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演算法主席令
⑴ 財政相關法律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查詢網站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4-03-22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實施日期】 1995-01-01
【文 號】 主席令〔1994〕2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7-03-16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實施日期】 2008-01-01
【文 號】 主席令第6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5-03-18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實施日期】 1995-03-18
【文 號】 主席令〔1995〕46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2-06-29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日期】 2003-01-01
【文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1-04-28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日期】 2001-10-01
【文 號】 主席令〔2001〕50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9-10-31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日期】 2000-07-01
【文 號】 主席令〔1999〕24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7-12-29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日期】 1998-05-01
【文 號】 主席令〔1997〕92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5-05-10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實施日期】 1995-07-01
【文 號】 主席令〔1995〕47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3-10-31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日期】 1994-01-01
【文 號】 主席令〔1993〕13號
10.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0-06-21
【頒布單位】 國務院 【實施日期】 2001-01-01
【文 號】 國務院令〔2000〕287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查詢網站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byFileDepart/?OpenDocument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1991-04-09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實施日期】 1991-07-01
【文 號】 主席令〔1991〕45號
供參考!
--------------------------------------------------------------------------------
⑵ 如何劃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門
中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分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的憲法性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國旗法》、《國徽法》等。
2、民法商法
2020年5月28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十五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目前我國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等。
3、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關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責任等一般規定的法律法規,如《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
特別行政法是指適用於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包括國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國家安全、民族、宗教、僑務、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醫葯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4、經濟法
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國現已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國現已制定《預演算法》、《審計法》、《會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5、社會法
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礦山安全法》、《紅十字會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
6、刑法
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訂後的《刑法》和此後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懲治犯罪的決定等。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主要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仲裁法》等。
(2)預演算法主席令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也是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唯一正確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最重要的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國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動搖。
動搖了,不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無從談起,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失去,甚至國家可能陷入內亂的深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律根基,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
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
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
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向前發展。
我們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並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
實現現代化,是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夢寐以求的美好願景和矢志不渝的奮斗目標。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是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
我們將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我們已經取得的發展成就離不開法制的保障,我們奮力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把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日益繁榮、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構建。
確定了明確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和根本路徑,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取得的重大成果。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
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制定了《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確立國家基本制度,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在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歷史性決策的同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堅定不移的方針確定下來。
強調必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的新時期。
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成功推向21世紀,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中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提出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
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開創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局面。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各方面長期共同努力的結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國務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實施的需要,依法及時制定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大量地方性法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廣大人民群眾和專家學者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立法工作,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貢獻了智慧和力量。
⑶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有哪些
施工圖預算working drawing estimate,根據施工圖、預算定額、各項取費標准、建設地區的自然及技術經濟條件等資料編制的建築安裝工程預算造價文件。在中國,施工圖預算是建築企業和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實行工程預算包干、撥付工程款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也是建築企業控制施工成本、實行經濟核算和考核經營成果的依據。在實行招標承包制的情況下,是建設單位確定招標控制價和建築企業投標報價的依據。施工圖預算是關系建設單位和建築企業經濟利益的技術經濟文件,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經濟糾紛,應按合同經協商或仲裁機關仲裁,或按民事訴訟等其它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
編制方法
包括套用地區單位估價表的定額單價法;根據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的市場價及有關部門發布的其它費用的計價依據按實計算的實物法;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工程量清單單價法,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單價法。
「施工圖預算」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設計階段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指標,概算、預算均由有資格的設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負責編制...
作為招標控制價用,由業主單位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委託有資質的造價編制單位來編制。
作為投標報價用,由投標單位編制。
作為內部成本控制或者項目計劃用,由成本控制部門或計劃部門編制(或委託他人編制)。
⑷ 國家預算收入的種類有哪些
國家預算收入的種類,按收入形式劃分,分為: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
1.國有資產收益;
2.債務收入;
3.其它收入(如事業收入、規費收入、公產收入等)。
預算支出包括:
經濟建設支出;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
3.國家管理費用支出;
4.國防支出;
5 .各項補貼支出。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是多少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公布) 第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⑹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哪些法律
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主席令第十五號)2014-11-01
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主席令第十四號)2014-09-01
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主席令第十三號)2014-09-01
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決定(主席令第十二號)2014-09-01
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主席令第十號)2014-06-27
