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全文
Ⅰ 涉法涉訴的處理狀況
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是中央確定的重要改革事項,是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雖然如此,仍有一些遺留問題尚待解決,個別上訪老戶提出的要求無法滿足,無理纏訪客觀存在,新的矛盾而激發的此類案件在所難免。
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2014年1月,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最高檢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對檢察機關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提出了總體要求和路徑指引。
2014年7月,隨著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深入推進,為解決入口不順、法律程序「空轉」、出口不暢等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印發了
《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的意見》
《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執法錯誤糾正和瑕疵補正機制的指導意見》
《關於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Ⅱ 人民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 全文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
(政法[2005]9號)
第一條 為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信訪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依法屬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
第三條 符合下例條件之一的案件,可予以終結:
(一)經復查後作出的決定、鑒定、判決、裁定等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完備,定性准確,處理意見合法適當,當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證據的。
(二)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信訪,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信訪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處理,當事人明確表示接受處理意見,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訪的。
(四)經認真工作,限於客觀條件,案件仍無法偵破、無法執結或犯罪嫌疑人暫時無法抓獲,當事人又不能幫助提供新的證據或線索的。
上款第(一)、(四)項中,案件終結後,如果發現或當事人提供了新的證據或線索,辦案部門應當立即恢復辦案工作。
第四條 作出案件終結結論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案件終結結論必須由中央或省級政法部門經復核後以書面形式正式作出。
(二)有權確認部門在作出終結結論前,必須對案件進行全面認真的復核,重點審查信訪反映問題的解決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查核實,或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符合案件終結標準的,按工作程序作出終結結論,必要時,提請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部長(廳、局長)辦公會等決策機構討論後作出決定。
(三)凡決定終結的案件,應在作出決定後7日內通知原辦案部門,並通報有關信訪工作機構。屬於黨委政法委交辦、督辦的案件,報黨委政法委備案。 省級政法部門決定終結的案件,應報中央政法部門備案。原辦案部門應當在接到終結通知後7日內,告知當事人,並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和鄉(鎮)、街道。
第五條 告知當事人案件終結結論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法律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勸其息訴罷訪。當事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繼續信訪的,有關部門不再受理,並通知當事人所在地有關部門做好穩控工作。
第六條 終結案件工作要嚴格按照標准、遵循程序進行,不得擴大范圍、超越許可權、預設步驟、顛倒順序、超出時限。終結結論要經得起檢驗。
第七條 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政法部門對報備案的終結結論應進行審查,發現確有錯誤的,依職權予以糾正或責令作決定部門重新復核,糾正錯誤;錯誤嚴重或導致出現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一)對作出錯誤決定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二)對有關領導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其年內評先評優、晉職晉升資格。
(三)對具體承辦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年內評先評優、晉職晉升資格,並視具體情況予以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直到清理出政法隊伍。
(四)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提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中央政法部門可以結合本系統工作特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Ⅲ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涉法涉訴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信訪中有屬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
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3)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全文擴展閱讀:
根據2015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的意見》一文
為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
(一)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統一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辦理。
各級政法機關要積極配合黨委、人大、政府等信訪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與普通信訪分流工作,引導涉法涉訴信訪群眾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機關反映問題。
對黨委、人大、政府的信訪部門按規定轉交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同級政法機關應當及時接收,依法處理。
(二)暢通和拓寬涉法涉訴信訪渠道。各級政法機關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訪人的申訴控告權利,耐心聽取和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訴求。
對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信訪事項,要詳細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告知信訪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或層級反映問題,或者將信訪材料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要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積極推進網路信訪、視頻接訪,整合來信、來訪、電話、網路、視頻等訴求表達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訴、咨詢、查詢一體化的綜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實效,把信訪群眾吸附在基層、在本地、在政法機關,努力減少進京訪、越級訪、非正常訪。
(三)准確區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訴與訪。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政法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可以通過司法程序或相關法定救濟途徑解決的,作為訴類事項辦理;對政法機關依法不能通過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濟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信訪條例》處理的信訪事項,作為訪類事項辦理。
中央政法各單位要按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訴與訪的甄別標准和區分界限,細化受理范圍和條件。
Ⅳ 如何引導非信訪事項群眾通過其他途徑反映訴求
市委宣傳部、市信訪局、市司法局就在全市開展信訪法規集中宣傳活動專門下發通知,專題作出部署。針對市民較為關心的問題,市委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亓群就活動開展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此次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信訪法規宣傳活動,有何目的和意義?
