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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孝服計演算法

發布時間: 2022-11-27 01:34:08

1.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五服 歷史 :

中國封建 社會 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 社會 ,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1、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2、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為喪服。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為喪服。5、緦麻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准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五服指什麼?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

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系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親屬關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中國遠古是母系氏族 社會 ,後來進入了父系氏族 社會 ,那麼五服自然也是指父系這邊的家族關系了,以自己為基準,上四輩,也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母,父母,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包括自己,那就是一共是九代,也就是本宗九族。

那麼五服這個詞又是怎麼來的呢?

五服共有四層含義,第一種,根據《尚書·禹貢》和《國語·周語》的記載,以王城為中心,每五百里為一個服,依次是甸服是邦內,侯服是邦外,賓服是侯衛,要服是蠻夷,荒服是戎狄。用一個不恰當的比方,那就是一環到五環。

第二種,當時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五層關系,身著五等服式,也叫做五服。

第三種,根據親疏關系的五種喪服,由近及遠,依次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第四種,自己及祖上四輩,分別為高祖父,曾祖父,父親,自身一共五代,所以也叫五服。

而我們現在所認為說的五服,就是本篇開頭說的本宗九族五服,如果不是九族之內的,也就出五服了,而出五服之後,就不用再為之服喪了。相應的古代說的誅九族,有一種說法就是按這個本宗九族五服來算的。

另外這五服在晉朝的時候也納入了律法之中,也就是說之五服的關系越親,那麼五服之間成員的犯罪的處罰就會越重,如果關系越疏遠,那麼處罰也就相應的會越輕。

家族關系中的五服指的是親戚關系中的親疏關系,五服內的親戚關系是比較親的,家裡面有紅白喜事五服內的親戚都是要來往的。 五服外的親戚關系比較遠了,血緣關系淡了,人情世故可以不用往來走動了,也可以考慮通婚。


古代的「五服」是指五種孝服,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為有服親屬。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血緣關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為: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指親人去世後,按親疏關系什麼人應該穿什麼喪服的意思。



現在的「五服」是指親戚關系的五輩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系較遠。 也就是指與自己為圓點,自己往上四輩(父親、爺爺、曾祖、高祖),自己往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超過這四輩人的親戚關系就是「出五服了」,直白點講就是爺爺的爺爺那代過了就是」出五服」了,親戚關系淡了,以後家族的紅白喜事可以不用通知、參加了,也可以考慮通婚了。



家族中五服內的親戚,各家庭互相之間有紅白喜事要通知,參與的。誰家裡有喜事要隨禮,出錢出力幫忙的;誰家裡有人過世了,按親戚身份戴孝服奔喪的。五服內的親戚之間人情世故來往交集比較密切,五服外的人情世故不用走動了。



只是隨著 社會 的發展,現在家族中的人都是各自有家,很多都是分散在各地生活工作的,自家兄弟姐妹都難得聚在一起,家族中的人要聚在一起更難得了。現在基本上都是三代為親,三代之後不了了了。


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指出,周代制度之特徵是:

「欲觀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數者,皆周之所以綱紀天下。其旨則在納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體。周公製作之本意,實在於此。」

王國維說明周朝制度與商朝區別最大的地方,大致有三:

第一是嫡長子繼承製,以及因此衍生出來的宗法制、喪服制,還有封建制和君臣尊卑制; 第二是祭祀先祖的祖廟制度; 第三是同姓不婚制度。

周朝就是用這樣的制度,「綱紀天下」。這些制度的主旨在於將 社會 關系納入道德的范疇,將天下不同階層,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形成一個倫理道理的主體,這樣來治理天下。

