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考勤演算法
A. 工資表裡出勤天數怎麼算考勤怎麼算
1、工資表裡出勤天數就是你實際上了多少天班,按照具體上班天數計算。
2、正常出勤天數為21.75天不正確,應是平均出勤天數。
3、21.75天只是用來計算加班工資的。
4、實際每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日天數計算。
B. 考勤表1.5個班怎麼算工資的
考勤表1.5個班工資的演算法是:日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假日)×(實際出勤天數),日工資*1.5,這樣就算出來考勤表1.5個班的工資。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C. 合法合規的工資應該怎麼算考勤
合法合規的工資計算考勤方法
1:適用雙休企業。
舉例:員工A的應發工資為5500元,標准出勤天數21.75天,應出勤天數22天。核算月實際工資=應發工資/標准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標准天數/(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第一種情況是當月無節假日,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應發工資/標准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標准天數/(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即5500/21.75*22*(21.75/22)=5500
第二種情況是有節假日1天,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5500/21.75*(22+1)*(21.75/(22+1))=5500
第三種情況是有節假日1天,請假1天,則月實際工資=5500/21.75*(22-1+1)*(21.75/(22+1))=5260.86
第四種情況是無節假日,請假1天,則月實際工資=5500/21.75*(22-1)*(21.75/(22))=5250
以上不同情況用正反演算法均可得出一樣的數據。
2:適用26天制/單休制企業。
舉例:員工A應發工資5000,月應出勤天數27天(假設8月有31號,一共4個星期天,則應出勤天數為31-4=27天)。核算標准=月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第一種情況是無節假日,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5000/27*27=5000。
第二種情況是無節假日,請假一天,則月實際工資=5000/27*(27-1)=4814.81。
第三種情況是有節假日一天,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5000/(27-1)*26=5000
第四種情況是有節假日一天,請假一天,則月實際工資=5000/(27-1)*(27-1-1)=4807。
不能以21.75的標准核算26天制公司的工資。
D. 出勤工資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算方式一: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准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准工資。
月平均工資規定: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范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工資計算注意事項
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本條第150%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300%的規定支付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300%的規定支付工資。
E. 考勤扣款工資怎麼算才是正確的
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後不能得到到工資,則法定的勞動權就會在現實中落空,勞動者的勞動目的也從根本上得不到實現。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考勤扣款工資的計算 方法 ,希望能幫到你。
考勤扣款工資怎麼算
當月應發工資=月薪*(當月實際上班天數/當月應上班天數)
工資的大陸情況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工資多少要交稅
2014年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即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2017年多省公布平均工資,北京工資最高
這次主要排名了34個主要城市,在這34個城市中,平均工資排名前十的城市基本分布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依舊牢牢占據工資排名的前五名,平均工資水平較以往也有所提升。北京平均月資最高,為9240元。
沈陽、哈爾濱、長春作為東北三省省會,其工資水平在34個城市中排名靠後,尤其是哈爾濱和長春,排在最後兩位,繼續反映出東北地區經濟發展面臨困局,最新公布全國主要省市平均工資排名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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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考勤統計出勤天數的計算公式
除了公休日即周六周日,還有法定節假日春節、國慶等,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公休日上班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上班三倍工資
1、個人出勤率:出勤天數÷規定的月工作日×100%。
如:出勤20天,規定的月工作日為23天,則,20÷23×100%。
個人出勤率為:86.9%。
2、加班強度比率:當月加班時數÷當月總工作時數×100%。
當月加班6個小時,當月總工作時數為184小時(23天*8小時)。則,8÷184×100%。
加班強度比率為:3.2%。
3、人員出勤率:當天出勤員工人數÷當天企業總人數×100%。
當天出勤員工98人,當天企業總人數102人,則:98÷102×100%。
人員出勤率為:96%。
4、人員缺勤率:當天缺勤員工人數÷當天企業總人數×100%。
當天缺勤人數4人,當天企業總人數102人,則:4÷102×100%。
人員缺勤率為:3.9%。
法定節假日不能包含在應出勤天數里,如果法定節日出勤,應按3倍工資計算,這3倍的工資計算基數應該是正常月份工資計算的日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G. 考勤按多少天算工資
法律分析:工資演算法,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演算法,有些按自然月算(一個月是按30或31來計日工資),有些是按實際出勤天數算(也就是周六周日不帶薪),大部分還是按國家規定的演算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H. 出勤工資怎麼算
出勤工資演算法如下:
1、法定假日算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出勤的工資按照平時的三倍來計算。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並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按日工資的300%計算。其餘4日,是正常周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
2、法定節假日休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員工因私事請假,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在休假期間可以不支付任何工資待遇;
5、女職工休產假,參加生育保險的,依法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支付工資;
6、女職工休哺乳假的,哺乳假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正常支付工資;
7、男職工休陪產假,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8、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I. 考勤發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考勤發工資計算方法:1、(應發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2、應發工資—(應發工資/21.75)*缺勤天數=實際工資 ;3、(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J. 工資考勤按30天計算還是實際出勤
法律分析:實際出勤。月工資的演算法不是按30天算,也不是31天算,而是計為21.75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