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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式訪問

發布時間: 2022-12-22 07:55:51

㈠ 合同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該如何處理

仲裁和訴訟各有特色,基於不同目的大家可能會選擇不同的糾紛解決方式。

如果在合同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那該如何處理呢?

比如合同中有下面這么一個模稜兩可的條款:

「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則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或提交本協議簽署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這個條款一出,爭議真的協商不好的時候,各位小夥伴給他們出出主意,到底該仲裁還是該訴訟呢?

相信不太懂法律的小夥伴會給出一個「周全又不失體面、但實際全靠猜猜猜」的答案——要麼仲裁,要麼訴訟,要麼誰先逮到案子算誰的。

而懂法律的朋友可能也會出現不同的聲音,據無坑君的隨機采訪,主要有兩個答案。

答案一:

以上條款無效,既不能到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也不能提交簽署地人民法院訴訟。

按照一般規則,應當提交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答案二:

以上條款涉及仲裁的部分無效,涉及訴訟的部分有效。不能到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但可以到協議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面兩個答案,不太懂法律的小夥伴們,用你們智慧的眼光看一看,有沒有看出什麼共性?

你你你,就是你,說出你的答案。

「共性應該是都說到了不能仲裁吧。」

對,重點來了。

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約定無效,不能提交仲裁是肯定的。

依據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七條,該條規定: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

那麼,答案一和答案二到底哪個是最准確的呢?

首先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是最相關的,但也只規定了仲裁條款無效,並不否定訴訟條款的效力。

其次看案例

我檢索了最近一年的大量案例,包括但不限於:

成都凱瑞爾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山東美雅達膜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案號:(2020)川01民轄終827號。

江門市江磁電工企業有限公司、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案號:(2020)雲民轄終63號。

陳唯、深圳先德正銳投資企業合夥協議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案號:(2020)粵03民轄終2052號。

案例的觀點,可以概括為:

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約定無效,訴訟條款有效。

只要訴訟條款明確,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約定管轄的要求,那麼依然可以適用。

所以,答案二更穩妥。

但是,也不排除在具體立案過程中遇到「本院認為」支持答案一,那就只能盡量溝通說服,問題應該不大。

當然,規避「本院認為」支持答案一的最好辦法是不要出現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條款。

㈡ 馬來西亞簽證怎麼辦理

一、馬來西亞個人旅遊簽證一般分為兩種:貼紙簽證、電子簽證

二、申請個人馬來西亞電子旅遊簽證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個人申請馬來西亞電子簽證的步驟:

第一步、登陸馬來西亞大使館官網,在線填寫馬來西亞申請表;

第二步、提交馬來西亞簽證所需資料;

第三步、支付簽證費用;

第四步、獲取馬來西亞電子簽證,並發至申請者郵箱。

(二)通過旅行社申請馬來西亞電子簽證的步驟:

第一步、登陸旅行社網站,瀏覽頁面信息,聯系客服咨詢疑問,拍下寶貝並付款;

第二步、將簽證所需資料發至旅行社郵箱;

所需資料(需郵寄):

1、 電子版護照首頁;

2、 白底2寸照片;

3、 機票預訂單。

第三步、審核通過後,進館受理;

第四步、將電子版簽證發至申請者郵箱。

三、馬來西亞簽證有效期:90天(以領館簽發為准)

㈢ 【律師手記】法官如何思維——對民事審判理念的一個解讀

第一部分

這幾年,市面上出現大量的書籍研究司法案例,總結裁判規則,也有通過研究司法案例而研究法官如何思考的。但這樣的書往往是抄上一份判決書,再從該判決書中摘錄出一段話,就告訴你這就是裁判規則,這就是法官的思考。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剛出一個司法解釋,隨之該解釋的理解與應用就上市了,速度之快,書籍之厚度,令人咋舌。一看內容,無非是各種拼湊,互相抄襲。最高人民法院就像各種司法解釋及其理解與使用的生產廠家一樣。因而,我們必須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自己的認知體系,而非人雲亦雲。