周朝宗法制的精要,主要出自於《禮記·大傳》中的一句話: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這里所謂的「別子」,是指天子或諸侯所生的區別於嫡長子的其他諸子(其中有嫡子也有庶子),即是那些沒有繼承權的兒子們。別子,又稱餘子、支子。別子也有嫡、庶之分。繼別:謂繼承別子位置的後代,就是別子的嫡長子孫。禰,指宗法制度下死去並在宗廟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親,此處當指諸弟。繼禰是指繼承別子諸弟的後代子孫。大宗由嫡長子、嫡長孫世代相傳,永遠存在下去,叫做「百世不遷」。別子諸弟是一宗的旁支,傳至五代之後其與別子關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圍,因此就不再祭別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為小宗。嫡長子繼承君位,統治族人,這稱之為君統。而除了嫡長子之外的其他兒子沒有繼承君位的權利,所以周朝制度就將這些兒子從君統中剝離出來,另立體系,這就稱之為宗統。大、小宗雖是相對的,但對於天子來說則是絕對的。周王為天下「大宗」,其餘庶子和庶兄弟為諸侯是「小宗」。諸侯在其本國是「大宗」,其餘庶子和庶兄弟為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夫在本家為「大宗」,其餘庶子和庶兄弟為士是「小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個嚴密的家族式的統治體系。 整段話的意思就是,以別子為祖的話,那麼別子的這些子孫後代就是(大)宗,他兄弟的子孫後代就是小宗。有過一百世不改變祭祖的宗,也有過了五代人就改變祭祖的宗.過了一百世不改變祭祖的宗就是別子的後代(即大宗)。

我的理解,五服即血親之內的五代人,包括父系血親和母系血親。但五服的劃分及起止一般人都不是很清楚。

一、父系五服(也叫家族五服)。

即:從自己往上數五代人再往下數五代人。往上數自己,父親,祖父,曾祖,高祖五代人。也就是說同一個高祖父血親下來的,到你自己才是第五代,還在五服之內,你兒子這一代第六代才脫五服。

同理,從自己往下數五代人。即: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五代人,玄孫還在五服之內,玄孫的下一代第六代才脫五服。

概括的講,自己的爸爸和兒子是第二服,爺爺和孫子是第三服,曾祖父和曾孫是第四服,高祖父和玄孫是第五服。第五服以外第六服才叫脫五服。

二、母系五服。

母系五服一般都忽略了!直到最近幾十年,為了提高人口素質,國家對三代近親婚配作了法律規定,禁止三代以內近親通婚,才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因此,母系五服雖然沒有象父系五服那樣重視,但母系的血親三代,基本上得到了人們的重視與認可。

即從外祖父這代開始計算,母親、舅父、姨母為第二代,表兄弟姐妹為第三代。從自己這一代開始計算,自己是第一服,往上數母親、舅父、姨母是第二服。

所謂一代親,二代表,三代四代認不到。就是指母系五服的關系。

之前,有人提出,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否屬三代以內近親?我也曾經給別人錯誤答服,說他們是三代以內近親,實際上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已經是第四代了,並不是三代以內近親,他們是可以通婚的。

有人會問,一代親,二代表,三代四代認不到的說法怎麼去解釋?二代表,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不正是第三代嗎?不正是三代以內近親關系嗎?這是一個計算順序問題,這里所說的一代親,二代表,是指從母親這一代開始計算。

它與血親三代計算的起點是不一樣的,血親三代應該是從外祖父開始計算,外祖父是第一代,母親、舅父、姨母是第二代,表兄弟姐妹是第三代。

所以《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近親,正是表兄弟姐妹這一代,而他們的子女已經是第四代了,四代雖然沒有脫五服,但己經不是旁系血親三代以內近親了。

《婚姻法》規定,直系五代旁系三代近親禁止通婚。因此,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

由於母系五服分支比較復雜,姓氏也比較復雜,因此,母系五服一般只計算在三代近親之內,三代以外基本上都被忽略了。

不過,現代人都知道,親舅父,親姨母的子女之間不能通婚,也就是說,親血表,親姨表不能通婚。因為他們都在三代血親之內。

三、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而一源是父親與母親的總和。

直系血親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外,其餘的都是旁系血親,包括自己的親兄弟姐妹。

因為旁系血親的范圍比較大,因此,我們只對二服、三服以內的旁系血親做一個了解。

1、親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 自己是第一服,父母是第二服,所以親兄弟姐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於祖父母。 自己是第一服,父親、叔伯、姑母是第二服,祖父母是第三服,而這些血親都源於第三代,所以自己與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 自己是第一服,母親、舅父、姨母是第二服,外祖父母是第三服,而這些血親都源於母系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了解五服的目的只有兩個:一個是親情,另一個是親緣。

