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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層次的教育如何配置財政資金

發布時間: 2022-07-21 10:44:03

A. 如何實現教育財政支出的公平性

1.建立和完善教育經費的財政保障制度。要在 財政、教育部門的法規中,明確規定政府的教育財 政責任,盡早制定《教育投入法》和《教育預算執行 條例》,通過法律法規形式確定教育投入的總量和 比例,切實提高政府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的比重, 使教育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責任明 確,在此基礎上建立各級地方政府落實相關投入目 標的執行和問責機制,以此確保《教育法》中規定的 教育經費「三個增長」o的落實,並根據經濟發展狀 況,將財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於教育投入。只 有具備充分的物質保障,才能為教育事業的均衡發 展和教育公平的實現打下堅實的基礎。 2.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城鄉間,地區 間教育的均衡發展。建立由中央或省級統籌的農村 教師工資保障機制,逐步消除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 遇的校際和地區差異,促使義務教育教師在縣域或 更大范圍內流動和定期輪換制度化,從而確保邊遠 鄉村中小學的師資都能達到規范化要求,以此保障 邊遠貧窮地區中小學生所獲得的教育服務質量有 所提高,促進教育過程的公平。 3.健全教育資金撥付使用的管理制度,縮減撥 付層次,完善監管措施。每次資金的撥付都要公開 預算及對應的撥款金額,接受全社會的監督。還應 明確規定教育經費由上級撥付到下級的時限,這樣 既提高效率,又減少被擠占、挪用、滯留、截留及權 力尋租的機會。 4.改革高等教育財政撥款模式。逐步將辦學條 件狀況,專任教師數量及結構,專業教育能力,設備 與設施利用率,就業率,學生對高校的滿意度,科研 成果產出水平等指標納入到學校的績效評價體系。 通過科學有效的績效評估,可以發現哪些投入是必 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哪些是高效的,哪些是低效 的,甚至是無效的。將評估的結果與預算經費撥款 直接掛鉤,這樣可以不斷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引導 高校科學制定事業規劃,使學生獲得有價值和適應 社會需要的知識,提高高教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 促進高等教育結果的相對公平@。 5.控制學費標准,完善對普通本科高校和職業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財政資助政策。學費屬於 公共服務收費,應該經過價格聽證會論證,充分考 慮城鎮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由物價部門向社會公 布實施。為了使家庭困難的學生不至於因為貧困而 輟學,保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公平,要 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擴大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 的資助范圍。針對絕大部分貧困學生家庭在農村的 實際情況,人民銀行可從資金上支持農村信用社開 辦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避免就學地學生集中辦理 貸款,商業銀行人手不足的問題。而且相當一部分助 學貸款可用學生父母工資賬戶、家庭其他有效資產 作擔保或抵押,便於控制貸款風險。另外,由政府出 資設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風險保險基 金,可增加銀行發放助學貸款的積極性,使更多優秀 的經濟困難學生能圓大學之夢,為改變他們的競爭 條件,向社會上層發展,促進社會公平創造條件。

B. 我們國家的財政資金是怎麼分配下去的呢

居家過日子需要錢,一個國家改革發展穩定也需要錢。對於國家來說,管錢的部門叫財政,管錢的活動也叫財政,盡管兩個字一模一樣,但意思還是不一樣的,不過幸好我們中國人也都理解兩者的意思。現在的問題是,財政部門是如何財政資金分配下去的?讓我來告訴你。

