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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如何配置統戰委員

發布時間: 2022-06-30 10:31:24

Ⅰ 農村黨支部委員會職數應如何配備

農村黨支部委員會的職數,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若幹人,委員若幹人。在委員中,一般要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統戰委員、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等等。在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上,要由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黨支部委員的職責分工上,一般是黨支部書記負責本支部的全面工作,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各委員分別負責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工作。

Ⅱ 7人黨支部委員如何分工

可根據人數設置如下分工:

1、支部書記:負責支部總體工作;

2、副書記:協助書記做好黨支部日常工作;

3、組織委員:負責發展黨員、黨員管理、黨費收繳、民主評議黨員等黨務工作;

4、宣傳委員:負責宣傳隊伍建設和宣傳相關工作;

5、紀檢委員:負責黨支部紀檢工作,日常開展黨內法規、黨風黨紀教育、黨員違反黨紀黨規問題調查處理等;

6、青年委員:負責黨支部青年工作,包括黨建帶團建,對青年和團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團組織推優等;

7、統戰委員:負責統戰工作,包括與統戰對象保持聯系、開展統戰教育、幫助解決問題等。



(2)支部如何配置統戰委員擴展閱讀:

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黨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規、黨法和黨紀教育,防止和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檢查黨員執行《准則》,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對黨員違紀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受理黨員和群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和上級紀檢部門匯報,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效的幫助和教育工作。

Ⅲ 黨支部可以設立哪些委員

支部委員,是黨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統稱,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要作分工,除支部書記(必要時可設副書記)外,有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人數較多的支部,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團委書記)、統戰委員、保密委員和婦女委員等。每個支部設哪些委員,依據實際情況確定。

1、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名額。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

支委人數不應超過或等於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一般以3~7人為宜。支部委員會一般應從基層單位的負責同志和黨員骨幹中選舉產生。

2、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3、支部委員會的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後,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不能採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產生書記、副書記。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期滿後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

(3)支部如何配置統戰委員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為了便於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於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支部委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支部委員會

Ⅳ 黨支部只有3名黨員,應如何設支部委員

一個書記,兩個委員.
黨支部委員的職數與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決定。在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會由3人至7人組成,可設支部書記、宣傳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很少的支部,可建立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支部書記1名,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名。

Ⅳ 黨支部委員會的職數與設置是怎樣規定的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七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七名的,只設書記一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名。

支委人數不應超過或等於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一般以三至七人為宜。支部委員會一般應從基層單位的負責同志和黨員骨幹中選舉產生。

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一般設書記一人、副書記若幹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三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會,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5)支部如何配置統戰委員擴展閱讀:

建立黨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准成立黨支部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關於黨支部的設置

Ⅵ 黨支部委員設置

法律分析: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的職數應是單數,以3—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一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Ⅶ 黨支部的委員設置

法律分析: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的職數應是單數,以3-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 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Ⅷ 黨支部統戰委員職責是

黨支部統戰委員職責黨支部統戰委員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統戰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黨員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有關統戰工作文件,提出本單位貫徹落實統戰政策的措施、意見;
(2)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向他們通報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與黨外人士交朋友,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幫助民主黨派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他們把好發展新成員的政治質量關,支持他們開展工作和活動,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Ⅸ 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和產生方式

一、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

  • 黨章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員大會上,黨員根據黨的幹部標准,認

  • 真負責地直接選舉支部委員會,並由委員會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副書記。

  • 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採用候選人數多餘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差額不少於應選名額的20%。對候選人應進行充分的醞釀,實行無記名投票,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舉人的權利。

  • 在選舉過程中,選舉人有了解被選舉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是保證支部領導核心是否堅強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證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大事,因而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嚴肅認真地進行。

二、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並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拓展資料:

三、支部委員會簡介:

  •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如研究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接受新黨員,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等,都要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對於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改變或推翻。

  •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為了便於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於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Ⅹ 黨支部人數及支委設置

法律分析:1、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支部。

2、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的職數應是單數,以3-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

法律依據:《中華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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