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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反演算法

發布時間: 2022-08-27 16:59:09

❶ 工資底薪怎麼算

工資底薪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4、節假口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5、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底薪指每月除去獎金或績效外拿到的最基本的工資。
底薪和基本工資的主要具體為,底薪不包括加班、保險和津貼。
底薪即勞動法規定的當地最低保障工資基數。即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底薪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基本工資是勞動者所獲得的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❷ 薪酬計算 反演算法 正演算法為什麼要取21.75的一半為中間臨界值

這個主要體現在工資計算中,詳見下面的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❸ 基本工資演算法

一、正面回答
基本工資演算法:
1、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3、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4、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二、分析
基本工資就是勞動者所得工資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
三、基本工資不包括什麼?
1、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2、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❹ 員工的工資正確計算方法是什麼

1、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3、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4、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例: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4)薪酬反演算法擴展閱讀

1、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繳納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管理費用-公積金(單位)-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3、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❺ 公司工資這樣算:4500/30天x出勤天數26天,這樣違法嗎

作為HR,我來告訴大家,企業這么計算的套路在哪裡。

企業做法當然違法,他們將加班工資算進底薪里了

國家文件規定,職工每周工作五天,休息兩天。從計算公式的30這個數字看出,這家企業是單休。單休的話,周六屬於加班,加班工資為日薪的兩倍。

企業為了省下周六的加班費,就將這筆錢從基本工資中計算。按《勞動法》計算月工作天數為21.7,約等於22天。 加上周六4天,就是26天。然而周六是雙倍工資呀,周六一天等於平時兩天。所以4個周六,等於8個正常工作日,22+8=30。

所以有了日薪公式=基本工資/30

這樣正常的22天支付日薪,4個周六支付加班工資(2*日薪)*4。二者相加就是日薪*30。

完美的證明了,企業給員工發了加班工資。

那麼按這種無良邏輯,單休工作的鑽法律漏洞演算法是

正常工作日工資=基本工資/30(正常出勤日)

周六加班工資=2*基本工資/30(周六加班天數)

為什麼問題中後面乘以26呢?

說明這個月周末只上了兩天班,有兩天員工請假了,所以這個月的出勤=22+2*2=26,所以就有了這串公式4500/30*26

汪Sir建議:

企業為了省下周六應付的加班費,將加班費算進底薪的做法是違法的。建議大家拿出《勞動合同》看下,上面雙方約定的月薪是多少。

以本題為例,如果上面寫著月薪4500元,可以依法維權,可以告企業沒有支付加班費。如果寫著4500/30*22=3300元,那麼說明從你入職起,企業就給你下好套了。你需要收集證據,證明企業和自己約好的底薪為4500元。

相關文件說明: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其中把第三條規定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樣換算下來,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兩天。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得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我是汪Sir,如果你有遇到勞動糾紛,或有什麼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們一起交流、探討。

你們老闆明顯是在和你玩數字 游戲 ,法定月薪是按22天計算的,所以單日工資應該是4500/22,出勤26天應該是超出法律規定工作日,要另外算加班費的,中國黑心老闆

你好!公司這樣計算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你的工資=正常工資+加班工資=4500+(4500/21.75)*4*2=6155元。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按照平常工資的三倍計算。

按照勞動法規定,平常加班工資是1.5倍,法定休息日為2倍,法定節假日為3倍。

肯定是違法的。

下面就是我查詢的一些資料,你可以去看看國家的勞動法規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 社會 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

當月實際出勤大於21.75天的,實際出勤26天。國家規定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如超過21.75天的出勤均為周六或者周日上班的,則需要計算該加班工資為2倍。則當月應發工資=約定的工資+(實際出勤天數-21.75)*200%。

2、當月實際出勤等於21.75天的,則當月應發工資=約定的工資。

3、當月實際出勤小於21.75天的,則當月應發工資=(約定的工資/21.75天)*實際出勤的天數。

綜上所述,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標准工作時間以內工作的需支付正常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你不是在服務業或者特殊服務上班。這樣算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他。

約定月薪4500元,企業根據每月自然日天數得到平均日工資,然後乘以員工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工資的做法是不合理,企業偷換概念,將月薪制員工的工資按照日結的方式計算,無形中更是省去了加班費的開支,能減少企業用人成本,但侵害員工合法權益。 工地上的農民工大多採用這種計薪方式。

