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預演算法
⑴ 預演算法和稅法的內容是什麼
預算又稱國家預算,是指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國家機關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預計方案。換言之,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是國家以年度財政收支計劃的形式,對依法徵集的部分國民收入進行集中統一分配的活動,是國家職能的一項十分重要和基本的方面。
預演算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預算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預算關系,是指國家各級財政為了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資金,根據國家預算,在各級財政之間、各級財政同各部門預算單位之間以及各部門預算單位上下級之間發生的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資金和進行年終決算的關系。
我國十分重視預算的立法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22日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是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國家預算體系,是指預算的組成環節及其相互關系。我國的國家預算體系是按國家政權結構所確立的各級預算的統一整體。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因此,我國國家預算體系由中央政府預算(或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
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稅收征納關系,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由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無償地徵收貨幣或實物的關系。概括起來,我國稅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兩方面關系:一是稅務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個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二是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上級國家稅務機關與下級國家稅務機關之間因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劃分所產生的經濟管理關系。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經歷了一個多次調整、改革,逐步完善的過程。現行稅制是在1983年利改稅的兩步改革後,適應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需要再次進行改革的結果。這次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現行稅制是從199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稅法是由一系列單行的稅收法規組成的。稅收法規對一定的稅種做出的具體規定,內容雖然各有不同,但在結構上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稅法的構成要素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違章處理。
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納稅人是按稅種分別確定的。當主體符合這一特定資格,就要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征稅客體又稱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的課稅目的物,它具體指明了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稅負的大小,是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的主要手段。稅率是應征稅額與計稅金額之間的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體現國家的要求,直接關繫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比例稅率是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率。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不同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每一等級規定逐級上升的征稅比例的稅率。累進稅率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三種,目前我國稅收法律制度中已不採用全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對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的一種稅率。納稅環節,是指應稅商品在其整個流轉過程中,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具體期限。它是稅收固定性特點在時間上的體現。
減稅、免稅,是指稅法對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予以鼓勵和照顧,減輕或免除其一定的稅收負擔。
違法處理即規定對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適用的罰則以及相應的處理程序。
根據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我國稅收可以分為五類: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行為目的稅。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系列稅種的總稱,它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是對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的所得額徵收的各稅種的統稱,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是以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的總稱,包括資源稅、土地稅(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農業稅。財產稅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各稅種的統稱,包括房產稅、車船稅、遺產稅、契稅。行為目的稅是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以法人、自然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各稅種的總稱,它包括印花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鄉維護建設稅、屠宰稅、筵席稅、證券交易稅等。
稅收徵收管理制度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對日常稅收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證稅法得以實施和加強稅收活動法制化的一個重要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9月4日審議通過,並於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稅收征管法》,經過了1995年和2001年的兩次修改。
《稅收征管法》的適用范圍,在其第二條中作了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稅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稅務管理是《稅收征管法》的核心內容。稅務管理包括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以及納稅申報三個方面。
違反稅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未按規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有關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欠稅行為。欠稅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規定的期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稅款的行為。
3.偷稅行為。偷稅是納稅主體故意違反稅法,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如納稅人採取仿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4.抗稅行為。抗稅是指納稅人公然違反稅法,拒絕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
5.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索取財物、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
對違反稅法行為主要採取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經濟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強制其補償國家的經濟損失的基礎上,對其實施的經濟懲罰。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給予經濟制裁,一般有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兩種制裁方式。罰款又分兩種形式:一種是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如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種是按偷稅、抗稅數額,處以若干倍的罰款。如偷稅額不滿一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罰款。
2.行政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由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提請有關部門,依照行政程序給予行政處分。如書面通知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對違法單位進行批評警告、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開除公職等處分。
3.刑事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給予的刑事處罰。
⑵ 論述我國《預演算法》修訂的內容及影響
我國《預演算法》的產生是財政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黨的十四大以後,在分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確立分稅制改革的法律依據,1994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以下簡稱《預演算法》),並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在財政法律體系中,《預演算法》處於核心法和骨幹法的地位;預演算法實行以來在財政法律約束、財政分配、宏觀調控和財政監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從2003年我國開始探索預演算法的修訂,經過草擬、徵求意見、人大審核,2014年8月《預演算法修正草案》四審稿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審議,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預演算法修正草案》。此次表決通過的《預演算法修訂草案》要求確立全口徑預算體系;鼓勵一般性轉移支付,限制專項轉移支付;確立了省一級地方政府預算中的建設投資資金可以舉債(與三審稿相比擴大了發債的預算范圍,即不僅一般公共預算中的建設投資資金可以舉債,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建設投資資金也可以舉債),地方政府要明確償債計劃和償債資金來源;要求預算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全面公開,並要求政府部門在規定的時限內公開部門預算,尤其是地方政府需要對其舉債情況做出說明。
