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裝演算法
① 稅控收款機的IC卡每個月要到稅務局去清零解鎖嗎
這是標准答案,請細看後,你就知道了。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5]2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7月19日聯合召開的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為確保稅控收款機項目的順利推行,現將稅控收款機推廣過程中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異常處理工作流程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正常使用流程? (一)稅控IC卡提供商將稅控IC卡銷售給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前,應按稅控收款機國家標准(GB18240)的要求將稅控IC卡編號(以下簡稱:卡號)寫入稅控IC卡內,並印刷在稅控IC卡表面。卡號應向相關治理部門申請。? (二)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從稅控IC卡提供商購買稅控卡和用戶卡並送灌裝機構進行密鑰及稅控專用演算法的灌裝。在灌裝前,灌裝機構將對稅控卡和用戶卡進行質量檢查,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灌裝過程中,由灌裝機構人為原因造成的卡片損壞和丟失由灌裝機構負責。(具體灌裝要求見附件2:《稅控IC卡灌裝程序》) (三)稅控機具(包括稅控收款機和稅控器)生產企業在稅控機具生產過程中應按稅控收款機國家標准(GB18240)的要求將機器編號寫入稅控機具稅控存儲器內,並把機器編號印在產品銘牌、機身標牌等位置。同時,應提供多張可以方便貼在稅控卡上的機器編號及其對應條形碼的貼條。機器編號應向相關治理部門申請。? (四)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將稅控機具和經過灌裝的稅控卡作為整體進入市場銷售給納稅人。用戶卡可在稅控機具稅控卡的包裝箱之外另行包裝,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在銷售時根據用戶的需求進行配置。? (五)納稅人從中標的稅控機具生產企業購買稅控機具及配套使用稅控卡和用戶卡,並持稅控卡、用戶卡和稅控機具機器編號到稅務機關進行卡片初始化操作,並由稅務機關將機器編號貼條貼在初始化後的稅控卡上。由於稅務端系統軟體、讀卡器或者網路等原因致使不能初始化卡片的,稅務機關負責解決。其餘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解決。? (六)納稅人使用經稅務機關初始化後的稅控卡和用戶卡對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操作。? (七)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購買發票時必須攜帶用戶卡,稅務機關將其所購紙質發票的電子信息寫入用戶卡,納稅人應將用戶卡上發票電子信息分發到稅控機具和稅控卡上。? (八)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數據時必須攜帶用戶卡,稅務機關接收用戶卡報送數據並進行「一窗式」比對和清零解鎖等處理,並將監控數據寫入用戶卡,納稅人應將用戶卡上監控數據回送到稅控機具和稅控卡上。? 具體流程圖見附件1:《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正常使用工作流程圖》。? 二、異常處理工作流程? (一)納稅人使用初始化後的稅控卡和用戶卡對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操作,初始化操作不成功的,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相關服務條款提供支持。如屬稅控卡或用戶卡初始化數據有誤,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相關材料並報告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核實並作相應處理。? (二)納稅人使用稅控機具不能正常開具發票,不能正常生成報稅數據,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解決。? (三)納稅人持用戶卡到稅務機關報送數據和購買發票時,如屬用戶卡原因不能正常讀/寫卡,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解決。如屬稅務端系統軟體、讀卡器或者網路等原因,稅務機關負責解決。? (四)納稅人不能在稅控機具上實現用戶卡監控治理數據回送或發票分發的,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相關服務條款提供支持,如屬用戶卡寫入數據有誤,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相關材料並報告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核實並作相應處理。? (五)稅控卡損毀處理流程? 1.在稅控機具初始化之後,稅控機具不能正常使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判定為稅控卡損壞不可修復,納稅人需要補稅控卡,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稅控卡損壞證實》。