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作業編程
1. 施工中洞口,臨邊作業安全防護基本規定有哪些
1. 四口」的安全防護要求是什麼?
(1) 「四口」是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2) 1.5mⅹ1.5m 以下的孔洞,用堅實蓋板蓋住,有防止挪動、位移的措施。1.5mⅹ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設兩道防護欄桿,中間支搭水平安全網。結構施工中伸縮縫和後澆帶處加固定蓋板防護。
(3) 電梯井口必須設高度不低於 1.2m 的金屬防護門。電梯井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嚴密。
(4) 管道井和煙道口必須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人員、物體墜落。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必須設置固定式防護門並有警示標志。結構施工中電梯井和管道豎井不得作為垂直運輸通道和垃圾通道。
(5) 樓梯踏步及休息平台處,必須設兩道牢固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回轉式樓梯間支設首層水平安全網。
(6) 陽台欄板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的,必須在陽台臨邊處設一道防護欄桿,防護欄桿設上下兩道水平桿,並立掛密目安全網。兩道防護欄桿,用密目網密封。
(7) 建築物樓層鄰邊四周,未砌築、未安裝維護結構時,必須設一道防護欄桿,防護欄桿設上下兩道水平桿,並立掛密目安全網。
建築物出入口必須搭設寬於出入通道兩側的防護棚,建築超過 24 m的棚頂應滿鋪不小於 50mm 厚度的腳手板。通道兩側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多層建築防護棚長度不小於 3m,高層不小於 6m,防護棚高度不低於 3m。
1. 「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要求是什麼?
(1)「五臨邊」是指深度超過 2 m的槽、坑、溝的周邊;在施工程無外腳手架的屋面(作業面)和框架 結構樓層的周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築物的通道、上下跑道和斜側道的兩側邊;尚未安裝欄板、欄桿陽台、料台、挑平台的周邊;在施工程樓梯口的梯段邊。
(2)五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 1.2m,下 桿離地高度 0.6m。坡度大於 1:2 的斜屋面,防護欄桿應高於 1.5m,並加掛安全立網。橫桿長度大於 2m 時,必須加設欄桿柱;給排水溝槽、橋梁工程、泥漿池等臨邊危險部位應進行有效防護。
(3)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台臨邊防護必須到位,側邊設 1.2m 高兩道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全封閉,進料口設置防護門。或採用 1.2m 高定型彩鋼板全封閉,平台口還應設置含踢腳防護的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卸料平台底板要求採用厚 4cm 以上木板、鋼板等硬質板材鋪設,並設有防滑條,嚴禁只採用毛竹腳手片。
臨邊作業都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www.dehsm.com而且懸挑式鋼平台的支撐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使用。
2. 什麼叫洞口作業
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往往存在各式各樣的孔和洞,在孔和洞邊口旁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洞口作業。孔與洞的區分,則以其大小來劃分界限,水平方向與鉛直方向也略有不同。如樓板、屋面、平台等水平方向的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的,在牆體等鉛直向即垂直於樓、地面的面上,高度小於75cm的均稱為孔。在樓板、屋面、平台等水平向的面上,短邊尺寸等於或大於25cm的,在牆等垂直的面上,高度等於或大於75cm,寬度大於45cm的,均稱為洞。此外,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高處作業,亦稱為洞口作業
3. 洞口作業,常見洞口形式有哪些,怎樣防護
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往往存在各式各樣的孔和洞,在孔和洞邊口旁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洞口作業。孔與洞的區分,則以其大小來劃分界限,水平方向與鉛直方向也略有不同。如樓板、屋面、等水平方向的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的,在牆體等鉛直向即垂直於樓、地面的面上,高度小於75cm的均稱為孔。在樓板、屋面、等水平向的面上,短邊尺寸等於或大於25cm的,在牆等垂直的面上,高度等於或大於75cm,寬度大於45cm的,均稱為洞。此外,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高處作業,亦稱為洞口作業
4. 哪些工種是高空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
1.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cm時的高處作業。
2.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作業.在水平方向的樓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邊小於25cm(大於2.5cm)的稱為孔,等於或大於25cm稱為洞。在垂直於樓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則高度小於75cm的稱為孔,高度等於或大於75cm,寬度大於45cm的均稱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等孔洞邊沿上的高處作業都屬於洞口作業。
3.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採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4.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5.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5. 高處作業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
1.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cm時的高處作業。
2.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作業.在水平方向的樓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邊小於25cm(大於2.5cm)的稱為孔,等於或大於25cm稱為洞。在垂直於樓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則高度小於75cm的稱為孔,高度等於或大於75cm,寬度大於45cm的均稱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等孔洞邊沿上的高處作業都屬於洞口作業。
3.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採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4.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5.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6.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有哪些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如下: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均應採取相關的安全防範措施;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
3、高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處作業分為哪幾類
1、臨邊作業。臨邊作業是指在施I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cm時的高處作業;
2、攀登作業。攀登作業是指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採用梯子、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3、交叉作業。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4、洞口作業。洞口作業是指在孔、洞口旁邊的作業。一般在水平方向的樓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邊小於25cm的稱為孔,等於或大於25cm稱為洞;
