段。一封電子郵件是最沒有壓力的,最不耗費信訪部門和領導人的資源,但最節約資源的方式,就是最無力、最沒用的方式。與其發這樣一封電子郵件,還不如在人氣旺盛的網上論壇發一個帖子,有時候還能產生輿論壓力,引起領導人的重視。其實最有用的,仍然是集體上訪、反復上訪。可以預計,即使這套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建立起來,千千萬萬的上訪者仍然不會去使用這種方便。在信訪問題上,光提供方便是沒有用的。
新《信訪條例》對走訪過程中的潛在壓力傳遞機制進行嚴格管制,規定上訪者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第二十條),試圖以此把走訪者驅趕到設計好的狹義「信訪」的軌道內。但是,即使這樣做成功了,沒有壓力傳遞方式,如何促動各級官員重視信訪?沒有壓力傳遞方式傳達的事件嚴重程度的信息,在潮水一樣涌來的「信件」、「電子郵件」中,又如何判斷輕重緩急?
3.視頻接訪工作
2014年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遠程視頻接訪規則》,指導全國法院開展遠程視頻接訪工作。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申訴信訪人員可以在申訴信訪案件的一審法院或者申訴信訪人員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表達訴求。

F. 如何加強基層檢察院舉報工作的幾點新思路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廣大人民群眾有表達自己訴求的強烈願望。在這種形勢下,檢察機關能否做好舉報信訪工作,事關整個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我國目前相應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各級檢察機關所面臨的信訪舉報狀況也是不盡相同。這也為各級檢察機關因地制宜,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提供了機遇和挑戰。筆者身為基層控申人員,主要針對基層如何更好的開展舉報工作,提出三點建議: 首先是開展網路舉報的問題。當前,不少基層檢察機關的控申部門為方便人民群眾舉報信訪,開通了舉報網站。這樣可以緊跟時代的步伐,減少群眾的舉報成本,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及時化解潛在的社會矛盾。但是,筆者經過調研認為,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寬舉報渠道並不是所有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首選。 以我院為例,筆者認真分析了近幾年的舉報記錄。在所有的信訪案件中,信訪人的年齡在60歲以上的佔全部信訪人的比例達到85.4%。特別是今年以來受理的43件信訪案件,有37件的信訪人的年齡均在60歲以上。目前,我院接待的上訪老戶,都是60歲以上的老人。30歲以下的信訪者幾乎沒有。而根據數據顯示,我國互聯網網民中,60%以上為30歲以下的年輕人。60歲以上的網民占網民總數的比例僅有2%。另一方面,2009年我院受理涉農來信來訪24件,涉農信訪占本地區信訪總量為67%。2010年我院受理涉農來信來訪25件,涉農信訪占本地區信訪總量為58%。而我國整體上的農村網民數量只佔到三成左右,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則是更少。 這些數據充分說明,對於基層檢察機關而言,信訪人並不是互聯網的使用群體。建立高科技的舉報渠道,開通網站舉報並不一定會起到方便信訪人的左右。我國大部分的基層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並不高,互聯網的普及程度也沒有相應的提高。因此,在這些地方,並不具備推廣網路舉報制度的條件。同時,網路舉報雖然有很多優點,但也有自身的不足。我國目前對於互聯網的監管並不是十分到位,網路實名制尚待實施。一些不實的信息會在短時間內充斥網路,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泄憤和打擊報復的工具。這也會給執法機關加大辦案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所以,筆者認為,做好基層控申工作,最主要的是繼續堅持下訪巡訪制度。基層檢察機關更貼近人民群眾,應該積極主動的為群眾排憂解難。控申工作人員不能坐在辦公室里等群眾來訪,而是應該主動到群眾當中,深入社區,街道,鄉村。這樣,檢察人員在與人民群眾的密切接觸當中,充分發掘案件線索,積極發揮窗口作用,大力暢通維穩聯絡渠道,有力地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當然,在現今社會,互聯網發展已成大勢所趨。網路舉報成為主流只是時間問題。筆者認為,省、市一級的檢察機關應該建立和完善網路舉報制度。因為在省、市檢察院所在地區,經濟較為發達,互聯網普及程度較高,網民數量多,具備開展網路舉報的社會經濟條件。同時,省、市檢察院所在城市的區位影響較大,可以掌握多方面的信息,便於最大限度的發揮網路舉報的作用。而基層檢察機關應該先與省、市一級的檢察機關建立方便快捷的網路信息通報機制和資源信息共享平台。通過網路信息交流,基層檢察院可以更好的向上級檢察院匯報工作情況,及時獲得上級的指示精神。