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委訪問學者資助標准
A. 國家留學基金委訪問學者英語條件雅思單科有要求嗎
有要求,雅思總分不低於6.5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0-2021年度將繼續選派訪問學者通過中加學者交換項目赴加拿大高校研修。
一、選派專業
加拿大研究,領域側重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如商學、經濟學、法律、國際關系、歷史、政治、社會學、地理、藝術、英語或法語文學、語言學、教育、傳播政策、媒體研究、規劃、科學政策、社會管理、環境研究、建築及其它相關領域。
二、選派規模、留學及資助期限
選派規模:100人·月(即每年錄取人員留學期限之和不超過100個月)
留學及資助期限:4-12個月
三、資助內容
(一)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簽證申請費。
(二)加方提供在加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2200加元/月)及醫療保險費用。
四、被推薦人選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使命感。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三)從事有關加拿大研究(領域詳見選派專業),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9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
(四)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滿兩年以上方可申請。
(五)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如雅思總分不低於6.5分,及擬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
(六)來自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
應為全職的正式教學或研究人員,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碩士畢業後應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博士畢業後無工作年限要求。
學術水平和研究計劃的學術質量將作為選拔的首要標准。
優先考慮致力於通過其學術研究促進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員。
優先考慮可通過出版專著、在著名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廣泛傳播的人員。
(七)來自政府、媒體和文化組織:
應為正式中級專業人員,需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承擔管理、政策發展或決策等相關職責,並且在本單位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
優先考慮以下領域的專業候選人:
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
經濟學/金融/銀行
環境保護
法律
教育
公共衛生政策和管理
3.優先考慮致力於通過其學術研究促進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員。
(八)已獲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邀請信
B.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要求
你好,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要求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希望可以幫到你
C. csc訪問學者是什麼具體有哪些要求限制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二、派出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4.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5.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6.國外合作項目。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7.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D. 國家公派訪問學者資助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公派訪問學者項目的資助內容主要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
獎學金資助標准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同國家,不同地域的發放標准不一樣,高消費國家的高消費地區,發放的資助金額會高一些,低消費國家低消費地區的資助金額會相應的少一些
法律依據:《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准》
第一條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是指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和零用費等。
第二條 艱苦地區津貼是指根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所赴高原、多病、艱苦、高溫國家(地區)發給的特殊生活津貼。
第四條 調整的國家公派人員獎學金、艱苦地區補貼和高等學校學科建設骨幹教師專項出國研修人員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月的資助標准。
第五條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獲得對方國家提供的獎學金,其數額高於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的部分全部歸己,國家不再給予補助;低於規定標準的部分,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准補齊其差額。
第六條 獎學金和艱苦地區津貼依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國外實際留學的時間,按月或季度發放。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發放。
第九條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