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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信訪人信訪問題多

發布時間: 2022-07-21 13:29:29

『壹』 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信訪工作作為各級黨政部門與群眾聯系,群眾與黨政機關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在構建和諧社會這一戰略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現實、最有效的群眾工作。信訪在公民政治參與、訴求表達、糾紛解決和權利救濟等方面承載著特殊的意義和作用。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加強和開展好信訪工作,始終是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解決好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和方式之一。目前,信訪工作還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一、當前信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和服務意識不到位。

一是思想認識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單位和部門領導幹部一方面在對待群眾上訪時態度不夠熱情、工作不夠積極、解決問題的力度不夠大,沒有顧及到群眾的利益和意見,另一方面在對待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時,採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沒有去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沒有將工作立足點和目的放在徹底化解矛盾上,致使辦理案件質量不高,群眾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二是決策制定不夠民主。有的單位和部門在決策過程中不夠科學民主,不注重聽取民意,政策制定的連續性、權衡性和利民性考慮不夠,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也沒有注意做好前期宣傳工作,經常採取強硬的工作態度,容易激發社會矛盾,造成群眾上訪。三是工作作風不夠踏實。一些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為出政績,在實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時完全不顧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做一些有違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眾利益受損,引發群眾集體上訪;四是宣傳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傳教育工作是提高認識、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單位和部門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沒有對群眾進行及時到位的宣傳解釋,使得群眾對問題的認識不夠,在對待新事物時不能理性對待而引發矛盾。

(二)群眾的思想觀念上存在著很多誤區。

一是群眾在碰到問題時首先考慮的不是要按照信訪程序訴求,也不會去找基層政府和具體部門,而是片面的認為,不管什麼問題只有找到上級部門和大領導就能很快解決,只要上級部門和大領導批了字,下面的部門才會去把事情辦好。二是認為不論碰到什麼問題,多找幾個部門和領導反映總不會錯,參與信訪的部門越多問題就能更快的得到解決。三是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鬧,試圖通過製造輿論壓力和群眾壓力來達到快速解決問題的目的。四是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很多涉法問題也希望通過到政府部門上訪來解決,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借「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有部分群眾中一直存在著這樣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

『貳』 重復信訪如何處理

重復信訪需要加強研究解決信訪老戶問題。重復信訪是指同一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兩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訪事項。分為不予受理的重復信訪和不再受理的重復信訪。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時,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因此信訪人在60日內向正在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同一信訪事項,應視為不予受理重復信訪。解決重復來信的對策有主動查找原因、做到精準施治、注重方式方法、力爭在首辦環節解決問題、堅持公開答復、驅散信訪人心頭的疑雲、加強多方協調、破解重復信訪難題、強公開宣傳力度、改進利民便民措施。
《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十六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哪些情況下信訪不會被受理
信訪不會被受理的情況如下:
1、應當但未經省轄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所屬部門受理辦理的信訪事項;
2、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訴求的信訪事項;
3、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復查機構已經受理且在復查期限內的事項;
4、來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又在復查復核期限內,且未到規定的復查復核機構申請復查的事項;
5、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6、已經省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復查、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終結備案並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信訪事項。

『叄』 重復信訪舉報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匿名舉報信訪量較大。所有信訪件中匿名舉報占信訪總量的70%以上,上訪人因心存顧慮,怕打擊報復、怕自己反映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被鄰里笑話等原因,大多以匿名形式發郵件,平時的電話訪也大多不願透露姓名。還有些人為了個人恩怨和利益,捕風捉影、誣告他人,多次反復向省市寫匿名信,而且匿名舉報大多線索不清、內容不具體、調查難度大,無形中加大了基層信訪工作量。