親情,無論是何時何地,只要知道還沒有脫五服,那就是世界上很親的人了。

親緣,主要是指能否通婚的問題。

一般來說,直系五代和旁系三代近親是禁止通婚的,這在《婚姻法》上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由於旁系五服既源於父系這一根藤,也源於母系這一根藤。因此,要了解五服,就必須了解這兩根藤的上下分支情況。

題主問的「五服」是指家族的五代人。

首先要說 歷史 上的「五服」是什麼?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已經有幾千年的 歷史 。它規定血緣關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規定親朋好友去世了,什麼人應該穿什麼衣服。

其次,「五服」到底指的是哪五代人呢?從自己開始算起是一代人,往上推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一共是五代人。再從自己算起往下推,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一共也是五代人。

題主和他是平輩,肯定是同姓,但也有表親的異姓。不見得平輩就沒出五服,小到一個寨子里成百上千的同姓人家,大到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同姓同根,就像人們常說的「一棍子撂不著邊」,沒有五代的血緣關系。

一、文明時代即夏商周服制演變

1.夏朝服是一種統治制度。

2.殷商時代的服

殷商時代繼承夏代服制,又有所演變。實行內服與外服制度制度: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屬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由此,商王控制著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附屬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

3.周代實行分封、宗法制度服含義發生改變

由於有周一代,改變了自夏而來,殷商成熟的內外服制度,隨著疆域擴大,周代採用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服的含義發生改變,由原來統治制度變為以血緣關系遠近來有別於親疏的一種制度。即古代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和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己等以血緣遠近服式。這就接近中國現代服制了。

二、封建 社會 的服制發展

1.父系血緣五服

中國封建 社會 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 社會 ,以 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

2.五服制度化

1.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2.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

3.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准,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 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三、現在五服

現在五服已經沒有了封建 社會 的嚴格等級制度和不可逾越禮儀規范,僅僅成為維系家族和親友的一種工具。再加上人口的減少,人口的遷徙,五服越來越沒有過去輝煌。離人們的視線越來越遠。具體五服是:

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系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系,也可以通婚。

五服在理論上的解釋,大家都較統一,但在實用上分歧不少,尤如評論所講" 爭執久遠,始無定論"。比如,至今,發表的五服圖己有四五種以上,另人費解的是這些五服圖居然標注的內容不一樣!祖傳的文字資料說法不一,難怪朋友們總為五服爭論不休!所以,我斷言,寫這文章的沒有不埃罵的!

今個,我以中華書局出板的《民俗常識》(是趙宗福主編的,他是教授、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現任青海省 社會 科學院院長。)為根據,回答問題,看誰還敢罵?(玩笑而已)。

出五服簡稱出服,出服指血親關系己出五代的。五服本指五種孝服,後來指五輩人,親屬關糸超過了五代,不在為之服喪 ,則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古代從喪服中明顯可見血緣親疏的等級。因此,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族兄或族弟的的兒子們之間己沒有了喪服的關糸,(我查看此說法與五服圖不符,應該是族兄或族弟的孫子們之間沒有了喪服關系),只有同姓的關糸。還有一說: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總計八代,故民間有罵祖宗八代的。意思是把整個家族都罵了。(對這一說我後附文解說)。

附文: 對"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總計八代"怎理解?我按五服圖總覺難以解釋,怎算與五服圖不符,而且與編者的前文解釋不符!

該書上講到九族十八代,指的是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上九代按序稱謂: 父、祖父、曾祖、高祖、天祖、烈祖,太祖、遠祖、鼻祖。下九代按序稱謂:子、孫、曾、玄、來、晜、仍、雲、耳,共九代。這種九族十八代的說法,與五服圖相符,也好解釋。

另外,所說爺孫以下一輩一服的說法,與喪葬事的著裝說法發生了矛盾,難道爺爺去世其子孫不著裝?望有性趣的朋友,再動動腦子,完全沒必要過激!我以為今人論古事談何容易!

