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信訪問答
1. 什麼叫五必問五必訪
「五必談五必訪」的具體內容是:與新進員工談,與離廠員工談,與思想出現波動員工談,與崗位變動員工談,與犯錯誤員工談;員工生病住院時必訪,女員工生育時必訪,員工家庭有紅白喜事時必訪,員工家庭生活困難時必訪,員工家庭不和睦時必訪。
「五必談五必訪」制度能夠及時解疑釋惑,像春風一樣吹走了員工心中的陰雲,像橋梁一樣把企業與員工的心連在了一起。
(1)工會信訪問答擴展閱讀:
龍岩石油結合日常工作建立了「五必訪、五必談」員工關懷制度,從精神和物質層面構建起了關心員工長效機制,把關愛員工的措施落到了實處。
龍岩石油還明確各級工會職責,關懷慰問員工。僅2014年以來,龍岩石油共幫扶困難黨員、員工51人次,籌集幫扶及金秋助學資金11.03萬元,並且還為600多名員工送上生病慰問、婚育關懷及生日祝福等。
通過「五必訪、五必談」活動,龍岩石油進一步密切了員工與企業的感情,切實讓員工感受到了企業「家」一般的溫暖,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2. 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工會的維權和服務工作
在工作理念上,要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思維
「法不阿貴,法不阿權」,「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我國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艱難爬坡中,呈現職工群眾權利意識強與法律意識弱並存的某種「初級階段」特徵,一方面職工群眾反映訴求和民主參與的願望日益強烈,但同時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顯不足、渠道不暢,法律意識薄弱。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厭訟」、「青天情結」等非理性的社會心理,再加上行政權干預司法、司法腐敗、執行難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導致一方面職工群眾對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一方面也促使職工群眾對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注意力轉移到通過非司法程序解決沖突的途徑上,甚至於把純粹的法律問題也通過非司法途徑來解決,上訪、鬧事成了必然。一些人信奉「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惡不信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問結果不計手段,「以錯糾錯式」維權,採取上洋訪、攔截領導車輛、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等方式違法上訪,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為此,必須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充分認識任何組織、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要遵從法律、依法辦事,如違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牢記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並且屬於人民,帶頭知法、懂法、守法、護法。要實現從行政強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轉變,擺脫依靠行政強制的路徑依賴,樹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義觀念,不斷增強民主意識和法治意識,通過民主法治來妥善協調人民職工群眾內部的利益關系、化解干群關系矛盾,最大程度地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人民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守法意識,強化「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法治觀念,充分認識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公民的福祉,也是維權的有力保證。沒有任何權利是絕對的,維權是權利的使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權利意識」伸張離不開「法治觀念」護航,權利如不能正確行使,不僅不能成為法治進程的「鋪路石」,反而可能變成社會動盪的「導火索」,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學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履行法律義務,以合法合規形式表達利益訴求。
在工作方式上,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不嚴則無治」,「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法規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皇權至上,權大於法,人治大於法治,缺乏法治傳統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一些領導幹部仍熱衷於計劃經濟那套行政化的思維模式和工作方式,有的甚至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崇尚個人專斷、長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否定法治原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為此,必須順應時代要求、適應社會變化,研究和把握職工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創造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繼承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大依法開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機制,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職工群眾工作,依法按章程辦事,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職權的能力,不斷提升新形勢下職工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職工群眾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職工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切實解決好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增強職工群眾工作的親和力和感染力。要借用外力,整合資源,善於藉助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志願者、公職律師等各界力量,積極推動《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賦予職工群眾的權利落到實處。要加大工會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力度,積極配合人大開展勞動執法檢查,督促政府職能部門強化行政監察,監督企業自覺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依法用工規范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司法權威與司法腐敗,水火不容,勢不兩立,司法不公是司法腐敗之源。