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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問責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4-21 09:13:21

❶ 如何認識反腐倡廉的形勢,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

一、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全力確保政令暢通

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引導和督促黨員幹部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堅定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自覺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切實擔負起本地、本部門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的領導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對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編造和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紀依法嚴厲懲處。

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對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換屆紀律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換屆前突擊提拔幹部等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把幹部選拔廉潔准入關,探索建立縣處級幹部尤其是擬提拔重用幹部、後備幹部「廉政體檢」制度,使之成為考察幹部廉政表現的「探測器」、促進幹部健康成長的「保護器」、提升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助推器」。加強對人事人才政策執行情況和對公務員考錄、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監督檢查,確保人事考錄和人員招聘公開、公平、公正。

努力保障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重點開展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管理通脹預期、推動文化改革創新、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民族政策、「兩型社會」建設、做好「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水利建設、庫區移民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市第五次黨代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貼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強對「四大戰略」、「兩大會戰」、「凝聚力工程」實施情況,創建國家森林城市、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社會管理創新、城鄉規劃執行、土地信託流轉、扶貧開發等重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到黨委、政府工作重心在哪裡,監督檢查的重點就跟進到哪裡,防止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維護黨委、政府的權威。

二、全面加強作風效能環境建設,積極服務科學發展

狠抓作風建設。堅持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凝聚黨心民心,形成推動益陽科學發展的強大力量。按照全省作風建設主題活動的要求,深入開展「下基層惠民生,解難題促發展」主題活動,著力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建設、民生保障、新農村建設、信訪維穩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群眾辦實事、幫基層謀發展,讓幹部受教育、群眾得實惠。大力整治文風、會風,精簡文件會議,提倡寫短文、開短會,寫實用的文、開管用的會。堅決治理「庸、懶、散」等突出問題,堅決整治黨員幹部脫離群眾、作風霸道、特權觀念嚴重等不良傾向,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心浮氣躁等不良風氣,堅決禁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狠抓效能建設。積極開展「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切實推進專項效能監察和重要崗位效能監督,認真解決一些職能部門服務效能低下,行政亂作為、不作為,重復或交叉執法等問題。完善效能投訴配套制度,對受理的每一個投訴,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一訴三制」管理。清理規范各類評比、檢查、考核,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督促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改革措施。繼續推動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充分發揮政務服務中心、電子政務平台、社區服務平台、社會求助服務平台的作用,推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

狠抓環境建設。堅持把優化發展環境放在突出位置。以保障園區建設和交通建設「兩大會戰」為重點,全面落實園區企業落戶「綠色通道」制度、重點建設項目優化環境工作責任制、部門跟蹤服務責任制,建立「重點支持服務單位(項目)」掛牌聯系制度;指導園區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不斷完善重點項目訴求快速反應機制;組織園區環境優化工作專項檢查,開展以園區政策環境、政務環境、法制環境為重點的最佳軟環境評比活動。嚴格執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不準」和涉企檢查有關規定,積極推進涉企收費「一費制」改革,深入治理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認真督促各級各部門單位履行職責,切實搞好問題排查和糾紛調處,對重點項目建設環境中存在的隱患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改。

強化監督處理。強化經濟發展環境監測站和監督員職能,重視發揮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特邀研究員、糾風志願者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在監督作風效能環境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展作風問題明察暗訪,對推諉扯皮、刁難群眾、吃拿卡要、參與賭博、酒後駕駛和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搓麻將、炒股票、玩電腦游戲或到歌舞廳、洗浴場所休閑娛樂的黨員幹部加大曝光和處理力度。完善機關效能建設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開展效能、作風、環境建設監督測評工作。加大督查、通報、問責力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

