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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編譯局

發布時間: 2023-05-16 16:03:38

① 米拉日巴傳記的內容簡介

米拉日巴是西藏佛教葛舉派第二代祖師,一生堅韌不拔實修苦修,用道教形式宣傳佛教,廣收門徒,在西藏人民中有廣泛的影響,是西藏佛教史上一位重要的人物。15世紀,僧人桑傑監贊根據民間的傳說故事撰成此書。此書是研究西藏佛教史的重要參考資料,數次由劉立千翻譯。 劉立千先生1910年生於四川省德陽縣。1932年離開西南重鎮成都到當時被稱之為打箭爐的康定教書,其間拜師求學,研習藏文和藏傳佛教寧瑪派、格魯派、含鎮遲噶舉派和薩迦派等教法。1936年出任根桑澤臣活佛隨行助手和翻譯,開始涉足藏學領域,並初次發表譯作《大圓勝慧》。
1944年春,經著名社會學家、民俗學家李安宅教授推薦,出任成都華西協和大學邊疆研究所副研究員,正式從事藏學研究。由於先生漢藏文功底極好,加之當時的華西協和大學又雲集了一大批如韓儒林這樣第一流的學者並有著豐富的藏書,因此不到兩年時間就推出了力作《印藏佛教史》。
此書在成都一經問世,就受到學術界一致好評,曾連續出了三版,事隔32年後的1978年,此書由台灣妙吉祥出版社再版時又很快銷售一空,其學術價值,可見一斑。先生深知,學的故在中國,浩如煙海的藏學典籍乃藏學研究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力了給不識藏文但有志於藏學研究的後來者鋪路搭橋,從1946年開始便致力於西藏文史和佛學典籍的翻譯和介紹。
1949年成都解放後,先生隨十八軍進藏,到達拉薩後,在西藏軍區編委會從事編譯。1956年北京成立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翻譯旅型局,先生奉調來京,先後在翻譯局和民族出版社擔任藏文室領導職備。那年年僅17歲的我隨著名藏族學者格桑悅希教授一同調來北京,有幸同先生共事,成為先生等一批著名藏、漢族專家學者的學生。然而好景不長,一次又一次的運動,特別是在那史無前例的浩劫中,先生也未能逃脫厄運,在經受一番對「反動學術權威」的批鬥之後,1969年年底我們先後進了「五七幹校」,這時的他已屆花甲,且患有嚴重的冠心病,然而他懷著對黨的無比信賴竟奇跡般地度過了那一段艱苦歲月。
1979年的春風吹綠了祖國大江南北,也給先生帶來了學術研究的春天。此時先生雖已年逾古稀,但壯不已,筆耕不止,經過lO年的艱苦努力,又談李將過去數十年陸續出版過的300餘萬字的譯著重譯並加以整理注釋。正是這樣執著的追求、堅強的毅力、獻身的精神,使我們在先生九十高齡時得以編輯出版這套文集,奉獻給廣大讀教。 這套文集包括先生的重要藏學研究論文集《劉立千藏學著譯文集·雜集》,著作《藏傳佛教各派教義及密宗漫談》和《印藏佛教史》,重要譯著《西藏王統記》、《西藏王臣記》、《米拉日巴》、《衛藏道場勝跡志》、《金剛瑜伽前行和正行》、《大圓滿禪定休息》、《大圓滿虛幻》、《大圓滿隆欽寧提本覺道次第》、《土觀宗教源流》以及《格薩爾王傳·天界篇》等。
這些著作雖然是先生全部著作和譯著中的一部分,但基本上涵蓋了他在藏族歷史、藏族文學、藏傳佛教教義和哲學等領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其中《西藏王統記》、《西藏王臣記》、《衛藏道場勝跡志》、《米拉日巴傳》、《土觀宗教源流》等時至今日仍是藏學研究者和藏學愛好者研究或了解藏學登堂入室的必備鑰匙。