法官是如何思考的,這對於經常與法官發生交集的律師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當然,這並非投其所好。我讀過最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作品要數波斯納的《法官如何思考》,如此體察細微之作,在中國的市場上少見。法官作為個體與法律職業共同體這樣的雙重角色,不同的角色會有不同的不同的思考方式,法官的如何思考,這是這兩種角色支配之下的兩種思考方式的交織與互動。所以,法官如何思考事實上涉及多方面的問題,而不單是純粹的法律認知的問題。

但是,在本文中,我們只能探討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法官,這個群體是如何思考的,而且,我們只能說他們應當是如何思考。例如,我們可以從《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獲得一些啟示,全國法院試圖為他們這個群體塑造什麼樣的思考方式,這是他們的共性的一個抽象,我們可以循此途而思考。

第二部分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指出:「 注意辯證理解並准確把握契約自由、平等保護、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審判基本原則 」。契約自由,平等保護、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均為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大廈得以建構的基本觀念,這是貫穿於民法立法、司法、守法始終的理念,也是從民商事司法實踐中不斷總結、闡發與升華出來的東西。

這里非常強調的是「 注意辯證理解並准確把握 」,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依據的是 具體規則 ,例如在三段論中的大前提指的就是具體規則,而具體規則實際上體現為「 原則+例外 」,對於「 例外 」均應由具體規則確定,而對於「 原則 」則 有的具體化為規則 , 有的則仍在原則之內 ,這也就存在一個問題,即那些 仍在原則之內的 就需要在審判活動中呈現出來。

再者就是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必然存在法律解釋的問題,這實際上才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也是體現法官如何思考這一問題的審判實踐。這些問題既是在具體案件的審判中產生,也要在具體案件的審判中解決。例如,我們所見的有關法學方法論的作品著力解決的就是法律適用的問題,尤其是法律適用過程中的法律解釋的問題。

法官思考的方向就是對於民事法律原則的「 辯證理解並准確把握 」,每一項民事基本原則都有其適用的范圍與相對確定的法律內涵,基本原則總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相關連的,它也正在通過民事立法實踐與司法實踐獲得相對的確定性。例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在民事審判中的不斷的發展與豐富,也將法官的思考與一般的社會觀念聯系起來,不斷地構建一個良好的社會。

第三部分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指出:「 注意樹立請求權基礎思維、邏輯和價值相一致思維、同案同判思維,通過檢索類案、參考指導案例等方式統一裁判尺度,有效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如果說上面的一部分還是停留在法官如何思考的理念的基礎上,那麼這一部分便落實在法官如何思考具體思維的層面上。這里體現的是法官如何思考的思維具體運作的自覺。

其一,「 請求權基礎思維 」被視為法律人必須掌握的思維工具,正如王澤鑒先生所言:「 請求權基礎是每一個學習法律的人必須徹底了解、確實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要求在民事審判中,法官「 注意樹立請求權基礎思維 」,其目的在於「 有效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這是因為請求權基礎思維, 需要按照一定順序,通盤檢討各請求權基礎方可確定 ,這樣就可以防止專憑直覺任意尋找一個請求權基礎而草率了事。這樣可以養成深邃的思考習慣,避免遺漏任何一項請求權基礎,可以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各個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時效、舉證責任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之處,主張哪一個,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大 。其實,對於請求權基礎思維更應該作為律師的必備工具。

其二,「 邏輯和價值相一致思維 」,邏輯是與思維緊密相連的,所謂的邏輯思維就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藉助於 概念、判斷、推理等形式 能動的反應客觀現實的 理性認識 的過程。這不就是法官審判案件所需要的認識過程嗎?法律中充滿著各種各樣的概念、判斷、推理等理性形式,而它們統一轄攝於邏輯規則。但是,邏輯之外尚有價值的存在,在我看來價值主要還是體現在法官的審判經驗之中,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但是,結合我們的現實狀況,還是應當加強對法官的邏輯思維的訓練,只有嚴格的審視自身的思維運行,保證審判在邏輯上的正確性。而要使得審判具備正當性,就需要考量價值的意義。如此而來,實現邏輯與價值的統一。

