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問題意識
㈠ 采訪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采訪是記者工作的核心和基礎,在采訪過程中不只是信息的傳遞,也是一個思想交鋒和心靈碰撞的過程。高水平的采訪不僅能體現記者的水準,也能展現記者的個性魅力。采訪是具有既定目標的對話,提問是體現記者的報道意圖。因此提問必須具有鮮明的目的性,記者的問題准確、鮮明、具體,才能把被采訪者的談話納入軌道,引入正題,既節省時間,又使采訪畫龍點睛、引人入勝。
首先,記者的提問應是受眾關心的問題、想了解的情況。這樣才能使采訪吸引受眾、引起共鳴。從既定目標出發、從受眾出發,是記者提問的基本要求和依據。記者的提問應該具有鮮明的目的性,即使是為了避免冷場,或聯絡感情而交談的語言也應該為完成報道任務服務。我們中的一些年輕記者,往往在報道的提問中偏離主題,或環左右而言他,就是離開了「受眾」這一主體。為了避免這一現象,記者在采訪和提問,以及後期編輯製作中一定要心裡裝著觀眾,時時想著觀眾,「想觀眾所想,問觀眾所需」。
其次,記者的提問要根據不同情況、不同的采訪對象靈活多變。為了完成報道主題,無論采訪前的准備、還是采訪中的提問都要圍繞主題做文章,但要根據采訪情況和對象的不同,既要有目的,也要隨機應變。這就要求記者調整自己的語言技巧,避重就輕、迂迴作戰,或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奪取勝利。特別是面對不願吐露真實想法的采訪對象,記者可以先順著他說,在交談的過程中,乘其不備,突然提出想要了解的問題,讓對方顧不得防備而說出真實情況或想法。例如,采訪礦難,被采訪者是主管部門或礦主,當事者肯定要強調自己是如何在事發後,積極主動採取措施營救遇難者的,但是觀眾最想知道這次礦難死傷情況和經濟損失等,而這些問題恰好是當事者不願透露和極力迴避的問題。你可以在采訪中,先順著他問事發後採取了哪些積極的補救措施和救助辦法,等他思想放鬆了,滔滔不絕時,突然提問這次事故有多少人沒有救出來?採取補救措施和營救辦法大約花了多少錢?估計經濟損失多少等問題。
第三、提問要有邏輯性,由淺入深,由表及裡,由表面到本質,層層遞進。從采訪的目的性出發及事物的邏輯性出發,記者提問的問題也要有邏輯性。既不能東一榔頭、西一棒錘的零打碎敲,也不能大問題鋪天蓋地,不著邊際。記者應該根據所作題材的主題,事先設計好要提問的問題,然後按照事件發展的邏輯關系,排列好要提問的問題,即使在采訪交流過程中問題被打斷,只要記住邏輯關系就能提出下一個要問的問題,這樣才能了解新聞事件的來龍去脈,讓受眾條理清晰地了解新聞事實本身。而有許多剛剛從事新聞工作的記者或主持人,往往在采訪提問中不知道該問什麼?或問完了一個問題就不知道下一個問題該問什麼?或在采訪交談中被采訪對象牽著鼻子走,喪失了主動權,甚至完不成采訪任務。
第四、提問要具體、簡潔明了。要使提問具體、切中要害,就必須了解被采訪人物或事件本身。如果對新聞事件不了解,提問往往容易陷入空洞、空泛、不著邊際的僵局。如:已列入新聞界最臭的提問行列的:「請你談談感想」、「你當時怎麼想的」、「你感覺如何」等等。這樣的問題只能使采訪對象抓不住問題的要點而作泛泛的或言不由衷的回答,而這些籠統的大問題會給人造成記者沒有思想、膚淺、無知的印象。布雷迪在《采訪技巧》中也尖銳地剖析了「您感覺如何」等問題的弊端。認為這些提問「實際上在信息獲取上等於原地踏步,它使采訪對象沒法回答,除非用含混不清或枯燥無味的話來應付。」(約翰.布雷迪《采訪技巧》,新華社出版,第92頁。)而具體簡潔的提問不僅使人了解新聞事件本身,還能給人帶來更多的信息,同時也樹立了記者的良好形象。如獲獎新聞《六年冠軍夢圓夢在津門》—第四十三屆世乒賽上,中國乒乓球男隊在少帥蔡振華的率領下,頑強拼搏,終於奪回了斯韋思林杯。該片中記者不僅拍到了蔡振華喜極而泣的感人場面,提問也非常成功:
記者問蔡振華:「您認為隊員們今天發揮得怎麼樣?」
問王濤:「上次您說經過兩年的苦練,你一定會贏瑞典隊,今天您的願望實現了,是這樣嗎?」
問馬文革:「今天的比賽中,肩上的傷痛又沒有發作?」
每一個提問都是有的放矢,如果記者不了解世乒賽的情況,不了解隊員狀況,絕對提不出這樣的問題。再就是提問一定要簡潔明了,有些記者為了顯示自己已做了前期准備,對情況很了解或知識淵博,在問題前說出長長的鋪墊,即使被采訪者聽了後頭忘了前頭,抓不住問題要害,又給人造成記者賣弄的感覺。
第五、提問要尋找引發情感的導火索。無論任何作品,靠的都是以情感人,而引發情感的關鍵就在提問。采訪中根據不同的題材、任務、目的,要適當運用能引發被采訪者興趣、使之興奮起來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調動起被采訪者的積極思維,使之回憶、思考細節、傳播出更多的相關信息,使作品更全面、更具體、更豐富、更感人。如做一篇加強環保意識的報道,其中有對一位植樹老人的采訪,作者並沒有去問他植樹的意義和目的何在?而是讓他說出,看到自己多年前種植的樹木被砍伐後的感受。一提到自己親自種了十幾年的樹木被砍伐,老人的情緒一下就被點燃了,動情處甚至掉下了眼淚,觀眾看後的深思和警醒,絕對是一般對話無法比擬的。采訪中的提問,不僅僅是對話交流信息,還讓觀眾從問答中感受、體驗得到語言信息之外的情感交流,在交待事實的同時,展現了人物的個性和情感。此外,被采訪對象的情緒一旦被點燃,就會說出你想了解,而他原來並不想告訴你的一些東西,使采訪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六、提問要尊重對方,親切自然,盡量口語化,增強交流感。采訪本身就是一種交流,而交流得好與壞的前提,就是雙方在交流過程中是否平等。試想誰願意和一個須仰視才見的人交流?這就要求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一定要尊重被采訪者,一個是態度上的謙恭,另外一點就是要尊重對方的隱私或避免觸及被采訪者心靈的傷痛。美國《讀者文摘》曾刊登過一位終日奔波事業的女記者的文章,她說:「我討厭看到屏幕上,電視台記者把話筒直戳到那些剛經歷了一場大難的傷心人的臉上去提問的鏡頭,因此我拒絕正面采訪悲劇的主角,而是通過別的手段來揭示故事的悲劇性。」而我們的屏幕上,有的記者面對父母離異的孩子會去問:「你想媽媽(或爸爸)嗎?」這類揭傷口瘡疤似的問題不僅令人反感,也影響宣傳報道的效果。還有一家地方台做了一篇捨己救人、見義勇為好少年的深度報道,其中,有一段對少年英雄父母的采訪,記者的提問是:「你想孩子嗎?」結果,少年英雄年近半百的父母都是未語淚先流,讓人看了以後不忍心再看。另外在提問時一定要注意提問的語氣,既不卑不亢,又親切自然。交流是雙向的,因此提問的語氣就要有徵詢的口吻,如果語氣生硬,就會給人以居高臨下之感,避之千里,哪裡還有交流?即便是迫於某種壓力或礙於面子,也是應付了事,不會有真心話給你。