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堅決維護群眾利益

促進解決民生領域熱點問題。對強農惠農政策和維護農民權益各項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實行農民負擔重點監控制度和強農惠農資金備案制度,嚴肅查處涉農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救濟資金和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和分配使用的監管。加強對征地拆遷行為的監管,完善被征地農民和拆遷居民社會保障機制。加強對民生領域投入的專項審計,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學生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嚴查事件事故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察職能,堅決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煙酒食品的行為。規范網上葯品采購工作,逐步將醫療器械、高值醫用耗材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評機制。開展涉醫機構規范服務和收費、信用評價活動。全面實施中小學收費重點監控制度,嚴格規范教輔資料征訂和幼兒園收費,嚴查各類教育亂收費行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大力整治教育領域不正之風。繼續治理公(水)路「三亂」和超載超限,加強收費公路管理。深化政風行風建設,對公共服務行業和食品安全監管、交警部門開展民主評議。

健全群眾利益保障機制。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都要公開徵求群眾意見,對決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導致群眾利益受損的,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健全行政執法、決策失誤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問責力度。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認真排查化解由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投訴專線、電子信箱、「黨風廉政輿情在線」和「市民熱線」欄目等群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堅持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特邀監察員接訪制度和幹部下訪制度,重視解決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利益訴求。不斷健全完善信訪代理制度,充分利用群眾工作站和群眾信訪接待調處中心平台,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開展落實《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專項檢查和村幹部「廉政指數」測評。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進一步整合村級監督力量。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管,探索建立農村「三資」交易平台。強化城市社區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居民對社區事務的知曉率、參與率與滿意率。切實抓好村(社區)財務管理和公開工作。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監管,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制度,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加強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維護教育公平公正。

四、更加註重統籌推進,不斷完善懲防體系

嚴厲查辦腐敗案件。堅持懲治腐敗的決心不動搖,查辦案件的力度不減弱,按照有紀可遵、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原則,對腐敗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堅決維護法紀尊嚴;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絕不放過,堅決維護隊伍純潔。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案件,嚴重損害群眾經濟權益、政治權益、人身權利的案件;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案件;查辦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司法領域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查辦發生在社會事業、社會保障、惠民資金管理等民生領域的腐敗案件;查辦因村級財務管理混亂而引發的重大事件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辦案工作的領導,把辦案工作作為考核和衡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履職情況的重要內容,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腐敗案件。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健全執紀執法部門的協查聯動機制,強化辦案合力。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黨性原則,排除阻力、心無旁騖地查處腐敗案件、嚴懲腐敗分子。認真總結辦案經驗,改進辦案方法和手段,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強案件線索和信訪信息的收集、篩選、研判和運用,強化案件監督管理。抓好辦案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嚴格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加強案件審理工作,探索試行黨代表參與案件審理制度,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加大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確保黨紀政紀處分執行到位。健全舉報人保護制度,落實密碼舉報制度。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行為。注意為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澄清是非,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加強對直屬機關和基層辦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導,支持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查辦案件。正確處理廉潔與發展、懲治與保護、監督與關愛的關系,執行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政策。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

大力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緊緊抓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這個興國之魂,深入開展保持黨的純潔性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家園。切實加強典型示範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法紀教育,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貫穿於領導幹部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樹立和弘揚本土廉政典型,積極加強正面教育引導。充分發揮各級黨校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方面的主陣地作用,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幹部培訓計劃,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新提拔重用領導幹部、後備幹部的廉政教育和考試。把廉政文化建設納入全市文化建設總體布局,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加強廉政文化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建設,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動廉政文化產品創作和傳播,精心打造具有益陽本土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繼續推進廉政文化進機關、社區、學校、農村、企業、家庭「六進」活動,著力培育全社會的崇廉尚廉意識。不斷創新反腐倡廉教育的內容和載體,探索運用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方法,增強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正確把握反腐倡廉輿論導向,大力宣揚黨和政府反對腐敗的堅定信心和堅強決心、反腐倡廉重要舉措和重大成果、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典型和優秀事跡。健全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處置和網上輿論引導機制,發揮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在反腐倡廉中的積極作用,為反腐倡廉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切實加大監督力度。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的監督。推進黨內民主,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進一步暢通黨內監督渠道。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任職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以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和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制度。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工作。深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全面實行縣(市、區)、鄉鎮黨政正職向上級紀委全會、副職向本級黨委全會述廉並接受評議制度;建立市直、縣直部門單位班子成員向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述廉並接受評議制度,其中選擇部分領導幹部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並接受評議。落實黨委和紀委主要領導定期找下屬單位紀委書記或紀檢組長談話制度,督促其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的日常監督。落實《信訪監督暫行辦法》,切實加強信訪監督。積極開展家庭助廉活動。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