其三,「 同案同判思維 」,其實,在任何一個法域之內,同案同判都應該是維護法制統一權威的當然之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並非如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比比皆是。其實,如果嚴格遵行請求權基礎思維,確定案件的請求權基礎,則其構成要件、時效、舉證責任以及法律效果基本可以確定,同案同判的目標也是不難實現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舉措為:「 通過檢索類案、參考指導案例等方式統一裁判尺度 」,當然,這可能也是更具備操作性的,這要從法律規范與案件事實兩方面綜合考察「同案」或「類案」,才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即「同判」。

第四部分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指出:「 注意處理好民商事審判與行政監管的關系,通過穿透式審判思維,查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探求真實法律關系; 」「穿透式審判思維」是對日益復雜的民商事交易的的一個回應。不斷復雜化的交易構架,不斷翻新的交易模式,不同法律關系的疊加與組合,真實的意思表示通過多層外觀化而離「真實」愈來愈遠,意思表示僅剩下一個虛偽的外殼,而失去了真正的價值。

尤其是如今的商事交易,有時為了規避監管,採取多層嵌套,循環交易,虛偽意思表示等模式,出現「名實不符」的情形,這就人為的增加了查明案件事實,認定真實法律關系的的難度。這就需要「 穿透式審判思維 」,在准確把握交易模式的基礎上,層層分析與剝離法律關系,探求當事人的真實交易目的,確定真實的法律關系。由此可見,「 穿透式審判思維 」仍然屬於法律適用的范疇,是法律規范在案件事實層面的投射,使得法律關系趨向於真實。

第五部分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指出:「, 審判實務中要准確把握外觀主義的適用邊界,避免泛化和濫用 。」「 審判實務中應當依據有關具體法律規則進行判斷,類推適用亦應當以法律規則設定的情形、條件為基礎。 」這實際上體現的是對成文法具體規則尊重的思維。外觀主義是建立在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上,但是信賴利益保護往往體現的是外觀權利與實際權利的沖突的一種調和,犧牲實際權利而保護外觀權利,已到達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所以,它本身體現的就是一種「 原則 」之外的「 例外 」,需要具體規則的規制。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十分正確地指出:「 從現行法律規則看 , 外觀主義是為保護交易安全設置的例外規定,一般適用於因合理信賴權利外觀或意思表示外觀的交易行為。實際權利人與名義權利人的關系,應注重財產的實質歸屬,而不單純地取決於公示外觀 。」這實際上也在強化法律行為作為私法自治工具的法律地位,從意思表示的生成過程更為強調「意思」,將「表示」通過具體規則確定為「例外」。從各個方面探求與維護當事人的「真意」,以達致對於真實法律關系維護的思維與價值取向。

第六部分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對於「法官如何思維」指明了方向。但是,在我看來,這也是律師如何思維的指南。例如對於請求權基礎思維,對於律師如何思維極端重要,起訴狀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確定「訴訟請求」,這就需要請求權基礎思維發揮作用,一旦出錯,後果可想而知。還比如同案同判思維,這就要求律師對於裁判文書進行大量的研讀,對於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類案、同案進行窮盡式的檢索,這些工作法官是不會去做的,這實際上應該是律師的工作。

而且,我們在閱讀《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對於民事審判理念的閱讀,我們會發現一點,即民事審判趨向於探求「 真實意思表示 」,「 真實法律關系 」,「 財產實質歸屬 」。這對於我們參與的民商事訴訟也具有方向性的指導意義。

