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編譯局怎麼改
Ⅰ 我國目前的行政機構改革(背景內容結果意義)
(一)八十年代初期的機構改革
改革開放後,許多老幹部落實政策,官復原職,但產生了一些機構臃腫等新問題。 1982年 3月 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改革要點:一是開始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二是精簡班子;三是加快幹部隊伍年輕化建設步伐。 1983年 6月,行署發出( 1983 ) 162號文件,對行署工作機構設置作了大幅調整。 1984年,上饒地區完成黨政機構改革。 行署機構由 42個精簡合並為 24個,減少 43%;局級幹部由 117人調整為 61人,減少 47.8%;平均年齡 46.8歲,下降 7.9歲;有大專文化程度的由原來的 7%上升到 47%。 此次改革主要是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實行幹部年輕化。改革沒有觸動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政府職能沒有轉變。
(二)九十年代的機構改革
1993 年 3月 22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本次改革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並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范圍的職能切實還給企業;二是把配置資源的基礎性職能轉移給市場;三是把經濟活動中社會服務性和相當一部分監督性職能轉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1995 年 2月 28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上饒地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饒地區黨政機構改革正式開始。遵循「政企職責分開,精簡、統一、效能,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與完善地區行政管理體制相結合」的原則,地委工作部門由原來的 10個減少到 6個,精簡 40 % ;行署工作部門由原來的 53個減少到 39個,精簡 26 % 。
(三) 21世紀初期的機構改革
上饒市以 2000年 10月撤地設市為契機,加快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在充分醞釀、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上饒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 [2002]40號)精神,上饒市市、縣、鄉三級機構改革全面推開。機構改革後中,市政府工作部門由改革前的 39個精簡為 30個,精簡率為 23%;市直黨政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精簡了 10%。上饒市各縣(市、區)直黨政機構個數由原來的 488個精簡為 405個,精簡率為 17%;鄉鎮由原來的 297個減少為 257個,精簡率為 15%。市縣鄉三級行政編制精簡 20%,市縣政法專項編制精簡了 10%。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克服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的弊端,切實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純培戚范的行政管理體系,促進上饒經濟社會和諧向中扒前發展, 2005年 10月,中共上饒市委、上饒市人市政府對市縣部分工作部門和事業單位機構設置進行了科學調整。
1 、政府部分工作部門和單位的機構調整
將上饒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做陵局改組為上饒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將上饒市物價局並入上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中小企業局(鄉鎮企業局)並入上饒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組建上饒市城市管理局,等等。
Ⅱ ,試析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要改什麼,怎麼改(約
不照搬西方模式
【報告摘要】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各方評說
政治體制改革單獨列出
●將政治體制改革單獨列出,作為報告一個重要部分闡述,足見中央對政治體制改革重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及共識。就報告要點來看,所提政治體制改革的主線,是加快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改善制度運行的效率。所列舉需要加快改革的具體領域,涵蓋了幾乎所有主要領域。
——浙江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所長趙偉
●在各種改革當中,政治體制改革非常重要。很多經濟領域的改革,離開政治體制改革,從根本上講也很難搞下去。所以,政治體制改革也是躲不開、繞不過的。我們應該認識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這既是我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的體制機制保障。
——中央黨校社會發展中心原主任、中國辯證唯物主義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龐元正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
●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根本目標,即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
●把選舉民主與協商局老弊民主結合起來,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10年來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
——全國政協常委、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
選擇適合自己國情道路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我們必須選擇適合自己國情的道路,而不是照搬「三權分立」的模式,當前關鍵是要進一步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對此,我們有充分的制度自信。
——中央黨校教授張榮臣
●從全世界范圍來講,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模式,也沒有一個適合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一成不變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模式。
——中國社科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王偉光
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
【報告摘要】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
各方評說
不同利益訴求需要協商解決
●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社會的利益訴求逐漸多元化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各方的利益訴求如何達成一致,這必須通過民主的方式來協商解決。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
有利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中共中央領導人以誠懇的態度鼓勵、支持民主黨派參政議政,認真傾聽、及時回應民主黨派的建議和意見,更增添了我們參政議政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民進中央主席嚴雋琪
●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有利於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
——重慶市北碚區桐族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段明學
●「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必須遵循其固有的內在規律,一是要把發揮黨委在政治協商中的主導作用和增強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職能的主動性有機統一起來。二是要把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有機統一起來。三是要把政治協商的實體制度建設和程序制度建設有機統一起來。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綜合一處副處長王文滋
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
●切實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能否發揮好政治協商作用作為檢驗領導水平、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含行容,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指標。採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強政協自身建設,制定委員參與政治協商的具體辦法,確保協商的質量和水平。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昌鑒
●協商的前提是公開分歧。有政治和政策的明確反對,才會產生有意義的協商、溝通和妥協,從而整合意見。
——專欄作家趙楚
嚴控編制 減少職數
【報告摘要】行政體制改革是推動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行政體制目標,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各方評說
行政審批改革要有新思路
