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配置民用槍支的單位和個人有哪些
1. 非法出租槍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這里的槍支。包括公務用槍和民用槍支。本罪在客觀方面因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所謂非法出租槍支,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的管理規定,擅自收取租金,將公務用槍或民用槍支在一段時間內有償租給他人或單位暫時使用的行為。所謂非法出借槍支,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的管理規定,擅自將公務用槍或民用槍支在一段時間內無償借給他人或單位暫時使用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出租或非法出借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但是,如果行為人既實施了非法出租槍支的行為,又實施了非法出借槍支的行為,也只構成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並罰。此外,本罪因其犯罪主體的不同而構成犯罪的標准也不一樣。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只要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公務用槍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而不論其是否造成嚴重後果。依法配備民用槍支的的人員和單位,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的行為之後,還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如果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或雖造成一定後果,但後果不嚴重的,也不構成本罪,只能依相應的其他有關規定處理。這里的*嚴重後果,本法沒有明文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是指造成了民用槍支丟失,利用出租、出借的民用槍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等。實踐中,還有非法將槍支贈予他人的,根據立法精神,應認定為非法出借槍支,因為行為人是永久性地將槍支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1)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2)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3)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槍支、彈葯,而故意出租、出借給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2. 什麼人可以配槍
第二章 槍支裝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配置民用槍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綜合國家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任何級別的幹部,沒有資格和資質配備武器槍支。
為安全考慮,一般國家給予一定級別幹部配備有專門的警衛人員,該警衛人員依照規定,允許配備武器槍支。
3. 在中國什麼人可以持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六條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配置民用槍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3)可以配置民用槍支的單位和個人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條 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槍支製造許可證件、槍支配售許可證件:
(一)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
(二)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私自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槍支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槍支管理,適用本法。
對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裝備槍支的管理,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有關規定。第三條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第四條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槍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槍支管理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槍支管理工作。第二章槍支的配備和配置第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第六條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配置民用槍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第七條配備公務用槍,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審批。
配備公務用槍時,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發給公務用槍持槍證件。第八條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國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批。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
配置射擊運動槍支時,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發給民用槍支持槍證件。第九條狩獵場配置獵槍,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購證件。第十條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申請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的,應當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或者特許獵捕證和單位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獵民申請配置獵槍的,應當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牧民申請配置獵槍的,應當憑個人身份證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審查批准後,應當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購證件。第十一條配購獵槍、麻醉注射槍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配購槍支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民用槍支配購證件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民用槍支持槍證件。第十二條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的民用槍支不得攜帶出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
獵民、牧民配置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第三章槍支的製造和民用槍支的配售第十三條國家對槍支的製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造、買賣槍支。第十四條公務用槍,由國家指定的企業製造。第十五條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
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
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核發民用槍支製造許可證件。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件。
民用槍支製造許可證件、配售許可證件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製造、配售民用槍支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件。
5. 到底什麼才算民用槍
有獵槍、運動槍、工具槍、工藝槍等之分。也包括有些國家允許民間擁有的自衛用槍械。各國政府對民間持有自衛槍械的政策很不相同,但都有明確的法律可循。有些國家完全禁止,有些國家管制較松。美國是世界上私人槍支最多的國家。
私人不允許持有槍支,除特殊行業經申請可以限制性使用槍支外,任何個人及企業都不得私人使用及持有槍支。當然,國家允許的擁有槍支持槍證明的從事特種行業的個人也除外(獵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十一條配購獵槍、麻醉注射槍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配購槍支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民用槍支配購證件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民用槍支持槍證件。
第十二條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的民用槍支不得攜帶出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
獵民、牧民配置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
可以使用槍支的情況:
1、處置、偵查暴力犯罪行為;
2、抓捕、搜查、押送、拘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3、執行武裝巡邏任務;
4、在公安檢查站、卡點執行武裝警戒、處突任務;
5、在車站、機場、碼頭、口岸等重點部位、區域執行武裝定點執勤任務;
6、在重點地區執行入戶調查、核查情況等反恐防暴任務;
7、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槍支管理
6. 個人辦持槍證需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可以提出申請。1、合法獲准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的單位和個人;2、配購槍支後的三十日內。辦理流程:申請單位的經辦人將填寫好的《民用槍持槍證申請審批表》遞交給轄區的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即時接收);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受理後對《民用槍持槍證申請審批表》所填各事項及提供材料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報地級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5個工作日)。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衍生問題:
搶劫槍支罪的構成條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葯、爆炸物搶走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7. 民用持槍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3、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性射擊場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4、單位和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5、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應向發證公安機關交納證件工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六條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配置民用槍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8. 什麼單位可以配槍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建議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