要樹立司法權威,確保司法不受行政的支配和干預,司法機關依法獨立統一行使司法權,其它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司法機關的權威地位提供製度性的尊重和維護,營造獨立的司法環境,建立權威的司法體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職工群眾信賴、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強化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增強法官對法律的忠誠和自律意識,牢固樹立司法公正意識和辦案質量第一觀念,懲惡揚善,匡正壓邪,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審結案件,最大限度杜絕錯判案件的發生,築牢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同時要加大懲處貪贓枉法者的力度,及時懲辦和清除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要充分發揮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重建司法終結涉訴涉法矛盾糾紛的良性循環機制,堅決糾正「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等現象,以法治方式解決職工群眾工作中一些復雜棘手問題,確保權益損害能得到及時公正的救濟,使司法途徑成為職工群眾主動自覺而理性的選擇。
在工作機制上,要加強源頭參與,增強法制基礎
《勞動法》等一些勞動法律法規經過近20年的實施,社會背景和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用工市場化和勞動關系法治化對勞動法律法規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勞動法律法規不健全,一些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實踐中難以得到貫徹落實,陷入對一些問題的處理名義上有法可依,實質上無法可行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配套立法進程,進一步增強法律法規制度的操作性和執行力。為此,必須加大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積極代表廣大職工群眾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動盡快啟動《勞動法》修訂工作,讓其真正成為規范勞動關系領域一般關系的母法,對《勞動全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增強其操作性和執行力。還要重點推動制定企業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相應配套法律。比如,要從法律層面明確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主動積極參與就業、分配、社保、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推動制定符合國情的社會責任標准,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參與各項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充分反映職工群眾的訴求和呼聲。要推動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職工參與度,推動建立健全職工建議徵集制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推動完善工會與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動作、職工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格局。
在幹部素質上,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
對於廣大工會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法律不僅是各級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依據和「尚方寶劍」,也是他們「為官從政」、盡職履責的安全繩和保護傘。各級工會幹部必須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時刻保持頭腦中有法治這根弦、行為上有法律這個度,堅持依法行使權力,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決不行使法律未賦予的權力,決不幹預法律不允許的事情,決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責任,為做好職工群眾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
各級工會幹部必須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努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服務科學發展、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提高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的能力。
一是要著力提高依法建會的能力。加強對《勞動法》《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學習研究,全面掌握其要義精髓,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重點加強對兩新組織、小微企業和農民工的工會組建工作,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組織建設,不斷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二是要著力提高依法管會的能力。堅持依靠職工群眾辦工會、辦好工會為職工,尊重職工和會員主體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強分類指導,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激發基層活力;做好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深化工會資產監管,依法促進工會資產發展,不斷壯大服務職工的實力,使職工群眾真正感受到工會組織是最可信任的「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是最可信賴的「娘家人」。
三是要著力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針對勞動就業、收入分配、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推動勞動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主動與立法機關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組織職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建議,向立法機關反映職工訴求和工會主張,努力從立法源頭上保障職工利益,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善於用辯證思維和聯系的、發展的觀點來分析問題,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服務教育群眾,協調利益沖突,化解利益矛盾,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職工享有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四是要著力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切實履行法律和工會章程賦予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旗幟鮮明地維護職工群眾各項合法權益,突出維護職工群眾的勞動經濟權益,更加註重維護職工的就業權利,促進更多職工實現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進而實現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使他們不斷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要牢記黨的重託、不忘工會職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走出高樓大院,擺脫文山會海,破除衙門作風,破除機關化、行政化傾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一線,調查研究,聽真話、明真相、掌實情,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形成正確判斷,在矛盾的初始階段及時將其協調化解,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創造更好的工作條件。
