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演算法律制度歸納
A.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哪些地方體現了促進交易的安全性和促進交易的便捷性
1、銀行、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沒有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向銀行交付款項後,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4、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否則票據無效,銀行對不符格式的結算憑證不予受理。
5、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6、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7、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文字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的,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8、辦理支付結算需要交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9、銀行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10、銀行依法為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保密,維護其資金的自主支配權。
(1)結演算法律制度歸納擴展閱讀
銀行在支付結算中充當中介機構的角色,因此,銀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止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責任。
與此同時,當事人對在銀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權;銀行對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B. 工程結算的依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包、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准、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包、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C. 有關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有關於銀行賬戶,哪些需要人民銀行核准,哪些可以支取現金
基本存款戶:可以支取,開立時需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的核准 一般存款戶:不可支取,不需要經過核准 臨時存款戶:可以支取,除了因驗資增資開立之外,其他情況應當經人民銀行核准 個人銀行賬戶:可以支取,不需要核准 專用存款戶:不同賬戶,不同規定具體來說:1、單位銀行卡,不得支取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專用賬戶,不得支取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帳戶需要支取現金,應在開戶時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准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專用存款帳戶支取現金應按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5、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收取必須按照郭嘉現金管理規定辦理。 核准制度: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QFII專用存款賬戶應當經人民銀行核准,除此之外的專用存款戶,報備案
D. 國家是如何規范支付結算的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與特徵
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支付結算的特徵
1. 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銀行只要以善意、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進行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檢驗個人有效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銀行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者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3.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國支付結算工作;調解、處理銀行間的支付結算糾紛。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支行負責組織管理監督本轄區的支付結算工作,協調、處理本轄區銀行間的支付結算糾紛。
4.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依照一定形式進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為無效。為保證支付結算的准確、安全和及時,使其業務正常進行,中國人民銀行除了對票據和結算憑證的格式有統一的要求外,還對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做出了基本規定。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支付結算當事人必須依法進行支付結算活動。
二、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
三、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有: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根據該原則,各單位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交易往來,產生支付結算行為時,結算當事人必須依照雙方約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內容,依法承擔義務和行使權利,嚴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義務,特別是應當按照約定的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進行支付。結算雙方辦理款項收付完全建立在自覺自願、相互信用的基礎上。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根據該原則,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按照存款人的委託,將款項支付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對存款人的資金,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由其自由支配。這一原則主要在於維護存款人對存款資金的所有權,保證其對資金支配的自主權。
銀行不墊款原則,即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只負責辦理結算當事人之間的款項劃撥,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這一原則主要在於劃清銀行資金與存款人資金的界限,保護銀行資金的所有權和安全,有利於促使單位和個人直接對自己的債權債務負責。
上述三個原則既可以單獨發揮作用,又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分別從不同角度強調了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切實保障了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E. 支付結算和賬戶管理相關法規有哪一些其主要規范的內容是什麼
摘要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F. 分級結算制度
法律分析:現代證券交易的結算一般實行分級結算制度,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證券公司等結算參與人進行資金和證券的法人結算(又稱一級結算);證券公司再與其客戶即投資者進行二級結算。分級結算下的法律關系體現為「兩段式法律結構」,即在證券交易的結算環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證券公司之間、及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投資者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手續。
G. 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是國民經濟活動中資金清算的中介。為了規范支付結算工作,中國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人民幣的支付結算適用本辦法,但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第四條 支付結算工作的任務,是根據經濟往來組織支付結算,准確、及時、安全辦理支付結算,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管理支付結算,保障支付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H.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怎麼學
財政法規學習教程:[12]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支付結算的概念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多選)
支付結算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票;(2)銀行本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5)匯兌;(6)委託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證。(多選)
支付結算的原則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對存款人的資金,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銀行不墊款原則。
即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只負責辦理結算當事人之間的款項劃撥,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票據無效;
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情況,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款項,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多選)
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多選)
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判斷)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銀行不予受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