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演算法罰則
『壹』 2013上海公務員考試《政法》科目試題類型是什麼 都是選擇題么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礎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徵,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類,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體制,立法原則,法律淵源,法律效力,法律體系。
三.法律的實施:法律遵守,法律執行,法律適用,法律關系,法律解釋,法律責任。
四.法律的發展:中國法律傳統的特點,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國家。
第二部分 憲法及相關法
一.基礎概念:憲法的概念,憲法的原則,憲法監督保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歷史發展。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國體,政體,選舉制度,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的經濟制度。
三.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
四.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五.憲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礎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組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四.主要的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獎勵,行政監督。
五.保密制度與政府信息公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主要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
六.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行。
七.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責任,行政賠償,司法賠償。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礎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定義與特徵,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故意犯罪的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刑罰:刑罰的概念,刑罰的種類,量刑,數罪並罰,緩刑,減刑和假釋,時效。
七.刑法各論:侵犯財產罪,瀆職罪,貪污賄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礎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種類,代理權及其行使,無權代理,代理關系的終止。
五.物權:物權和物權法的一般原理,物權的保護,所有權,相鄰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六.債權:債的概念和種類,債的發生、變更和消滅,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七.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徵,人格權,身份權。
八.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定,主要的侵權責任。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礎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種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則,合同履行的擔保。
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六.合同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第七部分 知識產權法
一.基礎概念: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徵,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和淵源。
二.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及其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的利用和限制,鄰接權,著作權的保護。
三.專利法:專利法和專利權的客體,專利權人及其權利,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和程序,專利權的保護。
四.商標法:商標和商標法,商標權利,商標注冊,商標權的使用,商標權的保護。
第八部分 經濟法
一.公司法:基礎概念,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競爭法
(一)反壟斷法:基礎概念,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過度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三.市場秩序法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礎概念,消費者的權利與權益保護,經營者的義務,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二)產品質量法:基礎概念,產品質量監督制度,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和罰則。
(三)食品安全法:基礎概念,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准,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
四.宏觀調控法
(一)財政法:基礎概念,《預演算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規定。
(二)稅法:基礎概念,我國主要稅種,稅收管理體制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房地產法:基礎概念,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房地產轉讓、商品房預售、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房地產權屬登記。
第九部分 社會法
一.勞動法:基礎概念,勞動保護方面的主要法律,《勞動合同法》。
二.社會保障法:基礎概念,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法律制度。
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社會保險監督,法律責任。
四.環境資源法:基礎概念,環境保護方面的主要法律。
五.《物業管理條例》: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組織、決策許可權及職責。
第十部分 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管轄和迴避,辯護與代理,刑事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和送達,立案、偵查和起訴,刑事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
二.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主管和管轄,訴的概念,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民事證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期間、送達,法院調解,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強制措施,民事審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執行程序,民事訴訟時效。
三.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基本程序,行政訴訟的證據和法律適用,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第十一部分 上海市立法、行政及司法概況
一.上海市立法概況
二.上海市行政概況
三.上海市司法概況
專業課是60道單選每題0.5分,20道多選每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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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考試重點是哪些
一般是一、二、三、四章
多做幾份歷年的考卷,自然就會一目瞭然了,因為歷年的經典試卷題會重復出現的
摘些教材重點:高概率考點:
1、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2、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6、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8、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9、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10、會計法42—45條
1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
12、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1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14、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二)教材增加內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權責發生制性原則
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8個原則)可比性原則(可比+一貫)、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客觀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性原則、謹慎性原則
2、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3、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4、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5、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6、設置會計機構需要考慮的因素
(1)單位的規模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7、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8、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9、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員監交(單位撤並、所屬單位負責人拖延、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會計交接的負責人之間有矛盾、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
10、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從輕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會計行為是初犯,且主動改正違法會計行為、消除危害後果的; (2)違法會計行為是受他人脅迫進行的; (3)配合財政部門查處違法會計行為有立功表現的;(4)其它依法應當從輕給予行政處罰的
11、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13、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辦理的事項: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14、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1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徵收管理
1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7、租店、租櫃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單位的發票。所需發票,按照規定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18、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填寫
19、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20、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21、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22、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方式繳納稅款
23、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4、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25、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26、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路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27、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特殊困難是指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28、妥善解決道德沖突
現實生活中會計人員面對的問題總是是非分明,但經常會面對利益沖突問題,如
(1)可能會來自專橫的監事、經理、董事、合夥人的壓力,或可能會產生壓力的家庭或個人關系對會計師產生干擾
(2)會計人員可能被要求做出違背技術和專業准則的行為
(3)在對忠誠的權衡中,如在職業會計師的上級和所需遵循的專業行為為准則之間,可能產生問題
(4)當有利於僱主或客戶的誤導性信息被公布,並且公布的結果不一定使會計師受益,可能會出現沖突
29、如遇到嚴重的職業道德問題時,職業會計師首先應遵循所在組織的已有政策加以解決;如果這些政策不能解決道德沖突 ,則考慮:
(1)向直接上級闡明這一沖突