第七、提問要客觀、避免誘導性。新聞是對客觀事實的報道,記者在提問時也要用新聞事實說話,避免主觀色彩。有的記者出於義憤,或對新聞事件中一方人物或遭遇的同情,提問往往帶有個人感情色彩,這是不符合新聞規律的。更有甚者,當采訪對象沒有按照自己的思路回答問題時,記者就迫不及待的將自己想要的答案說出來,然後問對方是不是?在這種情況下,被采訪對象通常會點頭稱「是」。這就是最典型的誘導。新聞報道就是要客觀公正,用事實說話。記者不要提那些讓人一聽帶有明顯傾向性或誘導性的問題,誰是誰非,把事實擺出來,觀眾自有公斷。
總之,采訪中提問的技巧有很多,只要在具體工作中,慢慢積累,反復揣摩,就一定會不斷進步,從而形成自己的獨特風格。我國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就是在多年新聞采訪實踐中,不斷積累、豐富自己的提問技巧,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采訪風格,在新聞工作中一直立於不敗之地。
參考資料:http://www.topo100.com/shichangdiaoyan/dianhuadiaocha/2007-07-20/234.html
㈡ 記者采訪問題。
一、可以肯定地說,有,無論國內還是駐外記者都有,可見附文。網路中就可以找到。
二、你可以拒絕采訪,比如當事人過於傷心、事件未露真像等,也有時是這樣的情況,某公安在放暗哨「釣魚」,不方便當時報道,以免走露消息。如果你做了見不得人事,記者暗訪就另一回事。至於「推脫,不接待等」,嚴格來說,就是拒絕采訪。
三、是對stefsun_0723 魔法師 四級說的,估計你不是記者,就算是也不稱職,因為你不會使用記者的權利,更沒膽量出來寫真實的文章,你想的東西多是你自己的利害關系,而非事實真像和你的讀者,所以你不是個真正的記者。記者采訪不存在越級問題,只要你是記者你想去和敢去,當然有的地方是不讓隨便采訪,如軍事基地。所謂的「上級批准」,多數指只要「非本單人員,不得入內」的地方。
附文
一、責 任
第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所從事的事業,擔負著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
第二條 熱愛祖國和人民,珍視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服務。
第三條 忠誠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四條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第五條 保守國家秘密。
第六條 真實報道新聞,正確引導輿論,努力傳播知識,熱情提供服務,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 實
第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對報道內容的真實和准確負責,報道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
第八條 消息來源必須真實可靠。應深入新聞現場採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准確無誤;未經證實的消息,應加以說明;除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道中應指明消息來源。
第九條 認真核實報道內容,包括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對稿件中採用的聲音、圖像、數據、文件摘錄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實、准確、科學、統一。
第十條 報道中的細節必須真實,不加以拔高、想像和誇張。報道所採用的聲音、圖像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道主題相關的采編活動,而非個人編造或拼接。
第十一條 在報道、說明、解釋和評論事實時,要全面把握和正確反映社會生活的本質和主流,避免因為報道膚淺、片面而導致公眾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或錯誤。
第十二條 報道一經發布,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公開更正。
三、公 正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忠於事實,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
第十四條 堅持准確、公正、全面、客觀的報道原則。不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進行影響公共利益的報道。
第十五條 區分報道事實和評價事實,不將評論或猜測作為認定的事實發表。
第十六條 不參與任何可能有損於自身公正和信譽的組織及活動;不在自己服務的媒體上發表本人及親屬涉訴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不阻撓正當的輿論監督。
第十七條 正確行使輿論監督職能,勇於批評和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消極腐敗現象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風氣,弘揚社會正氣,捍衛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批評性或揭露性報道要有利於問題的解決。不追求所謂「轟動效應」、嘩眾取寵;不以個人情緒代替政策法律、發泄私憤、中傷他人。尊重被批評者申辯的權利。
第十九條 案件報道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道;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 報道中避免對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視。