② 昌都市藏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藏文社會用字管理,促進藏文社會用字規范化、標准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區立法條例》、《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結合昌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藏文社會用字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縣(區)藏語文工作委員會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藏文社會用字工作。市、縣(區)藏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藏語文社會用字。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藏文社會用字,是指面向社會公眾使用的藏語言文字,包括:
(一)本市各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自治區內外駐市單位的名稱、文件和電子公文文頭、公章、牌匾、文字標志、會標、證件、橫幅、標語、網站、印有單位名稱的信封、信箋及以上部門和單位所制發的營業牌照、居民身份證、獎狀、發票、收據、錦旗、公告、廣告、宣傳品等藏文用字;
(二)本市生產商品的名稱、商標、說明書及服務行業經營項目、標價等藏文用字;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名稱、界牌、路標、交通標記、車輛門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門牌、商標等藏文用字;
(四)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理名稱、名勝古跡、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標牌、碑文等藏文用字;
(五)本市出版的報刊、圖書、音像製品等及演出、影視屏幕等藏文用字;
(六裂悔友)本市舉辦的文化、體育、旅遊、慶典、宣傳活動等藏文用字;
(七)其他具有公共性、標示性的藏文用字。第五條藏文社會用字的翻譯:
(一)藏文、國家通用文字雙向翻譯要遵循通順、忠實、簡潔原則,做到准確、規范、簡練,除人名、地名、品牌名稱等外,應當盡量採用意譯;
(二)街面用字、招牌、道路標前衫識、地名、大型廣告、景點、車站機場標識、身份證、機關單位公章、文頭、門牌、大型文體慶典活動,橫幅、會標、標語、公告、布告等宣傳性用字,以及其他重要標志性用字,應當由專業翻譯人員翻譯;
(三)譯文需要規范統一或產生學術性分歧的,由市藏語文工作委員會審定。第六條藏文社會用字的規范標准:
(一)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藏文時,應當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使用藏文正楷印刷體或烏梅體、朱匝體等;
(二)藏文書寫、列印、刊刻、噴繪等應當規范、工整、易於辨認;
(三)藏文、國家通用文字大小規范協調,顏色和原材料應當統一;
(四)藏文、國家通用文字書寫應當按照下列規則排列:橫寫的,藏文在上,國家通用文字在下,或者藏文在前,國家通用文字在後;豎寫的,藏文在左,國家通用文字在右;環形排列的,從左向右,藏文在外環、國家通用文字在內環,或者藏文在上半環、國家通用文字在下半環;藏文、國家通用文字分別寫在兩塊牌匾上的,藏文牌匾掛在左邊,國家通用文字牌匾掛在右邊,或者藏文牌匾掛在上邊,國家通用文字牌匾掛在下邊;需要使用其他文字的,按肆槐藏文、國家通用文字、其他文字的順序排列;
(五)具有全國性統一規格牌匾、標志的單位,在保留原規格基礎上,應當遵循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法規規定,添加藏文字。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本系統的藏語文字使用:
(一)市重要文件、報告的翻譯,由市藏語言文字編譯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二)報紙、刊物、圖書等出版物,印刷行業和影視、網路、娛樂場所等用語用字,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及新聞出版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三)標語、牌匾和宣傳欄、櫥窗等用字,由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四)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廣告、商標、包裝、說明、證照等用字,由工商行政和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五)地名標志、行政區域界樁、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名稱等用字,由民政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六)交通標識、大中型汽車、出租汽車門徽、機場指示牌等用字,由公安、交通運輸管理和民航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七)旅行社、賓館、民居接待、農家樂、旅遊景區景點及公路旅遊標識標牌、宣傳廣告等用字,由旅遊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八)學校教學和校園文化用字,由教育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九)宗教活動場所用字,由民族宗教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③ 關於藏文信息化處理(藏文軟體)的任何資料

藏語言文字

(1)藏語言文字概況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人口約有459.33萬。藏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藏語支,是藏族的主要交際工具,與漢族和其他民族雜居或相鄰的藏族人民,也兼通漢語或其他民族語言。藏文是有一千多年歷史的文字。大約在公元七世紀左右,藏族人民創制了藏文,藏文從創制初期就廣泛應用於宗教、政治、經濟、軍事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於藏族文化的發展和文獻的保存起了重大作用。建國以後,藏文走出寺院、私塾,進入中小學和大學,進入新聞、出版、科研等各個領域。藏文是拼音文字,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具有完整的語法理論和較強的表達能力。藏文書面語和現代口語有一定距離,但是藏文有統一的正字法,而且各個方言區又都有一套自己的語音與文字之間的讀音規律,因此不同方音的人可以用共同的書面語進行交流。

(2)藏語言文字規范標准研製和信息處理情況

30年來藏語文規范化標准化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比較突出的方面是詞典的編纂。現已陸續出版一批藏文辭書,主要有:《格西曲扎藏文辭典》、《藏文大詞典》、《藏漢口語詞典》、《漢藏對照詞彙》、《藏漢詞彙》、《藏漢詞典》等。1996年還舉辦了《全國藏文印刷字體審定會》,審定通過了22種藏文印刷字體。

藏文術語標准化工作開始起步。1995年開始,在全國術語標准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照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程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著手開展《藏語文術語標准化翻譯的一般原則與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確定理論原則,現已完成初稿的起草任務。1996年舉辦全國藏語文術語培訓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同時加大了新詞術語的審定和統一工作的力度,先後召開了6次專家研討會,審定統一了3000餘條有關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等方面的藏文術語;已經通過審定的部分新詞術語,以活頁形式下發區內各地(市)編譯機構和區直新聞等有關單位,發送到五省區編譯系統、語委、院校和內地有關部門,以便及時交換意見,達到五省藏區內新詞術語在使用上的統一。

藏文於1984年實現了信息處理,後來又開發出與漢英兼容的藏文操作系統,實現了藏文精密照排。藏文信息技術標准化工作開始於1993年,在國際上「以我為主」地開展了信息交換用藏文編碼字元集國際標準的研製工作,並著手起草和制定國內標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下,經過藏文專家和計算機專家、信息標准專家們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制定藏文編碼國際標准最終方案的任務,經過國際標准化組織的多道嚴格的程序和數輪投票,於1997年7月在第33屆WG2會議及SC2會議上正式獲得通過,使藏文成為我國少數民族文字中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文字。與此同時,國家公布了《信息技術 信息交換用藏文編碼字元集 基本集》和《信息技術 藏文編碼字元集(基本集)點陣字形 第一部分:白體》兩項國家標准。1997年10月後又著手進行《藏文編碼字元集 輔助集》的研製工作。藏文軟體開發工作也於1998年列入自治區科委863計劃。