上級檢察院指示基層檢察院工作也更加方便,對於基層檢察院的一些錯誤也能及時糾正。有了資源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的防止信訪人就同一問題重復上訪,及時了解信訪人的信訪訴求,明確管轄許可權,將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基層。 其次是法制宣傳的問題。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是控申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怎樣宣傳,宣傳什麼卻各不相同。筆者認為,不能讓法制宣傳這一重要工作流於形式,法制宣傳工作應在平時的接訪,下訪中貫徹執行。在調查走訪、獲取案件線索的同時,對人們群眾進行普法教育。改變集中在「宣傳周」、「宣傳日」進行普法教育的現狀。因為,集中在特定日期宣傳,接受的群眾十分有限,看似宣傳的場面火爆,群眾真正理解的並不多,宣傳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控申工作人員在平時的接訪、下訪中,不僅要傾聽群眾的訴求,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更要主動向信訪人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信訪人因為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更好的用心去理解法律法規,真正達到普及法律知識的效果。雖然這樣每次涉及的群眾很有限,但法制宣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在實踐中長抓不懈,日積月累,隨著宣傳的不斷深入,一定會提升整個社會的法制意識。 在宣傳內容上除了宣傳國家政策法規外,筆者認為,要重點宣傳典型案例。特別是本地區檢察機關根據群眾舉報,查辦的典型案件。這是因為,單純的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比較抽象,在有限的時間里,難以讓群眾深入理解。而且,群眾受教育的狀況不盡相同,文化水平參差不齊,無法面面俱到。而宣傳典型案件比較形象,離群眾的日常生活較近,一般群眾都可以很容易的理解。這樣,可以更好的拉進檢察機關與群眾的距離。再者,很多群眾不願到檢察機關舉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認為去舉報也沒有用,不會解決問題。因此,檢察人員要通過宣傳典型案例,讓群眾更好的認識檢察機關的工作,幫助群眾樹立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信心,以榜樣的力量來帶動群眾的舉報熱情。 最後就是控申部門的人員配備問題。當前,很多檢察院的控申部門老同志比較多,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突出的問題,主張吸納更多的年輕人員。筆者認為並不盡然。從老同志的自身特點來看,前面提到過,年齡在60歲以上的老人是信訪的主力軍。可見,應當讓老同志負責接待,這樣同齡人之間便於溝通。而且,老同志的實踐經驗比較豐富,對於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可以對信訪人進行更好的勸導工作。由於老同志的生活閱歷多,這樣比年輕同志更有耐心。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纏訪和重復訪,能應對自如。而年輕人由於生活閱歷有限,難以和許多大齡的信訪人進行有效的溝通。同時,年輕同志參加工作時間短,接觸的案子較少,容易忽視一些案件線索。所以,不宜讓年輕同志獨自進行接待工作。但是,也不應讓老同志獨自進行接待工作。因為控申工作內容繁瑣,任務重,老同志由於身體原因,恐怕不堪重負。同時,在公檢法系統當中,軍隊的轉業幹部比較多,他們的實踐經驗毋庸置疑,但缺乏相應的理論水平。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一些新的法律規定,法律思想正不斷涌現。很多老同志學習起來面臨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困境。另外,極個別老同志由於臨近退休,思想出現了放鬆,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過且過,易對信訪人敷衍了事。 從控申工作本身的特點來看,控申工作與人民群眾聯系密切,又具有案件初查的職責,集監督、糾正者的角色與於一身,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是一個需要高素質人才和綜合型人才的部門。因此,需要年輕同志到控申部門加以鍛煉,這樣可以更好的積累實踐經驗,改善自身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也能為檢察系統培育優秀的人才。 綜合以上兩點,筆者認為,可以採取一老一新的搭配形式,組成接訪小組。這樣,既可以發揮老同志的作用,為年輕幹警樹立學習的榜樣,指出年輕幹警在工作中的不足,促使其認真改正;年輕幹警又可以在這一過程中接受鍛煉,向老同志學習,少走彎路,積累實踐經驗,為以後開展其他檢察工作打下基礎。這樣,就能有效的彌補年輕同志和老同志各自的不足,共同做好接訪工作。同時,讓年輕幹警跟老同志學習,還可以克服個別老同志的懈怠思想,激發其責任意識,更好的做好本職工作。