四、導 向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必須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二十二條 把好政治關、事實關、安全播出關。杜絕政治導向問題和政策性錯誤,不給不良言論、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
第二十三條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及時傳達黨的主張,反映人民呼聲,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四條 報道內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習俗等社會環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維護國家尊嚴、民族榮譽和社會道德規范。不宣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肅認真地考慮新聞傳播的社會效果。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報道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的內容。堅持報道的高品質、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級趣味。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件、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報道,應注意把握分寸、時機、力度,釋疑解惑,積極引導。不炒作和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誤導受眾。
五、品 格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人隱私權、肖像權,不揭人隱私,避免損害他人名譽的報道。
第三十條 努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傳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報道意外事件,應顧及受害人及家屬的感受,在提問和錄音、錄像時應避免對其心理造成傷害。
第三十二條 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報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時,錄音、圖像應經過特殊處理,使之不可辨認;不公布其真實姓名,不描述犯罪過程。
第三十三條 涉及使用其他新聞來源的報道時,應尊重其他新聞來源和相關作者的知識產權。對內容的選擇應忠實於原作,不斷章取義。
第三十四條 尊重采訪對象的聲明和要求,采訪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單位介紹信。
第三十五條 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行報道活動時,衣著、語言和行為要符合大眾審美情趣,避免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十六條 同行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六、廉 潔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三十八條 不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為本人、親屬及其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九條 不擅自組團進行采訪活動,不參加他人擅自組織的采訪活動。不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和借用報道對象的錢物。
第四十條 不以批評報道相威脅或以表揚報道相引誘,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不以「公開曝光」、「編發內參」等方式要挾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其它不正當目的。
第四十一條 嚴格區分新聞報道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利用新聞報道拉贊助、拉廣告;不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變相廣告或形象宣傳;廣告和廣告信息應有明確廣告標識。
第四十二條 自覺遵守有關廉政的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公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全國各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的編輯記者遵守本准則。
第四十四條 違犯本准則的編輯記者,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觸犯黨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編輯本段]外國記者采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便於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采訪報道,促進國際交往和信息傳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國常駐新聞機構,是指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新聞采訪報道業務的分支機構。
本條例所稱外國記者包括外國常駐記者和外國短期采訪記者。外國常駐記者是指由外國新聞機構派遣,在中國境內常駐6個月以上、從事新聞采訪報道業務的職業記者;外國短期采訪記者是指在中國境內停留期不超過6個月、從事新聞采訪報道業務的職業記者。
第三條 中國實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依法保障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的合法權益,並為其依法從事新聞采訪報道業務提供便利。