《五服》意識在現代已漸漸地失去。只是在婚姻法規定在「五服」內近親不能結婚。故多有人認為「五服」就是宗親論資排輩。

《五服》其實是舊時一種禮教規定逝者親人按親疏近遠穿的五種孝服。

大殮次日,在服之人遵例成服,根據與逝者的親疏近遠不同關系,分別穿著不同的喪服和不同的限期。喪服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其居喪守服時間也不同。

1:《斬衰》為「五服」中最重者。喪服以最粗麻布製成,衣旁及下際均不縫緝。父母逝世後,子女服《斬衰》喪服。居喪期為三年。

2:《齊衰》喪服以稍粗麻布製成。衣旁及下際均緝邊。孫為祖父母,夫為妻,已嫁女為父母服「齊衰」喪服居喪期為一年。為曾祖父母服「齊衰」喪服「出嫁女同」居喪期為五個月。為高祖父母服「齊衰」喪服。「出嫁女」同。居喪期為三個月。

3:《大功》喪服用較細的生麻布製成,居喪期為九個月,凡本宗為堂兄弟,在室堂姐妹,已嫁姑,已嫁姐妹,眾孫,眾子婦,侄婦,已嫁侄女,妻均從夫,又已嫁女為伯叔,兄弟侄,在室姑,姐妹侄女均服《大功》喪服。

4:《小功》喪服用細和麻布製成,居喪期為五個月。凡本宗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在室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嫡孫,孫婦,兄弟妻,堂侄,侄孫,在室堂侄女,侄孫女,妻從夫服,從堂兄弟,在室從堂姐妹,又已嫁女為曾祖父母,堂兄弟,已嫁姑姐妹,侄女,在室堂姐妹及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均服《小功》服。

5:《緦麻》五服中最輕者,喪服以熟麻布做成,居喪期為三個月。凡本宗為高祖父母及五服內在小功以下者,又異姓中為表兄弟,妻父母,婿,外孫均服《緦麻》服。

現在的傳統方式對喪服的穿著簡化了。一般是直系親屬穿著白布孝服。其中居父母喪的長子則穿著由麻布製成的孝服孝帽即所謂《披麻帶孝》其餘親屬則臂帶黑紗,同時也不再有嚴格的居喪守服時間了。

「五服」和「家族」講的都是親緣關系,但范圍又不相同,有互相覆蓋的部分,也有各不相同的部分。

家族的范圍比較大,沒有限定。家族建立在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宗法制基礎上。家族從父系以父子相承的關繫上溯下延。父子相傳的主線為大宗,餘子再傳為小宗,就是主線之外的旁枝。族內有家,家有父,父是家內至尊,家聯合起來成為族,族以大宗為尊之統,所以家裡的父又要受制於族之宗子。

這樣不斷繁衍,可能在一個世家大族遍布各地,互不相識。比如《紅樓夢》里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對賈雨村說,「老先生的貴同宗家出了一件小小的異事」。這就是指賈雨村和榮國府賈家是同一個家族。當然這是一種恭維,世家大族人口龐大,傳承多代,很可能互相之間和陌生人一樣。

還有劉姥姥進榮國府拜見王夫人是以姻親的關系。因為劉姥姥的女婿姓王,祖上做官,和王夫人以及王熙鳳的娘家是聯了宗的。

五服,指的是按生者和死者關系的遠近親疏劃分的五種喪服制度。五種喪服包括: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最重的是斬衰,最輕的是緦麻。

生者如為死者服斬衰,那就是最親的親屬關系,比如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緦麻最輕,關系也最疏遠,比如男子族曾祖父這類。還有女婿為妻之父母等等。

五服的關系范圍要比家族小得多。家族說起來應該是有共同的先祖,從理論上說是有血緣關系的。而五服所論的遠近親疏不只有血親,還有姻親。比如對女婿 ,對兵父母等。

但不管家族還是五服,都是重男輕女的。另外,如果是論血親關系,五服之內,也就是對方死了需要為對方服喪的,這算是比較親的親戚。而家族之內出了五服的只能算同姓,算不上是親戚了。