C. 怎樣評價我國當前的教育財政體制

一、我國公共教育財政體制改革取得的重大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財政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元化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新體制。包括:政府財政撥款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擔、以地方財政為主,規定了財政性教育經費和教育財政撥款增長的原則和數量,開征了城鄉教育費附加,非義務教育普遍實行上學繳費的制度,發展校辦產業和有償服務、社會捐資、集資等多種教育投入方式,等等。而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公共教育財政體制改革取得了一些重大進展。
1.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義務教育財政實行了「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這樣的經費負擔結構使得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經費難以得到保障,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後,財政收入重心上移,義務教育經費短缺的問題更為嚴重。為了加快經濟落後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改變義務教育財政負擔結構不合理的局面,各級政府對教育財政體制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
第一,確立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2001年6月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規定縣級政府對本地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管理上收到縣,要求省、地(市)、鄉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相應責任,中央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並特別提出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要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扶持力度[1].這一政策調整為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義務教育財政制度形成了良好的開端。
第二,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在農村稅費的改革過程中,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和農村教育集資兩項政策;對於長期很大程度依賴這兩項收入的農村義務教育是一個巨大的沖擊,也是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的重大調整。對因稅費改革減少的農村教育經費,中央政府要求通過各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和提高辦學效益來解決。雖然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會減少農村教育經費,使原本艱難的農村義務教育更加困難,但從長遠看對農村義務教育有積極意義。
第三,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從1995年到2000年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中央財政撥款39億元作為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專款,加上地方各級政府配套的資金,整個工程資金投入總量超過100億元。1995年到1997年資助了中西部地區383個貧困縣,1998年到2000年資助了西部469個貧困縣。目前,為期5年(2001-2005年)的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正在進行當中,而2006-2010年的第三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也已經被列入教育發展規劃當中。
2.建立和完善了各級學校的收費制度
(1)義務教育階段學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提出義務教育可以收取雜費。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1996年聯合制定的《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雜費,費額按公用經費中的公務費、業務費的一定比例確定,審批許可權在省政府。為了抑制農村中小學收費的過快提高,2001年教育部等三部委提出在農村實行「一費制」,規定全部收費的最高限額為:農村小學每生每學年120元,初中每學年每生230元[2].(2)高中階段學校學費制度。改革開放前,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實行學費制度,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則與高等學校一樣不收學費,還對學生發放助學金。90年代後,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費大幅提高,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建立了學費制度,且學費水平達到較高水平。1996年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制定《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高中階段學校的收費做出了規范。
(3)公立高等學校學費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正式在政府文件中明確高等學校要實行學費制度。199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在法律上確立了高等學校的學費制度。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中期,高等學校存在自費生、委託培養生、公費生三種類型的學生,相應地形成自費生個人交費、委託培養生單位交費、公費生不交學費的復雜局面。1994年開始,高等學校實行學費並軌改革,取消自費生,除少量學校外,其餘學生都收取統一的學費。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了學費並軌,高等學校學費制度基本建立。
(4)公立高校住宿收費制度。90年代後期,公立高校還實行了住宿收費制度,並進行了後勤社會化改革。根據教育部等三部委的規定,高等學校住宿費根據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過在高校後勤社會化的過程中,由於參與企業追求利潤,在收費與管理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如出現收費過高,拒絕學校參與管理等現象。這些問題如果不妥善處理,矛盾激化後將會影響社會政治穩定。
(5)民辦學校學費制度。我國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發展持支持態度,對其收費予以認可。1997年國務院發布《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規定民辦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准由民辦學校提出,由財政、物價部門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成本和接受資助的實際情況核定。條例重申了對民辦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要求。2002年12月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要求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並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