㈣ 法學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社會調查法
這是《調研報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對法學傳統理論研究方法的突破。《調研報告》一文主要採用的是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訪問調查
訪問調查的主要優點是靈活方便彈性大,可適用於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調研報告》一文採用無結構式訪問調查中的重點訪問與深度訪問的方式,主要對30餘位受訪對象進行深度訪談,這些受訪對象的資格一般為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水平、對沉默權有所了解的公檢法司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但《調研報告》在採用訪問調查方式的時候,在其對調查結果的評述中並未將被「深度訪問」的對象的意見單列出來,更沒有對在進行深度訪問過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設計的問題之外的新信息新收獲在文章中予以闡述。因為不論調查者的思維有多縝密,在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訪問調查中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獲,若能將這些收獲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將會使文章內容更豐富也更具說服力。
2、問卷調查
由於訪問調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費用較高,所需人力和時間較多,從而對規模即「量」產生限制性影響,因此為獲得較全面客觀的結果,多採用將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研究方式。《調研報告》一文正是將這兩種方式同時結合運用的範例。其在調研中共分發問卷423份,收回有效問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員45份,檢查人員69份,法官40份,律師27份,教學科研人員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過這種定量的研究方法,確保了調研方法的科學性。
《調研報告》一文通過對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這兩種方式的結合運用,使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對調研結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體詳實的數據為「沉默權在中國」這一課題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證資料。如對「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這一問題,調查者就以具體數據進行說明:「絕大多數(平均佔96.7%以上)的被訪者對沉默權『知道』或『知道一點』,只有極少數被訪者(平均只佔3.3%)對沉默權一無所知,這說明我們對沉默權的的啟蒙與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為理論設計提供依據。《調研報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國沉默權的規則設計」部分對沉默權規則的微觀設計與實施沉默權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論上的闡述。可以說,這部分理論的升華完全是基於前述對沉默權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如在對我國的沉默權規則應當在多大范圍、多大程度上適用,其就以調研結果對之進行闡述:「調查統計揭示,今後我國在制定沉默權規則時,沉默權的使用范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應予適當的限制(有71%的被訪者持此觀點);沉默權的適用階段應主要適用於偵查階段(此階段在訴訟三階段中的贊成比例最高),或者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都予適用(有43%的被訪者這樣認為)。」
由此可見,調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觀性及科學性的法學研究方法,也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更好地為實踐服務。
二、統計分析法
《調研報告》一文運用數理統計學的方法對調查所獲的龐雜的數字進行定量分析,從而為理論推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與支持,其運用的統計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單變數描述性統計分析
《調研報告》採用的是定類變數,其取值只為類別屬性——職業,即其只將調查對象分為公安人員、檢查人員、法官、律師、教學科研人員和普通居民這六類,對每一個具體變數並無大小、程度之分。同時,從其收回的問卷數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現頻次最高的變數值,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異眾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這說明眾數「普通居民」並不具有較高的代表性,即其餘各個變數均佔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調查在對象的選取上是顧及各類調查對象的深度及廣度,從而避免片面性,較具客觀性。
2、推斷性統計分析
推斷性統計分析是根據樣本資料對總體的特徵進行推斷。《調研報告》一文主要採用通過樣本對總體的未知參數進行估計的參數估計中的總體成數的區間估計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的價值評判」中,其調查結果顯示有80%的律師認為沉默權是一項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師問卷調查為樣本,同時假設該調查的置信水平為95%,則P=80%=0.8,F(t)=95%,t=1.96,n=27,則總體成數的置信區間是0.8±0.15,即65%—95%。由此可見贊成沉默是一項好制度的律師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對其他未被調查的律師的意見情況進行一個總體估計評判,從而未沉默權的理論分析提供更廣闊的依據空間。
三、邏輯思維方法
理論思維是社會科學研究過程的後期階段,其特點是在對文獻資料或實證資料整理簡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思維加工,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綜觀《調研報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邏輯上主要採用了歸納的方法。《調研報告》採用的是不完全歸納法,其只是對某類對象的部分進行調查,據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論出該類對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這就是不完全歸納法。在本篇調查報告中,這種方法的運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存在的理論基礎」中,對「沉默權是否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必然要求」這一問題 ,在所有被訪者中有41%認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認為是,可見作出准確判斷的被訪者比例並不高,從而推出「我們的普法與政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的結論。可以說,歸納方法的運用,是一種從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過程,在調研中這種方法的應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調查結果具有真實性與可信性。