3. 如何制定基層工會信訪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信訪工作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長期的群眾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務,是聯系群眾、體察民情的一條重要渠道。做好信訪工作,對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深化企業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條信訪工作要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企業的有關規定,正確解釋群眾提出的問題,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信訪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事求是,辦事公正,顧全大局,遵守紀律,善於做群眾工作和思想工作,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質。
第四條工會信訪兼職人員的基本職責是:貫徹企業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執行信訪工作制度;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其基本任務是:受理本系統、本單位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轉辦的來信來訪事項。
第五條信訪人員在受理信訪問題的過程中,要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的高度出發,遵守信訪工作紀律,做到「十不準」。即:不準泄露信訪工作中的秘密;不準將揭發檢舉信訪件轉給被揭發檢舉的單位或個人;不準將研究信訪問題的會議內容和到會人的不同意見告訴信訪人;不準將調查人、證明人的姓名、住址告訴信訪人;不準將上級轉辦批辦的信件退給寫信人;不準將群眾來信的郵票剪揭據為己有;不準無原則地對信訪人表示同情或支持;不準公開或暗示信訪人到上級機關糾纏;對信訪問題的處理意見,在領導未批准之前不準搶先告訴信訪人;不準收禮、受賄。對違犯信訪工作紀律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要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
第七條各級工會領導都要閱批一些群眾來信,接待一些群眾來訪,各子公司和直屬單位的工會領導閱批信訪的數量一般不少於20%;廠礦工會領導閱批的數量不少於25%,以便及時了解群眾的一些意見、要求,密切干群關系。
第八條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網路;保證信訪渠道的暢通。工會辦公室設兼職信訪專業人員,工會各部、各子公司、直屬單位和各廠礦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兼職信訪員,車間工會信訪工作由分會主席兼管。信訪人員負責辦理上級批辦和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件,並按要求反饋處理結果。
第九條堅持「分級負責、歸日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總公工會受理的來信來訪,按業務分工進行受理;涉及勞動競賽、技協、先進表彰等方面的信件,由生產保護部負責處理;涉及女職工利益方面的信件,由女工部負責;涉及生活福利、勞動爭議等方面的信件,由勞動生活部處理;涉及文化活動方面等方面的信件,由宣教文體部處理;涉及工會組織建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信件,由辦公室處理。涉及各子公司、直屬單位工會解決的問題,由基層工會解決。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
第三章一般來訪接待
第十條工會接待群眾來訪,要文明禮貌,耐心聽取陳述,詳細登記接談內容。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予以解釋、答復。屬正當要求,按政策規定應該解決的問題;要積極幫助解決;屬批評建議,要熱情歡迎。使越級重訪率不超過10%。
第十一條對上級或有關部門轉辦的來訪問題,作出處理、解釋、答復後,按時限要求向轉辦部門反饋。
第十二條來訪人突然患病或精神病人時,確有實際問題的,與其所在單位工會聯系商處;滯留不走、干擾正常工作的,請其所在單位工會勸離。
第十三條對到工會來訪人的食宿、車費、醫療費等,原則上由本人自理;來訪人反映的問題按政策規定應該解決,而經濟上又確有特殊困難的,受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把關,經財務部門同意、報請領導批准後,酌情解決。
第四章一般來信受理
第十四條受理群眾來信要認真負責,詳細登記,及時處理。
對職工群眾詢問有關政策、規定的來信,要及時復信解答;來信人所提要求按政策規定不能解決的,要復信解釋;來信反映能解決的問題,要積極幫助解決;
對一信多投或內容相同的重復信,其首收的來信,已作妥善處理的,其餘的登記後存查;有新內容的,按初信處理;
對揭發檢舉類信件和來信人要求給予保密的信件,應採取隱名摘抄或隱名列印的辦法進行轉辦,以保護寫信人;
對附有證件、物品的來信,要將證件、物品逐件登記清楚。信件處理完畢,需退還的證件、物品要退給來信人,並復信說明情況;
上級轉辦的來信,不屬本單位受理時,登記後退給轉信部門,並說明情況;
來信人及被反映人均無姓名、地址,且信的內容含糊不清、無從查處的,或精神病人寫的又無實際內容的來信,登記後存查;
有實際內容的匿名信,應視同署名信同樣認真處理;
各級工會受信部門要切實做好初信受理工作,使越級重信率不超過15%。
第十五條對於轉辦、批辦的信件,承辦單位處理完後,要在2周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轉信部門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六條受理來信從收信登記到呈間轉遞、從查處到復信答復,都要詳細記載。
第五章信訪信息反饋
第十七條加強來信來訪信息反饋工作。反饋的主要內容是:來信來訪中的重要批評、建議和採納建議後取得較好效果的;重要揭發、檢舉查證屬實的;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集體訪、聯名信或有此苗頭的;重大傷亡事故等可能引起越級上訪的;領導和承辦人員妥善處理信訪問題的典型事例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要逐級反饋。
重要緊急信訪信息,要立即向上級領導和信訪部門口頭或書面反饋。
4. 四訪促和諧什麼內容
「四訪促和諧」活動。即通過「經常性開門接訪、主動約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等多種形式,各級工會幹部廣泛深入到企業和職工中去,有針對性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及長期積累的重信重訪等疑難問題,推動進一步暢通工會信訪渠道,建立健全工會領導和機關幹部處理信訪問題長效機制,確保職工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反映和得到有效處理,促進社會和諧和職工隊伍穩定。
5. 職工反映強烈的問題有哪些
職工反映強烈的問題有哪些?
