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車還完貸款後怎樣解壓大綠本
A. 車貸已經還完了,怎麼去解壓呢
車貸還清之後,客戶直接去經辦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線下營業網點櫃台找工作人員申請拿回綠本(車輛登記證書)即可,其一般都會押在客戶申辦貸款的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
而有的汽車消費金融公司還會在客戶還清車貸後直接將車輛登記證書郵寄給客戶,不需要客戶自己再去網點申請取回,客戶只要耐心等待就好。
等拿回了車輛登記證書,客戶就可以帶著車輛登記證書和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個人身份證、汽車行駛證、駕照等資料去當地車管所辦理解押手續了。
注意,如果當初在4S店購車時還辦理了代辦解押服務,那汽車消費金融公司可能會在客戶結清車貸後先將車輛登記證書寄給4S店,要等到4S店的工作人員幫客戶辦完解押後,屆時4S店才會把車輛登記證書退還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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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解押流程:
1、借貸人需要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結清證明,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由貸款銀行加蓋公章,並註明:代款已還清,同意注銷抵押;
2、房產產權人需要攜帶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前往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在產權證上蓋章並註明注銷日期;
3、借貸人如果在辦理貸款之前,辦理了房貸商轉公,找過擔保公司作擔保,那麼在房貸還清以後,還需要撤銷擔保手續,退回相應的擔保押金。
車貸解押流程:
1、聯系辦理貸款的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或擔保公司;
2、辦理結清手續,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3、前往車管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解押登記時需要提供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銀行或擔保公司開具的還款證明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房貸和車貸還清以後,如果沒有辦理解押手續,那麼房屋和車子都不屬於借貸人,他們還是屬於所貸機構。
去銀行解壓房貸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客戶在還清房貸之後,先要帶上個人身份證、還款銀行卡、購房合同去貸款經辦銀行的營業網點櫃台找工作人員開具貸款結清證明,拿回他項權證。
然後客戶需要帶上貸款結清證明、他項權證,以及個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去當地房管局辦理解押手續、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記(具體可先電話咨詢客服)。
大家還需要注意,如果自己沒時間去辦理解押手續,可以找人代辦,但委託人除了要攜帶上述資料以外,還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公證處開的委託書才行。
而房屋解押之後,就完全屬於客戶本人了。若是車貸解押,步驟是差不多的,先帶上身份證、購車合同、還款銀行卡去銀行或汽車金融消費公司開具貸款結清證明,拿回車輛登記證書;再帶上車輛登記證書和貸款結清證明,以及個人身份證、汽車行駛證去當地車管所進行解押。
B. 汽車綠本解押流程
拿綠本去車管所解壓需要手續如下:
1.車主在貸款機構辦理還清手續後得到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市級車輛管理所的業務窗口申請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車主從業務窗口領取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進行表格相關內容的填寫;
3.領取排隊號碼後等待辦理手續;
4.將貸款還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貸款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辦理;
5.領取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
6.憑借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拿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應將車開到車管所。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二次補領,丟失補辦的,需到任意車管分所驗車照相,然後到分所領取。需要車主身份證原件,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需北京暫住證。當時可取,不能代辦。
綠本解壓應去當地車管所進行解壓。
綠本可以指機動車登記證書,它和行駛證的區別就是,機動車登記證書類似於車輛的戶口本。行駛證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綠本還可以指綠本房產證,是該房產地價經過政府批准,並且給予了減免優惠,它的銷售對象為特定對象,有準成本商品房房產證以及全成本商品房房產證。
【拓展資料】
車管所,全稱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將實行車管所一窗式綜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針對車管所業務窗口數量和業務不平衡導致排隊等候嚴重或資源浪費的問題, 一窗式綜合服務。
就是要求車管所業務大廳的所有業務受理窗口都可以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主要是為了和當前大部分車管所業務大廳實行車輛和駕駛證業務分開區域、分開叫號、分開辦理的模式相區別。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
是因為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由於車輛和駕駛證業務數量不平衡,導致車管所有的窗口業務量大,群眾排隊等候現象嚴重。
有的窗口業務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資源浪費。因此規定所有地市車管所和縣級車管所,在加強對窗口民警業務培訓的前提下,實行一窗式綜合服務,所有業務受理窗口均可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群眾排隊等候的時間。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話等現代科技手段為群眾提供服務便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選定機動車號牌號碼,預約駕駛人考試,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備案變更登記信息或者查詢交通違法信息查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