四、組織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組織移植原是生物學中的概念,將其引入法學領域,用以類比研究法律移植問題。法律移植是指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或機制和操作技術,納入本國的法治體系中。其存在著與器官移植相類似的問題——「成功地為受體所接受」地問題。我國的許多法律存在著未經深思熟慮就把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法律簡單移植過來,造成異體排斥使許多法律移植失敗的情況。為了改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有必要進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權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體現。我們知道,沉默權制度作為現代刑事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其最早使源於羅馬法,後來逐漸在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種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中國刑事訴訟法開始引入沉默權只是近幾年的事。因而就產生了沉默權在中國的可適應性問題,即中國社會現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適合沉默權這一「舶來品」的生長。可見,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在不斷完善自身的進程中,也意識到應引入國外已有的先進經驗,即移植國外法律制度,同時也認識到不能盲目引進,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找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缺陷以及導致這些缺陷的可遺傳的「人文基因」(即社會環境),然後尋找和培育可以用來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優良基因或方法。於是,在對沉默權進行正式規范之前對其進行一定的調研,發掘其在中國的可適性有多大及完善該制度的措施就顯得相當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麼說,採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權,是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一條相當便捷的途徑,同時也開辟了一個嶄新的課題,具有相當的研究價值。
五、實證分析法
實證分析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其實包含著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兩個基本層面。通常所說的「實證分析」一般只是指後者,也就是「社會分析方法」。所謂「經驗實證方法」是按照社會學本身的模式,將法律實施視為一種社會現象,並對這些現象作出社會學解釋的方法。可以說,在幾乎所有社會科學的實證分析方面,社會分析方法是最基礎、最普遍的一種研究方法。實證分析法是屬於描述性方法的范疇。所謂描述性方法即對現實存在的法律規范和法律活動作經驗性的表述和說明,即歸於實然(is)的范疇。實證分析法屬於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與之相對應,在具體方法上主要注重社會調查。
在《調研報告》一文中,其在整體上採用的就是實證分析的方法,通過設計「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以及「沉默權在中國:是奢侈品嗎」這三個大問題再輔以各個具體的小問題來完成這一次實證調研工作。用實證分析法來研究法學並不多見,常用的是價值分析法(下文將具體闡釋),而實證分析法的作用就在於,以《調研報告》為例,通過具體親身的調研工作能獲取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可以真正對社會各界對沉默權的真實看法有個大致把握,而這些素材是法學研究者坐在書房裡所無從知曉的。而且,也只有通過這種親身的調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權制度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法學研究就應該是源於實踐而高於實踐,若脫離實踐,只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正如在法學界最早對實證分析與價值分析進行劃分的實證主義法學鼻祖邊沁就極力主張法學研究應以實然法為主。實際上,法律的制定、實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於社會,也會構成一種極為復雜的社會現象。法學研究者如果僅僅將觀察視野局限在法律規則本身,就會忽視大量的制約法律實現的社會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實施而論,目前中國就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刑訊逼供,這就使對沉默權作為一種權利的研究成為必要。可以說,刑訊逼供本身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甚至與刑事訴訟法直接相違背。但是,它為什麼發生且相當普遍,這就不僅涉及到刑事訴訟立法本身不嚴密的問題,還涉及到社會問題,因此,要對這一問題作出解釋分析,就必須採用諸如數據統計分析、訪談、社會調查等經驗分析方法,以較為精確的方式觀察某一法律現象的現狀、成因和發展軌跡,發現制約法律制定和法律實施的具體社會因素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系。通過這樣的分析,法學者可以為人們提供有關某一問題動態的、立體的、定量的解釋,使得自己對某一問題的認識盡可能接近客觀實際情況。這就如醫學上診斷與治療的關系一樣。社會學的分析就好比醫生對病情進行診斷,這一工作應盡可能精確,使得有關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確的分析。至於治療甚至手術活動,則屬於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圍了。
六、價值分析法
價值分析法是與實證分析法相對應的研究方法。法學者通常用它來論證某一原則、規則、制度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現象的非正義性。價值分析法屬於規范性方法的范疇,所謂規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規范和法律實踐中的不足,並開出解決問題的處方,即歸於「應然」(ought)的范疇。對於實然與應然,我認為它們之間並不存在無法跨越的鴻溝,它們是相互關聯補充的,應然是以實然為基礎,實然以應然為歸宿。就《調研報告》而言,其前三部分顯然採取的是實證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則是明顯的價值分析法