二是信訪上行趨勢明顯。隨著中央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深入,巡視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大量應該由縣和鎮紀檢監察機關解決的問題都匯集到市以上紀委。個別群眾在個人利益訴求得不到最大滿足的情況下,「信上不信下」,「信鬧不信理」,「信訪不信法」,一信多投、重復訪、越級訪。他們認為級別越高,閱批的信訪件震動就越大,解決問題就越快,個人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因此,越過鄉鎮、縣一級,誇大事實,直接向市、省,甚至中央反映。去年,我縣就收到省紀委下轉信訪件34件,市紀委下轉31件,重信重訪和一信多投11件,達30多次。

三是業務范圍外的信訪量增多。由於基層群眾對紀檢監察工作職能職責了解不夠,加之黨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不少高官被查處,群眾認為紀委的威力很大、威信很高,只要紀委出手,就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只要紀委調查,領導幹部個個就得被處理,所以只要自己有解決不了的事,或是因個人恩怨想打擊報復的,就向紀委反映。如鄰里糾紛、征地拆遷、交通事故、環境污染、水利灌溉、土地承包等不屬於紀檢監察職責范圍的,為了利用紀委的權威解決自己的問題,把這些業務范圍外的事情都轉嫁為基層幹部或有關部門不作為等問題變相上訪,如果紀委不解決就謾罵,甚至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四是纏訪鬧訪問題突出。個別上訪群眾存在認識誤區、思想觀念不正確,在利益面前心態失衡,總想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對基層幹部不信任,聽不進接訪人員政策解釋,認為以上壓下,才能盡快解決問題,甚至認為信訪「包治百病」,什麼事都能解決,一些人抱著「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心理和「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向黨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無理要求,當這些要求不能滿足時就不斷纏訪鬧訪或越級多頭上訪上訪,不給好處不停息,給了好處仍不息,慾望無限。

五是反映農村黨員幹部問題居高不下。近年來,因國家政策和項目建設不斷向農村傾斜,村組幹部手中掌握的各種資源日益增多,一些村組幹部由於私心過重或能力不足,在政策執行及資源分配過程中存在偏差、有失公平,損害群眾利益,經常激起民憤,引發群眾上訪,嚴重影響著農村的社會穩定。主要表現在一些村幹部黨紀國法觀念淡薄,貪污、侵佔、揮霍集體利益;工作方法粗暴簡單,作風霸道,村務財務不公開,損害群眾利益;農村低保申請審批、征地拆遷、退耕還林賠償標准不公開、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侵佔挪用等問題。

二、存在的困難

一是信訪初核壓力大。近年來,我縣的信訪總量逐年上升,特別是2014年較2013年有飛躍的提升,2013年縣本級信訪總量為69件次,業務范圍外的3件次;2014年信訪總量165件次,業務范圍外29件次。信訪件的上升為信訪初核帶來了很大的壓力,縣級紀委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最基層組織,與群眾接觸最多,群眾投訴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就最容易引發越級訪和群體訪。鄉鎮和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由於人員不足、能力不夠,缺乏查辦案件的條件,加之平時工作與村組幹部接觸較多關系較熟,下轉基層辦理的信訪件往往得不到群眾信任,不管反映的問題是大是小,是真是假,群眾都要求縣級紀委調查,無形中增加了縣級信訪初核工作量。

二是人員力量不足。隨著信訪量的不斷增加,基層人員力量不足、業務能力欠缺已成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縣級紀委信訪室按編制只有2人,有些縣區信訪室只有1人,還有的縣區甚至沒有信訪室,掛靠在辦案室或審理室兼職,在處理日常業務工作時,既要到政務大廳接訪,又要下基層巡訪、督導檢查,還要進行信訪件的初核,在工作中時常會出現信件積壓、辦結延時或顧此失彼的問題。另外加之基層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較少,業務知識、政策法規了解掌握不準確,處理基層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不足,在處理群眾信訪問題中往往不到位,導致有些群眾多次反復越級上訪。