盡管此次表決通過的《預演算法修正草案》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但是《預演算法修正草案》確立的一系列預算制度將對財政體制改革產生一定影響,將推進建立符合財政經濟發展的分稅制制度和科學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財政體制;《預演算法修正草案》確立了省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法律依據,明年省級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有可能將全面放開。建立了規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要求地方政府明確償債計劃和償債資金來源,將使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加可控。長期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將會逐步替代用於公益性項目的部分城投債,但近期內由於地方政府發債規模有限,對城投債的影響不大。
⑶ 在法律體系中預演算法素有什麼之稱
預演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
8月3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這部法律的決定;
修改後的預演算法在明確立法宗旨、細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預算公開制度、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以及完善預算審查、監督、強化預算責任等方面做了進一步規定,凸顯全面規范、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預算制度改革方向。
⑷ 在法律體系中預演算法素有什麼之稱
在法律體系中預演算法素有憲法之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有幾章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有11章101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5)中預演算法擴展閱讀: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簡稱預演算法)制定。1995年11月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5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共計八章七十九條。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修改解答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演算法日前完成實施20年來的首次大修,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演算法回應百姓期待重點修改了哪些內容?傳遞出怎樣的改革動向?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本周接受記者采訪為公眾詳解新預演算法。
新預演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樓繼偉說,1995年開始施行的原預演算法在今天已難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預演算法。
他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預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遵循預算公開原則,強調預算必須接受社會監督;更加符合經濟規律,拓展預算審核重點、完善地方債管理等多處修改,傳遞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演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樓繼偉說,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 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並要求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於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徵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於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樓繼偉說,新預演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沖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徵收、應收盡收,有助於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復、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演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樓繼偉說,新預演算法重點規范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於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於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演算法相比,新預演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范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並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演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於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演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樓繼偉說,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麼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於支付工資,多少用於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於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 防範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演算法,新預演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樓繼偉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後門、築圍牆」的改革思路,新預演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等問題。
亮點六:「勤儉節約」入法 違紀鐵腕追責
針對現實中的奢侈浪費問題,新預演算法對於厲行節約、硬化支出預算約束做出嚴格規定,如第12條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第37條規定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等。
樓繼偉說,相對於原預演算法僅就擅自變更預算、擅自支配庫款、隱瞞預算收入等三種情形設置了法律責任,且不夠具體明確,新預演算法重新梳理了違法違紀情形,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條里集中詳細規定了法律責任。如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舉債、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此外,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將抓緊修訂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新預演算法即將施行,貫徹實施如何不打折扣至關重要。樓繼偉表示,關鍵要做好新預演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層面需按照新預演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可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演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決定(2014)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三、將第二條改為第三條,刪去第二款。
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改為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四、將第三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各級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七、將第四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八、將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改為第七條,修改為:「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包括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九、將第六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相應刪去第七條。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並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對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十三、將第九條改為第十三條,修改為:「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准後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後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201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第三條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第四條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五條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第六條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第七條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包括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第八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第九條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第十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並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第十一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對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第十三條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五條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第十六條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
財政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第十七條各級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機制。第十八條預算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九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第二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