⑺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38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04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已經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38項)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37項)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 注省經信委1煤礦礦長資格證書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3年修訂), 已取消相關規定。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臨時資質由《關於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訂版)>的通知》(工信計資〔2012〕6號)設定,予以取消。 省教育廳3中外合作舉辦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機構聘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25條(國務院令第372號 2003.3.1)取消後轉變管理方式,加強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4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舉辦者變更及校長任職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4條 (主席令第80號2002.12.28)省公安廳5易制毒化學品(一類)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由「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代替。 省財政廳6評估師資格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9條(主席令第13號1994.1.1)取消後轉變管理方式,交由行業協會辦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7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43項 省國土資源廳8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8項今後不得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9礦業權公司企業法人未發生變化,原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按礦權轉讓審批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07〕132號)設定,予以取消。 10跨市州銷售的礦泉水的注冊登記《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9項 省水利廳11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佔用、拆毀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15項 12牧區草原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18項 1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19項 14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1項 15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2項 16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部關於取消水利部行政許可事項公告》已取消。 17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3項 省農牧廳18在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第24項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我省沒有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第26項20進入漁業部門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32項省農牧廳21建立種畜禽場《種畜禽管理條例》第11、15條(國務院令第153號2011.1.8)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沒有審批的必要。22畜禽品種認可與新品種鑒定命名審批《種畜禽管理條例 》第12條(國務院令第153號1994.4.15)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省級不進行審批。23漁業船舶服務機構、二、三級培訓機構資格認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第27項省商務廳24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4項 省衛生計生委25使用二類菌(毒)種的審批該項已由「從事高致病性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替代。 省林業廳26建設工程征佔用林地預審《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37項 27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核《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38項該項審批取消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採伐限額直接上報省政府審批。省國稅局省地稅局28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8項 29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9項 省統計局30發布統計資料審批統計調查制度部分內容,不單獨實施審批,予以取消。 31部門公布統計數據的備案《中
⑻ 債務證券承諾分配給發行實體的利潤嗎
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非標遭到全方位政策圍剿,2020年7月3日央行發布的非標新規堪稱最嚴格口徑認定標,非標轉標大勢所趨。對於標准化投資,監管層一直是鼓勵的態度。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的正式生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實行注冊制正在逐步落實,取消40%約束條件和凈資產規模要求等條款修改,也將給未來債券市場帶來更為廣闊的空間。
債券作為標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要載體。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包含許多不同的債券品種,而每一債券品種監管、審批機構和發行條件並不相同。通常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主管的券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的在交易所市場,其他機構則兩個市場都有。鑒於此,本文接下來逐一解析不同監管機構主管下的各類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
本文綱要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第一部分 財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二部分 發改委
3、企業債券
第三部分 人民銀行/銀監會
4、金融債
4.1、次級債/二級資本債
4.2、永續債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協會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證監會
6、公開發行公司債(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8、可轉換公司債(含可分離可轉債)
9、可交換公司債
10、證券公司次級債
11、期貨次級債
12、其他創新債券品種(可續期公司債、雙創公司債、綠色債)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有常見的4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注冊制和備案制,不同的債券品種使用不同的發行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1)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
(2)與審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預方面有較大放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主承銷商培育、選擇和推薦;
在發行規模上,由發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申請;
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並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在發行方式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自主選擇。
由於發行過程中行政干預有所放鬆,因此核准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較高要求: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
(3)與核准制對內容的實質性審核不同,備案制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
(4)注冊制則與上述三種發行制度不太一樣。注冊制一般是指申請人要取得某種特定資質,或者加入某種特定行業組織需要進行注冊,一般是加入某個行業協會。注冊制下,發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關管理機構對發行人及債券的價值等實質問題不進行實質審核,以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為基礎,主要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綜上,審批制和核准制體現實質管理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更多取決於審核者的實質判斷。備案制和注冊制並不等於不審核,但更多體現公開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主要取決於市場主體對企業風險和債券價值的判斷。
從審核的嚴格程度來區分,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從信息披露要求程度來看,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
第一部分 財政部
一、地方政府債券
(一)一般責任債券
1.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2)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
(4)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5)《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
(6)《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債券,每個期限品種發行規模不設定發行比例上限;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
6.發行方式
實行審批制度: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並且債券發行規模,按計劃來確定;另外在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上,主管機構也存在較強的干預。
(二)專項債券
1.法規依據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2)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
(4)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
(5)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97號)
(6)關於印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28號)
(7)《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8)《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地方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
(1)普通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普通專項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專項債券規模。
(2)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周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已經推出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品種包括: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軌道交通專項債和高等學校專項債。
財政部自2018年起鼓勵地方政府在專項債品種中進行創新,只要能夠實現項目的資金自平衡、對地方基建有推動作用,都可以發行。2019年6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對項目收益專項債制度做出重大修訂:
(1)專項債重點用於鐵路、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2)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發言對專項債新政第二次補充,將專項債使用范圍再增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應急醫療救治、職業教育、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5G網路、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等新型基礎設施三個領域。專項債可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從此前的20%提至25%。
6.發行方式
地方債發行前一年,市縣級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一般債和專項債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全年債務新增限額。財政部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准後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專門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後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
⑼ 省級預算屬於地方預算嗎,地方預算分為哪幾級
省級預算屬於地方預算。
地方預算的構成與其政權構成相一致,我國地方預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直轄市轄區)、縣(自治縣、市、旗)、鄉(鎮)4級組成。
⑽ 我國各級預算都應該遵循的原則是:A 權責發生制原則 B收付實現制原則 C收支平衡原則 D 權責統一原則
選擇:C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主席令第21號
第三條各級預算應當做到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