三是落實「三轉」難度大。中紀委十五屆三次全會以來,從上到下都要求各級紀委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信訪工作同樣也要圍繞主業主職,轉變接信接訪的方式方法,開展政務大廳接訪、信訪直通車下訪,開通網路舉報郵箱、民情直通車信箱、12388熱線電話,不斷拓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渠道,雖然這些舉措為群眾投訴舉報提供了便利條件,但在實際操作中,群眾經常會把一些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土地糾紛等業務范圍外的信訪件投入郵箱,或是直接上訪,如果不接收,群眾就謾罵行政不作為、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等,如果接了,群眾不管什麼理由,都統統問紀委要結果,無形中為落實「三轉」增加了難度。

三、對策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針對目前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較多、匿名舉報和反映問題不具體給調查帶來一定難度等問題,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路等渠道和手段,通過集中宣傳和巡迴宣傳的方式,廣泛宣傳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法規制度、受理范圍、工作原則和程序,公開信訪舉報電話、網站、郵箱,大力倡導和鼓勵屬實名舉報,宣傳實名舉報辦法,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權利,依法有序參與反腐倡廉建設,以理性合法方式,通過正規渠道表達訴求、正確反映問題。

二要進一步釐清職能職責。要把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和一般性群眾信訪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分清界線,屬於業務范圍內的每一個信訪問題,都要認真核實,嚴肅查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不屬於紀檢監察業務范圍的,中省市紀委不予受理,做好勸返和解釋工作,縣級紀委要耐心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引導群眾向有關部門反映,確保信訪舉報職能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提高紀檢監察工作公信力。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培訓工作。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崗位調整較為頻繁,加之上級業務培訓較少,基層辦信辦案的能力普遍較差。省市每年能開展兩次以上紀檢監察業務培訓,並將培訓的范圍延伸到基層縣鎮一級紀檢幹部,使中省市的新要求、新措施、新辦法能直接傳遞到基層,著力解決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能力不足、本領恐慌的問題。同時,經常性地開展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檢查指導,提高基層辦信辦案能力和綜合素質,確保群眾投訴得到合理解決,打消上訪人怕打擊報復的內心顧慮,取得群眾對紀檢監察組織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加大信訪件的督查督辦力度。加大對信訪件的初核工作的督辦力度,特別是對屬實名舉報、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問題、集體訪等問題,堅持優先直批快轉,屬於實名舉報的,查實後立即予以回復;非實名舉報或集體舉報的,召開一定范圍的黨員幹部大會予以通報,消除舉報人的疑慮,從而有效減少越級訪和重復訪的發生,確保群眾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同時,加大對基層信訪件的督查力度,對基層紀委不重視、處理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甚至拖著不辦的問題,嚴肅問責,以查辦信訪件的成效取信於民。

五要全面深化制度建設。一是積極推進部門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群眾重大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形成推動信訪舉報工作的合力;二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組織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考核評價機制,鞏固提升領導幹部掛牌群眾點名接訪制度和信訪聽證終結制度成效,確保制度有效落實;三是加強信訪監督工作,通過信訪談話、下發信訪監督詢問書、提醒書、警示書、誡勉書等形式,對黨員領導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四是扎實開展信訪舉報民情直通車制度,堅持定期到信訪大廳、下基層巡迴接訪,確保制度發揮應有的效用。