G.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農村信訪工作

就如何做好當前農村信訪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理解掌握新形勢下農村信訪工作的特點

1、案源多樣化。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由於管理體制、利益結構體系變化,一些歷史遺留和深層次問題逐漸凸現並且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從來源上看,有上級或政府信訪部門轉交的,也有個體自發提交的;從原因上看,有現實的也有歷史的,有實施決策時程序不規范、不公開、不科學引起群眾誤解造成的,也有該由司法途徑解決的問題而作為信訪條件產生出來的。

2、處理復雜化。從多年信訪工作實踐來看,造成信訪的緣由錯綜復雜:有陳年積案、有無理纏訪,各單位在處理信訪問題上方法各不相同,《信訪條例》把之前的「歸口管理」改為「屬地管理」,雖然是一大改進,但是錯綜復雜、相互交織,有些問題地方根本無法解決。

3、行為多元化。有個體上訪,也有集體上訪,並有單體上訪向聚眾串聯上訪的趨勢;有本級上訪,也有越級上訪,甚至直接上省進京信訪;有常年上訪,也有專門擇機上訪,也有一些上訪人員存在「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認識。

二、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農村信訪工作的重要性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真正重視、真心關心、真心愛護信訪工作人員,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廣大信訪工作人員增強榮譽感、歸屬感、責任感,把信訪工作做得更好。「胡錦濤總書記強調,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信訪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全國廣大信訪工作人員的無比關愛與殷切期望,對做好當前農村信訪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1、抓責任,各項責任制落到實處。領導責任制落實到位,對工作不負責、矛盾上推下卸的領導幹部進行警示談話、重點管理;「一票否決制」落實到位,包案責任制落實到位,貫徹執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工作制度;領導接待日制度落實到位;服務宗旨落實到位,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從源頭上有效治訪。

2、抓預防,矛盾調解在當地。堅持預防為主,提前介入原則,對重大問題,建議一把手要親力親為、協調處理,爭取很快有效地解決問題。堅持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疏導不誤導淡化不激化」的宗旨,讓上訪群眾有地方說話。

3、抓法制,推進依法治訪工作深入。加強完善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實現信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通過「作風建設年、農民教育、先進性教育」等活動,在農村大力學習宣傳《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法》、《民法》等法律法規,從根本上解決群眾「事有處辦、苦有處訴、難有處解」。

4、抓基層,健全信訪信息主渠道。強化基層信訪工作,堅決落實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層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實解決群眾在基層上訪摸不著門、找不著人的問題,將問題及時化解在當地,健全基層信息網路。把信息員觸角延伸到群眾之中,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對有上訪苗頭和有可能越級上訪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對特別重大、緊急的信訪信息,在向上級報送同時還要制定相應的預案。同時抓好信息跟蹤反饋,對信訪信息絕不能一報了之,要掌握事態的發展,隨時通報情況,直到問題解決、群眾息訴息訪為止。

三、理清明白新形勢下農村信訪工作的思路

信訪是一項綜合性工作,需要認真做好溝通協調和組織安排,更需要加強內部上下級,有關部門之間聯動配合,建立緊密的支持幫助,力促「事要解決」,實現「工作一流、群眾滿意」的要求。

1、提高認識,走群眾路線,實現「三個轉變」。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堅持走群眾路線,是做好信訪工作的根本。為此,基層幹部應增強群眾觀念,努力實現信訪工作「三個轉變」。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信訪工作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面向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基層幹部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從而實現幹部主動下基層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變被動應付為主動預防,要拓寬信息渠道,及時獲得預警性、超前性、深層次的上訪信息。把苗頭消除在內部,化解在基層。變單純信訪為綜合治理,信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有關法制部門,要堅決依法查處少數無理纏訪、鬧訪的人和事。