●過去減少的行政審批項目,多數可能是各個部門來報的,避重就輕的問題比較嚴重,所以下一步行政審批改革,要有新思路。這個新思路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要考慮退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凡是市場能夠自我調節的事項一律交給市場,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峰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小政府、強政府的核心舉措。
——廣東省編辦行政體制改革處處長劉光大
進行大部門制度改革
●大部門體制改革需要在實踐中大膽地創新和探索。大部門體制改革的五個注意事項:第一是注重科學優化機構設置;第二是注重全面正確履行職責;第三是注重加強政府管理創新;第四要注重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部門協同配合和省部戰略合作機制;第五是注重加強機關建設。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毅中
●推進大部門制改革,要對職能相近、管理分散的結構進行合並,對職責交叉重復、長期難以協調解決的結構進行調整,以利權責統一、提高整體效能。同時,對職能范圍過寬,權力過分集中的機構進行適當分設。
——國家行政學院原常務副院長魏禮群
減「人頭」提升行政效率
●嚴控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不僅能降低行政成本,更能提升行政效率,是政府更好地向服務型轉型的一個現實要求。不過,經驗證明,職數削減後常常容易「死灰復燃」,對此一定要加大檢查和監督力度。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委書記梁維東
●如果說削減政府權力、加強公權力監督等幾方面的改革是對內的話,與之相聯系的,行政體制改革對外的服務,那就是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解決老百姓的醫療、教育等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憲法和法律是「高壓線」
【報告摘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各方評說
所有公權力都必須依照憲法
●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法治的基本要義。公共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
●立法、執法、司法等所有公權力行為都必須依照憲法、符合憲法,認真落實「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在執行和遵守憲法方面,公職人員要明確兩個觀念:一是人本觀念;二是規則觀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
通過制度設計促進民主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應當著力抓好六項工作:一是提高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二是完善學科民主依法決策程序,建立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發布程序;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評估和清理制度;強化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四是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五是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六是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裁決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制度,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李林
執政黨要有落實憲法的覺悟
●要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形成全社會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扎扎實實把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郭聲琨
●執政黨需要有落實憲法的覺悟。憲法和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只有在實踐當中才能得到保證。公平性、合理性的問題首先要在實踐當中才能體會得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張千帆
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報告摘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
各方評說
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與以往的權力制約監督理論相比,十八大報告在權力制約監督問題上提出了許多新論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思路更清晰。特別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清晰地提出了用制度制約監督權力濫用和腐敗的新思路。
二是目標更全面。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其目標不再只是強調單一的監督制度,而是要構建全面系統的權力制約監督制度體系。
三是主體更明確。進一步明確了權力制約監督的主體是人民。
四是定位更准確。權力制約監督的要義在於執政者是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中山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黨史黨建研究所所長、教授郭文亮
缺乏制約的權力是危險的
●近年來出現的各種腐敗案件一再證明,缺乏有效制約的權力是危險的,是導致權力濫用的根本原因。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對於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有效的司法監督同樣不可或缺。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馬懷德
●十八大報告關於法治建設有許多新思想、新論述。比如,突出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十八大報告以專門段落闡述了「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體現了我黨對法治功能認識的新水平。分權並形成制約,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法治得以實現的表現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
機制透明了 權力制衡了
●保持黨的純潔性,反腐倡廉,黨需要採取措施。對人的行為約束有兩條,一是價值、二是規范。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高新民
●人民參與了、機制透明了、權力制衡了、黨帶頭了,依法治國就能有效推進,腐敗就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黨的執政地位就將更加牢固。
——公益律師佟麗華
Ⅲ 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方案涉及的范圍有哪些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該方案,這次機構改革包括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1、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
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3、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5、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
6、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7、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8、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9、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0、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11、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12、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
13、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4、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15、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16、優化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7、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
18、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19、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20、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21、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22、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三、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