(2)私下向獨立顧問或適宜的職業會計師團體尋求咨詢和建議,以獲取對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經過所有內部復議程序之後,如果沖突仍存在,沒有選擇,只能辭職,並向公司適當代表提交信息備忘錄
30、當職業會計師在母國以外的國家執業,並且兩國的職業道德要求在具體問題上有差異時,適用以下要求:
(1)如果執業地國家的職業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則嚴格,應運用IFAC准則;
(2)如果執業地國家的職業道德要求比IFAC准則嚴格,應運用執業地准則;
(3)如果母國的職業道德要求對國外執業是強制適用的,且比以上兩款列示的准則嚴格,那麼應運用母國的職業道德要求
3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其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在下一年度一並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間: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4)其他情況。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單位證明,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後確認
32、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審計局在審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時就重點審計哪些方面
一是重點關注預算體系審計。新預演算法明確規定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由此,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重點應關注財政部門預算體系是否建立健全;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是否都納入預算,實行了全口徑預算;各塊預算是否保持完整、獨立,並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加大政府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的審計監督力度是當前扎實推進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加強政府收入征管審計,促進稅收政策制度改革、規范非稅收入征繳;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況和新問題,促進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貫徹落實。
二是重點關注預算績效審計。新預演算法中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等多處將預算績效的思維貫穿於各環節中。在第六章預算執行中,要求各級政府及預算部門與單位,必須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同時,新預演算法堅持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之外或者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所以,審計部門也應重點關注預算績效,將預算績效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看預算部門與單位是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體系是否健全完善,評價方法是否切合實際,是否將上年度預算支出績效的評價結果作為本年度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否貫徹了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單位有無在預算之外或者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
三是重點關注政府債務審計。新預演算法限制了債務舉借主體和方式,主體是經國務院批準的省級政府,方式是只能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採取其他方式籌措。也就是說旗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新預演算法還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審計部門審計政府債務時,應重點查看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有無舉借債務和為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同時還要關注以前年度債務化解情況,看是否制訂了化債計劃,是否新增隱形債務,分析政府償債能力,預測債務風險,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是重點關注制度執行審計。一是關注轉移支付制度的執行。新預演算法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了系統性闡述。共五項條款規定了轉移支付制度的設計原則、制度目標、覆蓋范圍、運行機制及轉移支付預算的編制和有關違反轉移支付制度的責任追究罰則等。審計部門應重點關注有關部門有無擅自改變上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途的行為,並重點審查財政部門是否將全部收支均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各預算部門、單位有無違規將預算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或是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賬戶支付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行為。
五是重點關注結轉資金審計。新預演算法第四十二條「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於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各部門、各單位上一年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發揮,審計機關應加大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的審計力度,重點查看財政部門指標系統和財政各科室代列項目,看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是否用於下一年結轉項目的支出,結轉項目年度超過一年的,是否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上級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是否按具體規定執行;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的,是否一律收回資金是否依照國務院、財政部關於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本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常年累計結余結轉資金常年累計結余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是否適當壓縮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
六是重點關注預算調整審計。新預演算法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二條強化了各級政府收支約束及各部門、單位的預算支出約束,規定「在預算執行中,各級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財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減少財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的調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所以審計部門應關注政府有無隨意開增減收入和增加支出的口子;必須調整預算的,是否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是否對調整事項的理由、項目、數額進行了說明,預算調整的幅度有多大等;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是否嚴格執行預算,不同預算科目、不同項目間有無隨意調劑使用。
『肆』 會計做賬不及時違反什麼財經法規
公司收入不入賬 會計擔刑事責任,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採取隱瞞收入的手段,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4)預演算法罰則擴展閱讀:
會計做賬必備知識以我國最新企業會計准繩為根據,反應出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改造發展的最新成果,剔除了陳舊過時的內容,使讀者學即有所成,
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實行,經過實例詳盡闡明有關所得稅的計算,會計做賬必備知識的首要性對十初次接觸會計的人來說了如指掌。
尤其是沒有經過體系化、專業化培訓的從業人員,在其實際的工作中,各種會計理論、銀行結算知識、單據知識、稅務知識,相干法律法例規定,以及工商管理知識等內容更是被困擾在其中。
《會計做賬必備知識》以解決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為出發點,選用問答的格式,將最根本、最實際、最首要的會計做賬必備知識從體系的角度一一羅列,便於讀者把握要點、關鍵,利用起來八面見光。
會計基礎知識,在這一部分的內容里,詳盡介紹了會計要素的含義和分類,會計科目標設置,賬戶的結構,復式記賬法的應用,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賬簿的備案,會計報表的編制,對賬、查賬等會計需要掌握的最根本的會計知識。為做好會計工作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伍』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標准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三節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
四、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檔案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四節 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依據《注冊會計師法》承辦的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三)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二、代理記賬
(一)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二)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四)法律責任
三、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特點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一)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圍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 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二)支付結算的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匯兌
(六)托收承付
(七)委託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第二節 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三)守法合規原則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五、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
六、一般存款賬戶
(一)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三)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七、專用存款賬戶
(一)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程序
八、臨時存款賬戶
(一)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程序
(四)臨時存款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票據的概念
(二)票據的種類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種類
(三)支票的出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
2.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徵�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照計稅標准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的概念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1.征稅人
2.納稅義務人�
3.征稅對象�
4.稅目
5.稅率�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3)累進稅率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2)從量計征�
(3)復合計征
7.納稅環節�
8.納稅期限�
9.納稅地點
10.減免稅�
(1)減稅和免稅�
(2)起征點
(3)免徵額�
11.法律責任
第二節 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1.增值稅的概念
2.增值稅的分類
(1)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增值稅稅率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
1.銷項稅額
2.銷售額
3.進項稅額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2.消費稅的計稅
(二)消費稅納稅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2.消費稅稅率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2.銷售量的確認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