▲一些市縣總工會不但有信訪接待室,還建立了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圖為今年8月24日,郴州市總工會大門口公布的接訪時間、接訪地點和接訪領導。(何平 /攝)
今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信訪接待室,成為保持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重要渠道。我省各級工會加大了信訪接待工作力度,信訪接待室成為反映各地社情民意的信息匯集地。
據了解,今年以來,職工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部分企業改制不規范,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多,部分企業職工權益受到侵害等問題上。
部分企業改制不規范,職工合法權益難維護。
記者從省總工會信訪接待室理解到,在信訪總量中,反映企業改制,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信訪事項占省本級信訪量的23.5%,居第一位。 據株洲、湘潭、郴州、邵陽上報的情況反映,由於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政策宣傳不廣泛,思想工作不到位,實務操作不透明,清算過程中社保待遇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不落實,甚至還有少數企業法人故意違規操作,造成職工利益受損,導致職工上訪的人數增加。株洲市總反映職工因企業改制上訪的達120人次,排在信訪量的第一位;湘潭市總接待因企業改制而上訪的職工有123人次,占信訪總量的17%,排在第二位,因此,在企業改制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已成為影響當前職工隊伍穩定的突出問題。
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多,部分待遇難落實。
據信訪工作人員介紹,從省本級接待的來信來訪中,這個問題反映最強烈,占信訪總量的21.8%,排居第二位。特別是礦山職工反映尤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基本醫療無保障。如某礦山屬中央企業,破產前均未參加所在地基本醫保統籌,破產後中央預留費用與地方進醫保統籌的規定差距大,政策不統一,企業難入保。中央規定,破產企業醫療保險費按上年度企業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6%計算10年,再折半核定;而省里規定,已參保的企業以當地平均工資為基數按6%計提10年,未參保的企業按參保職工年均實際費用額繳納10年。因破產企業長年虧損,職工工資低,加之中央和地方政策懸殊很大,地方不予接收。現各礦留守處只能將預留費用按職工實際醫療費支出額的20—30%比例報銷。礦山退休人員退休金普遍偏低,且有時還不能按時發放,難以支付生病時的醫療費,破產企業體弱多病的退休職工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二是工傷待遇無著落。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工殘、職業病職工可享受醫療費、住院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外出就醫差旅費等待遇,但破產企業未進工傷保險,除醫療費能從中央財政撥付的少量醫葯費報銷部分外,其它待遇都無資金渠道開支。這家礦山的傷殘、職業病職工聯名上書並跨地區自發組成上訪群體,多次越級上訪,已成為礦區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三是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無待遇。企業職工死亡遺屬津貼從1951年《勞保條例》頒布起就規定由企業支付待遇。1995年養老保險改革時,國家和省政府都出台了政策,退休人員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由養老統籌基金開支。但由於我省養老統籌基金入不敷出,該政策一直沒有執行,仍是沿襲「由原企業開支」的規定。去年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的湘勞社政字[2004]28號、34號文件,雖調整了因工、非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但破產改制企業因無「原資金開支渠道」,這項政策根本無法落實。
部分困難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難保障。
據信訪部門人士分析,因進社保難而引發職工上訪的,郴州市佔信訪總量的19%,居市工會信訪量第一位;湘潭市佔16%,占第二位。進社保難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退休職工無力支付政策規定的社保金,難入社保。湘潭市勞動局潭勞社字[2004]20號文件規定,退休職工須按年齡分檔繳足社保金,方可入社保,「65歲以下應一次性向社保局繳足10年(20572元/人)的養老金」,這使許多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無力支付,難入社保。6月10日市皮件廠65名退休職工聯名上訪,要求入社保。
二是企業欠繳社保費,使退休職工無法入社保。國光瓷廠因欠繳社保金,致使60名到齡退休人員不能辦退休。 三是企業欠繳社保金,使已進社保的退休職工實領退休金比應領退休金少。湘潭汽車修配廠雖進了社保,但退休職工領到的退休金比應發數每月少了50元,他們心裡很不平衡。
部分企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難處理。
隨著用工制度的規范,職工的法律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許多職工通過信訪和「12351」職工維權熱線反映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用工扣押金,延長工作時間,拖欠工資、解除勞動關系不給予經濟補償,不補繳社會保險等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問題。
某保險公司職工已多次來信來電反映該行業不簽勞動合同,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一些民營企業、服務性行業反映更為突出。如長沙艾特美藝術有限公司職工反映,單位不給勞動者簽合同,不繳社保,延長工時,從9月開始停休,因就業難、員工只能忍耐,不敢向老闆提出意見。對此,他們雖已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問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解決。
從工會組織角度提出的建議
工會組織作為聯系黨和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有責任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意願和利益。省總法律保障部負責人認為,各級工會應當以下方面積極作為:
1、各級工會要加大對企業改制過程的民主參與力度。要嚴格規范國企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企業法人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防止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改革改制企業的職代會工作,堅持改制方案要經職代會討論,安置分流職工要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的政策。要加強對改制的政策宣傳、引導,幫助職工轉變觀念,提高職工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意識,夯實推進企業改制的工作基礎。 2、建立工會與黨政有關職能部門聯動處理來信來訪和「熱線」反映的重大問題的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工會與黨政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的作用,對職工反映的需通過調整政策、出台新政策才能解決的問題,工會通過源頭參與,推動政府積極出台政策解決;需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查處的,如勞動用工問題,可積極主動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大查處力度,使工會組織的信訪工作和「熱線」工作真正為職工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