④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語言文字使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藏族語言文字(以下簡稱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保障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州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自治州人民政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管全州藏語文工作。第四條藏語文是自治州實行區域自治的主要語言文字。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是自治州的一項重要任務。自治州的各級國家機關應堅持語言文字平等原則,保障各少數民族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社會活動中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的各級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各個領域里應當加強藏語文的使用。第五條自治州內通用藏語文和漢語文。鼓勵各民族公民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提倡藏民族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團粗斗學習、使用漢語文。鼓勵其他民族學習、使用藏語文。第六條自治州內各級國家機關開展藏語文工作,應當為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為促進自治州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第二章藏語文的使用第七條自治州內各級國家機關在執行職務時,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種。
自治州內各級國家機關公布法規和重要文告,應當同時使用藏文和漢文。下發文件和學習宣傳材料,可以同時或者分別使用藏文或漢文。第八條自治州內召開各種會議,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同時或分別使用藏語文和漢語文。
自治州內以藏族群眾為主的各種會議,應當使用藏語文,同時做好漢語文翻譯工作。第九條自治州和州內藏族聚居的縣、鄉(鎮)制定或頒布的選舉文件、選民名單、選民證、代表候選人名單和代表當選證書等,應當同時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需要,同時或分別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審理和檢察案件、送達法律文書、發布法律文告,應為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翻譯。第十一條自治州內各級國家機關在受理和接待不通曉漢語文的藏族公民來信來訪時,應當使用藏語文。第十二條自治州內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錄用公務員和招工、招生考試時,應提供藏、漢語文兩種試題,允許考生選擇其中一種語文應試,具體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自治州內各級國家機關應重視開展藏語文教學。
在藏族聚居區的中、小學校,應根據語言環境、群眾意願的實際情況實行藏、漢雙語教學,州屬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應開設藏語文課。第十四條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的藏族領導幹部應當提高使用藏語文執行職務的能力。自治州重視在藏族職工和成人教育中開展藏語文教育;在藏族聚居鄉(鎮)用藏語文開展掃盲工作,用藏語文宣傳推廣科普實用技術、衛生、計劃生育等知識。第十五條自治州的各級國家機關應重視發展藏語文文化事業,加強藏文報刊、音像製品、教材、圖書的編譯出版發行工作,發展藏語廣播、電視、電影,鼓勵和提倡用藏語文進行文學藝術創作。
自治州內各級文化部門應有計劃地收集、整理、出版藏族民間文學。
自治州內各新華書店和郵電部門,應做好藏語文圖書、中小學教材、報刊、音像製品的征訂發行工作。第十六條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鼓勵和支持學術團體開展藏語文的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第十七條自治州內各服務行業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為群眾服務。第十八條自治州內一切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公章、牌匾,公共場所的銘牌,有重要意義的碑文、標語、廣告牌,汽車門徽、路標等,應當同時使用藏、漢兩種文字。
自治州內生產的工農業產品商標和商品說明塌磨書,應根據實際需要,同時或分別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第三章藏語文工作的管理第十九條自治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應加強對全州藏語文工作的統一規劃、檢查和督促。
自治州內各縣應根據實際確定負責本縣藏語文工作的部門和人員,第二十條自治州編譯局負責州內各機關凳銷、團體、企事業和服務行業的藏文社會用字的翻譯、書寫、術語標准化審查,負責藏文古籍和藏文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和出版。

⑤ JAVA怎麼把藏文字元Unicode

在 Java 中,可以使用 Unicode 編碼來表示藏文字元。Unicode 是一種標准化的字擾鬧銷符編碼標准,它為每個字元分配了一個唯一的數字編碼,可以緩游用於在不同的計算機系統和編程語言彎拆中表示字元。

藏文字元的 Unicode 編碼范圍為 0F00 到 0FFF,可以使用 Java 中的字元類型char來表示。具體方法如下:

  • 使用 Unicode 轉義序列表示藏文字元。Unicode 轉義序列是以u開頭,後跟四個十六進制數字的形式,表示一個 Unicode 字元。

  • 例如,要表示藏文字元 "བ",可以使用u0F56來表示:

  • char c = 'u0F56';

  • 直接使用藏文字元。

  • 在 Java 中,可以直接使用藏文字元,只要確保源代碼文件的編碼格式為 UTF-8,並在編譯時指定編碼格式為 UTF-8。例如,在 Eclipse IDE 中,可以在項目的編譯選項中添加-encoding UTF-8參數來指定編碼格式為 UTF-8。

  • char c = 'བ';

  • 以上是在 Java 中表示藏文字元的兩種方法,根據具體的需求和編碼環境選擇適合的方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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