24、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5、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26、組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27、組建文化和旅遊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28、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9、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30、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31、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外國專家局。
32、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33、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34、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35、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6、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撤銷中央電視台(中國國際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建制。對內保留原呼號,對外統一呼號為「中國之聲」。
37、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8、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39、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40、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41、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42、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43、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44、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45、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
46、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
四、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
47、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48、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49、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50、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
51、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52、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
53、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
54、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
六、深化跨軍地改革
55、公安邊防部隊改制。
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6、公安消防部隊改制。
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7、公安警衛部隊改制。
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58、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59、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
60、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
七、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省市縣統籌、黨政群統籌,根據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系,改革方案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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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政府機構改革統計局怎麼改
1、政府機構改革後,國家統計局是依舊保留的。因為2018年3月13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並沒有涉及統計局,國家統計局仍然是國務院直乎鬧屬行政機構。
2、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3、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次改革這將讓中國黨政機構朝著機構精簡和職能明確的方向發展,令各部門責任更清晰,避免權力重疊或責任真空。
(4)機構改革中編譯局怎麼改擴展閱讀:
國家統計局職能:
1、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3、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歲茄罩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6、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納好工作。
7、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新華網-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Ⅳ 開發區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會怎麼改
全國各地各類開發區都是一個「特殊」的存在,這是個不完全建制的機構,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五花八門」,全國沒有一個是統一的。確實,開發區好多單位都是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編制佔比應該最多,所以,關心的人會很多。開發區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會是最後才開始的,其他單位都結束了,可能才會懂到開發區,機構改革大方向不會變,該行政的改行政,該公益的改公益,該企業的改企業。但是,人員不好說,因為開發區壓根就沒多少行政編,在優化減少機構,壓縮編制的大環境下,想再劃撥或者協調行政編制特別難,最終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內部消化,單位改革,人員不動,確實渣橡粗是一個尷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員能隨單位改革!
我不知道你說的哪裡的開發區
廣東市縣機構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近期湛江機構改革具體實施辦法也已發布,詳情如下:
那這一改革對於備考公務員群體有什麼影響?我們一起來深入探究。
公務員編制可能進一步壓縮,公務員考試減招或成常態
從調整優化市縣黨政機構設置與職能配置上來看,《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明確指出「不再設立市縣兩級黨委 社會 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社會 工作委員會」。各市縣的綜合治理辦,維穩辦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戶,現在不再設立相應的招考編制自然會減少。當然,此次改革過程中有組建不少新的部門,如市縣兩級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在縣設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慣例新設立的部門一般是從其他相關部門抽調精幹力量帶編帶崗到新的部門。
行政資源下放基層,編制下放基層
從組建的部門來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級設立的機構,此次改革過程當中都在縣設立部門,進行垂直管理。街道黨政機關職能進一步強化。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在鎮街實現「一如鎮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著基層需要大量人才,在《總體意見》中也明確指出「省市兩級機構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基層工作」「縣級事業單位改革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鎮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後面的招考中,基層崗位應該是招考的大戶。廣大考生也應該認識到這個趨勢,做好職業規劃。
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確定
強化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湛江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及的這些,事業編制這樣的「鐵飯碗」,未來不僅存在的量會越來越小,難度也會越來越大。
這不得不說2018年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考有兩大特點:第一,招考人數減少,相比去年如孝,2018年整個廣東事業單位招考人數出現了下降;第二,專業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業單位招考綜合崗位招考人數減少,教師和醫護人員等專業性強的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基層服務對專業性要求越來越高。
此次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這一類事業單位最終的改革方面將會是向企業轉變,也就意味著和企業一樣自負盈虧,甚至會面臨企業破產的風險。因此,廣大考生在選擇崗位的時候需要慎重。
希望廣大考公的同學都能抓住機會早早上岸,越往後只能越難考!