2. 怎樣計算百日祭奠日 比喻2012.9.8.去世的 百日祭奠 是哪天 請高師指點

2012.9.8往後數100天便是百日。

一個人死後大約100天,通常會有一個100天的儀式。在北方,人們通常會去墓地祭祀和喝祭品,而在南方,有許多祭品的儀式。

100天的每一個地方一個人死後必須做犧牲的100天,100天的犧牲,殯儀館需要去陰間發送犧牲,親戚和朋友寄錢和箔紙進花盆,黃金和白銀,等等,葬禮主設置一個晚宴,款待客人。

(2)脫孝服計演算法擴展閱讀:

百日祭奠日的注意事項:

1、死後或埋葬後的百日,即「百日」,也是祭天的盛大日子,又稱「百日祭」。時至今日,大部分孝道要改穿常孝,普通人除去更多孝道。

2、祁縣等地,糊紙要糊「豆」,俗話說,「五七升,百日豆……」一個人死後,子女要孝順三年,俗稱「三」,滿一周年燒紙祭奠,稱為「祭日」或「燒周年」,古稱「小湘」。二周年被稱為「大慶」,還會去墓地祭拜。三周年燒紙祭奠,祭奠死者的親朋好友完畢,每人帶祭品,用紙打結。

3、三周年後,死者的子女可以脫下孝服,換上普通衣服。三周年,也叫做「關閉」或「孝道」,古代稱為「衤錫箔」(譚,譚)。按照傳統,此時葬禮儀式正式結束。

3. 古時孝服分一到五等,分別是什麼喪葬對象使用

孝服在浙江一帶稱為「孝衫」,自古以來,"喪必有服,所以為至痛飾也,故曰戚容稱期服。五服,年月之異者,以恩之厚薄為論,斬衰之喪三年,期之喪一年,九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

五服展現了血緣關系的親疏程度,同父同母最親,同父異母就遠了一步,比如《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與賈環、探春,雖然同父,但不同母,血緣關系遠了一步,是二服的關系,賈寶玉與賈元春、賈環與探春,才是一服的關系。

4. 風俗:親人過世百天怎麼算

從過世那天算起,第100天。
這天,親人要上百日墳,這是除了去世後的三日墳,三七墳,五七墳之後的又一個大墳;需要燒紙擺供品,有女兒的還要扎個樹,說是「搖錢樹」。不同地區不同的祭法,南方那邊的還有在這天放鞭炮的,青島市區這邊沒那麼多講法,一般就是燒燒紙燒燒香,擺擺供品,磕磕頭,獻獻花,戴孝的可以把那個黑色的袖章燒了(戴到100天已經是很有孝心了,其實1個月就差不多),出了這天也可以理發了,有的地方還要請親戚朋友吃飯。

5. 古人常說的五服是什麼,是怎麼計算的

在我們農村當中,一整個家族都需要血緣關系來維持。在很多農村家庭中,有的家族人員很龐大,而且人們也很團結。逢年過節相互串門走訪,經常聚會,相互扶持。這些家族很多都是興旺發達,這就是家族團結的凝聚力的表現。隨著時代發展,宗族血緣關系在慢慢淡化,利益變成影響人際關系的重要因素。

一般而言,到五世祖差不多就一百年,大家還能聚在一起去上墳,算是親戚。若是有什麼親戚是出了五服的,那就真的不算親戚了。因為離得太遠了,有的甚至連名字都可能不熟悉,所以古人說的「親不過五服」實在是很有道理的。「五服」文化雖然在慢慢消失,但終究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

6. 家裡老人去世後第一個周年的時間怎麼計算

我試著回答,我不知道,你想知道這個周年計算是用意是什麼。
1、如果是出於法律上的考慮,那就是以醫院的死亡通知時間為確切的計算時間起點
2、如果是出於祭奠之類的紀念活動,在農村的習俗,一般是與入土下葬之日為死亡之日起算,以此來計算「頭七」、「三七」、「五七」、「百日祭」等等,一些地方重要的是「服三」,也就是服孝三年,「周年」即服孝滿第一周年,「大祥」即第二周年,「脫服」即第三周年,可以脫孝服了。