㈤ 高手來!

肖復興,北京人,1947年生,1966年高中畢業於北京匯文中學;1968年到北大荒插隊;1982年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當過大中小學教師,曾任《小說選刊》副主編。現任《人民文學》雜志社副主編。已出版50餘種書,曾多次獲全國及北京、上海地區優秀文學獎。近著有《肖復興自選集》3卷,《肖復興散文》藝術卷、情感卷等。

肖復興是中國八十年代以來創作較為活躍,收獲頗為豐厚的作家之一。作者的作品朴實無華,向人們講述著一個個看上去頗為平常的故事。而正是在這一系列似乎誰都可能經歷的故事中,作者寫出了他對生活的獨到觀感,寫出了人的處境,人的精神渴求,寫出了社會在其演進發展過程中的細微變化。
肖復興的散文創作涉獵范圍很廣,有有關風土人情、自然境界及音樂藝術的記述作品。在作品中,作者文筆細膩,意味雋永,寫出了水之經典、山之精魂、音樂之永恆,引導讀者漫遊於自由廣闊的藝術天地。
肖復興,北京人,1947年生,1966年高中畢業於北京匯文中學;1968年到北大荒插隊;1982年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當過大中小學教師,曾任《小說選刊》副主編。現任《人民文學》雜志社副主編。已出版50餘種書,曾多次獲全國及北京、上海地區優秀文學獎。近著有《肖復興自選集》3卷,《肖復興散文》藝術卷、情感卷等。

鐵凝祖籍河北趙縣,1957年9月生於北京,1975年於保定高中畢業後到河北博野農村插隊,1979年回保定,在保定地區文聯《花山》編輯部任小說編輯。自1975年開始發表作品,至今已發表文學作品約150餘萬字。1982年發表短篇小說《哦,香雪》描寫一個農村少女香雪在火車站用一籃雞蛋向一個女大學生換來一隻渴望已久的鉛筆
盒,表現了農村少女的純朴可親和對現代文明的嚮往,作品獲當年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同年,中篇小說《沒有紐扣的紅襯衫》獲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它真實描寫一個少女復雜矛盾的內心世界和純真美好的品格。1984年《六月的話題》獲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麥秸垛》獲1986~1987年《中篇小說選刊》優秀作品獎。1984年
鐵凝調入河北省文聯任專業作家,現為河北省文聯副主席。早期作品描寫生活中普通的人與事,特別是細膩地描寫人物的內心,從中反映人們的理想與追求,矛盾與痛苦,語言柔婉清新。1986年和1988年先後發表反省古老歷史文化、關注女性生存的兩部中篇小說《麥秸垛》和《棉花垛》,標志著鐵凝步入一個新的文學創作時
期。1988年還寫成第一部長篇小說《玫瑰門》,它一改鐵凝以往那和諧理想的詩意境界,透過幾代女人生存競爭間的較量廝殺,徹底撕開了生活中醜陋和血污的一面。
祖籍河北趙縣,1957年9月生於北京,1975年於保定高中畢業後到河北博野農村插隊,1979年回保定,在保定地區文聯《花山》編輯部任小說編輯。自1975年開始發表作品,至今已發表文學作品約150餘萬字。1982年發表短篇小說《哦,香雪》描寫一個農村少女香雪在火車站用一籃雞蛋向一個女大學生換來一隻渴望已久的鉛筆
盒,表現了農村少女的純朴可親和對現代文明的嚮往,作品獲當年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同年,中篇小說《沒有紐扣的紅襯衫》獲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它真實描寫一個少女復雜矛盾的內心世界和純真美好的品格。1984年《六月的話題》獲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麥秸垛》獲1986~1987年《中篇小說選刊》優秀作品獎。1984年
鐵凝調入河北省文聯任專業作家,現為河北省文聯副主席。早期作品描寫生活中普通的人與事,特別是細膩地描寫人物的內心,從中反映人們的理想與追求,矛盾與痛苦,語言柔婉清新。1986年和1988年先後發表反省古老歷史文化、關注女性生存的兩部中篇小說《麥秸垛》和《棉花垛》,標志著鐵凝步入一個新的文學創作時
期。1988年還寫成第一部長篇小說《玫瑰門》,它一改鐵凝以往那和諧理想的詩意境界,透過幾代女人生存競爭間的較量廝殺,徹底撕開了生活中醜陋和血污的一面。