納稅人應攜帶稅控機具、損毀稅控卡、《稅控卡損壞證實》、用戶卡、該機剩餘發票及其它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補卡申請,核實批准後,稅務機關用稅務治理卡讀取稅控機具內的發票明細數據,進行發票繳銷及數據申報等相關業務處理,作廢損毀的稅控卡並出具《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在稅務機關採用稅務治理卡讀取發票明細數據之前,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的安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及原用戶卡到稅務機關辦理新稅控卡的初始化業務。之後,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再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其間發生的費用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與納稅人協商解決。? 2.在稅控機具初始化之前,稅控卡損毀,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判定為稅控卡損壞不可修復,納稅人需要補稅控卡,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稅控卡損壞證實》、《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實》,納稅人攜帶稅控機具、《稅控卡損壞證實》、《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實》、用戶卡及其它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經稅務機關核實批准後,辦理相關業務並作廢損毀的稅控卡,並由稅務機關出具《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依據納稅人提交的《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用戶卡及其他基本材料到稅務機關進行新稅控卡初始化。之後,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其間發生的費用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與納稅人協商解決。? (六)稅控卡丟失處理流程? 1.在稅控機具使用過程中,若稅控卡丟失,需要進行補卡時,納稅人需攜帶稅控機具、用戶卡、該機剩餘發票及其它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經稅務機關核實批准後,稅務機關用稅務治理卡讀取稅控機具內的發票明細數據,進行發票繳銷及數據申報等相關業務處理,作廢丟失的稅控卡並出具《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在稅務機關採用稅務治理卡讀取發票明細數據之前,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的安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根據《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及用戶卡到稅務機關辦理新稅控卡的初始化業務。之後,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再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2.在稅控機具初始化之前,若稅控卡丟失,納稅人需要進行補卡時,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應出具《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實》,納稅人攜帶稅控機具、《稅控機具未初始化證實》、用戶卡及其它基本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卡。經稅務機關核實批准後,辦理相關業務並作廢丟失的稅控卡,並由稅務機關出具《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依據納稅人提交的《答應新購稅控卡證實》銷售新稅控卡給納稅人。納稅人持新稅控卡、機器編號及用戶卡到稅務機關進行新稅控卡初始化。之後,納稅人使用新稅控卡和原用戶卡對原稅控機具進行初始化,此過程中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必須保證稅控機具存儲器內數據與稅控卡和用戶卡內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七)稅控卡注銷處理流程。納稅人注銷稅控卡,應攜帶稅控機具、稅控卡、用戶卡、剩餘發票及其它相關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經稅務機關核實批准,注銷稅控卡。注銷時,稅務機關應用稅務治理卡讀取稅控機具內的發票明細數據,進行發票繳銷及數據申報等相關業務處理。稅控機具必須保證其存儲器內數據的安全。假如該稅控機具將來再次投入使用,按新購稅控機具的治理流程執行。? (八)稅控卡PIN碼鎖死處理流程。假如稅控機具不能正常使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判定為稅控卡PIN碼鎖死問題,應出具稅控卡PIN碼鎖死證實。納稅人持稅控卡、稅控卡PIN碼鎖死證實及其它基本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解鎖,假如解鎖不成功,納稅人應補辦新稅控卡。處理流程與稅控卡損毀處理流程相同。? (九)用戶卡丟失損毀處理流程。