3、建立機關內部的維權協調機制。各級工會應建立信訪接待協調機制,按湘工辦發[2004]51號文件精神建立協調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重大問題集體研究解決,相關部室要定期交流情況,互通信息,積極配合,促進職工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6. 嘉善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周六上班嗎
政府部門通常周六日不上班,除非是法定假需調休的例外。
職工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
1、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對基層組建重要性的認識,督促企業按照《工會法》的要求,依法成立工會組織。
2、信訪接待,接待內容,政策解答,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困難職工幫扶等。
3、困難職工幫扶,幫扶對象指:各鄉鎮、系統、行業、聯合、直屬工會的困難職工。
7. 工會應當如何引導職工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
職工應當如何理性表達個人利益訴求?工會怎樣發揮群眾組織的優勢、努力化解矛盾和引導職工合理訴求?我們必須認真的思考並作出自己的正確判斷。在當前社會轉型及社會利益格局調整的背景下,我們應當如何理性地認識利益訴求的多元化?隨著改革不斷向前推進,我們迎來了一個社會轉型的時代。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不僅帶來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而且導致社會階層深刻分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帶來了越來越多的矛盾和問題,不要說是整個社會群體,即使在一個家庭里,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利益訴求也很可能大不同。因此,利益訴求多元是現代社會的正常特徵,表達不同的利益訴求是公民的權力,關切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不僅是黨和政府的職責,也是企業等基層單位組織的職責。以我們六十所為例,我們所在關注各個層面群體的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收入調整,多年來我們堅持在總額范圍內向科研傾斜、向低收入群體傾斜的政策。因為我們是自負盈虧企業,要靠高科技產品研發和自主市場開發為企業提供積累和可分配收入,收入只有市場化才能引進相應的人才,提供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同時在工資總額控制的前提下,我們堅持採取向低收入傾斜的政策,逐步改進完善現有的薪資體系,努力解決由於復雜的歷史原因造成的、客觀存在的在崗與內退、新職工與老職工、長期與短期合同等錯綜復雜的矛盾,既尊重歷史成因,又要統籌兼顧考慮到各個不同層面的利益,這些做法得到了絕大多數職工的肯定。我們應當怎樣文明地反映或表達個人訴求?在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之前,首先我們一定要清醒、客觀地判斷一下,自己的利益訴求是否真的合理,合理的成分有多大。在表達自己利益訴求過程中,我們還應當清醒地意識到,表達訴求需要合乎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此外,作為一個國防科研單位的職工,應該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我們在表達自己利益訴求時需要合乎所里的規章制度,要考慮所里的實際情況,把個人的利益與所里的全局利益結合起來考慮問題,不能只考慮個人的利益訴求而置其他職工的利益於不顧。現在各單位的管理制度日趨完善,涉及到全體職工切身利益的崗位、工資、工時定額、困難補助、勞動紀律、待崗轉崗、福利、獎懲等都有相關的程序和審批手續,不可能再由本部門主管或職能部門主管或所領導一人說了算,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也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有的管理都要合符程序和規范,要按相關程序執行和辦理,把領導個人的主觀因素降到了最低,以期實現公平公正,這也是為了為更廣大的勤勤懇懇默默無聞的職工負責。當然,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地用非理性方式表達個人利益訴求,非但無助於訴求的解決,而且只要違反了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就一定會得到相應的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或將訴諸司法程序。第二,我們要通過合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實現研究所快速和諧發展是每個職工熱切期盼的,公平公正是一切和諧事務的前提和基礎。要想構建和維護和諧研究所,就必須維護研究所政策的嚴肅性。如果一味地放任自流,就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我們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以理性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自覺維護研究所和諧發展的大好局面。千萬不要錯誤地以為把事情鬧大了就可以解決問題。我們所有位職工通過正常的渠道訴求解決他本人的工資待遇問題,部門給予了相應的解釋和解答。眼看自己的訴求無法實現,這位職工極不冷靜地拉下了車間的電閘。由於影響了軍工生產導致公安介入,最後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罰款為代價來為自己的沖動買單,小問題最終釀成大問題,事後他自己也追悔莫及。怎樣的訴求表達才是合理的呢?我們應當看到這樣的事實,當今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夠同時滿足所有利益群體的所有訴求,更何況是一家企業一個單位。因為滿足利益訴求不僅受經濟發展的制約,也受其他利益群體的制約,受到國家、社會給予的條件的制約。再說利益訴求本身也是動態發展的。經濟社會越發展,利益訴求的內涵與外延的變化就越迅速,而訴求的分散性、多樣性、復雜性也相應地增加了有效滿足的難度,因而「合理性」就成為表達訴求的必然要求。首先,利益訴求不等於表達什麼就能得到什麼。利益訴求有一個「度」的問題,包括對合理性的掂量和正確對待利益訴求的滿足。打個最簡單的比方,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大家不再滿足於「蝸居」,紛紛要求改善居住條件,但我們現有資源不可能完全滿足每個職工的住房需求,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解決所有職工的這種「度」的要求。其次,利益訴求表達不等於想怎樣表達就怎樣表達,表達合理的訴求也有一個「度」和「方式」問題。「度」是一個合理的、有可能實現的期望值,「方式」要基於溝通、理解和換位思考,而且要有利於與他人、與社會的和諧。其實,個人利益訴求有很多解決方式和渠道。現今社會,人才是不會被埋沒的,報紙、網站、招聘會充斥了大量的招聘廣告和機會,崗位的招聘和應聘都是雙向選擇的。就我們所的一些崗位而言,一方面為人才流失而惋惜,另一方面又為招不到合適的人員而著急。所里在大量引進外部人才的同時,為照顧內部職工的職業選擇,也有相應的崗位首先滿足內部招聘調配,個人完全可以通過所內應聘或者參加社會應聘,去獲取一份自己認為理想的工作和理想的收益。 再次,利益從來不是孤立的、單向的。在我們這個社會中,每個個人和群體都是人民整體中的一員;任何個人和群體的權利,都是以他人或其他群體負擔的義務為必要條件的。因此,在伸張自身權利的同時,必須顧及他人、集體乃至國家的利益。政策和規定面向全體職工,你若超出規定伸張的是你個人利益,主管或職能部門維護的是群體利益。假設通過鬧訪纏訪等方式獲得了個人利益,那麼對其他兢兢業業忘我勞動的職工就是一種不尊重和不公平,這不符合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組織只有在均衡利益的前提下,有條件地逐步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不可能一味偏袒一方,否則一定會發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糾紛和矛盾。