在具體開始解釋這個問題之前,先了解兩個概念: 月薪制和月計薪天數。

月薪制: 是指按職工固定的月標准工資扣除缺勤工資計算其工資的一種方法;

月計薪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明確規定,現行每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365天-104天公休日)/12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法定節假日11天是計薪日,就是俗稱的帶薪休息,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如肉孜節、古爾邦節、三月三等也屬於省內法定節假日。

月計薪天數的引入和規范,就是為了方便員工出勤天數不足月、加班費、年休假工資等情況下員工工資的正確核算。下面假設某公司員工甲約定月薪為4500元,公司採用標准工時,以2020年7月份為進行計算:

甲全勤的情況

7月份的出勤天數為23天,甲全勤,那麼甲的應發工資為4500元,減掉公司代扣個人承擔費用之後為實發工資,在員工全勤的情況下,月計薪天數21.75天只是一個參考值,員工的實際計薪天數通常高於月計薪天數;

甲缺勤的情況

7月份應出勤天數為23天,甲請事假兩天,實際出勤21天,通常情況下就會出現兩種演算法:

①應發工資=(4500÷21.75)×21天(實際出勤天數)=4344.82元;

②應發工資=4500元-[(4500÷21.75)×2]=4086.20元,你會發現上面兩種計算方式得出的結論差別很大。

在缺勤的情況下,正確的工資計算方式有 正演算法和反演算法 ,分別如下:

正演算法:應發工資=月薪÷21.75天×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 應發工資=月薪-月薪÷21.75天×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其中,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法定節假日天數)。現在以甲7月份缺勤2天為例,分別用正演算法和反演算法計算一遍,結論如下:

正演算法:應發工資=4500元÷21.75天×21×(21.75÷23)=4108.68元;

反演算法:應發工資=4500元-4500元÷21.75天×2×(21.75÷23)=4108.68元,當採用這種計算方式時,正演算法和反演算法計算出的結果一致,這也印證了這種計算方式更加准確。

綜上所述,4500/30天x出勤天數26天這種計薪方式是不正確的,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這種計薪方式多為建築施工單位的農民工所採用,希望將來這種問題能得到有效改善。

我是趙胖說職場,職場干貨持續輸出。有不當之處請指正,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區理性探討。

這種演算法很多單位都在執行,既是國有的企業也是這樣,他們假裝糊塗,你還沒法去找,找了之後結果是都知道了[摳鼻]

說違法,只要是和政策不符的,都可以說是違法,只是,違法也好,不違法也好,這對員工有利也有弊。

有利的是,你請假的時候,扣的不多

用工資除以30,可以看出,還有28天,還有31天,或許還有4年一資的29天。也就是說以自然天來算應出勤天數。

這樣的理解就是工作日和休息日都有核算薪。

那麼好,如果你請假了,因為被除數基數大,所以,你相同的工資下,當然因為日薪少,所以扣的也少了。

不利的是,你的加班工資少了

同樣,加班費的基數也是和日薪有關系的,也就是說,加班的時候,你所拿到的加班費會相對打折。

一多一少,看似抵消了,但是,你要知道,你加班的概率絕對大於請假

這家公司一看就是單休的公司,要麼就是銷售崗是單休,所以問題來了,一般來說,這樣的公司會很忙,一是因為可能事情多,還有就是哪怕沒什麼事,老闆通常也會整出很多事來讓你加班。

所以,加班概率高了,你得不到很好的休息,還拿不到比較好的加班費。

【總結】

好了,這就是事實。可以的話,少加點班吧,為了自已的身體,也為了那份性價比不高的加班費。

這樣算談不上違法,但是是一種錯誤的計算方法!簡單解釋一下:

一、正確的演算法與理解,每月工作日為(365-52×2)÷12=21.75天,雙休為無薪休。日薪約為 207元。

二、上述演算法理解是每月計薪日為30天,雙休為有薪休。日薪為150元。

三、正確演算法雙休無薪,故上班應另計算加班。錯誤的演算法雙休是有薪的。無需另計加班!正確演算法加班工資是高於錯誤演算法的!!!