因用戶卡損壞、丟失,納稅人需要補辦用戶卡時,應從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處購買合格用戶卡,攜帶新用戶卡、未分發的紙質發票及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補卡手續並繳銷未分發的發票。稅務機關通過系統對原用戶卡作丟失損毀處理並對新用戶卡進行初始化。假如原用戶卡的發票信息已全部分發,則不必繳銷紙質發票,直接補卡。其間發生的費用問題,根據相關服務條款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或服務商與納稅人協商解決。? (十)稅控卡、用戶卡丟失損毀處理流程。按照上述流程,先處理稅控卡,再處理用戶卡。? (十一)若稅控機具損壞,則該機具使用的稅控卡按稅控卡損毀處理。?特此公告。 ? 附件: 1.稅控收款機稅控IC卡灌裝、初始化及正常使用工作流程圖 2.稅控IC卡灌裝程序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2: 稅控IC卡灌裝程序 一、稅控機具(包括:稅控收款機和稅控器)生產企業申請稅控IC卡密鑰及稅控專用演算法灌裝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或資料: (一)稅控機具生產企業的《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二)稅控機具生產企業的《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三)稅控IC卡提供商的《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稅控IC卡提供商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產品名稱:IC卡(帶觸點)) (五)稅控機具中標證實材料復印件(在新的地區中標後,須將中標證實材料復印件在申請灌裝時提供) (六)國家相關治理部門發放的稅控卡和用戶卡號段證實復印件 (七)國家相關治理部門發放的稅控機具機器編號號段證實復印件 (八)國家密碼治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技術鑒定證書》復印件(由配套IC卡供給商協助提供) (九)國家密碼治理部門同意下載稅控專用演算法的報告復印件(由配套IC卡供給商協助提供) (十)辦理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十一)加蓋單位印章的《稅控卡用戶卡灌裝申請表》(見附表) (十二)稅控IC卡提供商出具的《安全承諾》 二、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將上述資料提交給灌裝機構提出灌裝申請,灌裝機構受理後出具灌裝登記表;稅控機具生產企業從合格稅控IC卡提供商購買空白稅控卡和用戶卡並運送到灌裝機構進行密鑰及演算法的灌裝,灌裝機構接收並確認空白稅控卡和用戶卡的數量後,出具收貨清單。 三、灌裝機構江南計算技術研究所IC卡工程部地址:北京市5102信箱06號(郵編:100094),聯系人:穆雲嶺、羅文鋒,聯系電話:010-66328514,傳真:010-62409373,E-mail:[email protected]。 四、在灌裝前或灌裝過程中,屬於稅控卡和用戶卡本身質量問題的,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負責處理;由於演算法灌裝中間件、卡號等問題致使不能正確灌裝的,由稅控機具生產企業負責處理;灌裝過程中,由灌裝機構人為原因造成的卡片損壞和丟失由灌裝機構負責。 五、灌裝機構僅對滿足以下基本要求的稅控卡和用戶卡進行演算法及密鑰的灌裝,基本要求包括: (一)稅控IC卡提供商在生產稅控IC卡時應按稅控收款機國家標准(GB18240)的要求正確生成卡號並將其寫入稅控IC卡晶元,同時應在正面(晶元面)印刷唯一的稅控IC卡編號,對於稅控卡小卡,要在小卡晶元側同時印刷稅控卡編號。 (二)稅控IC卡提供商須在卡片正面(晶元面)明顯位置印刷稅控IC卡的種類:稅控卡、用戶卡、稅務治理卡,其中用戶卡須標明卡片容量和用途(單機用戶卡、多機用戶卡和明細卡),在卡片正面留有不凸出影響使用的簽字條(長度至少2厘米); (三)《稅控卡用戶卡灌裝申請表》中填寫的稅控IC卡提供商名稱及企業代碼應與國家相關治理部門所規定的一致;稅控IC卡編號中包含的企業代碼(前2位數字)與申請表中企業代碼一致; (四)稅控卡和用戶卡必須與稅控機具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稅控機具配套使用,並且通過了國家稅務總局的符合性驗證; (五)稅控機具生產企業需要提供稅控IC卡提供商對稅控IC卡的安全承諾,包括:提供COS版本號及校驗碼、晶元型號,承諾COS無後門,演算法下載後被鎖定等內容。 六、灌裝完畢後,灌裝機構出具灌裝結果通知書(蓋章);同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稅控收款機IC卡密碼灌裝收費標準的批復》(國家發改委[2005]1427號)規定的標准進行收費並開具發票。 七、從2005年9月15日起,灌裝機構接受灌裝申請,並按受理的先後順序灌裝稅控IC卡。 附表: 稅控卡用戶卡灌裝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企業代碼為國家相關治理部門認可的稅控IC卡生產企業的2位代碼。 2.稅控卡及用戶卡的型號由稅控IC卡生產廠商編列並經相關部門審批。 3.稅控機具型號為稅控機具生產廠商編列並經相關部門審批。 4.用戶卡卡片類型有:單機用戶卡、多機用戶卡及明細卡。 5.稅控機具的機器號碼段包括超始號碼和結束號碼,超始號碼和結束號碼均為11位數字,即稅控收款機標准第6部分定義的機器編號的前11位。 6.《稅控卡用戶卡灌裝申請表》必須加蓋單位印章。
② 稅務數字證書密碼是多少稅控盤和報稅盤的口令是多少
稅控盤版開票軟體中稅務數字證書密碼默認為八個8,但必須修改密碼後才可以使用,不能用原密碼。
稅控盤和報稅盤的口令是八個8,這個可以用原始密碼進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