加強反腐倡廉制度機制建設。積極做好支持、引導、監督和配合工作,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幹部人事、司法、財稅、投資、金融、國有資產監管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項公開制度和機制,繼續抓好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積極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實現黨務公開全覆蓋;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擴大行政決策和管理事務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深化司法公開、廠務公開、校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深化規范權力運行制度機制建設,全面推進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問題集體決策、黨政正職「三不一末位」等制度;推行制度廉潔性審查;推動重點行業和領域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建設;加強對制度、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三重一大」事項和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分析研判和評估,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和廉政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學校、國有企業、醫院、農村等非行政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以及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等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的綜合功能,加強對權力運行流程的固化管理與實時監督。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實力度,建立健全執行監督和問責機制,切實提高執行力。

五、扎實開展專項治理,集中解決突出問題

圍繞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加強治理。繼續抓好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市政設施、電力等重點領域以及資源資格審批、項目決策、招標投標、土地出讓、規劃管理、建設實施、資金管理等重點環節治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監督。推行商務合同與廉政合同「兩同時」制度,構築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防火牆」。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法規制度,強化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重大項目報告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項目廉潔工程監督機制。進一步探索和創新防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的思路和辦法,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監管。嚴肅查處國家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的案件,堅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行為易發多發勢頭。

圍繞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方面的問題加強治理。全面貫徹落實《廉政准則》,抓好專項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繼續整治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違反規定多佔住房、買賣或出租保障性住房,違規放貸以及利用職權以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嚴禁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活動。落實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有關規定。堅決執行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規模;加強對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紀念活動、博覽會、體育運動會的監管,嚴格審批程序,嚴格控制規模,加強經費管理;嚴禁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參加節慶活動;鞏固和擴大公款出國(境)旅遊、「小金庫」治理成果;深化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堅決控制公務用車總量和費用開支。

圍繞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各類突出問題加強治理。堅決糾正在基層事務決策和管理中獨斷專行、損公肥私、與民爭利等行為,嚴肅處理少數基層幹部侵佔挪用惠民資金、違規處置集體資產、侵吞集體收益等問題。對涉農部門向村級組織收費進行專項治理。認真清理基層執法項目,規范行政裁量權,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公開、時限承諾、結果查詢等制度,著力解決執法態度野蠻粗暴、方法簡單、激化矛盾等問題,堅決糾正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執法不嚴、裁判不公、程序違法等行為。

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重任在肩、使命光榮。我們必須始終保持反對腐敗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順應廣大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熱情和期盼,進一步堅定反腐敗斗爭的必勝信心。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全局,寓於各項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創新的理念、改革的辦法,科學謀劃、協調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使各項工作保持連貫性、突出前瞻性、增強實效性。要緊緊抓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龍頭,不斷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形成全黨抓、系統抓、領導抓的格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強自建設,著力打造「忠誠紀檢、民本紀檢、能動紀檢、鐵面紀檢、陽光紀檢、表率紀檢」。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緊密依靠黨委、政府的領導,認真履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找准上級反腐倡廉部署要求與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的最佳結合點,認真總結和運用理論成果、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工作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關鍵環節、重大舉措,健全創新責任分解、檢查考核、獎勵懲戒等工作機制,堅持不懈地把各項工作抓深、抓細、抓實,努力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成績。