3.貧困學生資助制度逐步形成
在建立學費制度的過程中,因貧困學生教育支付能力不足引起的教育機會不均等問題日益突出,為了維護教育公平,各級政府為建立貧困學生資助機製做出了努力。
一方面,以學生貸款為主、「獎、貸、助、補、減」結合的大學生資助制度形成了基本框架。在改革開放前,大學生不僅不交納學費,大部分學生還享受助學金。80年代初,開始減少助學金的享受面。80年代中期,進行助學金制度改革,取消助學金,建立獎學金和貸學金。90年代中期,隨著學費制度的全面建立,獎學金和貸學金因享受面小數額太低,不能滿足貧困大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需要。為了使大學生資助資金有穩定的來源,並使受益者承擔必要的經濟責任,國家開始實施由銀行提供資金的助學貸款制度。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暫行規定》,於1999年9月開始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此後又對該制度進行了不斷完善。目前,政府、銀行、學校共同參與的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成為大學生資助的主要渠道。
另一方面,減免學雜費、書費的義務教育資助制度開始出現。貧困地區普及義務教育的一大困難,就是貧困學生無力支付學雜費和書本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但由於沒有制定有效的實施制度,農村教育經費困難,能得到資助的貧困學生極為有限,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的法律法規長期沒有得到認真的實行。在90年代末期,一些地方制定了大面積資助貧困學生的資助制度。雲南省從2000年起,對25個邊境縣市的邊境沿線行政村小學及其以下學校的12萬1-6年級在校小學生,實行免雜費、教科書費、文具費的「三免費」教育[3].從2001年9月起,廣東省省財政出資3億元,用於免除全省人均年純收入1500元以下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和書本費。全省約有70萬學生受益[4].北京市從2001年起對遠郊區縣的義務教育全部免除雜費。免費義務教育的實施對於消除因家庭經濟困難造成的教育機會不均等將會起到巨大的作用。
二、我國公共教育財政體制面臨的主要問題
但是,我國的公共教育財政體制還面臨著巨大困難和諸多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教育經費短缺和教育機會的分配不均等。
1.教育經費總量不足,缺口巨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經費總量有了大幅度增加,2002年達到5480億元。但是相對於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別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超常規發展,教育經費短缺的狀況沒有緩解,甚至有所加劇,教育經費總量缺口巨大。
(1)教育經費不足在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最為突出
第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拖欠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是多年來未得到解決的問題。全國除大中城市和部分沿海經濟發達省份以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農村教師工資問題,且拖欠面越來越大、拖欠時間越來越長。僅安徽一個省,2000年底累計拖欠教師工資16.7億元[5].第二,農村中小學的基本辦學條件得不到保障。由於經費不足,相當多農村地區不具備義務教育的基本辦學條件。據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學校的抽樣調查,樣本小學按教學大綱開出所有課程的佔87.2%,初中為21.8%;小學課桌椅殘缺不全的佔37.8%,初中為45.9%;小學試驗教學儀器不全的佔59.5%,初中為70.3%;小學教室或辦公室有危房的佔22.3%,初中為28.8%;小學購置教具、墨水、紙本、粉筆不足的佔32.5%,初中為35.0%.第三,農村中小學建校債務負擔沉重。在90年代末期,為了實現普九目標,不少農村地區舉債進行學校建設,使農村義務教育除了拖欠教師工資外,還承受著巨大的建校債務。2000年僅安徽省就達20億元[5].甚至在經濟發達的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負債也很普遍,個別縣甚至達到3億元,是其財政收入的2倍多[6].第四,中小學亂收費屢禁不止。90年代公立中小學亂收費問題非常突出,各級政府幾乎年年發文件和進行檢查,但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沒有給學校提供必要的辦學經費,沒有承擔足夠的教育財政責任。當然,確實也有學校利用資金不足渾水摸魚、搭車亂收費,這屬於政府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最後,農村稅費改革將使義務教育投入面臨更大的短缺。2000年安徽省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盡管中央和省級政府加大了財政轉移支付,義務教育經費還是下降了4.46%,小學和初中生均經費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高校擴招後辦學經費緊張、辦學條件亟待改善
高等學校在連續的大擴招後,辦學條件緊張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教師短缺,教學、科研和學生生活設施嚴重不足,可能引起教學質量和學生生活質量的下降。
(3)我國教育經費總量短缺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
2000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NP 的比例約為2.9%,低於90年代中期大多數國家公共教育經費佔GNP 的比例,也未達到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規定的4%的水平。1996年,在九個發展中人口大國中,我國小學凈入學率和中等教育毛入學率都是最高水平,但在有可比數據的七個國家中,我國公共教育經費佔GNP 的比例卻最低[7](P162-165)。政府投入不足,是我國教育經費短缺的主要根源。
2.教育機會不均等加劇
無論是從入學機會還是從所獲得的教育資源來看,90年代後期我國教育機會不均等問題已十分嚴重,且存在擴大的趨勢。
(1)義務教育財政資源分布嚴重不均等
首先,地區之間的不均等。義務教育財政責任的低層化,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和財力差距巨大,加之中央和省級政府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使我國地區之間義務教育財政資源不均等達到了驚人的程度。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是兩個衡量公共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標。2000年,上海市普通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最高(2756元),河南省最低(261元);普通小學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上海市最高(448元),陝西省最低(不足9元)[8](P384)。絕對差異分別達到了10倍和49倍!其他層次學校的生均公共教育經費差距稍小一些,但同樣也很大。再看這兩個指標的相對差異:2000年,中國省區間普通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的變異系數分別為0.78和1.52[9](P59-61)。以上是省一級的比較,如果以縣或鄉級的生均公共教育經費作為比較對象,那麼不均等的程度將更加驚人。教育經費和教學條件的巨大差距,使入學率特別是教育質量必然產生巨大差距。據一項義務教育質量研究的結果,西部地區教育質量顯著低於東部地區[10](P14-15)。
