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性骨折傷殘鑒定
Ⅰ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標准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標准: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工傷賠償標准: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住院天數;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人數乘天;
3、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4、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5、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Ⅱ 交通事故中胸椎12節壓縮性骨折,可以評幾級傷殘
八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簡稱《分級》)公告,《分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統一適用《分級》。
(2)壓縮性骨折傷殘鑒定擴展閱讀
1.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有兩個重要改變:
第一個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自2017年1月1日後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准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第二個是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准比過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提高了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目前可以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在新標准實施後構不成傷殘等級了。
2.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3.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4.傷病關系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5.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准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6.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2]
Ⅲ 因為交通事故L3L4壓縮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人體胸椎是人體的組織器官之一,位於人體胸腔後,共有12塊,其存在形成了脊椎中間部份,在人體運動時具有承受重力、緩解沖力、支持脊神經及血管等作用。在車禍事故中,因為外界的撞擊,胸椎會存在有發生骨折的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下稱《評定》),胸椎傷害構成傷殘的有3種情況:
1、八級傷殘標准:胸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2、九級傷殘標准:胸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3、十級傷殘標准:胸椎一椎體1/3以上壓縮性骨折。
故,胸椎壓縮性骨折的,有構成傷殘十級或八級的可能。在具體鑒定時,應當留意如下一些情況:
1、傷殘鑒定時間
法定的傷殘鑒定時間為醫療終結後,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一般為出院後的1個月內。對於骨折傷害,醫療終結的時間通常為事故後的3至6個月內。但由於各個交通事故的傷情不同、年齡不同、身體的素質也不同,故傷殘鑒定的時間不是都一致的。
依據《評定》,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2、傷殘鑒定機構
雖然我國傷殘鑒定的標准統一,但不排除鑒定人員對鑒定標准有一定幅度的理解。故對於同一種傷害,有的鑒定人員可認定為傷殘,有的鑒定人可認定為非傷殘;有的鑒定人可認定為高一級傷殘,有的鑒定人可認定為低一級傷殘。
受害人選擇鑒定機構,應當選擇有利於獲得並提高傷殘等級的鑒定機構。
傷殘鑒定,有必要在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的協助下開展具體事宜,歡迎致電律師全國免費咨詢熱線:400--188--9691.
Ⅳ 壓縮性骨折屬於幾級傷殘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麻煩採納,謝謝!
Ⅳ 腰椎壓縮性骨折算幾級傷殘
若行手術治療,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8.2八級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之規定,評定為八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且壓縮程度大於1/2者,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8.2八級13)「脊柱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或者脊柱不穩定性骨折」之規定,評定為八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且壓縮程度未達1/2者,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9.2九級12)「脊柱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之規定,評定為九級傷殘。若壓縮程度大於1/3或行手術治療,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10.6十級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之規定,評定為十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或壓縮程度小於1/3,則不予評定傷殘等級。
Ⅵ 腰椎壓縮性骨折,做傷殘,鑒定能做到幾級
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Ⅶ 請問腰椎第二節壓縮性骨折能評幾級
1、第二腰椎壓縮性骨折,按工傷傷殘鑒定的標准可以評上傷殘九級,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Ⅸ級傷殘
⒐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⒐2 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 l.頭皮無毛發 40cm以上; 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⒐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⒐4 頸部損傷致:a. 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⒐5 胸部損傷致: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c. 肺葉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⒐6 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⒐7 盆部損傷致: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⒐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響功能。
⒐9 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縮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6cm以上。
⒐10 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 10 %以上。
Ⅷ T12壓縮性骨折工傷可以認定
這樣骨折的工傷,可以鑒定為傷殘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