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演算法
⑴ 未簽合同勞動仲裁賠償標准演算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向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如果是勞動者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即使員工願意出具「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也是不行的。企業都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⑵ 仲裁補償金的演算法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前仲裁時效是否有效
仲裁時效的演算法:仲裁時效一般是一年,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是從收到仲裁裁決之日算起的,是十五天的有效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⑷ 勞動仲裁工傷賠償金怎麼算
當事人就工傷賠償金而申請勞動仲裁的,賠償金的演算法是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障礙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一級至四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⑸ 關於勞動仲裁雙倍的演算法
1、5月11日或5月開始都可以,怎麼算對你多,就怎麼算;各地掌握的尺度不一樣;
2、到你實際工作的最後1天;
3、社保補繳,一般是勞動監察負責,全國大部分地區,勞動仲裁委不受理;
4、社保可以補繳。
⑹ 仲裁賠償時剋扣的工資算平均工資嗎
是的。
勞動仲裁期間的工資演算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
⑺ 勞動仲裁工傷賠償標准
勞動仲裁一般賠償標准具體如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並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當事人就工傷賠償金而申請勞動仲裁的,賠償金的演算法是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障礙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一級至四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工傷勞動仲裁程序:
1、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受理,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
3、仲裁准備,組成仲裁庭,迴避,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4、仲裁審理,通知當事人,先行調解,開庭裁決,製作仲裁裁決書。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⑻ 勞動仲裁中未買保險的賠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仲裁計算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越高,計算賠償金的金額就越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仲裁演算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⑼ 關於仲裁期限的演算法
勞動爭議時效是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你權利受侵犯之日起算起。
通過你的描述,因為老闆欠你工資,並且出具了欠條,本人認為是普通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從6月23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