亓群:這次集中宣傳月活動,是在全面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新形勢下開展的,通過宣傳,對提高各級各部門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據了解,這次開展信訪法規集中宣傳活動歷時一個半月的時間,通過這次宣傳活動,將著重解決哪方面的問題?
亓群:一是讓群眾知道在遇到困難和反映信訪訴求時,用哪些方式方法、通過哪些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理訴求也要用合法理性的方式來表達。二是引導信訪人依法逐級走訪,讓各級各部門及時受理群眾訴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三是訪訴分離後,讓群眾明白哪些事項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哪些事項通過信訪途徑來解決。四是在全市營造知法、尊法、守法,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濃厚氛圍。
記者:按相關法律規定,信訪群眾怎樣表達自己的訴求是合理的?
亓群:群眾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反映同一訴求應當推選代表,通過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提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的,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依法按程序逐級表達訴求。
記者:如何辦理信訪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
亓群:信訪群眾初次提出信訪事項,有權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要在60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期30天。如信訪人對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要在規定的時間向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復查、復核申請。
記者:訴訪分離應怎樣分離?
亓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法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信訪部門不受理、不交辦、不協調涉法涉訴的信訪事項。
記者:哪些來訪事項屬於黨委政府信訪部門不予受理的范圍?
亓群:依據有關規定: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屬於《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范圍的;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或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已經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的。
Ⅳ 信訪人穩控可以控制信訪人人身自由嗎
不可以
《廣東省信訪條例(草案修改稿)》二審稿增加了信訪公開條款———信訪受理和辦理結果在網上公開的新規定,還明確要求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同時要求堅決杜絕違法限制或變相限制上訪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意見》要求,進一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各級政法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處理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規范高效,經得起檢驗;要依法加大內部監督力度;要完善執法司法責任制,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Ⅵ 涉法涉訴的案件應當由哪個部門受理
1、涉法涉訴是在黨中央「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思想下出現的新名詞。它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2、《信訪條例》規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是中央確定的重要改革事項,是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雖然如此,仍有一些遺留問題尚待解決,個別上訪老戶提出的要求無法滿足,無理纏訪客觀存在,新的矛盾而激發的此類案件在所難免。
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4、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周本順在會上強調:
第一,堅持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
各級領導幹部要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接訪,面對面聽取群眾訴求,一個一個地分析原因,一個一個地採取措施,統籌解決群眾反映的法律問題、思想情緒問題、實際困難問題。
第二,堅持把問題解決在源頭。要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辦案考核評價體系,不僅要看解決了多少信訪問題,更要看預防了多少信訪,減少了多少矛盾;要始終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建立完善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復議、仲裁等的銜接機制;要倒查責任,強化"是誰製造問題、誰就要承擔責任、誰就要受到追究"的工作導向。
第三,堅持依靠基層解決問題。實現涉法涉訴信訪秩序的根本好轉,必須下大力氣強基固本,相信基層,依靠基層,樹立"不到北京也能解決問題"的導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各地要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強化基層解決問題的責任,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工作條件,確保有人幹事、有錢辦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第四,堅持靠法制解決問題。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不能隨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線,不能以犧牲司法權威為代價,必須依法維護司法機關作出的公正結論,依法糾正存在的問題,依法維護信訪秩序。
Ⅶ 涉法涉訴中涉訴指的是什麼
涉法涉訴是在黨中央「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思想下出現的新名詞。它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對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關於「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等改革要求。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要求,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檢黨組的部署要求,最高檢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緊密結合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際。
研究起草了「三個辦法」(即《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人民檢察院司法瑕疵處理辦法(試行)》《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案件終結辦法》等三個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配套實施辦法(下稱「三個辦法」),作為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配套實施文件,經最高檢檢委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印發執行。
(7)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全文擴展閱讀:
《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