所以訴求者應當了解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在了解情況、顧全大局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是一種理性的利益表達,只有理性的表達才是有效的表達,並等待機會成熟,才有利於雙贏、多贏局面的形成。工會組織應當從哪些方面加強對職工的情緒疏導和素質教育?合理的利益訴求表達,需要合理的利益訴求渠道和機制相配套。這不僅是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級領導了解民意、滿足民願的內在要求。我們所職工的訴求渠道始終是暢通的,比如我們設有領導方法接待日,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所黨委書記或工會主席都會在工會接待室熱情接待職工的訴求。再比如我們有比較完善的職代會議事制度和巡訪制度,所工會通過職代會和定期到車間、班組、科研室進行巡訪等形式,了解和收集職工包括訴求在內的各種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難能可貴的是,我們的所領導堅持把關心民生問題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他們認真傾聽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每年都大幅度地增加職工收入和其它福利待遇。即便如此,我們仍應清醒地認識到,雖然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是職工最基本的行為准則,但路漫漫兮修遠,我們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要動員各級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共謀經濟發展,共享發展成果,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滿足職工越來越多的訴求,這就要求我們做到:一是加強職工思想政治教育,確保信息暢通。要教育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對自己的社會價值有清醒認識和准確的判斷。加強對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愛崗敬業、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增強構建和諧社會的責任意識。特別指出的是需要保持信息的透明和暢通,職工對所里一些重大決策和政策制度缺乏詳盡的了解,容易造成許多的誤解誤傳。在信息的上傳下達過程中,工會組織責無旁貸,不僅要對相關政策制度有全面的理解和深刻的解讀,還要把文件精髓准確傳遞給職工,只有如此才能規范、暢通職工的利益表達方式和渠道,才能增進理解,減少化解矛盾。二是工會幹部要勇於承擔責任。工會是企業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工會幹部常常處於各種矛盾的風口浪尖上,這就要求我們的工會幹部要具有承受壓力和承擔責任的堅定勇氣,善於發現並准確把握職工的思想脈搏,引導職工在反映自身利益過程中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同時要竭力維護公平正義,敢於抵制歪風邪氣,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能。三是建立訴求表達制度,規范職工訴求行為。我們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訴求表達制度,尤其是信訪接待回復制度,以此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和職工訴求行為。工作實踐證明,做好信訪接待具有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的重要功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道堅固的防火牆。我們要在現有信訪接待格局的基礎上,認真落實信訪接待責任制,建立完善的信訪接待回復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做到責任部門、管理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僅認真接待還要有書面回復,做好解釋和信息披露傳遞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四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我們各級工會組織要用不同形式收集各方意見,了解掌握職工思想狀況,發現苗頭及時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疏導和教育,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受理職工訴求工作既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遵循為職工釋疑解惑、排憂解難的原則,尊重、理解、關心職工,對來訪職工做到耐心細致、熱情周到,做到情理交融,親切可信,讓來訪人員在寬松的環境中,理性地表達訴求,接訪人員又要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掌握政策執行政策的水平。
8. 如何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一、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更加註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優先保障民生支出。針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適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堅持依法辦事。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強化各級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幹部進村入戶、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記民情日記、建民情檔案等做法,堅持與群眾共同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聯系群眾而不脫離群眾、服務群眾而不損害群眾、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
(五)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視群眾來信尤其是初次來信辦理,引導群眾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樹立通過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導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六)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為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系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眾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在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更多採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領導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資源集中用於解決重大疑難復雜問題、檢驗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問效上。