第四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采訪報道,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性質或者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以下簡稱外交部)主管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有關事務。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外交部委託,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地方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和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有關事務。
第六條 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經外交部批准。
第七條 外國新聞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應當直接或者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向外交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該新聞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二)該新聞機構情況介紹;
(三)擬設立機構的負責人、擬派遣的常駐記者以及工作人員情況介紹;
(四)該新聞機構在所在國設立的證明文件副本。
第八條 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的申請經批准後,該常駐新聞機構負責人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護照到外交部辦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其中,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常駐新聞機構,其負責人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護照到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辦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
第九條 外國新聞機構申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直接或者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向外交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該新聞機構總部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二)擬派遣記者情況介紹;
(三)擬派遣記者在所在國從事職業活動的證明文件副本。
兩個以上外國新聞機構派遣同一名常駐記者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分別辦理申請手續,並在各自的書面申請中註明該記者所兼職的外國新聞機構。
第十條 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的申請經批准後,被派遣的外國記者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護照到外交部辦理外國常駐記者證;其中,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常駐記者,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護照到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辦理外國常駐記者證。
外國記者辦理外國常駐記者證後,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
第十一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常駐地區等事項,應當向外交部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辦理變更手續。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變更負責人、辦公地址等事項,應當在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外交部;其中,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常駐新聞機構變更負責人、辦公地址等事項,應當在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
第十二條 外國常駐記者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外國常駐記者應當提前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外國常駐記者資格,其外國常駐記者證將被注銷。
第十三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擬終止業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30日前告知外交部,並自終止業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辦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及其常駐記者的外國常駐記者證注銷手續。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連續10個月以上無常駐記者,視為該機構已經自動終止業務,其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將被注銷。