7. 孝服的孝服說明

茲將喪服等差列之如下:
(一) 斬衰(讀cui)服,三年之服生麻布,旁及下際不輯之,麻冠、苘︵qing︶履竹屐,婦人麻履不杖余同。
(二) 齊衰杖期、不杖期,一年之期服熟麻布,旁及下輯之,麻冠苘草履桐杖,婦女麻履,余同。
(三) 齊衰五月、三月服,服熟茼麻布冠 經草履 其婦人麻履。
(四) 大功,九月之服,服粗白布冠經,其婦服蘭布緣履。
(五) 小功,五月之服,服稍細月白布冠經,其婦服履同右。
(六) 緦麻,三月之服,服細白布經帶,其婦服素履無飾。
袒免,(免音問)袒謂袒生上服,免謂以尺布圍發,乃喪服三輕也。 平常說到人的親緣關系時,總以出沒出五服相論,五服是怎麼一回事呢?有人說五服就是五世、五代或五輩也,其實是不對的。還有人說五服即九族,也不全對。五服源於九族,具體又與九族親屬不盡一致。九族是自高曾祖父而身,自子孫至曾、玄孫(古籍中也作元孫)的血親,而五服是封建社會根據九族以內的血親關系規定的喪服制度。具體是喪服分為五等,為「斬衰一,齊衰二,大功三,小功四,緦麻五」之五個喪服(也作孝服)等級,父為子服齊期,親兄弟也服齊期,而親侄為其叔也服齊期,孫為祖父還是服齊期,因此僅從喪服或曰五服服色上很難看戴孝者,與被孝者之間的關系,而九族稱謂可以明顯看出之間的親緣關系,從上面情形可知,五服更不等於五世、五代和五輩。
那麼,人們常說的「我跟某某是五服兄弟」、「我與某某是四服兄弟」、「我們都還沒出五服」是什麼意思呢?通過九族五服圖可查出第五等服的兄弟是指同一高祖不同曾祖的弟兄;四等服兄弟是指同一曾祖不同祖的兄弟;沒出五服指在九族服制圖以內的人。可以說單從幾等服沒法辨明誰為誰穿孝。
五服實際上是四代,區別在於一服和二服,因為古代一夫多妻,因此同代人有同父異母、同父同母的區別。具體計算方法:同父同母為一服;同父異母是二服,祖父及以上不再區別女性長輩,同一祖父都是三服,同一曾祖父是四服,同一高祖父是五服。
五服展現了血緣關系的親疏程度,同父同母最親,同父異母就遠了一步,比如《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與賈環、探春,雖然同父,但不同母,血緣關系遠了一步,是二服的關系,賈寶玉與賈元春、賈環與探春,才是一服的關系。
服制不是某一家族規定的,更不是哪一村社規定的,它是封建時代法律所定,我們現在所衍傳的服制,還是清禮律定,而清禮還是延用的大明禮律,這些東西早已成為一種民族文化和傳統,它已遠遠超出了哪個朝代。可說是早已成為各個姓氏的統為認可的氏族文化,或者說是一種民俗。 通過五服圖可以顯示,自身(服孝者)為父母服斬衰三年,為祖父母服齊衰一年,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而高祖父母為齊三月。為生子服期年,子婦大功,為長孫期服,為眾孫大功……從圖中可查本身為任一九族親屬的服喪等級。應該指出的是二等喪服包含齊期服、齊五月、齊三月。另外還分杖期和不杖期,期即一年,杖期指在喪儀中持杖,不杖期,指在喪儀中不持杖。本身為晚輩服齊期服時,本身有直系長輩者不持杖,本身無直系長輩者須持杖。齊期五月與齊期三月,只用於直系親屬,而大功九月小功五月則只用於旁系近親屬和直系卑親屬。緦麻,五服之中最輕者,三月之服。另外五服之外還有袒免親,袒免(音慰)《禮記頭傳》說喪服之輕者。袒露大臂;免,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又卻向後繞於髻。

8. 脫孝服是什麼意思

有很多地方老人去世後,兒女都得穿孝服,等守期滿了後就可以不穿孝服了,所以叫脫孝服。

9. 人死了多久時間才不算是孝服人家

也就是說7天之內沒有脫掉孝服。不知道是不是你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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