5、懸空作業。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
7. 高處作業分四級,分別是怎樣定義的
高處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個區段。
1、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2、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3、在15~30 m 時,為三級高空作業;
4、在大於30 m 時,為特級高處作業。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准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7)洞口作業編程擴展閱讀:
高空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凡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接受高空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高空作業人, 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2、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高空作業地點必須將各類安全警示懸掛於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高空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
3、在雨雪天應採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空作業,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採取措施, 必須時停止作業.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和碰撞,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安全帶外觀有破損或發現異味時,應立即更換。
8. 各位建築安全專家,在建築行業標准JGJ80-2016規范中,如何解釋和理解什麼是垂直洞口和非垂直洞口的
從條文與條文說明來看,應理解為洞口垂直於樓面的叫「垂直洞口」,反之洞口不垂直於樓面的叫「非垂直洞口」。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中對垂直洞口和非垂直洞口無術語規定。
洞口的防護措施是為防止人與物的墜落,為防止人與物的墜落,「垂直洞口」,除採取封堵措施外,一般採取防護欄桿、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設置擋腳板圍檔,「非垂直洞口」,採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或專項設計蓋板覆蓋外,尚應採取防護欄桿、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設置擋腳板圍檔。
(8)洞口作業編程擴展閱讀
2016年7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行業標准《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公告,此公告聲明批准《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為行業標准,編號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增加了5條強制性條文
4.1.1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並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4.2.1洞口作業時,應採取防墜落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小於500㎜時,應採取封堵措施;當垂直洞口短邊邊長大於或等於500㎜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防護欄桿,並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設置擋腳板;
2、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25mm~500㎜時,應採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蓋板四周擱置應均衡,且應防止蓋板移位;
3、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500㎜~1500㎜時,應採用蓋板覆蓋或防護欄桿等措施,並應固定牢固;
4、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大於或等於1500mm時,應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防護欄桿,洞口應採用安全平網封閉。
5.2.3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作業或通行。
6.4.1懸挑式操作平台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操作平台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應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應可靠連接;
2、嚴禁將操作平台設置在臨時設施上;
3、操作平台的結構應穩定可靠,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8.1.2採用平網防護時,嚴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平網使用。
9. 高空作業有哪些
高處作業分級
1、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
業。
2、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
業。
高空作業的基本類型
(一)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
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cm時的高處作業。
下列作業條件屬於臨邊作業:
1、基坑周邊,無防護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等;
2、無防護樓層、樓面周邊;
3、無防護的樓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等的通道兩側面
(二)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作業.在水平方向的樓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邊小於25cm(大於2.5cm)的稱為孔,等於或大於25cm稱為洞。在垂直於樓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則高度小於75cm的稱為孔,高度等於或大75cm,寬度大於45cm的均稱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等孔洞邊沿上的高處作業都屬於洞口作業。
建築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設備安裝預留洞口等(在未安裝正式欄桿,門窗等國護結構時),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危險;或者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陘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拓展資料: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採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建築物周圍搭拆腳手架、張掛安全網,裝拆塔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於這種作業。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於沒有作業平台,只能攀登在可藉助物的架子上作業,要藉助一手攀,一隻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通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法律依據:《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七條?《高處作業許可證》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審批人員應赴現場認真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