什麼意思,4500÷30×26嗎?你這是不是臨時工的工資演算法,沒聽過這個演算法。應該是底薪除以基礎天數再除以八是你正常每小時的工資。平時加班*1.5周末加班*2國假*3這樣算得,你可以下載一個APP,專門記錄你的考勤。

你這應該是按150塊錢一天給你的吧,你上了26天班,就是150*26。你入職之前公司應該就和你談了價錢,你能接受就干,不能接受就不要干,反正這種招零時工的廠不要太多,肯定是鑽了法律空子了,這種臨時工犯了錯動不動就開除,罰錢。還不給交社保,出了意外還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建議不要找這種工作。

這種計算薪酬的方式顯然是違法的,但大多數民企都在用,尤其是單休的民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勞動者現在的每月的工作日為21.75天。

如月薪是4500元,那他的日薪則是45÷21.75,小時報酬則是4500/21.75÷8。

不過這種計算方式本質上對滿勤人員沒絲毫影響,因此,關鍵還是看你對工資總額是否滿意。

❻ 月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案例如果採取不同的薪資計算方法其工資金額相關很大。

❼ 奶茶店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在奶茶店做過的,可以說一下嗎

一線城市,知名加盟品牌奶茶店的,並且有著不錯的生意,這樣子工資是相對來說高一些的,大概是5000-6000之間,果奶茶店在二三線城市,店內員工,工資較低,大概在3000-4500之間,如果是一些較小的城市或者是城鎮的話,可能會更低一些,大概在2000-3500之間。

奶茶店員工工資,這一點是需要看是在什麼樣子的奶茶店裡工作的。《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奶茶店最早起源於台灣的高雄市,一個剛初中畢業的學生,用新鮮的橘子剛摘下來,把果汁擠到瓶子里然後加了些清水又放了些甘蔗水,然後放在冰箱里。

拿出來喝很凍,很清涼,當時覺的味道很不錯,這個男孩,就試著用不同的果汁調制出了不同的味道,最出名的是他的珍珠奶茶的研發,之後在家人的資助下,開了一家奶茶店,叫珍珠奶茶,也是中國大陸,及亞洲地區最早的奶茶歷史起源。

(7)薪酬反演算法擴展閱讀:

一、正常的月工資計算方法

計算月工資時應當按照21.75的計酬天數進行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二、試用期的月工資計算方法

試用期滿也是按照基本工資/21.75×實際工作日計算,如果2200和3400為基本工資(不包括生產性獎金、全勤之類)的話(2200/21.75×15)+(3400/21.75×6)=2455.1元

三、另一種工資計算方法:正演算法和反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舉例:某員工月薪3600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3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3600÷21.75×20×(21.75÷23)=3128元

反演算法: 3600—2175÷21.75×3×(21.75÷23)=3128元

❽ 日薪等於月薪除以21.75是怎麼回事

內容

1、加班工資怎麼不乘以出勤天數比例了?

加班工資的基數是用法定的「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計薪天數)」來計算。這里你還要區別月薪與日薪,這兩者都具有一致性的標准。如日薪乘以出勤天數比例,那將變成每月的日薪標准都不一致了。

2、21.75實際上是將年度工資平均到天的計算方式,這樣的處理,從年度周期來看才是合適的,也是公平的?

上述觀點是正確的。那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或者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到底什麼情況下用才是正確的呢?

筆者來解釋一下,當員工和企業約定的薪資為「年薪並按月實際計薪天數計發」,工作時間是以年計薪天數(250+11)天為綜合工時制這2個條件下,正演算法與反演算法的計算方式才能是正確的。

但是因每月的計薪天數都是不同,也就保證不了月工資每月標準的一致性了。並且我們和員工約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

例如 某員工月薪6000,年薪72000,按照21.75的規定。

假設2月28天,休息日為7天,則2月工資為(72000/261或者6000/21.75)*21天;

3月31天,休息日為8天,則3月工資為(72000/261或者6000/21.75)*23天;

意思就是要保持日工資一致,年薪一致,那麼月工資必定不一致。

3、21.75已含法定假日工資,故5.1應發二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另外需付多3倍加班費,而不是兩倍。

理由如下: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中第二條關於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 (1)《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符合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今日關於工資月薪計算內容到此結束啦!大家在工作中還會遇到哪些薪酬方面的問題?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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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薪資計算的方式

法律分析:薪資計算方式: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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