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演算法律嗎
⑴ 天法,王法,家法,黨紀國法。哪個法律最重要
現實生活中,黨紀國法最重要。違反了國家法律,就會被制裁。違反了黨紀,就要被處分。
而天法、王法是宗教信仰,是宗教人士應該遵守的法律。
家法則是家族內部行為規范,不會對家族之外的人有影響。
⑵ 中國的家法源於什麼時候,給人們帶來的哪些影響
中國的家法源於什麼時候,給人們帶來的哪些影響?中國發展歷史悠久,中國的家法的起源什麼時候?現在已經不可能考量出具體的年份了,但是在悠長人類發展歷史中人類從個人、氏族、家庭、家族、然後產生了國家。家法是調整家族或者家庭內部成員人身及財產關系的一種約束,家法不是法律,它更多的是從道德宗教等層面來約束個人的規章制度。
中國家法給中國人民帶來哪些影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我們歷代傳承下來的中國家法,在中國文化傳承中,家法起了非常大的作用。雖然中國王朝經歷了不斷的更替,但是中國的家法一直被傳承下來,長輩通過言傳身教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子孫後代的思想,並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子孫後代的行為,使他們具有良好的教養。正所謂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家法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有一些過於死板的教條顯得苛刻,它限制了我們的發展,並且與時代發展潮流所不匹配,因此,在面對這些這些教條的時候,我們應該仔細辨別,是否應該摒棄。
⑶ 家法杖打三十大板
杖打三十大板是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
在中國古代,杖刑所使用的刑具一般都是荊條或者是竹板,可不是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大木棍子,南朝梁武帝就是那個將鞭笞之刑加入國家刑法的皇帝。
梁武帝蕭衍是南梁的開國皇帝,是漢高祖的丞相蕭何的二十五世孫。蕭衍不僅制定了鞭杖這個刑法,還將這種刑法分為了大小不一的大杖﹑法杖﹑小杖。犯的罪越大,所受的鞭笞之刑就越重。
古代家法:
家法,是指調整家族或者家庭內部成員人身以及財產關系的一種規范。從現代法的意義上理解,家法不是法律。但從規范層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風俗、藝術等的綜合體意義上講,家法作為一種家族自治的規范,其產生與法律是同源的。
二者都是源於原始社會習慣規范,直到後來「大家」即國家出現後,二者才開始逐漸分離,各自發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家庭的形態經歷了一個不斷演化的過程。從嚴格意義上講,現在意義上的家庭同新中國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區別,或者說將歷史上的家庭稱為家族更確切。
不可否認,中國古代存在著小家庭,但是這種小家庭是依附於宗族或者家族的。因此,在論述近代之前的家法時,指的是宗族法或者家族法;在論述現在家庭的家法時指的是現在社會個體家庭內部的規范"。
⑷ 家法的簡介
家法,是指調整家族或者家庭內部成員人身以及財產關系的一種規范。從現代法的意義上理解,家法不是法律。但從規范層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風俗、藝術等的綜合體意義上講,家法作為一種家族自治的規范,其產生與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於原始社會習慣規范,直到後來「大家」即國家出現後,二者才開始逐漸分離,各自發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家庭的形態經歷了一個不斷演化的過程。從嚴格意義上講,現在意義上的家庭同新中國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區別,或者說將歷史上的家庭稱為家族更確切。不可否認,中國古代存在著小家庭,但是這種小家庭是依附於宗族或者家族的。因此,本文在論述近代之前的家法時,指的是宗族法或者家族法;在論述現在家庭的家法時指的是現在社會個體家庭內部的規范。
人類社會各種類型的規范,大都可以從原始社會的習慣規范找到淵源。因此本文,對家法的論述有必要從原始社會的習慣規范開始談起。西方有句法律諺語說,「有社會即有法律,有法律即有社會。」從人類進入政治社會之後,所處的國家作為社會的最高組織形態的現實而言,此句話無誤。「但這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它所描述的,僅僅是法律產生之後的社會狀態。」 因此這句諺語理解為「有社會即有規范,有規范即有社會」更為確切。法律本身同道德、風俗、宗教和藝術一樣,它首先是一種規范,因此對於法律的研究應該在規范的層次上入手。 「社會規范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它普遍的存在於任何社會之中。」 因此對於規范的研究應該採取歷史的方法。 整個原始社會大致可以分為原始群和氏族公社兩個時期,而後者又可以分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兩個時期。原始社會習慣規范,或稱「第一次社會規范」,是原始居民在漫長的歷史時間里共同生存、生活而形成的具有血緣性的規范。人類種群的進化經歷了1000多萬年,氏族公社之前的原始人的簡單規范已無從可考,因此我們所講的原始社會的習慣規范主要是指氏族公社時期的習慣規范。氏族,作為人類社會最原始的血緣集團,既是宗族、家族的原始形態,又是國家的原始形態。因此作為調整氏族內部關系的原始社會習慣規范也就成為家法和法律共同的歷史淵源了。
由於家法和法律的同源性,在中國進入王朝時代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家法和法律一直沒有分開。夏商周時期是中國從原始社會進入王朝社會的第一個階段,此一時期國與家尚未明確區分,國便是君王之家,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一時期家法的形態為宗族法,學界稱為宗法。所謂宗法,是指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尊崇共同祖先,維系親情, 而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確立繼承順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規范。宗法制度的特點是嚴格區分嫡庶,確立嫡長子的優先繼承權。嫡長子將土地與官職分封給其兄弟,建立多個有血緣關系的諸侯國。宗族法是夏商周協調中央王朝與諸侯國最重要的方式。史書記載,夏王中康失國,其子相曾奔依同姓諸侯斟灌氏、斟尋氏。商代宗法趨於嚴密,出土的甲骨文卜辭多次出現「王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字樣。周時宗法制度完善,周王在國與家中都居於絕對的主導地位:首先,周王是占統治地位的姬姓大家族的族長,通過族長的身份控制著姬姓家族;其次,周王是天下的「大宗」,周王分封的同姓諸侯是處於臣屬地位的「小宗」,通過大小宗的權力義務關系實現對天下的控制。宗法制是我國最早的國家治理模式,同時由於家國一體的王權組織形式也使得它成為了最早的家法治理模式。夏商周三代人們「家」的觀念要強於「國」的觀念,三代的國君並沒有將大量存在的諸侯國視為威脅,而諸侯國也認同天下同屬一家。因此,與其說夏商周是在治國,而不如說三代是在治家。
中國家庭發展總的趨勢是從宗族到家族或者大家庭再到現在的個體家庭。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為了在諸侯爭霸中取得優勢,紛紛進行變法。削弱宗族勢力,廢除分封製成為變法的重要內容。秦國商鞅變法制定二十級爵制度,廢除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實行縣制,廢除分封制。另外從血緣關繫上講,分封之後經歷數代之後血緣關系明顯疏遠。因此靠血緣維系的統治模式呈現出軟弱無力的狀態,宗法的功能在不斷的弱化。家庭的宗法治理模式走向衰微,並向家族法治理模式轉變。家族法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
⑸ 家法屬於法嗎
很明顯,不屬於法律。家法,大概就是調整和規范家庭內部成員人身及財產關系的一種規范。在某種程度上將,家法作為規范家庭內部成員的規范,有點像自治的意思,與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來源於原始社會的習慣規范,在很長的王朝時期,家法也一直存在。直到國家出現後,家法與法律才逐漸分開,各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