❷ 如何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

分類處理,讓解決訴求的法定途徑更加清晰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13年,中央下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基本釐清了行政體系信訪與司法體系信訪之間的界限。2014年下半年開始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進一步在行政體系內部釐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2015年到2017年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都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中央要求,國家信訪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按照「系統抓、抓系統」的思路,牽頭37個中央部委共同推進這項工作。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推動兩批9家中央單位開展試點,多次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目前,37家中央部委公布了依法分類處理清單,30個省份的省直部門出台了細化清單,26個省份出台了分類處理工作規程,大部分省份已經在市縣層面推開了這項工作。為了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各地各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國家信訪局經過調研論證和反復修改,出台了這個《規則》,目的是總結提煉前一階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確保工作進一步落實落地。

對屬於職責范圍內的訴求,有權處理機關應當根據訴求的具體情況,按照三類程序處理:第一類為依法履職程序。對屬於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應當依法履行或者答復。第二類為其他法定程序。對屬於《信訪條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調整范圍,能夠適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程序處理的,應當適用相應規定和程序處理。第三類為信訪程序。對不屬於以上情形的,適用《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處理。

為了保證有權處理機關能夠做好分類處理的工作,《規則》以《信訪條例》規定為依據,對有權處理機關內部的工作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了內部會商和爭議解決機制,賦予內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並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信息系統,以及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職責。

依法分類處理工作流程具體有6個環節:

一是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甄別處理。屬於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訴求,不予受理並告知向有關機關提出;屬於分類處理范圍的信訪訴求,轉送交辦至有權處理機關並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

二是確定有權處理機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收到轉送交辦或者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要根據職責范圍進行甄別,屬於本機關職責范圍的,本機關就是有權處理機關,應當受理;屬於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既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范圍,也不屬於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不予受理。對於上級機關或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的訴求,不屬於本機關和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收到的行政機關可以提出異議。

三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受理。經過內部會商、爭議協調等,確定適用其他法定途徑受理或者適用信訪程序受理,並告知信訪人。

四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辦理,做出行政處理或信訪處理意見。

五是通過信訪復查復核糾正分類錯誤。復查(復核)機關發現應當適用信訪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而未適用,以信訪處理代替行政處理,以信訪處理意見代替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履職行為的,應當區分情況,撤銷或者變更原信訪處理(復查)意見。

六是甄別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訴求的不再重復處理,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再次分類處理。同時,為了保證分類處理的准確性,《規則》還規定了重大、疑難、復雜訴求的協調辦理程序和專業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