(七)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群眾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進駐聯合接訪場所責任部門的動態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突出的責任部門及時進駐,信訪問題明顯減少的責任部門有序退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咨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八)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九)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完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制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熱情服務。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方式,使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十)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級信訪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督導落實等職能作用,形成整合資源、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和專項工作小組設置,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特別注重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問題。
(十一)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復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促進息訴息訪;規范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對已審核認定辦結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健全信訪事項協商會辦等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力度。
(十二)健全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范圍;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訪部門開展督查,重視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
(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考核方式,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准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堅持量化考核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群眾評議、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經常性教育疏導機制。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確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心理預期,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聯系群眾、體察民情、回應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聯網時代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十五)健全基層組織網路。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十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組織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等參與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相關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優勢,做好組織引導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權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導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公場所等形式,發揮好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機制和激勵機制,把群眾工作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引導村(社區)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的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關系、化解糾紛。
(十七)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把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推動。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為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高度重視對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二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充實信訪工作力量。完善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和中青年幹部到信訪部門、信訪幹部到基層一線掛職鍛煉制度;選拔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信訪部門工作,重視信訪幹部的使用,深入開展信訪幹部交流工作,增強信訪幹部隊伍活力,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確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新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帶著責任和感情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提高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9. 信訪受理程序四個步驟
(一)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群眾信訪形式有來訪、來信、來電、網上舉報等。來信、來電、網上舉報,主要是處理舉報件,跟來訪後舉報件的程序相同,因此這部分僅介紹來訪工作。
(二)信訪舉報件的處置
紀委信訪舉報部門接收到信訪舉報信件後,一般按以下四種渠道處置:
1、反映促辦。對一些重要情況和問題信訪舉報部門通過《信訪簡報》、《來信來訪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形式報領導批示,促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
2、轉交承辦。對不屬於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問題轉交下級紀委監察機關處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一是平轉,要下級酌情處理,但不能不處理。二是信便函。發函要求下級紀委核實處理,處理結果報告上級紀委。三是要情況、要結果,俗稱兩要案件。要求下級紀委報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調查人員的調查報告、下級紀委的意見、處分決定、被處理人意見、反映人意見全部上報。
3、移送承辦。
4、直接查辦。
(三)信訪案件的辦理和反饋。
1、組織信訪案件調查組。一是組織落實辦案人員。人員和人數由案件內容及工作量決定。注意與本案有牽連或信訪人對其意見較大的人員應當迴避。二是適當分組分工。按調查路線、調查對象和內容,進行分組分工,並盡量與承辦人員的專長結合起來。三是做好調查前的思想准備工作。具體講做到「三吃透」,吃透領導批示精神,吃透涉及政策法規,吃透案情(反映內容)。
2、調查步驟和方法。
(四)信訪案件的審結
1、督辦。上級紀委對轉交下級紀委承辦案件,要經常過問督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交辦案件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報告結果,不能如期報告時要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形式有派人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匯報督辦、調卷督辦、跟蹤督辦等辦法,督辦有記錄。確保件件有迴音。