開發區的編制比較特殊,開發區的等級可大可小。
要是國家級的開發區,例如濱海新區,雄安新區等就相當於一個地級市,裡面的機構編制與其他的地級市差不多,機構齊全,編制以行政編制為主。那麼這種開發區的事業單位改革就基本按國家的步驟來,該轉企的轉企,該合並的就合並。編制隨著單位走,如果單位轉企的話應該會實行老人老辦法,保留你的編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級開發區,其機構比較少,很多都是幾個行政機關合並一起辦公,這種開發區的編制一般以事業編制為主,機構單位職能比較混亂,事業單位承擔了很多行政職能。這類開發區的改革情況比較復雜,改革的時間需要比較久,但大方向還是跟國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擔公益職能。
還有的地方的開發區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全員沒有編制。這種就跟改革沒啥關系了。
Ⅵ 機構改革金融辦怎麼改
一是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已改制的國有商業銀行等各類國有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和增長方式,加強對基層機構的管理。理順落實適度寬絕基松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正確處御段理好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切實提高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質量,防止低水平運乎重復建設。
二是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旁宏悉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鼓勵各類銀行設立不同形式的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完善落實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鎮明譽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抓緊制訂《放貸人條例》。
三是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回購等政策措施,推進發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場供求關系。積極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完善債券市場發行規則與監管標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探索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農業再保險和巨災保險體系建設。穩步發展與住房、汽車消費等相關的保槐租險,積極發展建工險、工程險等業務。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推動健康保險發展。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強化法人機構和高管人員責任。
Ⅶ 機構改革住建局怎麼改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城鄉建設局的職責,以及市房地產管理局等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前後,住建局都是各級政府組成部門。改革前,城管局和城市管理執法局,都是住建局的下屬機構,改革後,也不會簡單整合成為同一個單位。
就機構改革而言: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撤銷,這些單位使用的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同時撤銷,不再使用。
雹緩戚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生產經費或者收費、中介類單位,改企經營後,合同制管理人員隨企改制,到新的企業就業,或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由組織部門任命的管理人員,改制後另行調任;人事部門分配或者後來招錄的正式事業人員,以及退役軍哪飢人安置的工源陵勤人員,則分流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還有一種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是各縣鄉基層因機構個數限制,或者編制使用限制,將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建設服務中心等承擔公益服務或者行政支持的基層事業單位,設置為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或者設置為全額、差額事業單位,使用自收自支編制。這類單位因為承擔的有公益服務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剝離生產經營類職能,將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其管理人員、一般正式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也都隨職能分流安置,全部轉為全額撥款的事業人員。合同制管理人員隨剝離出來的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安置,或者自主擇業。
Ⅷ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仿銷簡。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8)機構改革中編譯局怎麼改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斗腔,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備褲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Ⅸ 中央編譯局什麼王府
中共中央編譯局全稱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是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副部級單位,成立於1953年,主要職責為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編譯,中央文獻對外翻譯,馬克思主義理論與重大現實問題研究,馬克思主義文獻信息資源建設,以及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宣傳普及。
機構簡介
中共中央編譯局領導
中共中央編譯局擁有一大批翻譯、研究、信息和編輯人才,並常年聘請英、德、法、西、俄、日等語種外國專家協助工作。與國內外許多相關組織和機構進行廣泛的合作,學術交流領域不斷拓展。
中共中央編譯局堅持「為中央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方針,恪守「翻譯與研究並重、研究經典文獻與研究現實問題並重、理論研究的深入與理論宣傳的普及並重」的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事業努力作出貢獻。 [2]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對外保留中央編譯局牌子。不再保留中央編譯局。
Ⅹ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黨史地方誌部門怎麼改
黨史研究室和地方誌辦公室合並。
2018年10月,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福建省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福建省委黨史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成立。
中共宣城市組建市委黨史和地方誌研究室。將市委黨史研究室、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地方誌編纂辦公室、市地方誌館)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黨史和地方誌研究室,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保留市檔案館、市地方誌館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黨史研究室,以及單設的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地方誌編纂辦公室、市地方誌館)。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
一、是將省委黨史研究室與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整合,設置省委黨史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作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正廳級。
二、是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實行政事分開。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實施方案》明確同步實施省屬事業單位劃轉調整,根據部門職責劃轉情況,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職責劃出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劃轉給職責劃入部門。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要求改革後再調整隸屬關系;其他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10)機構改革中編譯局怎麼改擴展閱讀:
繼海南機構改革方案獲中央批准後,山東、福建、江蘇、廣東四省機構改革方案也相繼獲批。機構改革後,海南設置省級黨政機構55個;山東省級黨政機構60個,福建省級置黨政機構60個,廣東省級置黨政機構59個。
二、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要求。
(一)《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所屬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如下:
調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全面梳理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按照黨政機構撤並組建和職能調整情況,同步調整相關事業單位隸屬關系。
同黨政部門「三定」規定起草工作同步推進,全面清理省直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並寫入行政機構「三定」規定。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為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從嚴控制。
其他類別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只進行必要的劃轉、更名和整合。
(二)根據《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省委黨史研究室與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整合,設置省委黨史衫鍵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作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正廳級。二是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實行政事分開。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此外,《和正實施方喚塌悔案》明確福建省同步實施省屬事業單位劃轉調整,根據部門職責劃轉情況,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職責劃出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劃轉給職責劃入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要求改革後再調整隸屬關系;
其他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強化省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堅決防止條條干預。
規范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臨時機構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清理不規范設置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不再設立掛靠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