外國常駐記者在中國境內居留時間每年累計少於6個月的,其外國常駐記者證將被注銷。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應當在其常駐記者離任前到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辦理該記者外國常駐記者證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外國常駐記者證被注銷後,應當向社會公布。
外國常駐記者證被注銷的記者,其記者簽證自注銷之日起10日後自動失效。
外國常駐記者證被注銷的記者,應當自外國常駐記者證被注銷之日起10日內持相關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證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外國記者常駐或者短期采訪,應當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簽證機構申請辦理記者簽證。
第十六條 外國記者隨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議長、王室成員或者高級政府官員來中國訪問,應當由該國外交部或者相關部門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簽證機構統一申請辦理記者簽證。
第十七條 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采訪,需徵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
外國記者采訪時應當攜帶並出示外國常駐記者證或者短期采訪記者簽證。
第十八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從事輔助工作。外事服務單位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指定。
第十九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因采訪報道需要,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第二十條 外國人未取得或者未持有有效的外國常駐記者證或者短期采訪記者簽證,在中國境內從事新聞采訪報道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新聞采訪報道活動,並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外交部予以警告,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其業務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外國常駐記者證或者記者簽證。
第二十二條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違反中國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外交部吊銷其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外國常駐記者證或者記者簽證。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國務院公布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㈢ 現場采訪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采訪前的准備
(一)了解和采訪有關的情況,掌握必要的資料。大到大政方針,小到新聞背景、事件的來龍去脈等等。
(二)了解采訪對象。通過第二手材料,對采訪對象進行充分了解,並善於分析掌握其心理。對一些即興式的采訪,應根據現場的氣氛環境、人們對節目的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采訪對象,這對采訪的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設計采訪提綱。根據節目的主題,確定最佳的采訪角度,擬定一個與采訪對象談話的提綱。
(四)精心設計采訪的第一句話。節目主持人現場采訪的第一句話是十分重要的,甚至關繫到采訪能否順利地進行下去。采訪的第一句話,應盡量具體一些,提出的問題小一些,最好不提「有什麼感想」之類的「開放式」問題。要抓住采訪對象和受眾感興趣的「焦點」做突破口,引發開去,使采訪不斷深入、展開。
二、運用好提問的技巧和方法
(一)不同的環境與場合,不同的采訪對象,要求采訪者有不同的提問、語氣。在嚴肅、莊重的場合或采訪重要人物、外賓,提問言語要精煉、准確,儀態、語氣要莊重、嚴肅、認真,給人可信、可靠、願意溝通的感覺。
(二)根據情況靈活運用提問方法。正問法:從正面提問,直截了當、開門見山提出問題。設問法:提出一些假設性的問題,以啟發引導采訪對象,談出其某方面的真實感受,並使采訪向深層發展。還有反問法、追問法、潛問法等等。
(三)提問要盡量具體。只有具體的發問,才能得到具體、有意義的回答。
(四)提問應該具有引導性。
拓展資料:
現場采訪是廣播電視中常用的一種采訪形式,它是指記者、播音員或主持人利用廣播和電視技術手段在事件發生現場或節目製作場所對目擊者或當事人的一種訪問。現場采訪有即時性,因為這種采訪緊緊圍繞事件或人物進行,可以立即掌握事件的全貌和背景,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心理活動和感受,給人以真實可信的感覺。
現場采訪必須作好充分的案頭和技術方面的准備工作,要了解所要采訪的事件或人物的詳細的背景材料,並確定采訪宗旨,擬出采訪提綱,准備好要提的問題。
同時要檢查好所用的采訪設備,對於突發性的事件或臨時性的采訪任務,采訪者應在瞬間抓住事件的本質提出問題,並掌握采訪全局。現場采訪的提問要恰當,簡明扼要。必要時,采訪者還可與被采訪者進行攀談,消除對方的緊張情緒。
采訪時間的長短由采訪者根據節目的需要靈活掌握,對於被采訪者說出的不利於播出的語言要及時打斷,重要的地方應加以重復,但不要機械地重復,以免羅嗦。現場采訪要隨時適應現場的變化,靈活周到。因此,現場采訪要求采訪者有高深的修養,廣博的知識,較好的心理素質,較強的口語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和語言引導能力。
㈣ 做采訪應該注意的問題!