祖籍河北趙縣,1957年9月生於北京,1975年於保定高中畢業後到河北博野農村插隊,1979年回保定,在保定地區文聯《花山》編輯部任小說編輯。自1975年開始發表作品,至今已發表文學作品約150餘萬字。1982年發表短篇小說《哦,香雪》描寫一個農村少女香雪在火車站用一籃雞蛋向一個女大學生換來一隻渴望已久的鉛筆
盒,表現了農村少女的純朴可親和對現代文明的嚮往,作品獲當年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同年,中篇小說《沒有紐扣的紅襯衫》獲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它真實描寫一個少女復雜矛盾的內心世界和純真美好的品格。1984年《六月的話題》獲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麥秸垛》獲1986~1987年《中篇小說選刊》優秀作品獎。1984年
鐵凝調入河北省文聯任專業作家,現為河北省文聯副主席。早期作品描寫生活中普通的人與事,特別是細膩地描寫人物的內心,從中反映人們的理想與追求,矛盾與痛苦,語言柔婉清新。1986年和1988年先後發表反省古老歷史文化、關注女性生存的兩部中篇小說《麥秸垛》和《棉花垛》,標志著鐵凝步入一個新的文學創作時
期。1988年還寫成第一部長篇小說《玫瑰門》,它一改鐵凝以往那和諧理想的詩意境界,透過幾代女人生存競爭間的較量廝殺,徹底撕開了生活中醜陋和血污的一面。

舒婷

舒婷,原名龔佩瑜。
1952年出生於福建石碼鎮;
1969年下鄉插隊;
1972年返城當工人;
1979年開始發表詩歌作品;
1980年至福 建省文聯工作,從事專業寫作。

主要著作有詩集《雙桅船》、《會唱歌的鳶尾花》、《始祖鳥》,散文集《心煙》等。

舒婷崛起於70年代末中國的詩壇,她和同代人北島、顧城、梁小斌等以迥異於前輩的詩風,在中國詩壇上掀起了一股「朦朧詩」大潮。她們的詩一改新詩明白如話、幾近分行散文式的傳統特點,意蘊深厚而不顯露,變詩的單一形象為多層次的意象迭加,給讀者留下廣闊的想像、闡述的餘地,使許多詩失卻傳統的明朗色彩,蒙上了一層朦朦朧朧的氛圍。他們用朦朧詩表達了一代人對國家命運的反思,對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審慎思索和批判。
舒婷是朦朧詩派的代表人物.<<致橡樹>>是朦朧詩潮的代表作之一.

劉墉,1949年生,號夢然,祖籍北京,現任紐約聖若望大學專任駐校藝術家及副教授,著名的散文家及畫家。其作品以教導讀者如何面對人生為己任,行文穿插各種小故事及自己的人生體會,雖無特別的哲理智慧但卻頗有寓教於樂的功效,是較高雅的都市文化快餐。(宇慧撰寫)

作品年表:

文藝理論:

《中國繪畫的符號》(《幼獅文藝》·1972)

《詩朗誦團體的建立與演出》(聯合報1981)

《花卉寫生法The Manner of Chinese Flower Painting(中英文版)》(紐約水雲
齋·1983)

《山水寫生法The Thousand Mountains(中英文版)》(紐約水雲齋·1984)

《翎毛花卉寫生書The Manner of Chinese Bird and Flower painting(中英文
版)》(紐約水雲齋·1985)

《唐詩句典(暨分析)》(紐約水雲齋·1986)

《白雲堂畫論書法Inside The White Cloud studio(中英文版)》(紐約水雲
齋·1987)(太平洋文化基金會獎助)

《林玉山畫論書法The Real Spirit of Nature(中英文版)(紐約水雲齋·1988)
(太平洋文化基金會獎助)

《中國繪畫的省思》(專欄系列)(中國時報·1990)

《藝林瑰寶(專欄系列)》(《財富人生雜志》·1990)

《內在的真實與感動》(聯合報·1991)

《中國文明的精神(三十集二十七萬字)》(廣電基金·1992)

《屬於這個大時代的麗水精舍》(太平洋文化基金專刊(1995)

畫冊及錄影:

《歐洲藝術巡禮》(中國電視公司播出·1977)