❸ 中央政法委信訪新規定

中央政法委打擊處理違法上訪五條要求:一.不管上訪是否有理,只要有實際困難都要解決在先。二.認定違法上訪,都要經過公開聽證,讓人民群眾都看到他是否屬於無理和無理取鬧。三.凡是進行依法處理的,批准權歸省里,省涉法涉訴問題工作小組共同研究,有關部門依法作出決定。四.依法處理後,還要採取多種形式繼續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五.中央政法機關對省級政法部門批准依法處理的上訪人又以此為上訪的案件,不在向下交辦。國家明確規定群眾事件濫用警力可被「雙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台,歸納概括了16種信訪工作中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的違紀行為。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就信訪工作究責作出規定,黨紀、政紀處分規定同時發布。《解釋》和《規定》分別適用於黨員和公務員。根據這兩個文件,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事件可被「雙開」。《規定》明確,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制措施,或者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武器的,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針對這一行為,《解釋》中單列一條,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解釋》和《規定》部分內容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後果可撤職下列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除級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信訪事項應當受理、登記、轉送、交辦、答復而未按規定辦理或逾期未結,或應當履行督查督辦職責而未履行;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對重大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應到現場處置而未到現場處置或處置不當。欺騙上級造成嚴重後果可開除下列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除級或撤職等處分:拒不辦理上級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督辦的重要信訪事項,或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拒不執行有關職能機關提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本地區、單位或部門發生越級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後,未認真落實上級機關的明確處理意見,導致矛盾激化、事態擴大或引發重復越級集體上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等。決策錯誤導致信訪發生將究責下列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除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超越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主要領導須及時處理重要來信《解釋》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對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等處分: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主要領導不及時處理重要來信、來訪或不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對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未按有關規定落實領導專辦責任,久拖不決。中紀委副書記:黨政一把手同樣適用對於違反信訪紀律的行為,是否適用於地方黨政一把手,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明確表示「同樣適用」。各地方沒有北京市案發地派出所移交地方處罰的移交手續,各地方就無權進行處罰處理。訓誡書本身就屬於警告類輕微處罰,《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不管進行什麼樣處罰之前都必須要有訊問筆錄,且只有案件發生地當場執法警察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訓誡,別人無權進行執法訓誡。駐京辦無權開具假訓誡書對本人進行訓誡,屬於越權執法和違法執法、越權執法,無執法權。在執法前除了要滿足以上條件,還要出具違法行為通知書,否則不能進行執法,已經執法的,其執法行為無有效力,其執法行為可視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權利,給被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嚴重後果要賠償精神損失。當事人因某一行為在一天內受到訓誡後,當場被執行拘留,屬於一次雙罰。同一事件不能同時進行一次雙罰,屬於量罰過重,違反執法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對有關人員亂用職權、瀆職犯罪、違法亂紀、私設公堂、強加罪名、侵犯人權、限制人身自由,公然違反黨紀國法的胡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予以開除公職。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第六十條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以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有關條文第一百八十八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❹ 如何貫徹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國家信訪局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10月25日,國家信訪局召開《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出席會議,就社會關注、媒體關心的有關問題作了詳細解讀。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15家在京新聞單位出席會議。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一是中央對加強問責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抓住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黨內問責工作更加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需要樹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著力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二是預防和解決信訪問題需要進一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信訪問題之所以產生或久拖不決,根本原因是信訪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門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松。這就需要嚴明責任、嚴肅問責,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緊密結合實際,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失職追責的成功經驗,為《辦法》出台奠定了實踐基礎。同時,原有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相關規定,需要根據新的形勢任務進行調整完善。
中央對制定《辦法》高度重視,列入2016年黨內法規制定計劃。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辦法》草案稿,廣泛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後,經中央同意,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正式下發。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5章19條。第一章為總則,共3條,分別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指導思想。第二章為責任內容,共5條,將信訪工作責任按照主體劃分為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屬地責任、信訪部門責任和工作人員責任,並對各責任主體責任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第三章為督查考核,共2條,分別對信訪工作督查和考核評價作出規定。第四章為責任追究,共6條,明確了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為附則,共3條,明確了授權規定、解釋單位和施行日期。
問:《辦法》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解決了工作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和把握不準的問題。二是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頻率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每年至少就信訪工作開展和信訪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組織一次專項督查,並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完善了信訪工作考核評價制度,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同時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四是強化了信訪工作問責力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受到誡勉方式追責的相關責任人,取消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資格。
問:《辦法》對責任主體明確了哪些責任?
答:領導責任中,分別對各級黨政機關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級領導幹部的個人責任作出規定。部門責任中,既對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作出規定,也明確了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責任。屬地責任中,分別從源頭預防、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教育疏導等4個方面,對信訪問題發生地黨委和政府的責任作出規定。信訪部門責任中,明確了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強化了履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建議的責任。同時,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處理信訪事項責任作出規定。
問:《辦法》規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
答:從實際情況看,當前信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主要集中在違反科學民主決策、群眾紀律、信訪工作程序,以及對集體訪或者負面輿情處置不當、落實信訪部門相關建議不力等方面。據此,在梳理整合《信訪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基礎上,《辦法》提出了應當追責的6種情形。對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處理辦法和程序的其他問題,以及涉及行政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不再重復規定。
為體現「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的要求,《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
問:《辦法》對責任追究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對問責主體、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確規定。問責主體上,明確了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政機關進行處理。問責方式上,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問責程序上,明確規定按照問題的性質、程度確定追責方式,同時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將採取逐級遞進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

❺ 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怎樣處理

行政處理,不那麼硬性的

❻ 如何做好涉法涉訴接訪工作

為切實加強信訪維穩工作,解決人民群眾的信訪問題,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創建平安前旗、和諧前旗,根據《信訪條例》和《科右前旗信訪問責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前旗實際,特製訂本暫行辦法。