采訪前的准備:
了解和采訪有關的情況,掌握必要的資料:大到大政方針,小到新聞背景、事件的來龍去脈等等。
了解采訪對象:通過第二手材料,對采訪對象進行充分了解,並善於分析掌握其心理。對一些即興式的采訪,應根據現場的氣氛環境、人們對節目的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采訪對象,這對采訪的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
設計采訪提綱:根據節目的主題,確定最佳的采訪角度,擬定一個與采訪對象談話的提綱。
精心設計采訪的第一句話:采訪的第一句話,應盡量具體一些,提出的問題小一些,要抓住采訪對象和受眾感興趣的「焦點」做突破口,引發開去,使采訪不斷深入、展開。
運用好提問的技巧和方法:
不同的環境與場合,不同的采訪對象,要求采訪者有不同的提問、語氣。
根據情況靈活運用提問方法。
提問要盡量具體。只有具體的發問,才能得到具體、有意義的回答。
提問應該具有引導性。
提問要有深度、有意義。在采訪過程中發現更多更重要的新聞脈絡,及時掌握提問的方向,深入發掘新聞價值。
注意傾聽、及時反饋。
要重視現場采訪中的屏幕形象:
鏡頭前要有適當的表現欲。
要善於總結經驗。
加強文化知識和道德修養。
㈤ 采訪醫生應該問一些什麼問題
采訪醫生應該問:
1、為什麼要當醫生
2、從事這行業多少年了
3、行醫過程中最難忘的一件事
4、相關專業的一些知識以及注意事項。
(5)采訪問題意識擴展閱讀:
醫生,鑽研學習醫學科學技術,挽救生命以治病為業的人,一般指臨床醫師。
按照衛生部、衛健委、醫政部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主持醫患溝通,學術討論,新技術推廣、預後分析、公眾教育、護理示教、康復培訓、出院教育、執行衛生防疫、計生、大病早期識別干預等法律政治責任、承擔部分課題研究等工作,預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治病救人,履行病情如實告知、合理檢查、合理開葯、正確診斷,積極治療的責任。
提高醫生職業風險和醫療事故安全法律意識,避免誤診漏診、控制醫源性繼發損害、糾正違章作業等法律責任,通過定期臨床理論考試,技能考核培訓,能夠熟練掌握臨床必要的醫學技能和必要的醫學理論。
如影像學、解剖學、病理學、醫學遺傳學、葯物化學、康復醫學、生育保健學、臨床法醫學等,取得執業資格,不得誇大病情,嚇唬病人,延誤時機造成事故,要按照行業規范開展診療活動。醫生,古代稱大夫或郎中,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涌現了大量赤腳醫生,一度達到150多萬名。
現在「大夫」一詞在北方人中也常用。在歐美醫生普遍被稱為「Physician」,只有外科醫生被稱呼為「Surgeon」。外科醫生的法語稱呼為:Decin(Mesan),德語是:Arzt(arutsuto)。但在英聯邦英國外科醫生,今天還以「密司脫」稱呼。
㈥ 訪談的注意事項
1、訪談前要做好充分准備。
2、訪談中要注意著裝和儀表,態度和藹、大方;要文明禮貌,措辭得體。
3、要時刻注意安全問題,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確保萬無一失。
4、尊重被訪談者,注意保護他們的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
5、認真對待,不走過場,真正通過訪談達到探索職業的目的,為個人的職業定向和職業選擇做准備。