(五)消費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二)營業稅納稅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
2.營業稅稅率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五)營業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總額
2.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4.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
(3)稅金
(4)損失
5.不得扣除的項目
6.虧損彌補
(五)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1.納稅地點
2.納稅期限
3.納稅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
2.個人所得稅稅率�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2.代扣代繳
第三節 稅收征管
一、稅務登記
(一)開業登記
(二)變更登記
(三)停業、復業登記
(四)注銷登記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六)納稅人稅種登記
(七)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登記
二、發票開具與管理
(一)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3.專業發票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三、納稅申報
(一)直接申報
(二)郵寄申報
(三)數據電文申報
(四)簡易申報
(五)其他方式
四、稅款徵收
(一)查賬徵收
(二)查定徵收
(三)查驗徵收
(四)定期定額徵收
(五)代扣代繳
(六)代收代繳
(七)委託徵收
(八)其他方式
五、稅務代理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願性
4.公正性
(三)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一)稅收檢查
1.稅收保全措施
2.稅收強制執行
(二)法律責任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財產
(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
3.稅務行政復議
第四章 財政法規制度
第一節 預演算法律制度
一、預演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演算法》
(二)《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
2.地方預算
3.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2.各單位的職權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
(二)預算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3.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二)預算的審批
(三)預算的執行
(四)預算的調整
六、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第二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政府采購法
(二)政府采購部門規章
(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範圍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准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三、政府采購的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
(二)公平競爭原則
(三)公正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宏觀調控
(三)活躍市場經濟
(四)推進反腐倡廉
(五)保護民族產業
五、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一)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
六、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
(二)供應商
(三)采購代理機構
七、政府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
5.詢價
八、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三、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
(一)收繳方式
1.直接繳庫
2.集中匯繳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
2.集中匯繳程序
四、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
(二)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第五章 會計職業道德
第一節 會計職業道德概述
一、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二、會計職業道德功能
(一)指導功能
(二)評價功能
(三)教化功能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表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三)會計行為的法治與德治
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一、愛崗敬業
(一)愛崗敬業的含義
(二)愛崗敬業的基本要求
1.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
2.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3.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二、誠實守信
(一)誠實守信的含義
(二)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
2.實事求是,如實反映
3.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
4.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三、廉潔自律
(一)廉潔自律的含義
(二)廉潔自律的基本要求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2.公私分明,不貪不佔
四、客觀公正
(一)客觀公正的含義
(二)客觀公正的基本要求
1.依法辦事
2.實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獨立性
五、堅持准則
(一)堅持准則的含義
(二)堅持准則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則
2.遵循准則
3.堅持准則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義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要有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願望
2.要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七、參與管理
(一)參與管理的含義
(二)參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鑽研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基礎
2.熟悉服務對象的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使參與管理的決策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八、強化服務
(一)強化服務的含義
(二)強化服務的基本要求
1.強化服務意識
2.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內容
1.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1.崗前職業道德教育
2.崗位職業道德繼續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環節
1.形成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認知
2.培養高尚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
3.樹立堅定的會計職業道德信念
4.養成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行為
(三)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方法
1.不斷地進行「內省」
2.要提倡「慎獨」精神
3.虛心向先進人物學習
第四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一、財政部門的組織推動
(一)採用多種形式開展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相結合
(三)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相結合
(四)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法執法檢查相結合
(五)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人員表彰獎勵制度相結合
二、會計職業組織的行業自律
三、社會各界齊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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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我47歲,揚州市,江都區我自己可以交的保險能不能享受40,50補貼呀,我問一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柒』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的內容
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
律,分別是《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
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
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標准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三節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
四、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檔案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四節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
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
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
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依據《注冊會計師法》承辦的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三)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二、代理記賬
(一)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二)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四)法律責任
三、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特點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一)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圍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
第六節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二)支付結算的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
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匯兌
(六)托收承付
(七)委託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第二節 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第三節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三)守法合規原則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五、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
六、一般存款賬戶
(一)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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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七、專用存款賬戶
(一)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程序
八、臨時存款賬戶
(一)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程序
(四)臨時存款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第四節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票據的概念
(二)票據的種類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種類
(三)支票的出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第一節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
2.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徵?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照計稅標准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的概念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1.征稅人
2.納稅義務人?