《芍葯畫譜》(水雲齋·1980)

《Th ReaI Tranquility(英文版錄影帶)》(紐約聖若望大學·1981)

《春之頒(印刷冊頁)》(紐約水雲齋·1982)

《真正的寧靜(印刷冊頁)》(紐約水雲齋·1982)

《The Manner of Chinese Flower Painting(英文版錄影帶)》(紐約海外電視25台
播出·1987)

《劉墉畫集(中英文版)》(紐約台北水雲齋·1989)

《劉墉畫卡(全套三十四張))(水雲齋·1993·1994·1995·1996·1997)

有聲書:

《從跌倒的地方站起來飛揚(劉墉·劉軒演講專輯)》(台甫德蘭啟智中心·只供義
賣·1994)

《這個叛逆的年代(劉墉演講專輯)》(馬來西亞華僑董事會聯合總會·只供義
賣·1995)

《在生命中追尋的愛(劉墉演講專輯)》伊甸社會福利基金·只供義賣·1996)

譯作:

《死後的世界(瑞蒙模第原著)》(水雲齋·1979)

《顫抖的大地(劉軒原著)》(水雲齋·1992)

詩、散文、小說:

《螢窗小語(第一集)》(水雲齋·1973)

《螢窗小語(第二集)》(水雲齋·1974)

《螢窗小語(第三集)》(水雲齋·1975)

《螢窗小語(第四集)》(水雲齋·1976)

《螢窗隨筆(詩畫散文集)》(水雲齋·1977)

《螢窗小語(第五集)》(水雲齋·1978)

《螢窗小語(第六集)》(水雲齋·1979)

《螢窗小語(第七集)》《真正的寧靜(詩畫散文小說集)》(水雲齋·1982)

《小生大蓋(幽默文集)》(皇冠·1984)

《點一盞心燈》《姜花》(水雲齋·1986)

《超越自己》《四情》(水雲齋·1989)

《創造自已》《紐約客談》(水雲齋·1990)

《肯定自己》〈愛就註定了一生的漂泊》(水雲齋·1991)

《人生的真相》《生死愛恨一念間》(水雲齋·1992)

《冷眼看人生》《屬於那個叛逆的年代(改寫·改寫·劉軒原著)》《離合悲歡總是
緣》(水雲齋·1993)

《沖破人生的冰河》《作個飛翔的美夢》《把握我們有限的今生》(水雲齋·1994)

《我不是教你詐》《迎向開闊的人生》《在生命中追尋的愛》(水雲齋·1995)

《生生世世未了緣》《抓住心靈的震顫》《我不是教你詐②》(水雲齋·1996)

《尋找一個有苦難的天堂》《殺手正傳》《在靈魂居住的地方》(水雲齋·

㈥ 如何起訴法官

1.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投訴法官最快最有效果電話是司法服務熱線:12368。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通用的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益服務號碼。當事人在本地的,直接撥打「12368」;在外地的,需撥打「本地區號+12368」。
12368司法服務熱線的使用: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直接撥打12368司法服務熱線,或者通過電子郵件訪問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上的12368郵箱,提供相關身份信息後,請求提供本指南第三條的所有服務內容但是,對於未在網路上公開,當事人需要切實了解的案件審理信息,可以通過密碼驗證後,由法院提供服務。 因此,請妥善保管自己的事件咨詢密碼。 如果密碼泄露,他人假冒你的身份產生了什麼結果,請自行承擔。
12368平台由高院總平台和各法院平台組成,座位人員和咨詢法官提供五種訴訟服務。
1、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提供全市法院的方向指示、管轄規定、立案條件、訴訟費用標准、訴訟文書撰寫格式等程序性、事務性訴訟信息咨詢
2、協助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聯系法官承辦,暢通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溝通渠道;
3、確認身份信息或案件查詢密碼後,向來電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提供該案件的流程信息
4、接收、記錄來電人反映的案件投訴信息和紀檢監察通報信息,移交責任部門、公司處理;
5、是收集社會對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如何認定法官枉法裁判:
第一,故意違背事實的行為。
第二,故意違背法律的行為。
第三,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必然導致枉法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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