『肆』 同一信訪事項半月內連續三次信訪該咋處理

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就相關規則進行解讀。
信訪工作分類處理,就為老百姓解決問題開上了快車!
那麼,這份「神奇」的規則,都有哪些新規定?對你我有哪些實在的影響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哪些問題可以找信訪部門解決?
答: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訴求直接歸為訴類事項,交由相關政法部門處理。
不屬於訴類事項可以直接提交信訪訴求。簡單明了,一步找准,從源頭上訴訪分離。
問題二:怎麼知道有權處理機關
是按信訪程序處理,
還是按其他法定程序處理?
答:有權處理機關認為應當適用信訪程序辦理的,應當在收到訴求15日內出具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加蓋信訪業務專用章送達信訪人。
有權處理機關認為應當適用信訪程序以外其他途徑辦理的,應當在收到訴求15日內製作告知書,將擬適用的其他法定途徑及依據、查詢或者聯系方式等內容告知信訪人,並在告知書上加蓋機關印章或者業務辦理專用印章。
問題三:信訪訴求在分類處理時,
要經過哪些流程?
答:信訪訴求進入分類處理程序,需要經過6步走:
第一步: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甄別處理。
第二步:確定有權處理機關。
第三步: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受理。
第四步: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辦理,
做出行政處理或信訪處理意見。
第五步:通過信訪復查復核糾正分類錯誤。
第六步:甄別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
問題四:信訪部門要求分類處理,
但不清楚自己的訴求
應該找誰辦理,怎樣辦?
答:方法很多——
方法一 登錄國家信訪局網站,網址:http://www.gjxfj.gov.cn/
方法二 各地各部門來訪接待場所也都擺放了相應的宣傳材料,群眾可以隨時查閱。
方法三 相關工作人員在接訪過程中也會向群眾解釋。
方法四 很多地方和部門還引入律師參與信訪工作,藉助專業力量讓群眾知道訴求該找誰辦、該按什麼途徑辦、該具體怎麼辦。
如果群眾堅持要找信訪部門解決,只要不是涉法涉訴問題,信訪部門會先按照「大口進」的原則納入進來,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再由有權處理機關在甄別、會商的基礎上分類處理,告知信訪人適用的途徑。

『伍』 多次寫信向上級部門反映同一個問題,算纏訪嗎

多次寫信向上級部門反映同一個問題是不算纏訪的,因每當你上訪以後,必須上級部給於你訪後意見,如過了七天還不給答復,你可繼續反映的意見和主張,直至有回復為止。

『陸』 一個事情重復信訪很多次違法嗎就是說一件事情重復信訪很多次,會不會違反法律,信訪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只要擾亂社會秩序就不會違法,但是信訪並不是正常的途徑,建議還是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解決您的問題。

『柒』 網上每日一投同一信訪件均受理是重復信訪積案嗎

是的。
依據《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時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通俗說,就是信訪事項提交後,辦理時限是有明確要求的,如果沒有新的理由和訴求,對同一信訪事項,沒有必要每天或短期內重復上網提交。事實上,網上信訪事項提交成功後,我們以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群眾實時推送辦理流程、轉交去向、處理結果,提醒群眾參與滿意度評價,群眾可以實時進行網上查詢和監督。有的信訪人由於解決問題心情迫切,在信訪事項辦理期限內多次投訴反映相同問題,有的甚至「每日一投」,這樣無助於問題解決,也浪費了行政資源,增加了行政成本。
信訪,是指公民個人或群體以書信、電子郵件、走訪、電話、傳真、簡訊等多種參與形式與國家的政黨、政府、社團、人大、司法、政協、社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接觸,以反映情況,表達自身意見,請求解決問題,有關信訪工作機構或人員採用一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一種制度。

『捌』 重復反映一個問題,信訪多次勸去法院訴訟。再去信訪反映違法嗎

不違法,但是已經沒有意義了。去信訪反映你的問題,是你的權利,但是信訪己經明確告知你去法院訴訟,說明信訪己經回復你的問題了,信訪那裡已經結案了,你再信訪已經沒有效果了,但是肯定不違法。

『玖』 可以重復信訪嗎

不可以。

重復信訪是同一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兩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行為。分為不予處理的重復信訪和不再受理的重復信訪。

《信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因此信訪人在60日內向正在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視為不予受理重復信訪。

(9)同一個信訪人信訪問題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大量的信訪舉報都來自於基層,只有源頭治理,才能解決好當前信訪工作的主要矛盾,設立場所。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都要設立群眾信訪舉報的接待室或說事室,保證群眾有地方反映情況。

基層紀委要按要求按職數選強配齊工作人員,保證有人做事。確保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到位,縣區紀委要加大對鄉鎮紀委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開展傳幫帶訓等多種形式的學習,使鄉鎮紀委工作人員盡快進入工作角色,認真履職,保證有人能辦事、能辦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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