2、端正思想,增強責任意識,強化「三種機制」。強化「領導責任機制」,必須在實際工作中做到「三落實、一追究」。即落實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落實領導幹部制度責任制,落實領導幹部包案責任制,同時建立健全追究領導責任制度;強化「分級負責機制」,分級負責、歸口管理是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要堅持信訪工作納入部門單位全年目標考核內容,明確目標任務,強化崗位檢查,做到信訪工作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評比,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強化「信訪監督機制」,要加大建立和健全信訪督查機制力度,爭取事前督查,跟蹤督查,事後督查的方法,加強對信訪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督查,堅決杜絕等、靠、推、拖、頂、踢的現象。

3、突出重點,圍繞中心任務,抓好「五項工作」。要構築全方位、網路化、大信訪的工作格局。要認真負責地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真正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把群眾反映問題當「家事」,把群眾工作當「家業」。要加大宣傳疏導力度,教育群眾依法有序上訪。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相結合,通過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有過高要求和過激行為者放棄過高要求,糾正過激行為。應堅持「疏」與「堵」相結合,妥善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問題解決在當地。對一般性的群眾上訪,採取教育疏導的方法,以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加強職能部門的制度和紀律建設,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有關制度和方法,把各自范圍內的信訪問題解決好,防止出現因為部門決策失誤而使群眾利益遭受損失的群眾上訪,堅決要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丑惡現象,要讓廣大群眾的心聲在第一時間傾訴,訴求在第一時間傳遞,困難在第一時間解決,心願在第一時間滿足。

H. 如何對信訪維穩工作進行有效防控

一、狠抓防控體系,築造嚴實的信訪維穩「防火牆」
(一)完善鄉(鎮)、村信訪網路建設,充分發揮「網路聯動」作用。鄉鎮要健全完善信訪辦、涉農問題調處辦的職能作用,確保人員、辦公場所、經費和制度的落實。村委會要在原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配有民調員的基礎上,再設立涉農問題代理處,從村民中選取威望高、責任心強的代表擔任涉農問題聯絡員。在信訪業務上,鄉信訪辦要對村級聯絡員加以培訓指導,幫助基層更好地發揮信訪信息預警的作用,發揮及早調解或緩和矛盾糾紛的作用,發揮協助處理重要信訪問題的作用,發揮宣傳信訪政策法規的作用,發揮代理群眾信訪問題,減少重復訪、集體訪、越級訪以及群眾人力財力耗費的作用。
(二)健全鄉(鎮)、村技術防控體系,充分發揮「天網監督」作用。鄉鎮及村一級要大力發揮技術防控的作用,要把技防建設作為抓好維穩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來抓。堅持主動治安,能動維穩,著力構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相結合,以技防為制高點,以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為核心的「天網」治安防控體系,確保在重點路段、主要街道、主要出入口,中小學、幼兒園等重要單位和要害部位的電子監控率達100%。加快推進「技防進社區、進農村」,在有條件農村逐步建立視頻監控室。堅持「高清、規范、實效」標准,全面提升監控系統檔次,通過電子監控系統有效提高治安防控效能,進一步增強群眾安全感。
(三)加強鄉鎮、村維穩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法規育人」作用。鄉鎮、村要向廣大群眾對信訪維穩法律法規知識多宣傳、多解釋,對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多講解,對中央一些涉農政策多宣傳,要用法律知識教育讓廣大群眾,讓廣大群眾在思想上自覺地維護地方的和諧與穩定。鄉村幹部要在深入走訪村居農戶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座談、面對面宣講等形式,廣泛宣傳當前鄉鎮的維穩形勢,突出維穩政策教育、人民團結教育、社會法制教育。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樹立大局意識,把群眾的思想凝聚到鄉、鎮黨委、政府的維穩事業上來。要多開展一些「聽民聲、解民憂、辦實事」等形式活動,以活動為載體,帶著真心、真情為民解憂解難,用真情實意打動群眾、教育群眾,使廣大居民群眾切實看到好處,得到實惠,感受到黨的關懷,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從而自覺維護社會穩定。
二、突出糾紛處置,建立有力的糾紛化解「助推器」
(一)抓好隊伍建設,確保人民調解有力。在調解經費保障的情況下,以鄉鎮調委會為依託,逐步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走調解專業化路子,使一批熱愛調解工作、熟悉調解技能,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形成以專為主,專兼互補的調解隊伍陣容,更好地開展調解工作。就一個鄉鎮而言,具有一支專職調解隊伍,可以流動參與指導各村調解糾紛;可以應對鄉鎮重大、突發、特殊及積陳糾紛的解決;可以保證調解質量和調解公信力,助推調解工作深入開展。
(二)完善調處機制,確保人民調解有方。鄉鎮糾紛引患的復雜化,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調處機制來保障糾紛有序地排查和化解。從矛盾糾紛隱患的排查、調處到責任的落實、激勵獎懲、督查、會議、訴求表達等各方面都要形成制度,用制度作保障,對糾紛調處的行為方式進行規范管理,使糾紛隱患的預警、排查、調處各道程序都能有序開展,糾紛化解也能有方有法。
(三)強化責任領導,確保人民調解有位。一是加強領導。鄉縝和村級對調解工作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對重大矛盾糾紛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對一般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包案制。二是強化責任。鄉鎮要建立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綜治牽頭協調,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土地、林業、城建、勞動等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狠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三是嚴格考評。鄉鎮將調解作為綜合治理中的單項工作,對各村、鄉直各單位進行年度工作考核,並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四是實行獎懲。鄉鎮要每年一次對調解工作進行總結表彰,與村考核掛鉤,對調解工作做得好有受過表彰的調委會及調解員的村予以表揚,對調解工作做得差的村予以批評。
三、創新社會管理,優化高效的信訪訴求「伺服器」
(一)創新群眾服務平台。為進一步方便群眾,鄉鎮要根據情況建立信訪維穩中心和群眾工作站等機構,村級也應建立相應的部門;有條件的可開通書記、鄉長信箱和網上信訪系統,讓群眾及時就地反映訴求,確保信訪事項「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規范信訪接待程序,定崗、定人、定責,堅持對每件信訪案件建立台賬,跟蹤進展情況,對已經案結事了的信訪案件整理歸檔保存。保持信訪接待全天候通暢,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斷完善分類受理辦理信訪事項的工作機制,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拓展信訪服務渠道。鄉鎮要積極拓展信訪服務渠道,多舉並進解決群眾訴求,要用最直接的方式為群眾排憂解難。可以開通「民情直通車」、「民情熱線」等方式對群眾24小時信訪服務;可以實行班子領導大接訪,領導直接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堅持嚴格的「一崗雙責」,形成了人人抓信訪、人人有責任的信訪格局;也可以組織開展大走訪活動,組織幹部深入村組,傾聽群眾呼聲,積極為群眾辦好事實事,真心實意服務群眾。
(三)提升幹部服務水平。在鄉鎮信訪工作中,每位領導幹部即要心繫群眾又要善於做群眾工作,即要服務群眾又要努力提高對群眾的服務水平。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中培養和增進愛民、親民、為民的感情;在服務群眾中要真心不能假意,要公心不能有私心,要有作為不能亂為;在服務群眾中要自覺地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維護群眾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在工作中體驗民情,服務中改善干群關系,提高服務水平。