一、民意訴求表達的原則

便民原則,各級行政機關要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依法原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解決信訪人的訴求。

疏導教育原則,指做好說服、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導群眾情緒,對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訪,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解疑釋惑、提高認識,理順情緒、凝聚民心,防止矛盾激化。

二、信訪人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信訪形式

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

四、健全民意訴求表達方式

(一)公布有關信息

第一條 向社會公開信訪機構的通訊地址、電子郵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第二條 在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三條 建立科右前旗信訪信息系統,與上級人民政府、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信訪信息系統絲線互聯互通。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方便信訪人查詢。

(二)完善旗級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中旗級領導包括旗委各書記、各常委,人大各主任,政府各旗長,政協各主席,以及公、檢、法主要領導。

第二條 旗級領導接待工作在旗委、政府的領導下,由農牧民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實施。

第三條 農牧民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要把旗級接待領導的姓名、職務、工作分工、接待時間等及時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第四條 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旗級領導到農牧民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坐班接待來訪群眾,每位旗級領導全年接待來訪群眾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律師參照旗級領導接待安排,與旗級領導一同接待來訪群眾。

各部門領導隨時協同旗級領導接待來訪群眾。

第五條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接訪的,由四大班子辦公室負責通知本部門其他級領導代替履職。

第六條 接訪領導負責當天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由農牧民調處中心一同與領導接待工作人員,並將信訪問題和處理情況反饋給包鄉、包案領導。

第七條 對已經研究確定解決的信訪事項,包鄉、包案領導要親自督促落實,一包到底,確保問題及時解決,直至矛盾化解。

第八條 旗級包鄉領導及時跟蹤督辦,並協助包案領導做好群眾穩定工作,做到息訴罷訪。

第九條 涉及多個部門的群眾訴求事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待領導可以組織多個部門聯合接待、多名領導共同接待等方式研究解決,也可以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或呈報旗委、政府主要領導閱批處理。

第十條 農牧民調處中心對旗級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情況,案件處理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三)建立蘇木鄉鎮辦事處(場)領導接訪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中鄉級領導包括蘇木鄉鎮辦事處(場)的黨委、黨工委班子成員。

第二條 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鄉級領導坐班接待來訪群眾。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鄉級領導一同接待來訪群眾。

第三條 接訪領導負責當天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並將信訪問題和處理情況反饋給包嘎查村領導。

第四條 對已經研究確定解決的信訪事項,包嘎查村領導要親自督促落實,一包到底,確保問題及時解決,直至矛盾化解。

第五條 旗級包鄉領導及時跟蹤督辦,並協助包案領導做好群眾穩定工作,做到息訴罷訪。

(四)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信訪職能

第一條 政法機關要配齊配強執法監管部門工作力量,認真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第二條 人大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辦理人民來信來訪。

第三條 工會、婦聯、團委等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在反映訴求、公開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導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重大矛盾糾紛的平息化解作用。

第四條 法律服務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發揮法律法規的解疑釋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民群眾走依法維權的路子,通過司法調解、行政仲裁和開庭審理等途徑來解決其合理訴求。