《意見》包括充分認識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意義、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維護涉法涉訴信訪秩序、加強和改進對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組織領導等5個部分。
《意見》指出,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事關黨執政地位鞏固和國家長治久安。
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又是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實際行動;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又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意見》強調,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總體思路是:改變經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
依法糾正執法差錯,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意見》要求,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各級政法機關要及時審查、甄別。
對於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對於已經結案,但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對於已經結案,不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釋說明工作;對於不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經釋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關處理程序和結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時告知當事人。
《意見》指出,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各級政法機關對於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
對經復議、審理、復核,確屬錯案、瑕疵案的,依法糾正錯誤、補正瑕疵;屬於國家賠償范圍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對經復議、審理、復核,未發現錯誤的,依法維持原裁決,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告知當事人。
《意見》強調,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中央政法機關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結決定。
對在申訴時限內反復纏訪纏訴,經過案件審查、評查等方式,並經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其反映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的,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再統計、交辦、通報,重點是做好對信訪人的解釋、疏導工作。
《意見》要求,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各級政法機關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統籌解決信訪群眾的法律問題和實際困難。
對於因執法問題給當事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依法予以糾錯、補償。對於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符合救助規定的,及時給予司法救助。對於給予司法救助後仍然存在實際困難的,通過民政救濟、社會救助等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Ⅷ 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
全面推行依法逐級走訪。2014年4月,國家信訪局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對信訪群眾如何走訪,信訪部門及其他行政機關如何受理、辦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中央推行逐級走訪制度實施後,省委、省政府領導明確要求:省信訪局要抓緊研究落實,搞好工作銜接,細化具體措施,有效減少越級走訪和非正常上訪發生,推動全省信訪形勢持續向好。省信訪局先後4次組織省市縣相關人員到北京、廣東、湖北等地調研學習,充分借鑒北京市「一單式」辦理工作法,反復徵求各方意見建議,研究制定了河南依法逐級走訪的《實施細則》,對群眾到省走訪應當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范圍作了詳細規定,提出具體要求。我省按照「先試點、後推開」的總體思路,通過召開開封現場會、組織集中培訓、召開新聞發布會、製作電視訪談錄、報紙電台答記者問和印發口袋書、宣傳冊等多種有效形式,強力推進依法逐級走訪,努力做到「壓實兩個責任、規范兩個行為」。「壓實兩個責任」即壓實各級領導的責任和壓實各級職能部門的責任,「規范兩個行為」即規范信訪群眾的信訪行為和規范各級幹部的工作行為,推動大批信訪問題在基層得到解決。我省自去年12月1日全面實施依法逐級走訪制度後,群眾赴京到省越級走訪明顯下降。今年以來,群眾到省越級走訪批次、人次同比分別下降38.4%、25.6%,赴京越級走訪降幅更為明顯,批次、人次同比下降44.8%、59.2%,信訪秩序持續好轉。
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制度。一段時間以來,訴訟與信訪交叉、法內處理與法外解決並存,既損害司法權威,也影響正常信訪秩序。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有利於維護國家的法律權威和法治生態,有利於積極、穩定、可持續地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有利於信訪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2013年12月,中央先後印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6號),和《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7號)。2014年以來,省信訪局積極配合省政法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精神。政法機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台《河南省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實施意見》等9項制度措施,確保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規范有效開展。比如,制定訴訪分離辦法,建立裁定、導入制度,群眾「對號入座」,屬於信訪的找信訪,屬於司法的找司法;建立公開、移交制度,該誰管的不給推卸的借口,不該管的不給插手的空間;建立轉化、解困制度,跟進心理矯正和困難幫扶,引導上訪群眾回歸正常生活;建立完善各級政法機關聯合接訪及分別設立窗口接訪機制,有效解決入口不順、程序空轉、出口不暢等問題,推動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省信訪局及各級信訪部門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嚴格甄別把關,耐心教育引導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積極支持政法機關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尊重政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法律結論,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有關職能部門一起做好教育疏導、幫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強對訴訪分離相關情況的分析研究。目前,全省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呈逐月下降的良好態勢。
