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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規范要求存儲葯品相對濕度

發布時間: 2022-09-23 01:17:44

① 新版GSP認證對葯品庫房的要求

2013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於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於2015年5月18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一、倉庫及環境要求

1、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其面積(建築面積)應達到下列規定要求:大型企業不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低於500平方米。

2、庫區環境的要求:庫區地面應平整、無積水和雜草,沒有污染源。

3、倉庫應能滿足下列要求:

(1)選址要求: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應有頂棚。

(2)庫房建築要求:倉庫具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庫區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倉庫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倉庫應劃分成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的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各庫區應設立明顯的標志。

註:上述葯品批發與零售連鎖企業的大型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在20000萬元以上者;中型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20000萬元者;小型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下者;

二、倉庫設施與設備要求

1、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一定距離的的設備;

2、避光、通風和排水設備;

3、檢測與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4、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5、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危險品庫照明燈應做防爆處理;

6、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7、葯品批發與零售企業根據所經營葯品的儲存要求,應設置不同溫、濕度條件的庫房。其中冷庫溫度應達到2~10℃;陰涼庫溫度不超過20℃;常溫庫溫度為0~3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5~75%之間。

8、儲存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發射性葯品應有專用倉庫並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

三、營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與要求

1、葯品零售企業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有調節溫濕度的設備。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2、 葯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的面積要求:

(1)大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100㎡,倉庫30㎡;

(2)中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50㎡,倉庫20㎡;

(3)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40㎡,倉庫20㎡;

(4)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

3、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應配置的設備:

(1)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台齊備,銷售櫃組標志醒目;

(2)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葯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並根據需要配置低溫保存一切品的冷藏設備;

(3)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葯品的,應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葯品的專櫃和保管用的設備、工具等;

(4)必要的葯品檢驗、驗收、養護設備;

(5)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6)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7)葯品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經營中葯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設備;

4、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檢驗、養護等設施要求與同規模的批發企業相同。零售連鎖門店的品陳列、保管等設備要求與零售企業性同。

5、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置單獨的、便於配貨活動開展的配貨場所。

四、葯品檢驗室的設置與要求

1、葯品經營部門有與經營規模、范圍相適應的葯品檢驗部門,並配置相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經營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的還應設置中葯標本室(櫃)。

2、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置的葯品檢驗室應有用於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並有用於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濕度調空的設備。葯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150㎡;中型企業不小於100㎡;小型企業不小50㎡。

3、 葯品檢驗室應開展化學測定、儀器分析等檢測項目,並配備與企業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1)小型企業--配置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儀、電熱恆溫乾燥箱、恆溫水浴鍋、片劑崩解儀、澄明度檢測儀。經營中葯材和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和顯微鏡。

(2)中型企業--在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自動旋光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生化培養箱、高壓滅菌鍋、高溫台、超凈工作台、高倍顯微鏡。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生物顯微鏡。

(3)大型企業--在中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片劑溶出度測定儀、真空乾燥箱、恆溫濕培養箱。

五、驗收養護室

1、 葯品批發與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倉庫設置驗收養護室,其面積要求一般應達到:大型企業不小於50 ㎡;中型企業不下於40 ㎡;小型企業不下於20 ㎡;

2、 設備要求:驗收養護室應具有必要的防潮、防塵設備。如所在倉庫未設置葯品檢驗室或不能與檢驗室共用儀器設備的麻蠅培植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准比色液等。

企業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解剖鏡或顯微鏡。

② 新版GSP規定葯品儲存庫房的溫濕度范圍是多少合適,有溫濕度系統承建商嗎在北京

應根據葯品標示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儲存在(2-10℃)、(20℃以下)或常溫庫(0-30℃)內,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45%—75%之間。

③ 葯品倉庫的溫濕度要求

應按葯品的溫、濕度要求將其存放於相應的庫中,葯品經營企業各類葯品儲存庫均應保持恆溫。對每種葯品,應根據葯品標示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儲存於冷庫(2-10℃)、陰涼庫(20℃以下)或常溫庫(0-30℃)內,各庫房的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45%—75%之間。

所設的冷庫、陰涼庫及常溫庫所要求的溫度范圍,應以保證葯品質量、符合葯品規定的儲存條件為原則,進行科學合理的設定,即所經營葯品標明應存放於何種溫濕度下,就應當設置相應溫濕度范圍的庫房。如經營標識為15-25℃儲存的葯品,就應當設置15-25℃恆溫庫。