其次,城鄉之間的不均等。據估算,1998年全國城鎮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為813元,農村為486元;城鎮小學為520元,農村為311元[11](P376)。公共教育資源城鄉之間的不均等除了表現在學校教育資源的差距外,還表現在教育經費負擔的城鄉有別,即農村居民要直接負擔教育費附加,並以教育集資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教育基建經費,但城鎮居民則沒有直接負擔教育費附加和基建經費的責任。公共教育資源分布不均的結果是公民的受教育機會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呈現出巨大的差異,嚴重地妨礙了教育機會公平的實現。
最後,居民之間的不均等。在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內部也存在因收入和財富差異導致的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在城市,由於要交納學費和負擔較高的書費和其他費用,貧困學生的資助制度沒有建立,失業者和病殘等貧困家庭負擔子女的教育支出很困難。隨著失業人員的增加,這一問題日益突出。據估計,90年代中期北京市有5.4萬貧困中小學生[12].在農村因貧困導致失學的現象更為普遍,據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貧困地區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輟學的佔60%左右[13](P155)。另外,有關法規中資助貧困學生的規定沒有得到有效實施,也是貧困學生失學的重要原因。據調查,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減免學雜費的只有2.3%左右[13](P155)。企業辦學體制的延續,則使得部分工人子女就學困難。因為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國有企業的改革,一些大型廠礦企業舉辦的學校失去了穩定的經費來源,無法維持。而政府舉辦的學校又不接納企業職工子女入學,使部分職工子女得不到平等的教育機會。
(2)地區之間高等教育機會分布不均等
人們進行高等教育機會不均等的比較時,常用的指標是各地的錄取分數或者是高中畢業生錄取率,認為分數不相等或錄取率不相等就是教育機會不均等。2000年山東省青島市三位高中畢業生狀告教育部,認為教育部作出的招生計劃侵犯了她們的平等受教育權,將省際間高等教育機會不均等問題變成了法律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14].高校錄取分數和錄取比例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均等程度,但真正能反映問題的是各地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即當年該地考入高校的學生數與同年該地高中畢業生同齡人口的比率)的差異。如2000年上海的毛入學率為37%,四川(含重慶)毛入學率只有9%,上海青年的高等教育機會是四川青年的4倍(註:根據199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人口數據和上海、四川、重慶2000年招生計劃計算。)。另外,在學額分配上中央各部委所屬高校存在著嚴重向學校所在地傾斜的問題。例如在2001年,中國最著名的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分別將其學額的13%和18%分配給了學校所在地北京市,而北京市的高中畢業生學齡人口只佔全國的0.9%(註:根據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網上公布的招生計劃計算出北京市的學額比例,根據199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人口數據計算北京高中畢業生學齡人口佔全國的比例。)。北京高中畢業生考取北大、清華的機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十幾倍。中央直屬高校的這種學額分配方式,使中央高校集中的地區獲得了遠遠多於沒有或中央高校很少地區的學額,是十分不公平的。
三、公共教育財政體制改革的理論思考
1.教育服務屬於准公共產品,政府要在教育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
針對我國教育經費總量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現象,近年來很多人提出要將教育市場化或產業化,主要通過市場的力量來調節教育的供給與需求,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我們認為這一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教育的產品性質決定了政府應該在教育資源配置中起到基礎性作用。一般認為,義務教育是公共產品,而非義務教育是准公共產品[15].從資源配置方式上看,公共產品應由政府提供,准公共產品應由政府和市場共同提供。因此,義務教育應由政府提供,非義務教育應由政府與市場共同提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教育資源的配置中起主導作用,其基本特徵之一是教育經費主要由政府提供,教育的定價或消費主要由政府調控,而不是由市場供求決定。在我國現階段,政府主導作用的體現在義務教育階段和非義務教育階段是不同的。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應依法提供義務教育,並承擔所有的義務教育經費,保證全體適齡兒童得到基本的教育。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政府除承擔部分日常和基建經費外,還應建立助學貸款機制,使貧困學生不會因為無法籌措學習費用而失學。
2.中央和省級政府應承擔更大的教育財政責任
政府的公共教育職能需要由各級政府分別承擔。各級政府間的教育責任和權力的劃分,與一國社會歷史文化傳統、地理環境、經濟發展水平、行政體制、財政稅收體制等許多方面密切相關。但多數情況下都由地方政府舉辦公立學校直接提供教育服務或資助私立學校。原因有二:一是教育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屬性較強;二是地方政府更接近教育消費者,能夠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務。但是地方政府的教育生產責任與其資金供應能力之間有可能存在矛盾,因為一般而言,中央政府具有稅收的優勢,集中了大部分財政收入,而直接承擔教育生產責任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較差。為解決這一矛盾,各國都建立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以及高層地方政府對低層地方政府的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方面保證基本的教育經費需求,另一方面減少地區之間教育發展的不平衡性。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區域間自然地理環境迥異、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除少數發達地區外,縣、鄉級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財政能力較差,必須由中央和省級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為教育發展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中央和省級政府在教育經費負擔中的責任過小,是目前我國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和公共教育資源分布不均的重要制度根源,必須從制度上改變這一現象。