❼ 如何利用四種形態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一、正本清源,注重預防「早提醒」。「四種形態」環環相扣、渾然一體,層層設置防線,其中每一種形態對應的問題程度層層遞進,處理措施也是越來越嚴,凸顯的是對全體黨員幹部的全覆蓋。第一種形態強調「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就是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幹部違反紀律的問題能夠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著眼這一基本要求,定西市紀委在實踐中注重預防、及早提醒,創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體制機制,出台《定西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分類處理辦法(試行)》,建立健全信訪問題線索全方位排查、信訪件台賬式登記管理、案件線索管理庫、問題線索集體審查評估等「九項」信訪處置制度,特別是「一把手」信訪件全閱批制度,從源頭上疏浚了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渠道。通過信訪分類處置,及時掌握反映問題線索,按問題性質和輕重緩急予以處置。近兩年來,對群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批評教育738人,提醒函詢456人次,談心談話887人,廉政約談660人,誡勉談話384人,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教育了幹部,保護了幹部。
二、手握戒尺,紀律規矩「挺在前」。「四種形態」體現和詮釋了紀嚴於法、紀先於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嚴密的「防禦陣地」。第二種形態強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就是要對自律不嚴,觸碰紀律和規矩「底線」的黨員,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注重幹部的小事小節,把監督的觸角從幹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交友圈,使黨員幹部始終感受到身後監督的存在,增強對紀律的敬畏之心。因此,我們始終把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作為常態,針對存在的「老樹發新芽」、穿「隱身衣」等現象,經常性組織縣區紀委開展異地交叉暗訪,探索形成了市紀委直接查、縣區紀委交叉異地查、綜合派出紀檢組分片查的工作機制。十八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創造性的運用多種方式方法,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11件,涉及541人(縣級幹部8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66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375人。同時,針對黨員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督查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慵懶散」問題及時問責追究,做到嚴抓嚴管、及時處理,促使黨員幹部知敬畏、明底線。近兩年來,共作出黨紀輕處分479人,其中黨內警告163人、行政警告240人、行政記過76人。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中,由於定西保持常抓的韌勁、嚴管的耐心、嚴查的常態,這項工作連續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三、利劍高懸,懲治腐敗「零容忍」。運用「四種形態」要改變過去抓住線索「窮追不舍」的工作方式,以掌握違紀問題為重點,及時調查處理,做到快查快結。同時,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對涉嫌違法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防止紀委充當黨內的「公檢法」。第三種、第四種形態分別強調「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就要求我們,對嚴重違紀的黨員要出重拳、下猛葯,當頭棒喝、治病救人;對可能淪為「階下囚」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從嚴懲處,毫不姑息。工作實踐中,我們逐步探索總結出縣區、鄉鎮紀委之間異地交叉協作開展紀律審查的新型工作機制。縣區紀委對涉及縣管科級幹部線索處置、立案調查、審理處分等關鍵環節,向市紀委匯報溝通,並將案件材料向市紀委報備;以相臨縣區和鄉鎮為單位,建立辦案協作區,協作區辦案組以上級紀委名義開展調查,向上級紀委負責並報告工作;縣區將辦案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並按照公安標准予以落實。同時,在全省率先出台《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從客觀上減少和避免了紀律審查的阻力和干擾因素,為案件查辦高效快捷提供了保障。近兩年來,共接受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1725件(次),初核1091件,立案613件,結案605件,給予黨政紀處分731人,刑事處理117人。隨著紀律審查力度的加大,查辦案件率的逐年提升,始終對腐敗分子保持高了壓態勢,極大地警示了各級領導幹部,「不敢腐」的氛圍正在形成。
四、履職盡責,創新管理「提素質」。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必須不斷加強各級紀檢組織建設,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幹部隊伍。近年來,我們在紀檢監察組織管理創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積極探索實現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監督全覆蓋的有效途徑,在對定西市各縣區派駐紀檢組集中管理模式改革到位後,2015年,又對市直單位派駐紀檢組進行改革,在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派出6個綜合紀檢監察組對93個市直單位分類劃分6個「口」開展監督,形成了「綜合派出+重點派駐」監督模式,拓寬了監督工作領域,實現了監督全覆蓋,使所有單位真切感受到了監督的存在。另一方面,結合鄉鎮工作特點和反腐敗工作重點,制定鄉鎮紀委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的意見,圍繞鄉鎮紀委主業主責,提出了30項指導性任務,由縣區紀委對鄉鎮紀委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綜合考核排名靠前的鄉鎮紀委優先推薦提拔任用,對工作考核靠後的進行通報批評,不適宜擔任紀檢監察幹部的及時調整。這一創新,使鄉鎮紀委回歸主業主責,有效解決了「沒事干」、「不會干」、「不願干」的問題,提升了鄉鎮紀委執紀監督的水平。2015年,全市119個鄉鎮全部實現了辦案「零」突破,推動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❽ 怎樣做好消防信訪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堅持服務大局,主動承擔起維護部隊形象、聲譽的任務。消防工作與社會關系密切,接觸頻繁,與經濟發展、和諧穩定息息相關,一要主動融入發展大局。要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服務發展大局、構建和諧社會作為處理涉及消防信訪事項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對立矛盾;二是主動維護群眾利益。要最大限度地解決損害群眾根本利益的問題,贏得社會群眾的充分信賴,才能為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創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三是自覺維護部隊形象。涉及消防信訪事項是消防工作與群眾利益茅盾沖突的爆發點,信訪事項處理的好與壞,勢必影響部隊社會聲譽、形象。唯如此,消防信訪工作才能主動融入大局、服務大局;也只有明確了這一方向,信訪工作才能從容應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滿足新需求,不斷提升部隊社會形象和消防監督執法公信力。