㈦ 采訪人物時要注意那些、、、
做人物采訪應該注意以下方面:
一、明確采訪對象
要采訪的對象必須是一個「新聞人物」,這也是能進行采訪的由頭。所謂「新聞人物」,有以下一些特徵:近期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近期在某一方面獲得較大成功;因某種行為引起了廣泛的注意;身居要職或在關鍵崗位上,他的行為和意志將對社會有廣泛的影響,因而言行時時被人所關注;由於某些特殊品質或特殊原因而備受社會注意。
名人專訪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做的。為了確立名人專訪的價值,首先就需要看名人的社會實踐活動有沒有新的動態,有沒有與國家的政策、方針、路線相一致的社會活動和新鮮事。其次,要同社會焦點問題緊密聯系起來。
二、做好采訪前的准備
1、熟悉采訪對象
由於人物專訪具有與采訪對象接觸時間短、包涵容量大的因素,因此,在介入采訪之前,對采訪對象的基本情況應該做到心中有數,如采訪對象的個人經歷、性格興趣、成就建樹等。如果對采訪對象情況不了解,只憑簡單的對話,甚至一些不著邊際的問題,不僅耽誤時間、遺漏重點,有時還可能使對方產生反感從而造成采訪渠道的阻滯。另外,有的采訪中只能問些慣例性禮節性的問題,那就更要巧用背景材料,免得文章水多肉少。
2、明確采訪主題
在確定采訪對象後,一定要明確采訪主題。因為有些問題可以現場發揮,但關鍵的問題一定要做准備,這樣既可以保證采訪有的放矢,也能節省提問時間。可以事先圍繞主題設計一些重要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訪問提綱,以及對采訪中可能出現問題的對策等。即使沒有書面的提綱,也要做到心中有數。因為采訪前的准備越充分,訪談中記者才越能掌握主動權。當然,在向采訪對象提問時要緊緊貼近主題。
三、采訪中要注意的問題
1、要用內行話提問
對被采訪對象的事情了解不了解,張嘴一問,被采訪對象就能聽出來,因此,一定要用內行話進行提問。如果問外行話,會很難獲得被采訪對象的認同,也就難以探尋到被采訪對象的內心世界,這會對采訪造成障礙甚至阻滯。
2、要掌握好談話原則,做一個傾聽者
當會見采訪對象時,首先要確定以怎樣的方式開始談話。如果對方較熟悉,或預先打過招呼、有專門准備的,那不妨以開門見山、直截了當的方式開始談話。但一般情況下,對於大多數采訪對象來說,在開始的時候可以先寒暄一會兒,融洽一下氣氛,然後轉入正題,效果會好一些。對一些由於激動或緊張不能很快進入狀態的采訪對象,可以先談與主題無關而又輕松的話題,盡快縮短兩人之間的心理距離。有時候,做好一個傾聽者更易讓被采訪對象開口。
3、要用心感受采訪對象
人物專訪最考驗采訪者的便是用心感受采訪對象,把自己融入其中。因為,在與采訪對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中,人的注意力不僅是在用耳聽,更重要的還是要用心去感受對方,用心靈去感受的是一個氛圍、一個整體,因此這種面對面的采訪如果能達到一種較為默契的交流感,采訪便已經成功了一大半。
4、要控制談話方向
在整個采訪過程中,要盡可能控制談話的方向,使談話圍繞著事先設想好的主題,或者在談話過程中突然出現的更好的主題來進行。
5、提問態度要真誠、客觀、不帶個人傾向
對采訪對象不要提有提示作用的問題,以免誘導或限制對方的回答。提問時,要多用探討式、商量式而不要用生硬的、審問的口氣,做好與采訪對象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