3.征稅對象?
4.稅目
5.稅率?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3)累進稅率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2)從量計征?
(3)復合計征
7.納稅環節?
8.納稅期限?
9.納稅地點
10.減免稅?
(1)減稅和免稅?
(2)起征點
(3)免徵額?
11.法律責任
第二節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1.增值稅的概念
2.增值稅的分類
(1)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增值稅稅率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
1.銷項稅額
2.銷售額
3.進項稅額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2.消費稅的計稅
(二)消費稅納稅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2.消費稅稅率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2.銷售量的確認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
(五)消費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二)營業稅納稅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
2.營業稅稅率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五)營業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總額
2.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4.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
(3)稅金
(4)損失
5.不得扣除的項目
6.虧損彌補
(五)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1.納稅地點
2.納稅期限
3.納稅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
2.個人所得稅稅率?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2.代扣代繳
第三節稅收征管
一、稅務登記
(一)開業登記
(二)變更登記
(三)停業、復業登記
(四)注銷登記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六)納稅人稅種登記
(七)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登記
二、發票開具與管理
(一)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3.專業發票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
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
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三、納稅申報
(一)直接申報
(二)郵寄申報
(三)數據電文申報
(四)簡易申報
(五)其他方式
四、稅款徵收
(一)查賬徵收
(二)查定徵收
(三)查驗徵收
(四)定期定額徵收
(五)代扣代繳
(六)代收代繳
(七)委託徵收
(八)其他方式
五、稅務代理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願性
4.公正性
(三)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一)稅收檢查
1.稅收保全措施
2.稅收強制執行
(二)法律責任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財產
(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
3.稅務行政復議 第一節預演算法律制度
一、預演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演算法》
(二)《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
2.地方預算
3.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2.各單位的職權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
(二)預算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3.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二)預算的審批
(三)預算的執行
(四)預算的調整
六、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第二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政府采購法
(二)政府采購部門規章
(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範圍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准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三、政府采購的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
(二)公平競爭原則
(三)公正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宏觀調控
(三)活躍市場經濟
(四)推進反腐倡廉
(五)保護民族產業
五、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一)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
六、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
(二)供應商
(三)采購代理機構
七、政府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
5.詢價
八、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三、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
(一)收繳方式
1.直接繳庫
2.集中匯繳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
2.集中匯繳程序
四、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
(二)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第一節會計職業道德概述
一、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二、會計職業道德功能
(一)指導功能
(二)評價功能
(三)教化功能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表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三)會計行為的法治與德治
第二節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一、愛崗敬業
(一)愛崗敬業的含義
(二)愛崗敬業的基本要求
1.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
2.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3.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二、誠實守信
(一)誠實守信的含義
(二)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
2.實事求是,如實反映
3.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
4.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三、廉潔自律
(一)廉潔自律的含義
(二)廉潔自律的基本要求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2.公私分明,不貪不佔
四、客觀公正
(一)客觀公正的含義
(二)客觀公正的基本要求
1.依法辦事
2.實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獨立性
五、堅持准則
(一)堅持准則的含義
(二)堅持准則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則
2.遵循准則
3.堅持准則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義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要有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願望
2.要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七、參與管理
(一)參與管理的含義
(二)參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鑽研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基礎
2.熟悉服務對象的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使參與管理的決策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八、強化服務
(一)強化服務的含義
(二)強化服務的基本要求
1.強化服務意識
2.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內容
1.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1.崗前職業道德教育
2.崗位職業道德繼續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環節
1.形成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認知
2.培養高尚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
3.樹立堅定的會計職業道德信念
4.養成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行為
(三)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方法
1.不斷地進行「內省」
2.要提倡「慎獨」精神
3.虛心向先進人物學習
第四節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一、財政部門的組織推動
(一)採用多種形式開展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相結合
(三)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相結合
(四)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法執法檢查相結合
(五)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人員表彰獎勵制度相結合
二、會計職業組織的行業自律
三、社會各界齊抓共管
『捌』 跪求翻譯,急!