(二)重視源頭治理,做好信訪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從源頭上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已成為當前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一是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規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在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真正將「說法式、人性化、理性執法」貫徹到位。同時,要積極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自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意識;進一步整合、暢通雙向反饋渠道,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努力營造良好的信訪事項處理環境,加強信訪事項辦理結果跟蹤問效機制,及時發現梳理群眾不良情緒。二是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認真落實大走訪「開門評警」和「三訪三評」活動,主動下基層,深入問題多、群眾反映問題相對集中區域召開「警民懇談」聽取意見,了解掌握群眾的需求,及時排查解決群眾反映涉及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找准信訪「症結」,做好「預警」處理。三是加大初信初訪的處理力度,力爭在基層解決問題。對群眾反映的應該解決也能夠解決的問題,一定要盡快解決,對群眾要求處理但由於客觀條件限制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得到解決。不推諉,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合法、有效的解決。四是要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科學管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避免隨意執法、武斷執法產生誘發群眾來信、上訪的苗頭和隱患。
(三)強化群眾觀念,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一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正確認識和對待群眾的合理要求。以群眾合法合理的意願、期盼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從化解矛盾、維護形象、提升公信力的高度,認真妥善處理好群眾信訪事項。二要樹立「信訪無小事」的思想,轉換工作思維,善於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把群眾來信、來訪看作是對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一種關心、支持和鞭策。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結合,深懷愛民之心,真誠地接受群眾傾訴,帶著深厚感情,做深入細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於理、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妥善處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問題,逐步化解矛盾,避免引發群眾信訪。
(四)強化監督問責機制建設,加強對信訪調查處理過程的管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親自閱信和接待來訪制度,完善首訪責任制、處理重大集體訪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領導牽頭、信訪處理和相關業務處室人員共同參與,形成解決問題的整體合力。同時,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信訪工作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實施信訪問題「一案三查」,一查造成群眾越級、重復上訪的原因,二查接待處理的責任,三查消防監督執法責任。嚴肅追究信訪責任,保證信訪問題依法處理;對因工作履職不到位、不負責,引發後果的,要進行嚴格問責,強化內部管理和制約,努力推進信訪工作機制形成信訪工作合力,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切實有效維護群眾利益,提升部隊形象。

❾ 信訪記錄保存期限

法律分析:信訪記錄是會一直保留在信訪部門的,信訪的信息要注意保密,沒有經過任何批准不得向外泄露。信訪登記是信訪工作初始階段的一項基本工作,登記基本內容是信訪人的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信訪信息工作暫行辦法》

第十條 上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信訪信息網路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必要的聯系、通報、檢查制度,定期發布信息需求要點,通報信息採用情況,交流信息工作經驗,保證信息網路靈敏高效運轉。

第十一條 報送信訪信息須經信訪部門負責同志審核簽發。信訪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經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二條 信訪信息應當報送的內容:(一)群眾對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反映和意見;(二)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三)容易誘發群眾集體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難點、熱點問題。(四)群眾信訪反映集中、強烈的問題。(五)傾向性、苗頭性、突發性重要信訪情況,重要社會動態和社情民意。(六)當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信訪工作發表的重要講話,對重要信訪問題的批示意見;當地信訪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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