D. 如何管理使用教育經費

新機制以其清晰的思路,在短短一年內取得了廣泛的共識。這一思路是: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逐步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經費長效保障新機制。具體說,新機制突出了如下三個要點:1.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其經費主要由公共財政負擔,這是保障公平就學機會的基本手段。針對教育經費總量不足的現實,我國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在公共財政中的優先地位,切實發揮了公共財政資金在配置農村義務教育資源中的絕對主體作用。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的覆蓋范圍和保障系統,通過合理地劃分財權與事權,從體制設計上保證財政資金的投入,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這對全面提高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在窮國大教育的背景下提升公共財政資金效率和良好社會效益的重要戰略舉措。在這次改革中,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具體項目包括:(1)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3)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4)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據測算,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後,「十一五」期間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將累計新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約2182億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億元,地方新增928億元。這些資金的注入,將使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得到長期有效的保障,推動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穩步發展。2.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機制在數年前我國經濟基礎還十分薄弱的情況下,我國農村義務教育實行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在投入方面不對稱的財權和事權,導致了教育經費分擔與投入保障機制的不合理,長期以來成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短缺、整體發展遲緩的體制性根源。尤其在稅費改革之後,財政收入重心上移,中央財政佔全國財政收入大約50%左右,比重顯著提高。再加上省級財政的收入,所佔比重已經超過了60%,而縣、鄉財政收入比重一般只在15%左右,但卻承擔了大部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責任。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在義務教育投入中嚴重缺位,實際上是一種嚴重的「不作為」表現。據統計,2004年全國財政預算內農村義務教育撥款為132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的教育補助專款約為150億元左右,僅佔全國財政預算內義務教育經費總支出的11.31%。這種政府間財力與義務教育事業責任的不對稱,使脆弱的縣級財政負擔沉重,許多縣的財政因此成為「吃飯財政」、「赤字財政」,義務教育投入欠賬十分嚴重,最終導致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十分遲緩。如果不改革現行的行政、財政體制,盡快建立起相對均衡化的一般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那麼經濟落後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短缺問題將不斷持續下去,廣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後與縣鄉財政的困難最終將斷送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為此,這次改革從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入手,建立了中央與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經費保障機制。在資金的總體安排上,體現了「中央拿大頭」的原則。對免除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資金,在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中,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對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的分擔比例,中西部地區為5:5,東部地區主要由地方承擔,中央給予適當獎勵。對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的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對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這一機制初步達到了財權與事權的相對契合,同時也使公共財政恢復了它為義務教育等公共事業服務的本來功能。3.實行了省級政府統籌落實、管理以縣為主的制度。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體制改革中,我國財政管理體制走出了一個重心逐步上移的發展軌跡,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的功能逐漸得到加強。傳統上,鄉鎮政府和農民承擔了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農村稅費改革後,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教育管理主體由鄉鎮政府上移到縣級政府,經費來源從以農民為主轉向以財政為主,主要由地方財政在中央核定的財力范圍內自主安排經費。2005年全面廢除農業稅後,縣級財政收支及義務教育收支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義務教育支出占縣級財政支出的大頭,擠佔了對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工業經濟、支農等方面的投資,嚴重影響了縣域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特別是「農業五稅」被取消之後,農村義務教育籌資渠道狹窄單一,主要依賴於縣級財政預算內資金投入,「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管理體制日益暴露其弊端。2006年國務院確定實施新機制以後,對農村義務教育實行「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政府應承擔的經費,制定地方各級政府的具體分擔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保證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同時,推行農村中小學「校財局管」,建立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資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的財務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3新氣象: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重要轉折編輯新機制實施以來,不僅有效減輕了千百萬農民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濟負擔,而且引發了教育觀念、體制、機制等方面的深刻變革,使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經歷了一個關鍵的歷史轉折期。表現在:1.新機制高揚教育公平旗幟,保障了農村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總體偏低,許多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來自於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農民負擔十分沉重,上不起學成為輟學率長期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新機制從免除學雜費入手,把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范圍,通過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縮小城鄉差距,體現了社會公正、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求。這既是教育發展的新境界,也是一種全新的、科學的教育發展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據統計,2006年西部地區春季學期落實免雜費資金近40億元,惠及4880多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另據測算,在西部地區,僅免學雜費這一項,平均每個小學生減負140元,初中生減負180元;如果是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小學生平均減負210元,初中生減負320元;而既享受免費教科書,又享受生活費補助的貧困寄宿生,小學生平均減負510元,初中生減負620元。新機制有效緩解了貧困家庭學生上學難的矛盾,因貧輟學的問題從制度上得到了有效緩解。據統計,實施新機制頭一年,西部地區就約有20萬名輟學的孩子重新返回校園,多年來一直困擾農村義務教育的「控輟」難題終於有了破解的答案。2.新機制強化了政府職責,完善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當前,農村義務教育是農村最大的公共事業。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履行好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公共職能,讓公共財政地覆蓋廣大農村,是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方向,也符合新版義務教育法關於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的范圍、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由各級政府共同分擔的要求。這一改革舉措有利於增強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責任意識,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的及時到位,保障了農村中小學校的正常運轉,同時也有效促進了學校管理的規范化,使得治理農村學校亂收費有了制度保障。實行新機制之後,絕大部分農村學校除了代收課本費和住宿生住宿費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費」,農村中小學校長終於可以走出紛擾多年的經費困境,騰出的精力來抓學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3.新機制增強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統籌能力,促進了農村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經濟在發展中區域不平衡現象十分嚴重,不僅城鄉發展的差異正在逐步擴大,而且人均收入的省際差異也在呈上升趨勢。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現象,一直是困擾我國高水平、大面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大問題。在這次改革中,國家在資金安排上體現了「中央拿大頭」的原則,多數省在安排本省承擔的份額時也突出了「省里拿大頭」的政策,提高了中央及省級政府的統籌能力。另外,國家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分地區、分步驟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按照要求,2008年將達到各省制訂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這首先使同一省域內的農村中小學經費投入水平達到基本均衡;2010年達到中央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最終達到全國范圍的基本均衡。這既彌補了傳統上各地因雜費標准不一帶來的經費省際差異,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經費在區域間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農村學校的經費保障水平,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存在的農村義務教育投入責任不明確、總體保障水平偏低、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為鞏固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普及水平、縮小城鄉之間義務教育的發展差距、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推動農村義務教育向更高水平邁進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三、新舉措: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進入快車道這次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緊迫,只有統籌規劃、扎實推進,才能確保這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實到位。1.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和推進改革進程。為使這項改革扎實推進,中央及地方都加強了組織和領導工作。2006年3月,成立了高規格的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國務委員陳至立擔任組長,教育部部長、國務院副秘書長、財政部部長助理出任副組長,中宣部、中農、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監察部、人事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公室設在財政部、教育部,各有一名副部長兼任公室主任。隨即,實施新機制的西部各省(市、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部試點地區也相繼成立了省、市、縣三級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相應事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區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全國各省都完善了組織領導機構,一些省級政府由「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公室主任則由教育、財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這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健全的組織保障。2.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強化資金管理制度。在新機制格局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本省及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經費,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省以下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及省級政府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按照省級政府確定的經費項目和分擔比例落實分擔責任,並加大對財力比較薄弱的縣區農村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省、市和縣財政部門都要開設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資金專戶,用於中央、省級、市和縣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的支付管理,防止資金被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確保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和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按時直接撥入財政專戶。3.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預算制度。這項改革措施的核心在於把學校維持基本運轉的日常經費和保證事業發展的建設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細化支出內容。同時,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各項支出,防止擠占、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同時,推行農村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以確保資金分配使用的及時、規范、安全和有效。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只收取課本、作業本代收費和寄宿生的住宿費,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從而杜絕「一面免費、一面收費」的現象發生。4.推進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在新機制下,要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快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停止義務教育學校等級評估,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積極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防止教育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努力提高農村中小學師資水平。5.強化監督檢查制度,擴大新機制的社會影響。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政策,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切實做到公開透明。要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的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尋求的共識和理解,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E. 教育經費的經費問題