「賬外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設立的賬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編輯]賬外賬偷稅的主要特點
從稅務檢查情況看,「賬外賬」有以下兩種形式:一種是流水賬式的記錄,按日或按月匯總金額,採用這類「賬外賬」偷稅的主要是規模小、業務少的企業;另外一種是賬簿式的記錄,所有憑證資料俱全,業務詳細,採用這類「賬外賬」偷稅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業務頻繁的企業。無論 「賬外賬」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點:一是隱蔽性強。用來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假賬,隨時都可拿出來應付稅務機關的檢查。而核算準確的真賬卻存放隱蔽處(一般不存放在公司),令執法部門不易查證,難以發覺。二是知情范圍小。為了減少偷稅風險,一般只有單位主要領導及主辦財務人員知曉內幕,其他人並不知曉。三是使用范圍廣。由於「賬外賬」設置並不難,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來偷逃國家稅款,成為偷稅最常用的伎倆之一。四是人員挑選嚴。採取「兩套賬」偷稅的企業,在主辦財務人員的選擇上要求較嚴,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親朋好友來擔任。五是現金交易多,不法分子利用行業經營特點,採取大量現金交易,取得收入不開具合法憑證,在賬上將經營業務收入化整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隱瞞收入偷逃稅。
[編輯]賬外賬偷稅的主要手法
「賬外賬」偷稅手法真可謂五花八門:一是「一真一假法」,即「一套賬」是對企業經營過程的真實反映,另「一套賬」是對企業經營過程的虛假反映,從表面上看,假賬真做、天衣無縫,但原始憑證往往只有企業自製的虛假內容的費用報銷單據。二是「半真半假法」,兩套賬都是核算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一部分,對企業有利的,在真賬中反映,不利的則在假賬中反映,一般採取抽單做賬或者部分現金收入分離。三是「人機分演算法」,除建立一套計算機賬外,另建一套人工操作賬,兩套賬在不同企業中因管理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有的企業計算機賬反映的是真實情況,有的企業人工賬是真實賬。四是「機內分流法」,有的企業完全取消了手工做賬,全面推行計算機核算,在機內設立兩套應用程序,將收入部分,特別是大量現金交易而不易被稅務機關監管的收入,直接從機內分流,以達到偷稅目的,「賬外賬」偷稅已向智能化方向發展。
[編輯]賬外賬偷稅行為的危害
從稅收來看,企業做「賬外賬」,通過現金交易、體外循環形式,隱瞞應稅收入,把應該交給國家的稅款占為自己有,變成企業的利潤,坑了國家,肥了自己。同時,這種偷稅行為也極易引發全行業、配套企業偷稅的連鎖反應,會嚴重擾亂正常的稅收秩序。從大局來看,近年來,一些公司為了獲取上市資格,大做假賬,上市之後,繼續公布虛假的財務狀況,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假賬的大量存在,使我國的一些統計信息及經濟指標誤差很大,這不僅嚴重影響了政府的決策,而且也動搖了「誠信」這塊市場經濟的基石。
[編輯]賬外賬偷稅成因分析
(一)追逐高額非法利益是「賬外賬」偷稅行為存在的根本原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主體日趨多元化,一些不法納稅人為追逐個人經濟利益最大化,能不繳稅就不繳稅,能少繳稅就少繳稅,而最簡單方法就是設置「賬外賬」,一些企業負責人為了追逐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不是通過改善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來實現其目的,而是在稅收上做文章,指使財務人員做假賬,導致「賬外賬」偷逃稅款現象屢見不鮮。
(二)對「賬外賬」偷稅行為懲處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法行為的發生。從近幾年稽查情況來看,稅務部門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率及處罰率較低,案件處理的彈性大,無形中助長了「賬外賬」偷稅行為的發生。一是由於稅務稽查選取稽查對象欠准確,檢查面較小,人員查賬技能參差不齊,辦案手段有限,一般只能查出一些賬面記錄,難於發現深藏不露的 「賬外賬」;二是由於「賬外賬」行為比較隱蔽,多與現金交易,銷貨不要開發票的營業收入不入賬有關,事後稅務稽查取證界定難,要查證他們的偷稅行為難度很大;三是由於稅務稽查部門沒有搜查權,對藏在暗處的「賬外賬」,一般要依靠群眾舉報提供線索及公安部門協助,才能取得內賬等違法證據,有限的執法手段阻礙了「賬外賬」的有效查處;四是不少政府部門(稅務部門也不例外)都存在不願行政復議、訴訟,擔心行政復議更改原先處理決定、行政訴訟敗訴,導致執法剛性不強;五是由於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要求嚴格、繁瑣,而且工作量及風險較大,因此有些稅務機關寧願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盡量避免涉稅案件的移送,導致對不法分子難以起到應有的震懾效應。由於對「賬外賬」偷稅行為懲處不力,誘使納稅人抱著「查到了是你的,查不到是我的」的僥幸心理,容易形成「賬外賬」偷稅長期存在的局面。
(三)金融結算方式存在漏洞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目前,在經濟活動中大量存在現金交易行為,由於現金交易隱蔽性強,交易記錄難以跟蹤監控,為設兩套賬和做假賬偷逃稅提供了極大便利,尤其是面向終端消費者的飲食娛樂業、批發、零售、中介服務、建築裝修等行業。各金融機構競爭激烈,為了拉客戶、爭儲蓄,對納稅人的多頭開戶、資金使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使現金巨額流通及資金體外循環等現象普遍。同時,各種信用卡的出現,也為企業進行賬外經營提供了方便。
(四)信息不對稱給「賬外賬」偷稅者有機可乘。隨著納稅主體的多元化,其隱匿稅基信息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復雜。盡管我國的稅務幹部隊伍也在不斷發展壯大,征管力量不斷加強,但稅務機關搜集、掌握經濟稅源信息的能力仍然落後於經濟的發展形勢,與納稅主體的多元化趨勢不相適應。而受利益的驅使,納稅人絕不可能將自己掌握的稅源信息向稅務機關全盤托出,政府各部門有關納稅人生產經營收入信息未實現聯網共享,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真實的納稅信息,導致在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時,不得不遷就納稅人,很大程度上依據納稅人自己提供的扭曲了的稅源信息來核定。
[編輯]賬外賬的治理對策
「賬外賬」違法行為的大量存在,嚴重干擾了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賬外賬」行為的監管。