I. 信訪工作存在問題及措施

一、 當前信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信訪工作紛繁蕪雜, 導致群眾上訪的具體原因也不盡相同, 但究其根本, 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 少數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和服務意識不到位。
一是思想認識和工作方法不到位。 有的單位和部門領導幹部一方面在對待群眾上訪時態度不夠熱情、 工作不夠積極、 解決問題的力度不夠大, 沒有顧及到群眾的利益和意見, 另一方面在對待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時, 採取應付了事的態度, 沒有去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 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也是草率行事, 沒有將工作立足點和目的放在徹底 1 化解矛盾上, 致使辦理案件質量不高, 群眾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 二是決策制定不夠民主。有的單位和部門在決策過程中不夠科學民主, 不注重聽取民意, 政策制定的連續性、 權衡性和利民性考慮不夠,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也沒有注意做好前期宣傳工作, 經常採取強硬的工作態度, 容易激發社會矛盾, 造成群眾上訪。 三是工作作風不夠踏實。 一些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為出政績, 在實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時完全不顧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 做一些有違民意、 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 , 致使群眾利益受損, 引發群眾集體上訪; 四是宣傳工作不到位。 深入人心的宣傳教育工作是提高認識、 凝聚人心、 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 有的單位和部門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 新變化、 新問題沒有對群眾進行及時到位的宣傳解釋, 使得群眾對問題的認識不夠, 在對待新事物時不能理性對待而引發矛盾

J. 如何解決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的信訪問題

涉法涉訴案件回歸法治軌道,可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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