(一)教育經費投入總量呈現快速增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十分重視教育投入,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經費投入。1980年全社會教育投資總量僅為114.15億元,到2000年則增加到了3849億元。「九五」期間,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累計達到14941億元,比「八五」時期全國教育經費總額增長了1.48倍,平均每年增長15.4%;全國教育總經費和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了連續5年增長的態勢,全國教育總經費佔GDP比例從1995年的3.22%提高到2000年的4.30%,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從1995年2.41%提高到2000年的2.87%;人均教育經費增長高於人均GDP增幅50個百分點。
(二)教育經費投入方式逐步多元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明確提出了與國情和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基本適應的教育指標,即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的目標,從而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教育經費投入的國家財政投入的主渠道。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緩解中國教育經費僅由國家財政投入所帶來的不足問題,中國逐步實現了由過去單純的政府投資,向由國家、社會、外商、學校、集體與個人多元投資方向的轉變,從而使得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教育經費總支出中的比例逐年下降,而非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有了明顯提高。
(三)教育經費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為了充分了解各級教育經費的供需狀況、監督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規范並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學校資源並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我國政府及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先後制訂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及法規。並積極探索高等學校撥款機制,加強教育專項經費項目管理和學校的財務管理,均收到了積極的效果。 (一)教育經費投資總量不足
盡管中國加大了對教育經費投入的力度,教育經費總規模呈現出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但從相對數和平均數來看,中國教育投入卻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1、從相對數來看。按照衡量教育投資規模的國際指標———教育投資佔GNP的比重和教育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來看教育投資規模:我國教育投入佔GNP的比重由「六五」期間的2.77%下降至「八五」期間的1.95%,而與此相對照,這一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為5.2%、低收入國家為3.6%、中低收入國家為4.6%、中等收入國家為5.2%、高收入國家為5.5%。2、從平均數來看。近些年來,雖然國家大幅度增加了教育經費的支出,但由於各類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卻以更大幅度的比例增加,從而導致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占人均GNP的比重僅為11.28%,遠低於發展中國家1992年的平均水平,更不用說發達國家超過20%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見,我國生均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問題的嚴重性。
(二)教育經費支出結構失衡世界多數國家教育經費支出一般呈現出寶塔型結構,即在分配教育經費時,優先滿足初、中等教育發展的資金需求,在此基礎上增加對高等教育的投資。但中國目前在初、中等教育尚未普及的情況下,將本來有限的教育經費大量投資在高等教育領域,使得中國高教投資比重偏高,不僅高於發展中國家,而且高於發達國家,造成教育經費錯置、基礎教育薄弱,從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民素質的全面提升;同時這種失衡的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也與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和目標極不適應,嚴重阻礙了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三)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偏低我國不僅教育經費總量不足,而且存在著十分嚴重的浪費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校辦社會現象普遍,擠佔了學校本已十分有限的教育經費開支。中國各級各類學校都普遍存在著學校辦社會現象,尤其是高等學校,一般都擁有自己的附屬醫院、幼兒園、小學、初中甚至高中,這種學校辦社會現象,造成中國學校後勤職工占教職工的比例過大,後勤支出佔了國家教育經費的很大一部分,使原本就不寬裕的教育經費更加捉襟見肘。據統計,1998年中國高校後勤職工占教職工的比例為60%左右;而日本的這一比例僅為22%。
2、教育設施大量閑置,利用率低。前幾年,在國家大力發展基礎教育的號召下,各級地方政府掀起了一陣改建、擴建中小學校舍的高潮,但隨著適齡入學兒童數量的減少,許多剛建好的新校舍就成了擺設,結果是浪費了本已十分有限的農村教育經費資源;高等學校也同樣存在著的浪費問題,如各高校除了擁有學校圖書館外,各院系都設有自己的資料室,這種分系分層次設館,造成大量圖書重復購置,使用率很低。
(四)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法規難以落實
雖然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關於增加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困難重重。如《教育法》中明確規定了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二十世紀末達到4%的目標,但時至今日的2003年,實際教育投入與4%的目標還相距甚遠,只有不到3%。又如《教育法》提出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要求,可是有的省份由於經濟因素、主觀因素和管理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出現了連續好幾年都達不到要求。這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嚴重影響了中國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 (一)多管齊下增加教育經費總量在不斷提高國家財政投入的前提下,採取各種措施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教育經費的投入,從而提高教育經費投入總量。
國家財政應按照《教育法》的要求逐步提高教育經費投入比例。當今世界各國都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的公共教育經費的增長速度都高於GNP的增長速度,佔GNP的比例逐步提高。1993年與1990年相比,世界公共教育經費佔GNP的比例由4.9%上升到5.1%。中國中央財政應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它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確保《教育法》中規定的「三個增長」,即「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二)積極拓展其它籌資渠道
積極拓展其它籌資渠道。在現今中國財力相對有限的條件下,要想大幅度增加對教育投入,僅僅依靠國家的財力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積極開拓其它籌資渠道,包括個人、集體企業單位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予以資金或實物的捐贈與贈予等。
(1)鼓勵學校創收。應鼓勵學校在完成國家指令性教育、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學校現有辦學優勢,大力開辦各類自主收費的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增加學校教育收入。
(2)廣泛吸收社會資金,走校企聯合辦學的道路。國家可以採取一系列優惠政策,如對辦學投資所得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措施,來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以及個人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創辦私立大學和民辦高校、職校,從而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國教育經費相對短缺的問題。
(3)強化對城鄉教育費附加稅的徵收。城鄉教育費附加是發展基礎教育、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一種稅收。為了確保城鄉教育費附加足額到位,其徵收必須實行直收直繳,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征、管、用一條龍,避免漏征、漏交和挪作他用現象,對不按期完成徵收任務的應從財政中扣除,直接劃入預算外資金專戶。
(4)發行教育彩票。考慮到當前國家教育投入財力不足而財政壓力又很大的背景,再加上彩票市場在中國所具備的巨大潛力。中國可以借鑒國外發達國家通過教育彩票籌集教育經費的經驗,發行專門的教育彩票來籌集建立專項教育投資基金。
3、調整教育負擔結構,合理分擔公共教育經費。中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不發達地區,尤其是老、少、邊、貧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受到當地經濟和財政水平的嚴重製約,造成教育經費不足,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應加大實施對經濟落後地區為主要對象的教育經費轉移支付的力度,平衡地方教育財政開支,縮小各級教育投入水平的明顯差距,保證義務教育制度的真正落實。
(三)科學合理地調整教育經費分配結構
1、優先發展初、中等教育。基礎教育是教育的基礎,根據國外發展教育的歷史經驗,加強基礎教育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般來說,教育經費的分配是與該國經濟、教育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濟、教育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應以發展義務教育(一般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初中階段)為中心,隨著經濟發展,逐步轉向發展中等和高等教育。現今,由於我國經濟發展處於起步階段,對教育的投入必將十分有限,國家應該將這有限的教育經費重點向義務教育傾斜,提高義務教育在總教育經費中的比例和生均教育經費水平,從而達到普及基礎教育和義務教育的目的,鞏固義務教育成果,進而為發展後期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提供前提。
2、合理安排高等教育中各學科的結構比例。學科結構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勞動力分工、產業結構等,集中地體現了社會對人才的種類、規格、知識、能力、素質等各個方面的要求。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對高校的學科專業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高等院校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有限的教育經費投入優先發展的學科和專業,使培養的學生更能適應社會的需要,提高辦學效益。
(四)提高有限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
1、盡快推進學校後勤社會化的改革。由於在推進學校後勤社會化時,必然考慮到社會承受力。所以為了順利推進這項工作,國家可以通過先撥付一定數量的扶持基金專門用於啟動高校後勤產業化工作,等條件成熟的時候通過採取一系列諸如減免所得稅、部分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措施,推進高校後勤逐步走向社會化,最終實現高校後勤的徹底分離。
2、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減少本已十分有限教育資源的浪費。一是合理規劃和布局各級各類教育學校的結構和規模,減少因結構和規模不當而造成的教學資源浪費;二是對學校內部教學設施進行統一規劃,統籌配置,改變現今按院系、按層次重復設置和購買的狀況,提高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教師工作,適當提高教師的周課時量,減少富餘人員,降低師生比。