(一)加大法律法規宣傳,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首先,加強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納稅人是國家的真正主人」等方面的宣傳,提倡納稅人對政府行為進行合法監督;大力宣傳依法納稅的先進典型,切實提高遵紀守法納稅人的社會地位。要形成依法納稅者受益,不依法納稅者受損的良好社會氛圍;其次,要強化會計、稅務代理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財會人員依法誠信經營的正反面宣傳,重視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真正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准則,不做假賬」,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屈從和迎合任何壓力與不合理要求,不以職務之便謀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從源頭上遏制「賬外賬」的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構建協稅護稅信息化系統。首先,要建立納稅人納稅號碼識別制度,在金融賬戶和交易實名制的基礎上,借鑒一些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人納稅號碼制度;其次,要完善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無論單位或個人均需憑全國統一納稅識別號碼開立賬戶,杜絕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嚴防多頭開戶,控制現金交易,禁止賬外交易;再次,各政府部門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所有活動均必須使用納稅識別號碼,政府各部門、金融機構、機關團體等方面系統信息通過計算機聯網匯集到稅務部門,稅務機關運用計算機進行集中處理,便可准確掌握納稅人的各項收入情況。同時積極推廣貨幣資金支付電子化,限制和減少大量的現金交易,稅銀電腦系統實現聯網,加大對納稅人資金流動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和監控。
(三)加強部門協作,合力遏制「賬外賬」涉稅違法活動。「賬外賬」是不法分子偷稅的慣用伎倆,由於其牽涉面廣、隱蔽性強,因此必須通過政府各部門綜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首先,要加強財政、國稅、地稅、銀行、公安等部門交流和合作,採用科技手段,盡快建立信息通報系統,實行相關信息的共享,形成合力打擊「賬外賬」涉稅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其次,建立一套「嚴管理、重處罰」的稅收法罰則,進一步提高「賬外賬」偷稅案件的查獲率、查罰率及移送數量,對已查實企業有意利用現金交易、賬外賬偷稅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給予從重處罰;對偷稅數額達到移送標準的,要堅決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增加企業的偷稅成本,震懾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再次,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加大對「賬外賬」偷稅行為的曝光力度,形成做假賬就會受到社會譴責的局面。
(四)防範和打擊並重,加強日常稅務管理。一要完善、健全建賬建制工作。在日常稅收檢查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財務制度比較混亂,這些企業的財會人員業務水平都比較差,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協調加強對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培訓和監督,促進和規范企業建賬建制工作。二要加強對企業發票監控管理。要嚴格執行發票管理制度,加強檢查監督,防止出現利用虛開代開發票以及接受虛開代開發票來實現企業賬外銷售偷逃稅款行為的發生。三要加強納稅評估力度。調查掌握本地區不同產業、行業稅收負擔狀況,對企業稅收情況進行縱向、橫向比對,及早發現納稅人存在的異常現象,讓納稅評估真正成為預防稅收犯罪的「前哨」。四要提高稅務人員素質,切實加大對稅收法制知識、業務知識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營造熱愛學習、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氛圍,把檢查人員培養成熟悉行業運作的「行家裡手」。
(五)建立稅務警察機構,強化稅務執法剛性。長期以來,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一直缺少稅收司法手段,依法查處涉稅犯罪案件困難重重,受到多方阻撓,難以應付日益復雜的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在目前狀況下,稅務機關在查處重大偷稅案件時,要及時提請公安介入,充分運用公安部門辦案手段及時保全涉稅違法證據、財產及抓捕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挽回國家稅收損失。但從長遠看,我國必須建立一支維護稅收秩序相對獨立的稅務警察機構。我國稅務警察機構應當由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組建,在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統管國、地稅警務,業務上歸公安機關管理。同時賦予稅警對重大涉稅案件的特別調查權和刑事偵查權,藉助稅警的力量查處稅務稽查等機構無能為力的重大稅案,努力提高對偷稅行為的查獲率、處罰率和移送率,依法嚴厲懲處偷稅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讓偷稅者望而生畏,從而有效地遏制偷稅行為。
(六)積極鼓勵公民舉報,調動群眾協稅護稅積極性。由於「賬外賬」偷稅行為隱蔽性強,對賬外經營的偷稅情況,往往是企業內部知情人員、有關業務單位比較清楚。從近幾年舉報偷稅情況看,絕大多數是一些企業法人和企業內部人員、業務單位在發生利害沖突時,才將企業的賬外經營偷稅行為暴露出來。為此,稅務稽查部門一要鼓勵公民積極舉報,積極拓寬案件線索來源;二要在查處舉報案件中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三要兌現舉報獎勵工作,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等有效手段,建立一套由全社會參與的協稅護稅網路機制,使賬外經營偷稅者無藏身之地。
[編輯]賬外賬的運行方式
以工業企業為例,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存在銷售貨物不給購貨方開具發票的行為,利用這一點,某些公司將銷售貨物分為開具發票部分(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和不開具發票部分分別設置內、外兩套賬,即:將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部分計入外部賬,將沒有開具發票的無票收入記入內部賬。
外部賬主要用於納稅申報和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有的公司為了讓外部賬「好看一些」,增加迷惑性和隱蔽性,有時也會做少量的無票收入。某些公司根據銷售貨物開具發票的部分先確定用於納稅申報的銷售收入,再以此來推算當月應該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後確定本期認證多少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不夠用則向銷售方索取,發票過多則暫不認證,因此當期的應納增值稅額是人為操作的結果,而並非企業實際的經營結果,這樣單純從企業的稅負上是很難發現異常問題的。這就是某些公司存在購進貨物不索取專用發票或者購進貨物專用發票不認證的現象產生的原因。
