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運演算法
A. 工作日怎麼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延長工作日
延長工作日是指超過標准工作日的時數的工作日。對於從事受自然和技術條件限制的季節性工作的職工,可適用於忙季工作時間得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而閑季工作時間可適當縮短。如地質、石油、制鹽、糖業等。
無定時工作日
無定時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作日。如,某些領導人員及其助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森林巡查人員等職工,工作時間經常超過標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報酬。實際上無定時工作日的職工是適用於標准工作時間來進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過標准工作時間才能完成。
B. 工作日的計算方法
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標准工作日
標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所實行的工作日。
我國長期以來,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職工每周工作6天、48小時工作周制度。根據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4月30日,實行職工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周制度。
根據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實行職工每周工作5天、40小時工作周制度。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企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布《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年工作日為250天。
C. 工作日指的是一個月多少天如何計算
工作日的計算有兩種方法:
1、按月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按照這種方法計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為出勤,照付工資,因而缺勤期間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也應視同缺勤,照扣工資。
2、按月平均實際工作日數21天計算日工資。按照這種方法計算,不論大月或小月,每月應計工作日數均固定按21天計算。各月內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因而缺勤期間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也不扣工資。
21天的由來:<365-(104+10)>/12=20.92,104天為雙休日,10天為法定節假日。
另外,計算工資時應遵循一貫性原則,要麼按出勤天數正算工資,要麼按缺勤天數倒扣工資,,不能這月正著算,下月倒著算。
D. 工作日是怎樣計算的
按照這種方法計算,
E. 工作日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2. 全年的法定工休日為:104天(12個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3 .全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4 .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250天; 5. 每一個季度的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4個季度=62.5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