積極推行「陽光信訪」模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2014年4月,國家信訪局在江蘇淮安召開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依託互聯網建設全國統一的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將群眾走訪、來信、來電、網上投訴、視頻接訪等不同形式的信訪訴求,全部納入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受理辦理,實現「三化」(業務流程標准化、處理過程透明化、統計分析智能化)和「三個全覆蓋」(對信訪形式、工作過程、工作范圍的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減少群眾的信訪成本和奔波勞累之苦,體現方便快捷、陽光公開。全面推行「陽光信訪」,是符合群眾利益、順應信息社會發展、大有可為的民心工程。今年以來,我們在推進中突出抓好四件事:一是切實抓好全省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綜合平台建設和應用。投入資金搭建全省網上信訪信息綜合平台,完成2007年以來1000多萬條信息系統數據的遷移,以及全省市縣鄉近8000個行政機構及直屬職能部門的編碼工作。今年3月份,新系統中15個模塊與國家信訪局成功對接,實現了信訪業務的網上流轉。為確保網上信訪辦理順利運行,春節之後省信訪局舉辦4期新系統應用培訓班,培訓業務骨幹6700多人,全部實現會操作使用。為確保網上信訪辦理順利運行,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以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名義研究制定了涵蓋辦信、接訪、網上投訴、督查督辦、復查復核等業務工作,符合網上信訪信息系統要求的《河南省網上信訪事項辦理工作規范》,以不斷提高全省信訪工作的規范化、標准化、法制化水平。二是持續拓寬暢通信訪渠道。健全完善綠色郵政、網上信訪、電話接訪、視頻接訪、市(縣)長熱線、信訪代理等做法,引導群眾更多地以書信、電話、視頻、手機簡訊等形式,在基層屬地反映訴求、解決問題。同時,深入推進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和閱批群眾來信制度落實,注重發揮黨政領導的示範帶動作用,集中力量解決好信訪突出問題。三是全面推進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把通過國家信訪信息系統初次登記受理的求決類信訪事項,全部納入群眾滿意度評價范圍。通過業務溝通、專項督查、年度考評等舉措,督促各級信訪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切實提高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和按期辦理率,倒逼各級嚴格落實責任,及時就地解決好每起群眾訴求,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四是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切實加大督查指導力度,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河南省開展人民建議徵集工作意見》貫徹落實,創新徵集方法,拓寬徵集渠道,完善工作機制,為黨委政府更好地匯集民智、科學決策提供有益參考。
統籌化解疑難信訪積案。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疑難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去年4月份,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實行省級領導包案解決信訪問題的意見》(豫辦〔2014〕8號),對省級領導包案提出了具體要求。省信訪局持續推動領導包案制度落實,督促指導各級信訪部門,堅持定期篩選一些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呈送當地黨政領導分包化解,逐案明確責任領導和化解措施,努力推動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切實減少信訪積案存量。據統計,2014年省級領導帶頭包案化解156起「三跨三分離」信訪案件,帶動市縣兩級領導包案化解13424件,辦結率達93.2%。特別是為推動中央巡視組駐豫巡視整改意見落實,省信訪局切實發揮督查督辦作用,推動化解各類信訪積案2.6萬多起。由於積案化解成效明顯,群眾對信訪部門的滿意度達76.8%,全國排名第四位;對職能部門的滿意度達57.7%,全國排名第五位。去年11月,中央辦公廳來河南暗訪時,對信訪部門化解積案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健全完善依法終結機制。完善加強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認真貫徹國家信訪局《關於完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的意見》和我省《關於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加強復查復核工作的意見》(豫政復〔2014〕2號)精神,適應逐級走訪制度全面落實後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完善機制、優化流程、規范程序、強化責任,實現信訪事項有序終結退出,最大限度減少信訪積案產生。進一步暢通復查復核渠道,規范受理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信訪事項及時納入復查復核程序,作出依法、客觀、公正的終結結論。不斷提高復查復核的權威性,建立省級復查復核、審核案件評查專家人才庫,切實加強復查復核指導把關、扶正糾錯職能,對疑難復雜信訪事項採取公開聽證、會商評議等方式進行復查復核,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14年以來,全省共依法終結信訪事項2990起,有效減少了信訪案件存量。
改革考核評價問責機制。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辦、國辦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7號)等政策法規,以及國家信訪局的《信訪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評分細則》,依法依規修訂完善我省的信訪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科學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突出對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的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樹立正確導向,逐級壓實責任,推動各地各部門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注重考核成果的運用,堅持對工作成效好的地方給予表揚鼓勵,對工作成效差的地方通報批評,對工作不落實引發重大信訪問題、影響社會穩定的,協調推動相關地方和部門落實責任查究。
切實加強信訪法治宣傳。針對目前信訪工作不斷改革創新,一些幹部對信訪工作重視不夠、不適應法治信訪新形勢,以及少數信訪群眾「信訪不信法」的情況,我們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中央5號文件等重要法規文件,持續抓好《信訪條例》宣傳月等宣傳教育活動,堅持將每年5月份定為《信訪條例》集中宣傳月。如今年4月8日,省信訪局專門印發了《關於開展〈信訪條例〉修訂實施10周年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媒體等傳播載體的優勢,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專欄、廣播電視、手機簡訊、普法微信等載體,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電視訪談錄、出動宣傳車、設立咨詢台、印發明白卡,組織知識競賽、開展文藝會演、出動法治宣傳大篷車等形式,多渠道、多領域廣泛宣傳《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實現家喻戶曉、人人遵守。特別是今年以來,省信訪局與省電視台聯合舉辦《百姓信訪》主題欄目,通過選取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公開報道解決過程,採取專家調解、以案說法等方式,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依法信訪,每周播出一期,目前已製作播出8期,增強了社會各界對信訪工作的監督、互動和理解,拉近了距離,塑造了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總之,我們將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的高度,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相關決策部署,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牢記宗旨、求真務實,真抓實干、開拓創新,堅持以法治思維引領信訪工作制度改革,以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以法治意識引導群眾表達訴求,著力提升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