內部賬主要由存貨收發和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資料組成,反映納稅人真實的貨物進銷存情況和實際利潤情況。某些公司在購進貨物時將進貨數據錄入計算機,在銷售貨物時將銷貨數據也錄入計算機並登記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賬,通過計算機將數據匯總後進行核算,形成內部賬。這些不開具發票部分的銷售額,有的以現金方式收取,有的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銀行存摺和銀行卡,記入內部賬,使資金進行體外循環,隱匿了這部分銷售收入,不進行納稅申報,從而達到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這部分內部賬通常由專人在專門一台計算機上記錄,並且設置密碼,一般人員是無法接觸這套賬外賬的。
在這些通過設置兩套賬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的企業中,盡管內部賬和外部賬被企業會計人員分開做賬,但是作為一個整體運作的企業,很難做到內部賬和外部賬完全沒有一絲關聯,只要查賬人員認真、細致,總能夠發現一些蛛絲馬跡——「賬外賬」的「小尾巴」總會露出來,然後,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往往會取得重大突破,使「賬外賬」暴露在陽光之下。
[編輯]賬外賬與小金庫的區別與聯系[1]
在審計實踐中,有些審計人員會將「小金庫」與「賬外賬」混為一談,有的把「賬外賬」定性為「小金庫」,有的則把本該屬於「小金庫」的資金定性為「賬外賬」,從而導致對「賬外賬」和「小金庫」的處理處罰不當,給審計帶來潛在的風險。事實上,只要認真分析,仔細辨別,就會發現,「賬外賬」和「小金庫」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違紀違規問題。
[編輯]一、「賬外賬」和「小金庫」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賬外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設立的賬冊。
「小金庫」是指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
(二)表現形式不同
「賬外賬」的具體表現形式不盡相同,就其資金來源而言,既包括屬於本單位的正當收入、收益,又包括違規收入,如截留應當上繳財政的收入、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三亂」行為獲取的收入等;在資金的處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況,又存在亂支濫補、私存私放的問題。
「小金庫」只是「賬外賬」的一種表現形式,具體表現為:
1. 化公為私,未列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收支、私存私放的資金(不含黨費、團費、工會經費、互助金等);
2.雖已入單位會計賬,但只是掛在「暫存」賬上,或跨年度沒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將支出直接沖減「暫存」的款項;
3. 既不納入預算內管理,又不納入預算外管理的資金;
4. 將預算內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或將財政性資金作為單位資金存放,不交財政專戶儲存;
5. 通過虛列支出、假報賬、資金返還等形式將資金轉到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外;
6. 執收、執罰單位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不上交,自立賬戶存放。
(三)定性依據不同
1.「賬外賬」的定性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2.「小金庫」的定性依據
對「小金庫」權威的定性依據通常有兩個,一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1995]29號)第一條和《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具體規定的通知》(財監字[1995]29號)第二條: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二是《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第一條規定:各部門、各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將財政撥款轉為有償使用,更不得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
(四)處理處罰依據不同
從國家現行財經法律法規看,是把 「小金庫」作為一種嚴重的經濟違紀違規行為來對待的。對「小金庫」的處罰比「賬外賬」的處罰要重得多,所以我們運用處理處罰依據時一定要堅持謹慎性原則,注意二者在適用處理處罰依據方面的區別。
1.「賬外賬」的處理處罰依據
對「賬外賬」的處理處罰適用《會計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二)私設會計帳簿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小金庫」的處理處罰依據
對「小金庫」的處理處罰,可以分別適用以下法規。
(1)稅收徵收機關及工作人員對按規定徵收的稅收收入款項不按國家規定及時上繳國庫,設置「小金庫」的,適用《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2)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設置「小金庫」的,適用《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3)對於行政性收費方面資金私設「小金庫」的,按《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規定「責令追回資金上繳財政」,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按《違反行政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的規定給予處分。
[編輯]二、「賬外賬」和「小金庫」的聯系
「賬外賬」和「小金庫」都是在合法賬簿和庫存現金之外,非法籌集和轉移資金,以供本單位或少數人支配的舞弊行為,均是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首先,從「賬外賬」的成因看,其設置動機、企圖盡管都是以逃避稅收和財政監督,謀求單位、團體利益為目的,但也不乏有深層次的其他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為隱瞞單位自營收入;二是為攫取不正當收入或謀求不正當支出;三是為用錢上的方便。由於「賬外賬」和「小金庫」成因均較復雜,如果僅從設置動機、企圖上來看,很難將「賬外賬」與「小金庫」區分開來。
其次,從「賬外賬」和「小金庫」的資金來源渠道、性質、處置情況看,其表現形態錯綜復雜。無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去向,均表現出多向滲透、混合交叉,違規與合規並存的形態,而「小金庫」的定義過寬,要真正將二者區別開來,的確有一定的難度。盡管「賬外賬」和「小金庫」既有區別,有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我們審計人員只要在審計實踐中認真加以總結,不斷地積累經驗,正確地運用定性依據,恰當地作出處理處罰,便會最大限度地避免審計風險
