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預演算法
① 地方債新規
法律分析: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債。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分別在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地方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情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是確定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要求地方做好限額管理與預算管理的銜接,保障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不超過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規范預算編制和批復的流程,推動政府舉借債務和使用債券資金的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嚴格預算執行,細化了債券發行、轉貸、使用,還本付息和發行費用支付的處理方法,保障償債資金來源,維護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
法律依據:《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一般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第四條 除外債轉貸外,一般債務收入通過發行一般債券方式籌措。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一般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當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務預算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第五條 一般債務收入應當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第六條 一般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一般債務本金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含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其他預算資金)、發行一般債券等償還。
一般債務利息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含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其他預算資金)等償還,不得通過發行一般債券償還。
第七條 非債券形式一般債務應當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置換成一般債券。
第八條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一般債務預算收支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信息系統,一般債務管理納入全國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