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個稅演算法
㈠ 2021年新個稅計算公式
您好!新個稅計算公式,主要計算工資、工薪所得,年終獎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五項主要所得稅款。下面是2021的新個稅計算公式,供您參考。應繳納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稅率為30%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2.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不超過3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5%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 20%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3.非居民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稅率表
不超過3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稅率為30%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20%稅率。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㈡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稅法規定
2019年起採用每月預扣預繳、次年統算多退少補的計算方法。也就是說還是每月算一次繳一次,不同的地方是演算法從根據單月數據算修改成按累計數據計算:
本月應扣繳稅額 = (本月累計應扣預繳納稅所得額 * 預扣稅率 - 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本月累計應扣預繳納稅所得額 =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5000*月份數
預扣稅率表
㈢ 舊稅法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新舊個稅獎金計算方法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的商數,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文件中所附的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對於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差額」,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簡單來說,按照這一通知,一筆大額年終獎可以平攤到12個月來確定一個更低的稅率,從而少交個稅,實際拿到更多收入。而且,對於當月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的還能補足差額再扣稅。
㈣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依法規定的免徵額-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
法律分析: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依法規定的免徵額-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
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分級計算稅率)。
舉個例子,張三在2018年11月份的月工資為10000元,無其他收入,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和其他扣除項目為2000元,那麼,張三在1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呢?
應納稅所得額=10000-5000-2000=3000(元)
符合級數1的稅率3%。
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3%=90(元)
如果按照上一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是345元。
可見新版的個人所得稅對中產階級個稅的負擔減少還是很明顯的。
因為個稅要分級計算,和原版個稅的簡化計算方式相同,為了方便計算,我們可以把稅法中的稅率表變化一下,把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轉化成月,增加速算扣除數。
這個時候,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張三在2018年11月份的月工資為15000元,無其他收入,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和其他扣除項目為3000元,那麼,張三在1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呢?
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3000=7000(元)
符合級數2的稅率10%。
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000×10%-210=490(元)
舊版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不同的,勞務關系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明顯高於勞動關系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版的個人所得稅把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做了合並,演算法一樣,但是勞務關系反而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更少了。
新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㈤ 新個稅怎麼演算法
一、2018個稅起征點調整為多少
2018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五千元,每年六萬元;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2、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其中最讓人關注的大概就是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要知道上一次調整還是在2011年,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0元調至3500元後,此後的7年個稅起征點再沒有任何調整。
二、2018新個稅如何計算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於「2018新個稅如何計算」等相關法律知識。據了解,具體的扣除范圍和方法在將來出台的個稅法實施條例中會體現。「原則是盡量簡化手續,便於操作。在設計流程時,能通過信息系統查驗的,盡量不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㈥ 新個稅的函數公式
新個稅演算法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6)新舊個稅演算法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分為3種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㈦ 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新舊計稅辦法不同
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新舊計稅辦法不同
自2015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施行。新辦法是在《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以下簡稱原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把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是個體私營經濟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
增加了什麼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 稅會差異 稅金和其他支出 收益性和資本性支出 存貨和凈資產
個體工商戶解釋條款
新辦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包括: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3.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比原規定中的“凡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戶”的解釋更加具體。
稅會差異處理方法
新辦法第六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解決了長期以來個體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會差異的處理原則,確立了稅法優先原則。
稅金和其他支出扣除
新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稅金,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收益性和資本性支出
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存貨和凈資產扣除
新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修改了什麼
關鍵詞:個稅計算原則 研發費用 資產損失扣除 不得扣除項目 開辦費 租賃費
個人所得稅計算原則
新辦法第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原規定只是強調“個體戶的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並沒有對扣除項目是否按權責發生製作出規定。顯然,新辦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既包括個體戶的各項收入,又包括扣除項目,從而確保全國個體戶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口徑一致,有利於堵塞征管漏洞。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額度
新辦法第三十八條對研發費用、單台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一次性稅前扣除金額作了變動,由原先的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即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單台價值在10 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資產損失扣除
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扣除。個體工商戶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新辦法要求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資產凈損失,應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 年第25號)的規定執行,只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和原規定的“資產損失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扣除”相比較,新辦法取消了資產損失行政審批項目,有利於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不得扣除項目
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個人所得稅稅款;2.稅收滯納金;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5.贊助支出;6.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8.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而原規定是,個體戶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資本性支出,包括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新辦法刪除了 “資本性支出、對外投資支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等不得扣除”的條款;增加了“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不得扣除”的條款。
開辦費處理方法
新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於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這與原規定“個體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可作為開辦費,並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在不短於5年期限內分期均額扣除”相比,開辦費的扣除期限和方法都有較大變化。
固定資產租賃費扣除
新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