對於標識有兩種以上不同溫濕度儲存條件的葯品,一般應存放於相對低溫的庫中,如某一葯品標識的儲存條件為: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應將該葯品存放於陰涼庫中。

(3)新版規范要求存儲葯品相對濕度擴展閱讀:

葯品的管理規范:

葯品質量符合規定不僅是產品質量符合注冊質量標准,還應使其全過程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MP)。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和原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大力推行葯品GMP,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葯品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種差錯的發生,是提高葯品質量的重要措施。

④ 新版gsp認證溫濕度標準是多少

葯品常溫庫溫度為0-30度,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度,冷庫溫度為2-10度,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⑤ 新版gsp中的五距,分別是多少

五距指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牆、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

GSP在中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是在葯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葯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葯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葯品。

新版gsp是於2016年6月30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5)新版規范要求存儲葯品相對濕度擴展閱讀

新版gsp中的五距出自第八十三條

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葯品的質量特性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並符合以下要求:

1、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葯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

2、儲存葯品相對濕度為35%—75%;

3、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葯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葯品為綠色,不合格葯品為紅色,待確定葯品為黃色;

4、儲存葯品應當按照要求採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5、搬運和堆碼葯品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葯品包裝;

6、葯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牆、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

7、葯品與非葯品、外用葯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分庫存放;

8、特殊管理的葯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9、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葯品應當集中存放;

10、儲存葯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11、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12、葯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⑥ 新版GSP中要求相對濕度范圍為:35%-75%,在常溫,陰涼,冷藏與冷凍不同溫度條件下都是這個范圍么

新版GSP中要求相對濕度范圍為:35%-75%,在常溫,陰涼,冷藏與冷凍不同溫度條件下都是這個范圍。
1、對於不同溫度,沒有區別。
2、其實,所有的電子產品都隱含了固定的正常使用的溫度范圍:0~50度。
3、極限溫度范圍:-10~70度。超過這個溫度范圍,電子產品中的各種硅基元件將損毀。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縮寫,直譯為貨物供應規范,在中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它是指在葯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葯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葯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葯品。

⑦ 葯品倉庫的溫濕度要求是什麼

溫濕度條件:

應按葯品的溫、濕度要求將其存放於相應的庫中,葯品經營企業各類葯品儲存庫均應保持恆溫。對每種葯品,應根據葯品標示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儲存於冷庫(2-10℃)、陰涼庫(20℃以下)或常溫庫(0-30℃)內,各庫房的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45%—75%之間。

所設的冷庫、陰涼庫及常溫庫所要求的溫度范圍,應以保證葯品質量、符合葯品規定的儲存條件為原則,進行科學合理的設定,即所經營葯品標明應存放於何種溫濕度下,就應當設置相應溫濕度范圍的庫房。如經營標識為15-25℃儲存的葯品,就應當設置15-25℃恆溫庫。

對於標識有兩種以上不同溫濕度儲存條件的葯品,一般應存放於相對低溫的庫中,如某一葯品標識的儲存條件為: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應將該葯品存放於陰涼庫中。

(7)新版規范要求存儲葯品相對濕度擴展閱讀:

葯品保管原則:

1、性能相互影響,容易串味,名稱容易搞錯的品種也應分開存放。

2、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毒性葯品應專庫或專櫃存放,指定專人保管。

3、危險品應嚴格執行公安部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儲存管理暫行辦法」、「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按其危險性質,分類存放於有專門設施的專用倉庫。

4、有效葯品按效期遠近,按批號,依次專碼堆放。並按「中國醫葯公司醫葯商品調拔責任制」規定的期限,定期報告業務部門及時銷售。

5、長期儲存的怕壓商品定期翻碼整垛,貨垛間應採取必要的隔墊措施。

6、退貨商品應單獨存放和標記。要查清原因,及時處理。因質量問題而退貨的葯品徵得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返工後,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後才能返回庫存。退貨要作記錄(包括退貨單位、日期、品名、規格、數量、退貨理由、檢查結果、處理日期及處理情況等內容)並保存兩年。

7、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葯品外包裝標記的要求,安全操作,防止野蠻裝卸。

⑧ 葯品的相對濕度標準是多少

溫度:分常溫30度以下、陰涼庫20度以下、冷庫2-8度 相對濕度:45%-75% 具體要看葯品說明書的要求,不同葯品的儲存條件不一樣。

希望能幫到你! 如果你對我的答案還滿意請採納
非常感謝你的認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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