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電演算法
① 盜竊罪竊電量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以其它行為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電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至少以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② 偷電怎麼判
「竊電行為」是一種及其惡劣的行為,採用連接外線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方式逃避記電表的記錄。這樣的行為首先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對其他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再有是有違公民道德。國家對此嚴懲不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③ 盜竊電能 公安機關怎麼計算竊電時間和電量
摘要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④ 竊電刑事立案標准
一、竊電刑事立案標准
1、偷竊電能的刑事立案標准如下:
(1)偷竊電能的數額達到一千元-三千元以上,認定為盜竊數額較大,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2)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
(3)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4)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竊電行為包括哪些
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2、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6、採取非法技術手段給電費充值卡充值並使用該充值卡充值後用電;
7、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⑤ 偷竊商業用電,按怎樣計算處罰錢
這種情況是要看這個數額大小來判定這個責任的。
⑥ 電力盜竊罪最新量刑標准到底是怎麼規定
一、電力盜竊量刑標準是怎樣
盜竊電力可以摺合價格,量刑按照盜竊的數額及情節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⑦ 偷電處罰標准
「竊電行為」是一種及其惡劣的行為,採用連接外線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方式逃避記電表的記錄。這樣的行為首先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對其他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再有是有違公民道德。國家對此嚴懲不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