F. 教育財政的教育財政的作用

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就讀人數的大幅增加,對於教育經費的需求也隨之不斷增加。為了保障教育機會平等和教育產出的質量,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進一步發展,教育經費必然會隨之增加。但同時也應當看到,相對於教育需求,教育資源總是稀缺的,由此就會產生這樣一對矛盾,一方面教育經費總是緊缺的;另一方面,教育質量又不容下降。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開源節流,提高其利用效率。而這恰恰是高等教育財政的應有之意。因此,高等教育財政對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為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物質保障 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盡管教育具有非常明顯的正外部性,尤其是對經濟增長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但它依然是一項無法完全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成本有效補償並獲得利潤的巨大的消耗性工程。因此,即使是在崇尚市場機制的西方國家,通常也把教育部門看作是公共部門或准公共部門。美國經濟學家雷諾茲(L.G.Renolds)認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市場在這里是行不通的,「社會可能決定給予津貼甚至免費分配」。市場在教育部門之所以會發生失靈,是因為教育具有很高的外部經濟效益,即由於教育所帶來的巨大的社會效益遠遠高於私人收益,私人企業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通常會忽視長遠的社會利益,從而給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這樣,教育一般只能作為社會或國家所追求的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來滿足。從當代世界各國教育發展的趨勢來看,政府對其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概莫能外。就我國而言,各級政府通過教育行政對教育的投資,在整個教育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保障作用。教育財政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它的根本任務是依據國家意志,為全國范圍內的國民教育事業提供物質保障。為此,要研究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國家財政收入與支出中的合理比例,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決策的依據,為教育事業的發展爭取到比較充分的教育經費。其次,發揮教育財政籌措教育經費的作用,還要把分散在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及個人手中可用於教育經費的那部分資源,通過立法形式或其他章程、辦法籌集起來,形成教育經費,以彌補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 (二)對高等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資源 合理配置是指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和它們在價值上反映的資金等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資源的有限稀缺性與社會需要的兀限性之間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因此,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發揮其最大的功能,是財政的基本要求。相對於教育需求,教育資源始終是有限的,這就更加需要對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簡要地說,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就是將有限的教育資源合理地分配到教育系統的各個部門和機構中去,從而實現以最小的教育投資得到最大的教育產品與服務的產出。教育財政對資源的合理配置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各級各類學校之間進行有效的資源分配;二是如何在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基本建設之間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為了促進高等教育的協調發展,從而帶動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就必須發揮高等教育財政的宏觀調控作用,在分配教育資源時,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國家教育財政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教育類別、學校層次、重點與一般,以及照顧地區特點一一富裕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情況,按照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則分配教育經費。 (三)科學合理地調節教育經費 教育財政有助於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教育資源的科學配置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教育發展過程中,由於制約教育發展的因素是復雜多樣的,這些因素中存在諸多變數,它們集結在一起,並不斷地進行重組,構成了教育發展過程中千變萬化的客觀現實。正是這種客觀存在的、不斷變化的現實,要求教育財政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因時因事地做出合理的決策,從而使教育資源的配置更具有針對性,也更富有效率。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計劃是調節經濟運行乃至整個社會生活的唯一機制,教育也一樣圍繞國家指令性的教育發展計劃運轉。計劃的統一性不能適應教育發展的差異性,從而導致教育的整體效益長期難以有效提高。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整個社會也隨之發生相應的轉型。作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於市場經濟的規則。然而,教育系統本身所固有的特點,使它難以完傘由市場機制來進行供需調節。因此,如何立足高等教育的特點,將計劃與市場、「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有機配合,就成為新形勢下我國高等教育財政調節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的核心問題。而評判的標准就是看其能否有力地促進教育事業的協調發展。總之,要使教育經費的分配更貼近實際,更趨於合理,更趨於協調,使教育總供給與需求之間趨於平衡,就必須最大限度地發揮教育財政的供給調節作用。 (四)對教育資金的運用實施有效的監督 教育是一項規模宏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對教育事業的宏觀規劃,加強對教育的投資,全面地反映並妥善解決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這些都依賴國家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事業發展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和管理。因此,加強教育事業的管理和監督,是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管理自身的客觀要求。只有保持正常的教育運行秩序,建立良好的教育發展環境,教育事業才能步人整體協調發展的軌道。教育財政作為政府的一種經濟行為,通過對教育機構的經濟行為和資金使用的監督,使教育系統各部門、各機構的經濟行為立於法制和政策允許的軌道之上;通過對教育部門、機構和個人違反財政紀律行為的處理和制裁,使教育系統內部形成正確的導向,產生巨大的激勵或約束作用,督促教育部門、各機構和個人努力改進工作,從而不斷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高等教育財政上述四方面的作用,是相互獨立又彼此依存的綜合體,任何一方面不能有效發揮,都將影響其他方面的作用,從而對整個教育系統的運行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在制定教育財政決策時,要充分考慮國家和地方的財政實情,運用好教育預算、教育決算、教育審計等教育財政手段以保證教育事業的均衡協調發展。

G.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政策的路徑選擇

收入分配:推動形成合理有序格局

收入分配關系著老百姓的「錢袋子」。2012年我國將支持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增加財政補助規模,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實減輕困難群眾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負擔。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2012年要更好地發揮財政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著力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進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教育: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4%的目標

2011年中央財政教育支出預計達到3254.9億元,增長27.8%。教育投入事關國家未來,2012年能否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備受關注。

對此,2012年將進一步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預算內基建投資用於教育的比重,扎實落實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各地財政教育投入的分析評價,確保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

此外,2012年還將落實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一系列政策措施,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支持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並對地方開展營養改善計劃給予適當獎補。

醫療:財政補助標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

謝旭人介紹,明年我國將積極推動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互銜接,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並適當提高報銷水平。

完善基本葯物集中招標采購和醫葯費用支付制度。健全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繼續支持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加大城鄉醫療救助投入力度,對貧困人口給予醫療補助。

社保:實現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財政部預計,2011年中央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40.7億元,增長21.9%。這一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60%以上地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同步推進,百姓獲得更多實惠。

2012年年我國將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在連續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到1500多元的基礎上,2012年我國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此外,還將適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中央財政分別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補助資金。

支持就業方面,2012年我國將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特定就業、職業培訓、公共就業服務、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措施,大幅增加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安居: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2011年,我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財政部數據顯示,全年中央財政預計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1709億元,比年初預算安排的1030億元,多出679億元。

為更好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2012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增加補助資金,省級財政也要加大對困難市縣的補助力度。市縣財政要落實資金來源渠道,特別是要按規定將土地出讓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繼續落實好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此外,還將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吸引銀行貸款、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和試點范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鼓勵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希望採納