『玖』 部門預算審計執行審計情況小結的回復及書面意見怎樣寫
一是重點關注預算體系審計。新預演算法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由此,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重點應關注財政部門預算體系是否建立健全;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是否都納入預算,實行了全口徑預算;各塊預算是否保持完整、獨立,並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加大政府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的審計監督力度是當前扎實推進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加強政府收入征管審計,促進稅收政策制度改革、規范非稅收入征繳;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況和新問題,促進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貫徹落實。二是重點關注預算績效審計。新預演算法中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等多處將預算績效的思維貫穿於各環節中。在第六章預算執行中,要求各級政府及預算部門與單位,必須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同時,新預演算法堅持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之外或者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所以,審計部門也應重點關注預算績效,將預算績效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看預算部門與單位是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體系是否健全完善,評價方法是否切合實際,是否將上年度預算支出績效的評價結果作為本年度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否貫徹了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單位有無在預算之外或者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三是重點關注政府債務審計。新預演算法限制了債務舉借主體和方式,主體是經國務院批準的省級政府,方式是只能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採取其他方式籌措。也就是說旗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新預演算法還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審計部門審計政府債務時,應重點查看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有無舉借債務和為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同時還要關注以前年度債務化解情況,看是否制訂了化債計劃,是否新增隱形債務,分析政府償債能力,預測債務風險,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四是重點關注制度執行審計。一是關注轉移支付制度的執行。新預演算法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了系統性闡述。共五項條款規定了轉移支付制度的設計原則、制度目標、覆蓋范圍、運行機制及轉移支付預算的編制和有關違反轉移支付制度的責任追究罰則等。審計部門應重點關注有關部門有無擅自改變上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途的行為,並重點審查財政部門是否將全部收支均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各預算部門、單位有無違規將預算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或是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賬戶支付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行為。五是重點關注結轉資金審計。新預演算法第四十二條「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於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各部門、各單位上一年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發揮,審計機關應加大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的審計力度,重點查看財政部門指標系統和財政各科室代列項目,看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是否用於下一年結轉項目的支出,結轉項目年度超過一年的,是否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上級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是否按具體規定執行;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的,是否一律收回資金是否依照國務院、財政部關於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管理法,由本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常年累計結余結轉資金常年累計結余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是否適當壓縮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六是重點關注預算調整審計。新預演算法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二條強化了各級政府收支約束及各部門、單位的預算支出約束,規定「在預算執行中,各級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財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減少財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的調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所以審計部門應關注政府有無隨意開增減收入和增加支出的口子;必須調整預算的,是否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是否對調整事項的理由、項目、數額進行了說明,預算調整的幅度有多大等;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是否嚴格執行預算,不同預算科目、不同項目間有無隨意調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