2、交辦信訪案件的上報。
信訪接待處理流程
(一)登記:群眾來訪時,工作人員應首先要求信訪人自行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信訪人不能或不願意填寫時,由接談人員代為填寫;(二)接談:(三)處理:
(四)督辦:對本單位受理的信訪事項,以及領導簽批交由其他工作人員調查處理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人員要跟蹤督辦,信訪事項必須在《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間內辦結。(五)案結:上級交辦重要信訪事項要上報結案材料,辦理工作流程按照辦信工作流程第十二步到十三步進行。(六)歸檔:對已辦結的信訪事項,要認真整理歸檔。案卷材料應包括:上訪登記表,信訪人上訴材料,告知、轉辦、交辦等文書。
法律依據:《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
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
《信訪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10. 如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1)注重源頭參與,建立女職工維權工作機制。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以《勞動法》、《工會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以女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做好維權工作。
①各級工會領導機關的女職工委員會要積極參與涉及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推動和促進涉及女職工利益的法規納入國家和地方的立法規劃;通過人大、政協的工會界委員、代表等多種途徑,積極反映女職工權益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認真研究和把握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問題,積極搞好源頭參與和宏觀維護。
②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參與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將女職工特殊權益的具體內容納入集體合同中,積極創造條件簽訂保障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專項集體合同或將女職工特殊利益的文本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等;在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中,要體現保障女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堅持職代會中有一定名額和比例的女職工代表參加,積極徵集涉及女職工權益的突出問題提交大會討論。
(2)開展調查研究和法律監督,推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准確地反映情況和問題。在此基礎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女職工的權益。
①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注意每一時期女職工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調研重點,對重大問題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調查,並將情況、問題和建議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
②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注意與政府、行政部門的溝通與合作,並主動配合人大、政協及勞動部門開展有關的執法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③逐步建立健全工會群眾性法律監督網路體系,與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通過開展聯合調查、開設女職工維權熱線等方式對侵害女職工權益行為進行監督,推動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
④要認真參與對侵害女職工權益的重大案件的查處,旗幟鮮明地為受害女職工伸張正義。
⑤努力優化維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制環境,加大向全社會宣傳法律法規的力度,提高包括黨政領導幹部、工會幹部、企業經營者、女職工等在內的全社會成員對法律法規的認知度。
(3)提高女職工法律意識,增強女職工自我維權的能力。一些女職工不知法、不懂法。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是其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個重要原因。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必須把組織女職工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對她們進行法制教育,採用多種方式向女職工宣傳法律知識,增強女職工的法制觀念,使廣大女職工不僅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了解法律法規賦予自己的權利。廣大女職工只有掌握了法律這個武器,才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自覺地與侵害自己權益的現象作斗爭,並有利於形成群眾監督機制。
(4)整合社會資源,共同做好維護女職工權益工作。做好女職工維權工作不是單靠某一組織和部門能夠獨立完成的,而是需要黨組織的重視和領導,政府的作為,各級人大的立法和監督,政協的關注與督促;新聞媒體的宣傳與干預;公檢法、勞動、民政、衛生、教育、工會、婦聯等部門和群眾團體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履行自己職責的同時,要加強與社會各方面的溝通、聯系和配合,藉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協調內外關系,積極探索社會化維權的新方式、新途徑、新舉措。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重視、各方支持、工會運作、女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使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維權力量不斷加強,領域不斷拓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5)關心困難女職工,努力為女職工辦好實事。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懷著滿腔熱情和深厚感情,深入基層,關心女職工群眾的疾苦,傾聽女職工群眾的呼聲,了解女職工的意願,積極協助政府和行政部門做好女職工的幫扶解困工作。
①做好下崗女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幫助下崗女職工實現再就業。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通過實施「女性再就業援助行動」、「女職工二次創業活動」、「金秋送崗」等活動幫助大齡下崗女職工開辟家政、護理等再就業新路,大力實施再就業援助行動,幫助下崗失業女職工特別是「4050」人員盡快就業。
②關注女職工特困群體,做好她們的救助工作,進一步建立、完善特困女職工檔案;繼續開展「特困女職工子女助學活動」和「姐妹獻愛心」活動;繼續開展女職工特殊疾病保險工作,提高女職工的健康水平和保健意識。
③進一步研究探索對單親困難女職工的幫扶、救助措施,著力做好單親困難女職工的幫扶解困工作,幫助她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在工會「送溫暖工程」中只應將對單親困難女職工的幫扶作為幫扶的重點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