H. 如何解決教育支出在不同教育層次領域,區域,城鄉,校際之間配置不均衡

制定鄉村教育扶植政策,人才引進政策

I. 教育財政的教育財政的分類

教育財政作為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分類與財政收支的分類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教育財政支出又有其本身的特性,它與政府教育體制和政府財政管理體制以及各國的具體情況、歷史背景密不可分.因此,它的分類角度與分類方法是不同的。
(一)按教育體制(或受教育程度)分類
目的,世界各國一般實行的是學前(幼兒)、初等、中等、高等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體制,按這種體制分類,則教育財政可分為:學前(幼兒)教育財政、初等教育財政,中等教育財政、高等教育財政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財政。學前(幼兒)教育財政是指學齡前兒童的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它包括幼兒教育的場所設施建設支出、幼兒教育的管理與行政支出等。
初等教育財政是指小學階段的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它包括學校的設施建設支出、教師的工資待遇支出以及教學管理與行政支出等-由於這一階段的教育屬於義務教育.其經費來源基本上由政府財政承擔.
中等教育財政是指中學階段(包括中專,職校、技校)的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在中國,普通的初中教育仍屬於義務教育.其經費主要由教育財政承擔、中專、技校及部分職校的經費來源除由政府財政堆掘一部分外,其餘由辦學單位承扣或者通過非政府方式來籌集:高等教育財政是指大學階段的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大學教育包括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後培養屬於一種人才工作經歷,在中國,這類經費未列入教育財政的口徑之中)。就高等教育而言,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認為其不屬於義務教育范圍。它的經費來源不應該全部由政府負擔,政府僅承擔部分教育財政經費,其餘由學校通過收費及社會捐助等於段來解決:其他形式的政府教育經費投入還包括成人教育支出,教師、職員的進修與培訓支出,特殊教育支出(如聾啞學校、殘疾人教育培訓中心的經費支出)等。按照教育體制分類的形式可以使我們清楚地看到教育財政經費在各個教育層面卜的使用情況,從而有利於教育產品的公共性質,有利於調整公共教育財政支出結構,並使之趨於合理,以保障公共教育經費的有效運用,促進教育事業的更快發展。
(二)按政府管理體制分類
各國的政府管理體制最少可分為中央或聯邦,省或州、地方二級管理體制:教育財政按這種管理體制分類可分為:中央或聯邦教育財政和地方(包括省、地兩級)教育財政,這與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關系如出—轍:在中國,中央政府教育財政主要指國家財政預算中所安排的對中央所屬部委的教育撥款,對地方政府包括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教育轉移支付撥款以及由中央專設的各項教育基金收付及使用等,地方政府教育財政是指由省及省以下包括地(市)、縣(市),鄉鎮基層地方政府的教育財政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按這種管理體制分類的好處在於可以由各級財政與教育部門來分別管理各自的教育財政資金,這既便於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又能保證各地可根據自身情況因地制宜地配置好教育財政資金。
(三)按收入來源分類
若按照中國現行財政的收入來源分類,教育財政可分為:
(1)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
(2)各級政府徵收用於教育的稅費;
(3)企業辦學教育經費;
(4)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收入中用於教育的經費:
(5)其他屬於國家財政性的教育經費;按收人來源分類有利於了解教育財政經費的來源渠道.
可以使一些專項經費做刊;專款專用。同時,還利於將政府公共教育支出與私人籌資(非教育財政性經費)進行比較,並了解整個教育經費籌集的狀況.對於規范教育財政資金的收支、促進教育事業的穩固發展是極有好處的.
(四)按支出用途分類
按財政資金的支出用途町以將教育財政劃分為教育事業費支出和教育基建投資支出,其中教育事業費是目前世界各國教育經費最主要的部分,一般佔到政府教育支出的60%以上;;教育事業費支出,是指我們日常所說的財政教育經常性費用支出-它又可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用於教職丁工資,獎金歧其他福利性開支,還有學生的獎學金和助學金等;公用經費支出是指教學機構的教學、科研和辦公費用,還有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的購置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支出,是指財政用於學校房屋建設及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費用支出-具體包括教學樓的建沒,與教學相關的科研樓。實驗樓、圖書館的建設,為教學服務的辦公樓、禮堂,教職-廠宿舍的建設以及學牛公寓、食堂的建設等;按支出用途分類的好處在於可以掌握教育財政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向,在教育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度資金,做到先維持(尤滿足教育事業費開支)、後發展(再將剩餘資金用於基建投資)。
(五)按支出有無補償分類
按這一方式,可將教育財政分為教育財政的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兩類、教育財政的購買性支出是指政府遵循有償原則,為滿足各種教育事業的發展而用於購買與教育相關的商品和勞務的支出:政府只有購買這些商品和勞務,才能生產出公眾所需要的公共商品和勞務(包括混合商品),這種支出意味著政府對經濟資源的索取和消耗,故購買性支出又稱為消耗性支出。
教育財政的轉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單方面地、無償地支付給其他事業主體或機構所需的教育經費,它包括各種教育補貼、補助等。政府在付出這筆經費時,並沒有相應地獲得任何回報。這時,政府所扮演的是一個「中間人」的角色,將一部分納稅人的錢無償地轉移給另外一部分人使用:由於這兩類支出所遵循的交換原則不同,因此這一方法也稱按支出的經濟性質分類,它有助於我們分析教育財政支出所產生的不同的經濟影響。由於在不同經濟發展時期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的重點有所不同,相應地,教育財政的這一結構也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經濟發展水乎較低時,教育財政支出中購買支出比重較高,轉移支出的比重較低;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時,購買支出的比重會有所降低,而轉移支出的比重會明顯上升。

J. 如何科學合理設計財政資金政策

為順利推進「營改增」試點,妥善解決部分稅負增加的問題,建議從三個方面完善對部分行業「營改增」的財政扶持政策。

一、合理設計補貼范圍。財政扶持政策在補貼范圍上,既要考慮政策公平,又要考慮資金效益並兼顧獎懲引導。重點是將整體稅負上升的試點行業中稅負上升的,作為財政扶持對象,並結合各地實際確定補貼准入門檻,提升補貼的針對性。同時,建議將試點近三年執行財稅政策的情況作為補貼的前置條件,引導自覺執行財稅法規。

二、科學確定補貼標准。重點是按照稅負公平的原則,以本地區行業稅負平均增長率作為確定財政補貼的參考標准,對未超過稅負平均增長率的給予稅負增加額全額補貼;對超過稅負平均增長率的,先按行業平均稅負增長率給予全額補貼,再將超過部分給予適當補助,以此建立主動降低稅負的激勵機制。

三、規范補貼管理方式。建議按照「按月跟蹤、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的方式對實施財政補貼,既能提升財政補貼效率,又能緩解日常資金壓力。工作中,應由國稅部門負責稅負變動情況調查與稅負增加的測算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和審核、撥付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財政補貼進行年度清算,對虛報、冒領、騙取情況進行查處,以此促進財政補貼的有序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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